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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供热安全评价标准
67
2020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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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北京市供热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评定标准
序号
评定项目
评定内容
参照依据
查证实物和打分方法
应得分
扣分理由
实得分
一
资质许可
设置1项评定项目,2条评定内容
0
1
资质许可
适用范围:企业主营和兼营生产经营活动。
0
10101 企业资质
1、无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2、生产经营活动与营业执照不符;
3、超过营业执照有效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4、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1、<企业法>
2、<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查证营业执照,有一项不符,则整体否决。
0
10102企业备案
供热企业应在所属区县完成企业备案工作
<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
0
二
基础管理
设置19项评定项目,46条评定内容
280
1
安全生产
责任制
适用范围:企业各级单位、部门和人员。
20
1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1、明确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负有以下安全生产职责:
(1)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安全生产投入;
(4)定期研究安全生产问题;
(5)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实施本单位从业人员职业健康工作;
(7)组织制订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9)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报告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1、无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此项不得分,并加扣10分;
2、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无具体规定,扣5分;少一项规定,扣2分;
3、未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扣5分;
4、无主要负责人参加安全生产会议记录扣5分;
5、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应急救援预案、工伤事故报告和事故隐患统计、分析报告,未经主要负责人签发,一项不符合,扣2分;
6、主要负责人每年向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工作报告中无安全生产工作内容,扣2分。
10
2 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要求,形成包括全体人员和全部生产经营活动的责任体系。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1、未建立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此条款不得分,并加扣10分;
2、少一级单位、部门和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规定,扣5分;一级单位、部门和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规定不完整,扣2分;
2、现场测试,一名人员不清楚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规定,扣2分;
3、现场评审,一级单位、部门和人员安全生产职责未履行,扣5分。
10
2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适用范围: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0
20201 基本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2、安全生产检查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3、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4、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5、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6、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
7、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
8、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1、未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此条款不得分,且加扣10分;
2、少一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扣5分;一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符合,扣2分;
3、一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无相关执行表单记录,或执行表单记录不完整,扣2分;
4、结合专项评审,一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不力,扣2分;
5、加分条款:经过NOSA体系五星认证、OHSMS18000等国际或行业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的,加5分。
10
20202 其它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消防安全制度;
2、存在职业危害的,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制度;
3、使用危险化学品,必须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4、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管理制度;
5、供热设备设施维护制度;
6、应急值守制度:采暖期内、国家和本市重要活动期间、重大节日等时段,按规定实行24小时应急备勤;
7、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制度。
1、<北京市消防条例>;
2、<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5、<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供热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1、少一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扣5分;一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符合,扣2分;
2、一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无相关执行表单记录,或执行表单记录不完整,扣2分;
3、结合专项评审,一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不力,扣2分。
10
3
安全
行为管理
适用范围:生产和生产辅助行为。
10
20301 安全行为管理
1、制定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发放到相关岗位;
2、应加强对生产作业行为的安全管理,对作业行为隐患、设备设施使用隐患进行分析,采取控制措施。
1、<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2、AQ9006-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1、未制定安全操作规程,此条款不得分;
2、少一种安全操作规程扣5分;一种安全操作规程规定不符合,扣2分;
3、无安全操作规程考核记录,扣5分;
4、有较大危险因素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设施(如易燃易爆场所、特种设备、危险作业等),少一处安全操作规程公示看板,扣2分;
5、现场测试,一个人员不清楚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扣2分;
6、现场评审,发现一人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此条款不得分,且加扣10分。
7、加分条款:采用图示化手段,用于安全操作规程培训、考核,或制作看板用于作业指导,加5分。
10
4
安全生产
投入
适用范围:专项用于完善和改进安全生产条件资金投入。
10
20401 安全生产投入资金保证
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由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有关部门予以保证。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1、无年度征集安全生产投入项目文件,此条款不得分;
2、无年度安全生产投入项目清单,此条款不得分;
3、有一项安全生产投入项目未按期完成,扣2分;
4、现场评审,发现安全生产投入严重不足,此条款不得分,且加扣5分;发现一项安全生产投入项目不符合,扣2分。
5
20402 安全生产投入范围
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应专项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项:
(1)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建设;
(2)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和维护;
(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
(4)劳动防护用品设备;
(5)重大危险源监控;
(6)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7)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或者救援服务;
(8)其它保障安全生产的事项。
1、<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2、<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年度安全生产投入项目清单中,发现一项安全生产投入项目不符合,此条款不得分。
5
5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适用范围: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
20
20501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
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足300人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委托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则整体否决。
5
20502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素质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1、发现一名企业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培训、考核证书,此条款不得分;
2、现场评审,发现一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知识和管理能力不足,此条款不得分;
3、加分条款: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且比例达到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25%,加2分。
5
20503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人员职责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人员具有以下职责:
(1)提出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促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3)组织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
(4)督促各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组织安全生产考核,提出安全生产奖罚意见;
(5)依法组织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1、无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人员职责,此条款不得分;少一项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人员的职责规定,扣2分;
2、未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扣5分;
3、安全生产检查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记录、事故应急演练记录、安全生产考核记录,少一种,扣5分;一种记录不完整,扣2分;
4、如发生事故,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记录,扣5分;记录不完整,扣2分;
5、现场评审,发现一项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人员的职责履行不力,扣5分。
10
6
安全生产
教育培训
适用范围:主要负责人、特种作业人员,及其它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核。
25
20601 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
主要负责人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
1、<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主要负责人无安全培训、考核证书,此条款不得分。
5
20602 新员工安全培训
1、从业人员在上岗前须经过厂、车间和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
2、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1、<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1、新员工未经岗前三级安全生产培训和考核上岗作业的,此条款不得分,且加扣20分;
2、新员工岗前安全生产培训、考核记录,内容不详实、学时不足,安全考核抄袭、无评定成绩,此条款不得分;
3、现场测试,一名员工安全知识测试不合格,此条款不得分;
4、加分项目:采用图示化手段,用于新员工岗前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加2分。
5
20603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安全培训
1、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2、地下有限空间作业现场监护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3、热力网、泵站、换热站运行人员须经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关于地下有限空间作业现场监护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的通告>;
3、CJJ/T88- <城镇供热系统安全运行技术规程>;
4、GB/T13869- <用电安全导则>;
5、<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1、未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登记档案,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情况不清,扣2分;
2、未在特种设备操作岗位或所在班组中设立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公示看板,少一处扣2分;
3、现场评审,发现有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证书从事特种作业的,此条款不得分,且加扣20分。
5
20604 其它从业人员安全培训
1、应当每年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2、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安全培训;
3、调整工作岗位、离岗6个月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安全培训;
4、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培训和在岗期间定期职业健康培训及检查。
1、<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3、<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4、<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1、未组织在岗员工、接触”四新”、转换工种和复工人员安全培训,及职业健康培训,此条款不得分;
2、发现一人相关安全生产培训记录不完整,存在内容不详实、学时不足、相互抄袭等,扣2分。
5
20605 安全文化
采取多种形式的安全文化活动,引导全体员工的安全态度和安全行为,形成为全体员工所认同、共同遵守、带有本单位特色的安全价值观,实现法规和政府监管要求之上的安全自我约束。
<企业安全生产基本规范>
1、未组织安全文化活动,此条款不得分;
2、加分项目:在评审年度市级、区级安全生产活动中获得奖项的,每项奖项加2分。
5
7
劳动
防护用品
适用范围:劳动防护用品、用具。
15
20701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应当为从业人员免费提供劳动防护用品。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1、未制定岗位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扣2分;
2、未建立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记录,扣2分;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记录不完整,扣2分;
3、现场评审,发现一个岗位劳动防护用品缺失,或劳动防护用品与岗位危险源辨识不符,扣2分。
5
20702 劳动防护用品质量
1、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2、不得采购和使用无安全标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3、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经安全生产技术部门或相关部门验收。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1、无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验收记录,此条款不得分;
2、现场评审,发现一具劳动防护用品无产品合格证,扣2分;发现一种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无产品合格证、安全标志,此条款不得分。
3、现场评审,发现一人在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失效,或应经检测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未检测,或超过检测有效期的,此条款不得分。
5
20703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使用
1、应督促、教育从业人员正确穿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从业人员必须正确穿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上岗作业。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1、无劳动防护用品穿戴、使用培训记录,扣2分;
2、无检查、纠正劳动防护用品违规情况记录,此条款不得分;
3、现场评审发现一名在岗员工未按规定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此条款不得分。
5
8
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
适用范围: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缺陷。
15
20801 事故隐患排查
1、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它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
2、供热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1)供热设备设施运行工况;
(2)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
(3)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履行情况;
(4)供热安全生产关键环节和以往薄弱环节整改、事故隐患整改情况;
(5)运行人员岗位安全技能和知识教育培训情况,执行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持证上岗制度情况;
(6)应急预案落实情况。
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2、<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供热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1、无安全生产检查或事故隐患排查记录,此条款不得分;
2、相关内容或记录不完整,扣2分。
5
20802 事故隐患治理
1、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2、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向安全监管部门报送;
3、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2、<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1、未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扣5分;事故隐患信息档案不完整,扣2分;
2、事故隐患治理相关记录不完整,无治理情况复查,扣5分;
3、未按规定,将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安全监管部门报送,此条款不得分,且加扣5分;
4、加分项目:采用声像手段,将事故隐患拍照,用于事故隐患治理工作部署、建立事故隐患信息建档、治理效果评价等,加5分。
10
9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
适用范围: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活动。
10
20901 作业许可管理
1、进行爆破、吊装、挖掘、建设工程拆除等危险作业,临近高压输电线路作业、有限空间内作业,应当执行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2、对动火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等危险性较高的作业活动实施作业许可管理;
3、管沟、井室运行检查作业要求:
较长时间未进入的热力网管沟、井室或发现热力网管沟、井室有异味时,应进行有限空间作业检测、通风,严禁明火;必要时可进行检测,确认安全后方可进入。
4、热力网运行检查作业要求:
(1)不得少于三人,协同做好检查、监护工作;
(2)在检查井内作业和占道作业时,应在井口设安全围栏及交通警示设施;
(3)夜间进行操作检查时,应设警示设施及警示灯;
(4)在超过2米及以上高支架检修时应系安全带;
(5)在有限空间、检查井作业时,进入前应进行温度检测,超过40度时,应采取安全降温措施,降温后进行作业。
1、<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2、AQ9006-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3、CJJ/T88- <城镇供热系统安全运行技术规程>。
4、DB11/ 854— <占道作业交通安全设施设置技术>
1、无危险作业审批记录,扣5分;危险作业审批记录不完整,所采取的安全措施不全或不清,扣5分;
2、危险作业安全技术措施未全部列明,采用勾选方式进行确认,扣2分;
3、现场评审,应进行危险作业审批的,未纳入许可管理范围的,此条款不得分。
10
10
劳动合同工伤保险
适用范围: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及缴纳工伤保险。
10
21001 劳动合同
应当在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中载明有关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等安全生产内容。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1、发现一名员工未签订劳动合同,此条款不得分;
2、劳动合同中无安全生产内容,扣2分。
5
21002 工伤保险
应当依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1、未按规定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此条款不得分;
2、发现一名员工未办理工伤保险扣2分。
5
11
相关方
安全管理
适用范围:承包书、供应商等相关单位。
10
21101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1、将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2、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并依法承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责任,对于缴费、养护维修责任双方有另行约定的,可按约定执行。
1、<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2、<北京市物业管理规定>。
1、未与相关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此条款不得分;与相关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不符合,扣2分;
2、未对相关方履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交底、安全生产检查等甲方安全生产职责,此项不得分;一种执行相关记录缺失或不完整,扣5分;
3、现场评审,发现相关方人员及作业场所一处不符合问题,扣2分。
5
21102 相关方安全资质
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1、相关方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特种设备安装、维保,高处建筑外墙清洗,建筑施工等作业,此条款不得分;
2、施工单位建筑等级证书不符,无施工安全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培训证书、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的,此条款不得分;
3、施工单位无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危险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无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扣2分;
4、现场评审发现相关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无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此条款不得分;
5、无相关方人员名册,扣2分。
5
12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
适用范围: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
20
21201 安全生产目标
1、制定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2、基层单位和部门制定安全生产指标。
AQ9006-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1、*评审年度发生生产安全死亡及以上事故,则整体否决;
2、未制定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指标,扣2分;
3、有基层单位和部门未完成安全生产指标,此条款不得分。
5
21202 事故报告
1、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2、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发现一起重伤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未向事故发生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此条款不得分。
5
21203 事故调查处理
1、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2、发生事故后,应按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明确其职责与权限,进行事故调查或配合上级部门的事故调查;
3、查明事故发生的时间、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等;
4、根据有关证据、资料,分析事故的直接、间接原因和事故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编制事故调查报告。
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2、AQ9006-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1、未建立生产安全事故档案,扣5分;
2、发现一起生产安全事故档案不完整,扣2分;
3、无生产安全事故通报或教育活动记录,扣5分;
4、发现一起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不符合”四不放过”原则,此条款不得分;
5、加分项目:采用事故树或事件树等方法,分析、调查和处理事故,加5分。
10
13
应急救援
适用范围: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20
21301 应急救援预案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七条和第十四条规定:
1、应当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2、按照针对情况的不同,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理方案;
3、应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4、制定供热应急预案并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查备案。
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3、<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供热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1、未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或未针对存在的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设施,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此条款不得分;
2、应急救援预案内容不完整,扣2分;
3、应急救援预案文本未经论证或评审,扣2分;
4、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设施,少一处应急预案公示看板扣2分。
5
21302 应急救援队伍
1、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
2、应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并组织训练。
1、<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2、AQ9006-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1、未成立应急救援队伍,此条款不得分;
2、无应急救援培训记录,此条款不得分;
3、现场测试,发现一名岗位人员应急救援知识测试不合格,扣2分。
5
21303 应急救援物资
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器材。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1、无应急救援设备、器材清单,扣2分;
2、现场评审,发现有一处应储备应急救援物资而未储备的,此条款不得分。
5
21304 应急演练
1、应当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理方案演练;
2、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1、无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记录,此条款不得分;
2、无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评估报告,或无应急演练评估内容的,扣2分。
5
14
安全设施
管理
适用范围:新、改、扩建等工业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生产设备、设施的安全设施、设备。
10
21401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1、重点建设项目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并编制相应的评价报告;
2、一般建设项目应当成立专家组,进行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并编制相应报告;
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报告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向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北京市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备案管理暂行规定>
1、未进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且未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则整体否决;
2、 2月1日前的建设项目,未对其进行安全现状评价,或自行组织安全现状检查的,此条款不得分;安全现状检查不完整的,扣2分。
5
21402、安全设备管理
应当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定期进行检测,保证正常运转。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1、无安全设备维护、保养、检测记录,此条款不得分;
2、现场评审,发现一处安全设备被拆除或失效,此条款不得分;
3、加分条款:采用看板管理方式,将设备、设施的安全设备用照片进行标注并公示,既便于员工掌握,也便于检查人员对照点检,加2分。
5
15
危险源
管理
适用范围:重大危险源和一般危险源。
15
21501 重大危险源管控
1、应当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并填报<重大危险源申报表>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
2、每两年至少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并出具安全评价报告,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3、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以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备案。
1、<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2、<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1、未建立重大危险源登记档案,或相关档案不完整,扣5分;
2、未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扣5分;
3、未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措施,或相关安全措施不完整,此条款不得分;
4、现场评审,*发现已构成重大危险源,但未上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备案的,则整体否决。
10
21502 一般危险源管控
1、运用风险管理方法,对存在的危险源进行辨识,建立危险源登记档案;
2、制定危险源安全措施,消除或控制其中的不可接受风险。
AQ9006-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1、未建立危险源登记档案,此项不得分;
2、现场评审,发现一处危险源未经辨识,或未纳入危险源管控,扣2分。
5
16
特种设备
安全管理
适用范围:法律规定的各种特种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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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01 特种设备登记与检验
1、特种设备应当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30天内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2、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3、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1、发现一台特种设备未办理使用登记证,此条款不得分;
2、。发现一台特种设备未经安全检验,此条款不得分;
3、发现一处特种设备检验合格证未在特种设备上公示,扣2分;
4、发现一台特种设备安全附件未经校验,此条款不得分。
5
21602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1、锅炉:
(1)锅炉运行时,应执行锅炉房安全管理八项制度:
1)岗位责任制;
2)锅炉房及辅机操作规程;
3)维修保养制度;
4)巡回检查制度;
5)水质管理制度;
6)交接班制度;
7)清洁卫生制度;
8)安全保卫制度。
(2)锅炉房应设置以下图表,便于运行管理、故障分析及处理,对运行操作、体系调节、经济运行起指导作用:
1)热力系统图;
2)供电系统图;
3)设备布置平面图。
2、热力网:
(1)热力网运行管理部门应设下列图表:
热力网平面图;
(2)运行的热力网每周应至少检查一次。新投入运行的热力网或当运行参数发生较大变化时,应增加检查次数。
3、换热站、泵站:
供热系统的泵站、热力站应设有下列图表;
(1)设备布置平面图;
(2)供热平面图;
(3)供电系统图。
CJJ/T88- <城镇供热系统安全运行技术规程>。
少一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图表扣5分;一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图表不符合,扣2分
5
17
消防安全管理
适用范围:消防设备、器材。
10
21701 消防设施、器材
1、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
2、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3、消防设施、器材不得擅自拆除、停用,不得埋压、圈占、损毁及挪作她用。
<北京市消防条例>
1、现场评审,发现一处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或配备数量不足的,扣5分;
2、发现1具消防设备、器材失效的,扣5分;有1具消防设备、器材超过维保日期的,扣2分;
3、发现1具消防设备、器材被拆除、停用、埋压、圈占、损毁及挪用,扣2分。
5
21702 建筑消防设施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
<北京市消防条例>
未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检测,此条款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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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
适用范围:为防止职业病所采取的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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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01 职业危害申报
存在职业危害的,应及时、如实将本单位的职业危害因素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1、未向安全监管部门进行职业危害因素申报,此条款不得分;
2、现场评审,发现有漏报职业危害因素的,此条款不得分。
5
21802 职业危害因素检测
1、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
2、职业危害因素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1、未进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的,此条款不得分;
2、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显示有一处职业危害因素强度或者浓度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扣2分;
3、现场评审,发现一处职业危害因素未检测,此条款不得分。
5
21803 职业危害告知
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1、未进行职业危害告知,此条款不得分;
2、职业危害告知内容不完整,每缺一项扣2分;
3、现场测试,一名在岗员工职业危害测试不合格,扣2分。
5
21804 职业健康监护
1、对接触职业病危害从业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职业健康检查;
2、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
3、应当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1、未对接触职业危害人员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职业健康检查,此项不得分;发现一名在岗员工未经职业健康检查,扣2分;
2、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未如实告知扣2分;
3、未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此条款不得分;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不完整,扣2分。
5
19
安全绩效
适用范围: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评定和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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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01 安全绩效评定
每年至少一次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并作为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
AQ9006-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未进行安全绩效评定,此条款不得分。
5
21902 安全绩效改进
1、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进行识别和获取,及时提供给主管部门;
2、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目标、指标、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进行修改完善,确保其有效和适用,提高安全绩效。
AQ9006-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1、未建立安全生产法规识别体系,此条款不得分;安全生产法规识别不全扣2分;
2、安全生产目标、指标、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未及时修改完善,规定不适用,发现一处扣2分。
5
三
设备设施
设置26项评定项目,110条评定内容
600
1
危险
化学品
适用范围:危险化学品储存与使用场所及相关物品、设施,其中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是指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的仓库或者贮量在10立方米以上的贮罐。
10
30101 危险化学品使用
1、使用的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危害应定期进行检测和评估;
2、存放量有限制,不的超标存放,存放条件满足要求;
3、危险化学品应有安全标签,并向操作人员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进口危险化学品的,应当具备中文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4、分装容器应粘贴安全标签,防止误用;
5、在有可燃气体大量泄漏可能的作业场所,应当设置可燃气体报警仪;爆炸危险场所必须有良好的通风设施,以防止有爆炸危险气体的积聚。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北京市涉及使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3、GB12268- <危险货物品名表>。
1、存放量超标,或存放条件不符合要求,此条款不得分;
2、其它一项不符合,扣2分。
5
30102 危险化学品储存
1、库房周围无杂草和易燃物,库房内经常打扫,地面无漏撒商品,保持地面与货垛清洁卫生;
2、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内,分区、分类、分库储存,严禁混存;
3、危险化学品严禁储存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内;
4、采用不燃烧材料的实体墙,门向疏散方向开启;
5、设置防晒、调温、通风、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等安全设施、设备;
6、设置温度计和湿度计,且库房温、湿度符合要求;
7、作业工具符合要求,不得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
8、不允许直接落地存放,堆垛间距符合要求,垛高不超过3米;
9、有安全标签,及安全技术说明书。进口产品还应有中文安全技术说明书或其它说明;
10、危险化学品出库、入库应进行登记;
11、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符合要求。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GB12268- <危险货物品名表>;
3、GB17914—1999<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
1、未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内,或未分区、分类、分库储存,或混存,此条款不得分;
2、其它一项不符合,扣2分。
5
2
油库
储油设施
适用范围:储存柴油、闪点低于45度的甲、乙类油品0.5吨以上,机械油大于2吨的储罐、油桶、地下、半地下油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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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01 库房环境
1、油库位置与办公区、生产区或人员密集地区有足够安全距离;
2、库内场地清洁、整齐,通道畅通;
3、通风良好,可自然通风,也可采取机械通风
4、油库外应有标牌,注明油品名称、特性、储量及灭火方法等。
1、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GB50074- <石油库设计规范>。
发现一项不符合,扣2分。
5
30202 油罐
1、地上油罐不宜与半地下、地下油罐同组布置;
2、立式油罐防火间距不小于5米,卧式油罐防火间距不小于3米;
3、罐体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4、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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