资源描述
监事会会议规则
为规范监事会工作行为和秩序,确保监事会依法行使权力,推行职责、负担
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和其余关于法律法规,以及本企业章程,特制订本规则。
一、 监事会组成及任期
1、 本企业监事会由三位组员组成。
2、 监事人选由股东代表和企业职员代表组成。
3、 监事会可聘请社会经济、金融、财务、法律、会计、管理等方面教授出任外部监事。依照《企业法》,监事会职员代表由企业职员民主选举产生。
4、 监事每届任期为三年,能够连选连任。
5、 监事会设监事会召集人一名。
二、监事资格要求
1、监事人选必备条件:
(1) 能够维护企业权益;
(2) 坚持标准、清正廉洁、办事公正;
(3) 谙熟企业财务和资产监管法规、政策等。
2、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企业监事:
(1)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 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
(3) 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企业、企业董事或厂长、经理,并对该企业、
企业批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4) 担任因违法吊销营业执照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
自该企业、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
3、 企业董事、总经理和其余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本企业监事。
4、 监事在任期届满前,不得无故解除其监事职务;自动辞职者除外。
三、 监事权利和义务
1、 监事有权在监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对表决事项行使表决权。
2、 监事有权对提交会议文件、材料提出质疑,要求说明。
3、 监事有向监事会主席提出召开暂时会议或尤其会议提议权。
4、 为了查询或调查监事会专题工作,监事有权调阅企业档案、文件或约见企业经理人员了解情况。
5、 监事必须严格恪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关于要求。
6、 监事必须严格恪守企业章程、本规则和其余企业规章制度,忠实推行职责,维护企业利益,不得利用职权收取贿赂或者其余违法酬劳。
7、 监事不得开展与本企业相竞争业务,或者从事损害本企业利益活动。
8、 监事负有按要求不泄露企业商业秘密义务。
9、 监事有义务向监事会和企业申明其与董事会和董事、经理以及企业之间利益关系,以及除担任本企业职务以外其余企业职务或社会任职。为确保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关注企业事务,有效行使监督职责,监事不应过多地担任其余企业监事或董事职务,监事在就职前应就其是否有足够时间和精力推行职责向监事会和董事会作出申明;
10、 监事因未尽法定义务而给企业带来损失时应负担对应责任。
11、 监事违反本规则非法所得归本企业全部,造成损失应该进行赔偿。
12、 监事在执行职权时超越权限或没有依照监事会决议,致使企业遭受损害,应该进行赔偿。
四、 监事会召集人
1、 监事会召集人由监事会二分之一以上监事选举产生或解聘。
2、 监事会召集人任期与监事相同,可连选连任。
3、 监事会召集人职责以下:
(1) 召集并主持监事会;
(2) 检验监事会决议实施情况;
(3) 就关于问题听取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汇报;
(4) 向企业员工调查、了解经营情况。
五、 监事会职权
1、 审查企业财务报表和资料,评价企业业绩和经营情况;
2、 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余高级管理人员执行企业职务时违法法律、法规或企业章程行为进行监督;
3、 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余高级管理人员行为损害企业利益时,要求其给予纠正;必要时向股东大会或国家关于主管部门汇报;
4、 监事会应保持独立性。当监事会决议与董事会意见发生冲突,经协商无法取得一致意见时,监事会有权提请召开暂时股东大会,并将关于决议和意见交暂时股东大会审议;
5、 企业应提供充分必要资源和条件,保障监事会独立有效地推行监督职能。监事会有权在必要时聘请外部机构如审计师、律师对企业及其下属企业财务情况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进行检验,其费用由企业负担;
6、 监事会有权要求相关董事、经理、财务责任人列席监事会议,并就关于问题对他们进行质询;
7、 监事会应与董事、经理和股东保持沟通。监事有权列席董事会会议和有选择地列席经理办公会。企业应该为监事与董事、经理和股东以及职员交流提供条件,并由企业负担相关费用;
8、 代表企业与董事交涉或对董事起诉; 9、应企业总经理要求,提供咨询意见;
10、 监事会能够依照需要设置专业委员会; 11、 股东大会或企业章程要求其余职权。
六、 监事会义务
1、向股东会汇报义务。为股东大会准备监事会工作汇报内容有:(1)汇报监事会工作情况;
(4) 对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汇报;
(5) 检验企业财务、业务情况并得出结论;
(6) 对董事、总经理或其余高级管理人员监督情况汇报;
(7) 对董事会提交股东会报表审查意见提出汇报;(8)企业授予监事会其余职权,汇报推行义务情况;
2、 监事会应诚信、勤勉地推行职责,维护股东利益,监督董事会推行股东大会决议,督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恪遵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章程要求。
3、 监事会应对监事技能、经验和工作等进行年度总结,并在年度汇报中披露。
七、 监事会责任
监事会对企业负有监督与检验责任。因监事没有尽责造成企业损害,要对企业负连带赔偿责任。
八、 监事会议事规则
1、 监事会实施会议制,每年最少定时召开两次监事会会议。
2、 经企业监事会召集人或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提议,能够召开暂时监事会会议。
3、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召集和主持;监事会召集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推行职务时,由监事会召集人指定其余监事召集并主持。
4、 召开监事会会议,应该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载明会议事由、时间、地点、议程通知送达全体监事。
5、 监事会会议,应有监事本人出席;监事因故不能出席,能够书面委托其余监事代为出席监事会,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6、 监事会应该对所议事项作成会议统计。出席会议监事应该在会议统计上署名。监事有权有权在统计上对其在会议上讲话作出说明性记载。会议统计作为企业档案由董事会秘书妥善保留。必要时整理出会议纪要分发各监事。
7、 监事应该对监事会决议负担责任。监事会决议违反政府法律、法规或企业章程,致使企业遭受严重损失,参加决议监事对企业负有赔偿责任;但经证实在表决时曾持有异议并记载于会议统计,能够免去责任。 8、监事会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出席方可举行,出席者应包含关于各方面代表。
9、监事会决议有效标准:
监事会表决程序为举手表决,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监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经过生效。
九、 监事会机构设置
1、 企业监事均为兼职。
2、 监事会日常事务委托企业办公室代为处理。
十、 监事会费用和监事酬劳
1、 监事行使职权费用,包含聘请律师、注册会计师、审计师、调研、文印等费用,由企业负担,在管理费用列支。
2、 监事酬劳为支付监事补助金,详细标准另行约定。
十一、 附则
1、 本规则未尽事宜,依照关于规章制度和另行补充文件办理。
2、 本规则解释权在企业监事会。 3、本规则在监事会经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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