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前言-—----———---—-——————-—-——--—-—--—--—---——--————--——-——-- 9
公司简介—-—-———---—-—-—--———-------—-———-———--——-——----——- 10
公司简史----—-—-—-——---—--——--—-——-——----—---—---———-——--- 12
组织机构——-——-——-—-—--——--—-——-—--—----——-——-—-—————————-— 14
第一章 总则--——---———--——---—--——-—--—-—-----—-—-—--—--— 17
第二章聘用及管理制度—--------—-————-———--------—-—-- 21
外部招聘-——-—--——---—--—————---—------—-———--—-———-—---—-- 22
员工类别——---—--—————-——--—--——-—--—--——————---—--——---——— 24
劳动合同--—————-—--——-—------———---——--————-————-———--———- 24
岗位聘用———--—--——--—-------—------——---———--———-——-——---- 25
职业发展通道与流动—------——---—--———-—---------—-—--- 27
兵役服务———-——----—---—------—-—--—-—-—--———-—--—--—-—--—— 27
第三章 工作时间和请假制度--————---—-———-——-—-———— 29
工作时间与日程安排————————-—-—-—--———---——————-----—— 30
加班加点-—-----——--—-—-———-———----——-—-—--—-—-—----——---—- 31
考勤—————---—--—-——-—-——-———-———-—-—-——---—--———-—--—-———--- 33
各类假期及请假手续———-———-—-———--———-——-—-—-—-—----—- 39
第四章 劳动报酬和税务-——--——--—---—--——-———--————-—— 55
试用期工资-——-—--—--—---—--———--——--————--—-——-——---———-—- 56
工资-—-----—————--—--——-—----——-—-—-——---—-—---——-—----——-—-- 57
加班工资-—-—-——-----—--——-——————-—---——----—-——--————-———-- 60
年功工资——-———--—-————--—-——--—----——----—--—-—————-—----—— 60
岗位津贴——-———-—----——--——---—---——---—-----———--———-—-———- 61
综合津贴—---——-————-—-—-———-——--—-——---—--—--——--———--—---— 62
最低工资标准-—---——--—---————---———-—--—----———---—---—-- 62
假期工资-—--—--——-—-——-—--—-----—-—--—-———-——---—--—-——-—-- 63
通勤车贴-----—————--—-——-----—-——-———-—--—---————-————----— 64
个人所得税--—-----—-------—-—-——————--——-—-——-———--—--———— 65
第五章 法定福利政策-——---——---—--—-—---------——--—-—- 67
基本养老保险——--—-—--————-—--——-—-———-——--—--———--————--- 68
基本医疗保险----——----———-—-—--—---—---——--———-—---————-— 68
失业保险----——-——---—--—-—--—--—----——————-—--------——--—-— 69
工伤保险—----——--——-——--——--———-----—-———-————---——-—-——-—- 69
生育保险-------——---————-—--—---———-—--—-—————————-—-—--——— 70
住房公积金--——-—-——-—----—--—————————--—---—--—-———-———--- 71
第六章 公司补充福利政策—-———----—-—-————-—---————- 73
企业年金—-—-——--————---—---——-————————-———----——-—---—-—— 74
补充住房公积金--—--—-———----———-—-—-—————-—--——-----—— 75
青年员工租房货币补助计划—--————----—------—----—— 75
教育培训资助计划———--———--———---—-----—---——----——-—— 76
健康体检—----———----——--——-———-——--———-—--—--——-—-———---- 78
员工健康保障计划————-—-—--——-—————----———-——-———----— 79
员工意外综合保险----———---—--————--—--—————-—-——--—-- 80
境外紧急救援医疗保险——--—-—--———---————----—--——--- 81
其它医疗互助保障---———-———---——-—-———----——--—-————-— 82
第七章 保密规范-—-—-———-—---—----—-—--——--———-—---—--- 85
基本要求---—-———-————--—————----——-—-----—-——-——---——-—-— 86
岗位规范-—-----——————--—-—--—--——-—---————--———------—-—— 86
涉密载体管理-—-——-——-—----—--—---———---——-—--—-—-—-———- 87
涉密区域和场所管理-——-—--—----———--—-----————--—-——— 88
信息公开和发布——-—————---——--——-——-—-———--—-----——-——- 88
计算机及信息安全————-——-—-—-—-----—---—-————----—--—- 89
第八章 差旅、报支管理—-———------—---———--—--—-———-- 91
差旅费用预定平台———-—-—--——-——-———-—-—————-----————-— 92
国内差旅费用标准--—-——-—---—---—-—————-—————-——--—-—- 93
国家差旅费用标准管理——-——-——————--———-——-———————-—— 98
差旅费用报支管理——-----—--—--—-—-——-—--—-——-—--———-—— 99
第九章 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 101
安全管理理念---—-—-—---—--—--—--—-———-—---——-—--————-—- 102
安全管理制度-—--—-——---—-——————-——-—------——------——--- 102
劳动保护与职业卫生——--——-——-———---—-———--——-—————-—- 103
急救和应急措施—-—--———--——————--—-—-———------——--—---- 104
安全禁令——-——--—----—-----—-——---————-—--—--————-—-——-——— 106
第十章 员工保障、援助-———-———-—————-———-----—————- 107
家属劳保———-———-—-—-—--——----—--—-———----————--———--——-—- 108
帮困送温暖-———————--—-—--————————---—--———--—--——--—-—-- 108
第十一章 公益——-—————-——---------—-———--—————-——---—-——-110
无偿献血-—-—--———-——--———-—----——-—--—---—---————-----——-- 111
公益捐款——--—————---—-—---—-——----—---—---—-——-—-————————— 112
结束语--—---——---—--—-—-———--————-——-————-———-—-—---—-—--—- 113
新员工《员工手册》签收单------———--—-———-——--————— 115
第一章
总则
l 适用范围
l 妥善保管
l 签收确认
l 解释权限
l 适用范围
本手册适用范围为宝山刚日俄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全体员工,请每位员工认真阅读、领会本手册内容,并在工作中照章遵守。
l 妥善保管
本手册为公司的内部文件,以印刷版、网络等形式向员工发放,公司员工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以任何方式将手册内容提供给公司以外的企业、组织或个人。
l 签收确认
新进公司员工阅读笨手册后请将手册最后一页新员工《员工手册》签收单裁下签名确认。在规定时间内,须交到所在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存档。
l 解释权限
本手册解释权权限根据编写职责分工归属各相关部门。
第二章
聘用及管理制度
l 外部招聘
l 员工类别
l 劳动合同
l 岗位聘用
l 职业发展通道与流动
l 兵役服务
l 外部招聘
1。招聘方式
公司的外部招聘包括校园招聘和社会招聘两类.
(1)校园招聘指直接招聘高中 、中专、技校、高职、大专、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学历应届毕业生。
(2)社会招聘指从公司外部招聘非应届毕业,但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经过公司短期培训后,能够直接从事相关岗位工作的人员;也包括招聘在某项专业领域有较大影响力或较高知名度、有助于公司核心竞争力形成或提高的高级人才.
2。招聘流程
人力资源部根据年度招聘计划,组织参加政府部门、社会团体或各院校组织的招聘会,并通过招聘会、人才市场、网络、信件、推荐等各种渠道发布招聘信息.根据投递简历情况,组织面试专家,按照公司招聘标准、岗位任职要求等,对应聘者的潜质、素质能力、职业倾向、性格等进行全方位的考察,择优录用与宝钢适配度高的合适人才。
3。试用期
新进员工首般次劳动合同签订一为三年,试用期一般为六个月。第二次劳动合同签订为三年至五年。
引进人才、招聘到关键岗位工作的员工,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三年至五年,试用期一般为六个月。
4.试用期待遇
新进公司的应届毕业生在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内执行固定的试用期工资;符合执行岗位津贴的,可以执行岗位津贴,具体按照公司《岗位工资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作为成熟人才、紧缺人才引进的员工,试用期内岗位工资执行所岗位2薪级;对于双方协商工资待遇的,按协商工资待遇执行;从社会招聘进入公司的其他一般人员,试用期工资参照应届毕业生执行。具体按照公司《岗位工资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5。上岗前培训
员工进人公司后,上岗前必须参加上岗培训,没有达到岗位培训要求,未获得上岗证书者,不能娉任上岗.
l 员工类别
公司员工按照所娉岗位属性,分为管理、技术业务、操作维护三类.
l 劳动合同
自用工之日起,公司员工建立劳动关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时应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各单位负责人根据授权代表公司,根据人力资源部颁发的劳动合同格式化文本结合具体情况,与本单位员工平等协商和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员工绩效评价结果与本单位员工平等协商变更或续订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期限
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由公司和员工协商确定。
2.保守商业秘密
属于涉密岗位的员工,应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有关内容。
l 岗位聘用
1。岗位聘用
各单位根据岗位空缺情况以及岗位说明书的要求,按照逐级聘用原则,择优选择符合上岗标准的人员,同时与被聘用人签订岗位聘用书。
岗位聘用期限届时满一个月,符合岗位说明书要求、绩效评价合格的员工可延续岗位聘用期限,并签订岗位聘用续订书。
工作地点、岗位、岗级等发生变化的,需进行相应的变更,并签订变更岗位聘用书协议。
2。解除岗位聘用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解除岗位聘用:
(1)在岗位聘用期限内辞聘的;
(2)公司内部生产经营发生变化(如公司业务重组、调整、岗位撤并等原因造成岗位灭失或岗位精减),不能对岗位聘用进行变更的,或变更工作内容协商不成的;
(3)年度工作业绩评价结果为C或连续两年年度岗位胜任素质评价结果为3的;
(4)上岗考核期间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或上岗考核期间考核不合格的.
3。待聘管理
待聘人员是指根据公司岗位聘用管理的有关规定,被解除、终止岗位聘用后,设定待聘观察期.
根据公司岗位聘用后,设定待聘观察期。
根据公司岗位空缺情况、待聘人员上岗意愿、能力素质,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可安排重新上岗.
l 职业发展通道与流动
考虑岗位性质、业务属性差异,将岗位体系划分为三大序列,并根据岗位价值、能力要求、职业发展因素,将各岗位序列逐级晋升,也可以跨岗位序列晋升。
操作维护序列
经营管理序列
技术业务序列
首席操作
高级操作
主要操作
一般操作
新进员工
首席师
高级主任师
主任师
管理师
协理
决策层
经营管理层
专业管理层
作业管理层
l 兵役服务
公司符合国家服兵役条件的员工,有服兵役的义务。服役期满,可以回公司重新安排工作。
第三章
工作时间和请假制度
l 工作时间与日程安排
l 加班加点
l 考勤
l 各类假期及请假手续
l 工作时间与日程安排
公司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员工全年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为20。83天和166.67小时。
上下班时间:
1. 日班:08:30-17:00
2. 四班三运转
早班:07:00-15:00
中班:15:00-22:00
夜班:22:00—次日7:00
3. 四班二运转
日班:08:00-20:00
夜班:20:00—次日8:00
员工必须自觉地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严格执行八小时工作制,任何人、任何部门不得擅自更改上下班时间。
员工在上班前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保证在规定的上班
时间可正常开展工作。
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连续三班或二班生产(工作)的员工,如遇接班者未到岗,当班员工必须继续坚守岗位,并即报告有关领导,有人接替后方能离岗。
为保证正常生产次序,员工必须严格按照排定的休息日休息。员工之间不得私自以调换、借用、赠送休息日的方式擅自停工休息,违者作旷工处理。
实行弹性工作制的员工工作时间按有关规定执行。
l 加班加点
1。为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各部门必须合理安排工作,均衡组织生产,严格控制加班加点。
2。确因生产急需,必须组织员工加班加点或公休日加班加点的,经与工会协调、业务部门确认,并经部门领导批准方可加班。员工休息日加班原则上应及时安排补休,难以安排补休的,可按公司规定计发加班工资。
3。为保证生产,法定节假日应出勤而未出勤的,除不发加班工资外,并扣发缺勤工资。
4.关于法定节假日加班计算方法
(1)四班三运转生产人员。计算加班时间的起止时间为从该法定节假日首日的前一天22点起至法定节假日最后一天22点止,此期间上班的,按本人日工资的300%计发加班工资;适逢轮休的,按本人日工资的200%计发加班工资。
(2)四班二运转制生产员工(十二小时班制).计算加班时间的起止时间为从该法定节假日首日零点起至法定节假日最后一天24点止,此期间上班的,根据实际上班时间按本人工资的300%计发加班工资;适逢轮休的,按本人日工资的200%计发加班工资。
l 考勤
1考勤记录规定
(1)中、夜班考勤:中班工作到晚上十时、夜班工作到午夜十二时,可按中班、夜班考勤。中班计当日,夜班(包括十二小时夜班)计次日。连续性工作的岗位人员,经部门领导决定,中班工作后必须连续夜班工作的,可按中、夜二个班考勤。
(2)员工因打架斗殴受伤及其它违法行为而不能出勤执行正常工作的按旷工处理,因某些特殊原因被公安、司法机关限制人身自由(收容审查、传讯、拘留等)而不能出勤正常工作的按旷工记录考勤。
(3)员工连续请假七天以内(含七天),假期中的休息日,仍予享受。连续请假七天以上,除病假、带薪休假外,休息日按前一天所请假的假别考勤.连续请假满一个月者,法定节假日按前一天所请的假别考勤。
(4)当月累计缺勤半个小时及以内,按半个小时计算;半个小时以上不满一个小时,按一个小时计算;以此类推。
(5 ) 员工不服从组织分配,不到指定岗位上班,经教育仍不到岗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2. 补休规定
(1) 常日班员工,每周一至周五上班,周六、周日为休息日; 四班三运转岗位员工,除按制度规定正常排班确定的休息日外,全年另给补差休假十五天,其中;十二天为月补休,三天为年补休,月补休由班组、作业区每月安排一天,年补休在不影响生产任务完成的情况下,年内安排,不得跨年度使用。四班二运转岗位员工除按制度规定正常排班确定的休息日外,全年另给补差休假十天,由班组、作业区在不影响生产任务完成的情况下,年内安排,不得跨年度使用。
(2 ) 员工补休假,由班组、作业区统一确定休息日期.员工必须按规定的日期休息,不按规定或借用、串换补休,按旷工处理.
(3)在规定休息日内参加各种会议、培训班、值班。公假、疗休养以及工作日内未完成生产( 工作) 任务而加班的,一律不再另计补休,亦不计发加班工资。
(4)设备检修人员休息日遇设备检修、定修、年修休假日应在设备检修、定修、年修结束后安排补休,不得积累使用,确因工作需要一时难以安排的,经部门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原计划补休期可以顺延一个月.
(5) 四班三运转和四班二运转制岗位的员工因工作需要调到常日班岗位工作,当年未休补差休假的,可按当年调动之日前在四班三运转或四班二运转岗位工作的时间折算补休时间,一次结清.常日班制员工调到四班三运转或四班二运转岗位工作的,补差休假按其在四班三运转或四班二运转岗位工作的时间折算。
3。 考勤管理
员工考勤周期为每月的1 日至月末。公司以IC 卡考勤作为基本考勤方式,在具备刷卡条件的区域工作的员工均实行IC 卡考勤.对在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区域工作的员工报公司备案后实行手工考勤。
(1) IC卡考勤
①回员工上、下班均需刷卡考勤,上、下班各需刷卡一次。
②员工在规定的到达工作岗位时间前、离开工作岗位时间后刷卡的,作为正常出勤;同时,员工应遵守公司及部门关于到达、离开工作岗位时间的相应规定.
③员工刷卡考勤原则上应在本部门范围内的考勤点进行,工作地点在其他部门的按就近原则确定考勤点(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指定),在公司内部开会或办理其他公务时,可在就近的考勤点刷卡考勤。
④员工上下班考勤必须由本人刷卡考勤,不得代为考勤。作为考勤的,考勤视作旷工处理,并按照公司《职工奖惩管理办法》对当事人给予严肃处理。
⑤异常情况的考勤处理:
a.员工因公务外出无法刷卡时的考勤处理——员工因公外出前,应将外出时间、地点等告知考勤员,由考勤员在考勤管理系统中作相应处理.每月月底结算考勤时,考勤员统一打印因公外出汇总表,由分厂或分厂以上领导审签确认后作为记录考勤的依据.
b。员工请假时的考勤处理—-员工请假时,按规定办理请假审批手续后,由考勤员根据请假单将请假
信息输入考勤管理系统。
c.员工忘记携带IC卡或忘记刷卡时的考勤处理——员工忘记携带IC卡或忘记刷卡考勤的,应立即书面说明原因,经分厂(车间、室、站)领导确认后,由考勤员根据实际出勤情况记录考勤,并在考勤管理系统中对异常刷卡记录进行处理。员工忘记携带IC卡或忘记刷卡考勤每月在两次以内的,作正常出勤处理,超过两次的,由各单位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惩处。
d。班车迟到时的考勤处理——因班车迟到导致刷卡晚于规定时间的,由各部门负责考勤业务的人员确认,并经其部门主管签字批准后,按正常出勤处理.
e。考勤机出现故障时的考勤处理——当考勤机发生故障不能刷卡时,在考勤机恢复正常使用前,该考勤点范围内员工的考勤采取手工考勤。
f.员工加班时的考勤处理—-员工加班按规定办理申报手续,IC卡刷卡信息作为加算时间的参照。
(2) 手工考勤
①对不具备使用IC 卡刷卡考勤条件的实行手工考勤。
②员工考勤以班组 ( 业务组) 为单位建立考勤卡,实行一月一组一卡的公开考勤制度,由考勤单位负责人或指定的考勤员负责本部门的考勤卡记录工作。员工考勤记录是反映出勤的原始资料,必须严肃认真、及时正确地填写考勤卡并保存好原始证明。
③员工考勤卡必须加盖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公章和人力资源负责人章.
④考勤员上班后必须如实考勤,严格按考勤卡规定的考勤符合及时做好考勤记录,保存好各种假期证明,月底最后一天考勤结束后填好相关统计数据,由分厂(车间、室、站) 集中送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经审核后作为结算工资依据.
⑤任何个人不得随意更改或涂改考勤记录。确因考勤有误需要更正考勤记录的,应由考勤员向所在单位人事员说明事由,经查实情况后,方可同意更正,并加盖
人事员章.月底汇总时,须向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说明
⑥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对考勤的管理,对于没有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公章和人力资源负责人章的考勤卡,以及未作数据统计的,一律不得收集,也不得作为结算工资的凭证。发现私自涂改或不按规定记录考勤的,对责任者按公司《职工奖惩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所涉及的考勤作旷工处理。
l 各类假期及请假手续
员工因故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按管理权限办理请假手续。未经批准擅离职守、请假逾期不回岗位者均视为旷工,并根据情节按公司规定作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1.病假
(1) 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上班,应凭宝钢发展有限公司职业健康中心(以下简称:健康中心)开具的病假单(证明),向主管领导请假。
(2)员工因病去健康中心所属医疗机构就诊,如属一般慢性疾病,应以不影响生产(工作) 为原则。前往健康中心以外医疗机构就诊,应向主管领导请假并填写请假单。就诊时间 ( 包括路程) 当月累计超过四的凭病历按病假处理。
(3) 在健康中心以外医疗机构就诊的病假证明,须凭病历、发票经健康中心审核并开具病假单(证明).员工请病假时,须同时提供病历、发票的原件和复印件、健康中心的病假单等就医证明,复印件与病假单须本人签字。如需定期治疗,由医疗单位开具累计治疗时间证明,凭证明经公司(委托健康中心)审核并开具病假单(证明).连续请病假超过一个月的,原则上应由同一医疗机构开具病假证明。
(4) 员工在外地患急病、重病(不包括慢性病)及时报告所在部门,事后凭乡(镇)卫生院以上医疗单位疾病证明 (包括病历及发票),经公司(委托健康中心)审核,调换病假单(证明)方为有效,否则按事假处理。
2. 工伤假
(1) 员工因工负伤不能工作的,应在认定为工伤后的停工留薪期内按工伤假处理,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 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鉴定机构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不得超过12 个月。
(2) 员工经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复发的,经健康中心证明、安全保卫部确认后,可继续按工伤假处理
3。 事假
(1) 员工请事假必须填写请假单,一年内累计般不得超过三个月。
①管理、技术业务类岗位员工请假由主管领导按管理权限办理请假审批手续,假期在15天及以上的由厂、部主管领导批准,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设立员工服务中心派驻室的部门报员工服务中心派驻室备案,其它职能业务部门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②操作维护岗位员工当月累计请假一天,由班组长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作业长批准; 三天以上五天以内由分厂( 车间、室、站) 领导或部门领导批准
五天以上报员工服务中心派驻室批准。
(2)员工在事假期间发生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仍按事假处理.
(3)员工在试用期内一般不准请事假,特殊情况必须请事假时,须经所在厂、部主管领导批准。
4。丧假
员工亲属死亡,按下列规定给丧假:
(1)员工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给假三天.
(2)员工在公婆或岳父母死亡时,给假二天。如员工配偶为独生子女,给假三天。
(3)员工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时,给假一天。如经有关单位证明死者已无子女,必须本人料理丧事的,给假三天.
(4)如死者在外地,须由本人亲自料理丧事的,另给路程假。
(5)在规定的丧假、路程假期间,遇休息日、法定节假日的不另补假。
5.婚前检查假和婚姻
(1)员工在结婚登记前需进行婚前检查的,享受婚前检查假。户籍在宝山区的给假半天,户籍在宝山区以外地区的给假一天。
(2)员工初婚、再婚时、凭结婚证,填写请假单,给结婚假三天。如一方系外地户口,需去外地结婚时,可根据实际需要另给路程假.
(3)初婚年龄男满二十五周岁、女满二十三周岁,结婚时可增加晚婚假七天(包括休息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一方属晚婚初婚则一方享受,晚婚假应与婚假连续使用。凡事前不办理婚假手续的,事后不补假,假期按事假处理。
6。女员工孕期检查和保胎休息
(1)孕期检查,妊娠三个月至七个月每月检查一次;妊娠七个月至八个月,每两周检查一次;妊娠最后一个月,每周检查一次。
(2)孕妇户籍在宝山区的, 产前检查每次给公假半天, 户籍在宝山区以外地区, 产前检查每次给公假一
天.第一次给假须凭部门工会女工委员证明,并注明已婚未育.
(3)经医师开具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间可按病假处理。
(4)女员工任娠七个月以上的(按二十八周计算),给予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部门领导批准,可请产前假二个半月。
7。产假
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女员工,其产假按下列情况确定:
(1)正常生育者,给予产假九十八天(含休息日,下同),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八十三天。
(2)提前生育或超期生育的,均按产期九十八天计算;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胎多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3)年满二十四周岁以后生育的初产妇,增加晚育假三十天,男方给晚育护理假三天(晚育假、晚育护理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女方三十天晚育假应当在规定的产假后连续使用,男方护理假应当在女方产假期间使用。
(4)怀孕未满四个月流产的,给予产假十五天;怀孕满四个月流产的,给予产假四十二天。
(5) 女员工因病休假( 合保胎休息) 期间生育的,自生育之日起算产假,产假期满后继续病休的,病假与生育前的病假台并连续计算。
(6) 未经结婚登记而生育、人工流产的停工期间作事假处理,不能享受有关劳保福利待遇。
8。 哺乳假和授乳期
(1) 哺乳假。女员工产假期满后,若有困难且工作上许可,经本人申请、部门领导批准后,可休哺乳假六个半月。
(2) 授乳。在婴儿一周岁以内,女员工不休哺乳假或哺乳假期满后上班的,每日给二次授乳时间,上下午各一次,每次不超过30 分钟,亦可将两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 分钟。
9. 节育手术假
员工施行节育手术的假期及按医院通知进行检查所
需要的时间,凭医务部门证明,按公假处理。
(1)宫内节育器
①放置宫内节育器时,自手术之日起休息二天.
②手术后,三个月、六个月、十个月内各随访一次,以后每年随访一次,每次休息一天;一年内每月经期休息一天。手术一年后,对从事下述工种、班别的女员工每月经期继续给假一天;
a. 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
b. 车工、电工、电焊工、行车工、驾驶员.
c. 在四班三运转、四班二运转岗位工作的.
d. 结扎输卵管的女员工,可参照上述工种、班制给假。
③固取宫内节育器时,自手术之日起休息二天(包括有丝节育环) 。
(2) 输精管结扎的: 休息七天。
(3) 单纯输卵管结扎的: 休息三十天。
(4) 输卵管药物粘堵的: 休息三十天。
(5) 人工流产,第一次人工流产及因放置宫内节育器、
绝育、皮下埋植术后失败的再次人工流产,按如下规定给假.
①怀孕小于十三周的:行吸宫术及药物流产的,休息十四天,行钳刮术的,休息二十一天。
②怀孕大于等于十三周的,休息三十天.
(6) 皮下埋植。
①埋植时,自手术之日起休息五天。
②术后半年内每月随访一次,每次休息一天.
③取皮下埋植时,自手术之日超休息三天。
(7) 与计划生育有关的诊断性刮宫休息五天。
(8) 再次人工流产及节育手术并发症病人的假期,按病假处理。
10。 探亲假
(1) 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与父母或配偶分居两地,不能利用休息日回家团聚者,可享受探亲假,另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2) 员工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
(3)未婚员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或者员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 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
(4) 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5) 新员工连续工作在上半年满一年的,当年可享受探亲假;在下半年满一年的,从次年起享受探亲假。
(6) 复员退伍军人参加工作后,军龄或军龄加工龄满一年及以上的,可以享受探亲假。
(7) 员工调动工作后造成与父母或配偶分居两地,如符合探亲条件,上半年调动工作的,当年可以享受探亲假;下半年调动工作的,从次年起享受探亲假.
(8)原来符合探亲条件的未婚员工( 即与父母分居两地、不能利用休息日与父母团聚的) ,如去对方的工作地点结婚时,凡当年未享受过探亲假的,可按探亲假处理。原来不符合探亲条件的,到对方工作地点结婚时,不能享受探亲假,在结婚当年也不能享受探享受探亲假。享受四年一次探望父母的假期,从婚后第二年起算.
(9)女员工到配偶工作地点生育休产假,超过规定的产假天数以后,再与配偶团聚三十天以上的,双方不再享受当年探亲假.
(10) 员工在探亲往返途中遇到因意外事故造成的交通停顿,以致不能按期返回工作岗位的,凭当地交通机关证明,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其超过假期可按路程假处理。
(11) 员工在探亲假期内患病不另给病假.
(12) 员工的父亲或母亲和员工的配偶同居一地的,员工在探望配偶时即可同时探望父亲或母亲,不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假期。本款规定的同居一地系指市( 包括市区、市郊) 或县的管辖范围内。
(13) 已婚员工丧偶或离婚后,符合探亲条件的,可以享受未婚员工的探亲待遇。上半年丧偶或离婚的,当年可享受探亲待遇;下半年丧偶或离婚的,从次年起享受探亲待遇.
(14) 具备四年一次探望父母条件的已婚员工,在这四年中的任何一年,经主管领导批准即可探亲,但不能分期使用。
11. 归侨、侨眷、台胞员工出境探亲待遇
(1) 归侨、侨眷、台胞员工出境探望配偶,四年以上(含四年) 一次的给假半年;不足四年的,按每年给假三十天计算。
(2) 未婚归侨、侨眷、台胞员工出境探望父母,四年以上(含四年)一次的,给假一百二十天;三年一次的,给假七十天;一年或二年一次的,给假二十天或四十五天。
(3) 已婚归侨、侨眷、台胞员工出境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天。
(4)归侨、侨眷、台胞员工回国参加工作十年以上,以往没有出境探亲或因私事出境,也没有在国内(内地)会见从国外或港澳、台湾回来的配偶和父母的,第一出境探亲,可给假半年;以后再次出境探亲,按上述规定办理.
(5) 出境探亲假期是指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包括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另外,按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6) 父母已经去世的归侨、台胞、台属员工出境探望亲兄弟姐妹,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天;在境内探望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二十天.
12. 会亲假
员工与台胞会亲按以下关系分别给予会亲假。
(1) 未婚员工与父母会亲,按探亲假有关规定给假.
(2) 已婚员工与父母会亲,根据工作安排情况,每年在二十天内掌握给假。
(3) 员工与祖父母、外祖父母会亲,给假三天。
(4) 员工与叔伯、兄弟、姑、姨、舅等会亲,给假二天。
13。 搬迁假
员工调动工作从外地搬迁到本市的,除路途时间外,另给搬迁假十五天。
14. 带薪年休假
员工参加工作满一年者,可享受带薪年休假,休假期限为:
(1) 累计工作已满一年不满十年的员工,年休假五天。
(2)累计工作已满十年不满二十年或具备中级职称(包括技师) 的员工,年休假十天。
(3) 累计工作已满二十年或具备高级职称(包括高级技师)的员工,年休假十五天。
15。 其它公假
(1) 员工子女参军,需本人送行,始假三天。
(2)员工因住房动迁,凭动迁部门证明,给假二天.
(3) 献血假按国家有关部门统一规定和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4) 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公假按规定的给假时间执行。
1 6。 病假复工、试工
(1) 员工患传染性疾病或连续请病假一个月以上后申请复工,必须持就诊医疗机沟建议提出复工申请,经健康中心审核、所在单位批准后方可复工上班。员工半个月内旧病复发,需要继续清病假的,其病假时间和之前的病假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假期。
(2) 连续病假在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内申请复工,凭批准后的复工审批表向所在班组办理销假复工手续,并报员工服务中心派驻室备案.员工复工后半个月内旧病复发,需要停工休养,其病假时间应和复工前的病假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假期。
(3) 连续病假超过三个月后申请复工的,设立一至三个月的试工期.连续病假三到六个月者,试工期为一至二个月;连续病假超过六个月,试工期为三个月(半日工作,半日休养的按二个半天为一天计算) 。
(4) 凡患传染性疾病者不论时间长短,必须凭批准后的复工审批表方可复工。
(5) 经健康中心确认已经恢复健康者,凭批准后的试工审批表实行试工。在试工期间,如旧病复发,需要停工休养,其病假时间应和试工前的病假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假期。
(6) 长期病假员工未办试工、复工手续,擅自上班者,仍按长病假处理。
(7)试工期满,确已恢复健康者,由健康中心开具正式复工证明,原病假中断。
(8)因病停工连续满六个月及以上的长病假员工,需要继续休养的,应凭健康中心医生证明办理续假手续,每次续假时间一般为一个月。
第四章
劳动报酬和税务
l 试用期工资
l 工资
l 加班工资
l 年功工资
l 岗位津贴
l 综合津贴
l 最低工资标准
l 假期工资
l 通勤车贴
l 个人所得税
l 试用期工资
新进公司的应届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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