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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联邦进口鱼粉的兽医卫生检疫要求
俄罗斯联邦进口鱼粉的兽医卫生检疫要求 (06年)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俄罗斯加入WTO的日子已不远了。俄罗斯与中国是友好邻邦,两国历来有着悠久的经济、文化交流的历史,两国之间有着世界上最长的共有边界线。其经济、贸易发展有着极强的互补性,近几年来,对俄罗斯出口产品的贸易额在逐年增加,特别是农产品和畜牧业产品在出口总量中占有相当大比重。因此,掌握俄罗斯对进口产品的兽医卫生要求对出口企业和出口商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俄罗斯联邦允许进口的鱼粉饲料须来源于海洋渔场捕捞的原料加工而成,而且必须来自启运于有出口国国家兽医局许可证,可以提供出口产品并在官方兽医机关长期监督下的企业。向俄罗斯联邦输出鱼粉饲料的加工厂必须位于无以下动物传染病的地区,其中,动物传染病包括:
-最近12个月内行政区(省、州、地区及其它行政单位)无口蹄疫;
-最近3年内行政区(省、州、地区及其它行政单位)无非洲猪瘟。
用于出口俄罗斯联邦的鱼粉饲料必须符合以下兽医卫生要求:
细菌的总繁殖率不得超过每克50万个菌落数;
致病菌落,其中包括沙门氏菌,不得检出;
肉毒杆菌毒素不得检出;过氧化物不得超过0.1%;艾氏剂不得检出;二谷氨酸草酰乙酸氨酶不得检出;七氯不得检出;铅含量不得超过1.0毫克/千克;镉含量不得超过0.2毫克/千克;
汞含量不得超过0.6毫克/千克;砷含量不得超过5.0毫克/千克;放射性核素铯134,137的含量不得超过1.6210居里/千克(600贝克勒尔)。
产品应在不低于零上80℃的温度条件下进行30分钟的高温处理。用于加工鱼粉的鱼,活体时不得饲喂过采用遗传基因工程学方法加工而成的饲料或其它遗传变型的动物源性饲料。
包装应是一次性的并符合卫生要求。运输工具应按照出口国规定使用的方法进行准备和处理。该要求中规定条件的执行必须完全经由以下证书来确认:1、由出口国国家官方兽医签字的兽医证书,兽医证书中应证明,行政区(国家、州、省、区及其它行政单位)针对以上所列的传染病是安全区即无以上所列动物传染病;2、由出口国国家机关授权的监督机构(检疫局、实验室等)出具的品质证书,确认重金属含量、杀虫剂含量和霉菌毒素含量以及β放射性核素总和不得超过以上要求的指标。证书应以出口国文字和俄文打印。
只有当进口商收到俄罗斯联邦农业部兽医局签发的许可证后,拟出口到俄罗斯联邦的鱼粉饲料方可启运。
俄罗斯联邦农业部兽医局保留派出自己的兽医专家对向俄罗斯提供出口产品供货企业进行鉴定和对其供货能力进行鉴定的权力。
俄罗斯联邦农业部兽医局经局长确认的第13-8-01/3-2号兽医卫生检疫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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