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挂靠协议书甲方(代缴社保单位):乙方(个人):丙方(实际用人单位): 甲、乙、丙三方均明确:甲、乙之间无劳动关系,乙、丙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现因乙方个人原因希望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下文简称“社会保险”)等关系挂靠在甲方,经三方友好协商决定: 1、乙方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按照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当期月最低缴费基数缴纳。 2、甲方代乙方缴纳社保费用,甲方所代缴的费用个人缴纳部分由乙方承担,公司缴费部分由丙方承担。 3、丙方将公司缴纳的社会保险部分按月直接发放给乙方,乙方的社保费用由乙方按月全额支付给甲方,甲方收到款项后由甲方名义为乙方缴纳. 4、甲方在收取代缴社会保险费用后,应当及时办理代缴社会保险事宜,若乙方或丙方未按期支付社保费用或者乙方与丙方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时甲方有权停止办理乙方的代缴社保事宜. 5、由于甲方与乙方并无劳动关系,因此不能以乙方社保在甲方缴纳而认定甲乙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乙方的工资由丙方支付,发生如乙方的工资、工伤等劳动纠纷,由实际用人单位即丙方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不承担乙方任何法律责任. 6、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署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 乙方: 丙方:(盖章)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