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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新区建筑施工领域消防安全专项行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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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新区建筑施工领域消防安全专项行动 10 2020年4月19日 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光明新区建筑施工领域消防安全专项行动 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刻吸取北京市大兴区“11·18”重大火灾事故和我省佛山市南海区“11·20”较大火灾事故、汕尾市海丰县“12·9”较大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亡人火灾事故发生,根据市消防安全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印发深圳市“六类场所,十项必查”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深消安委〔 〕25号)、市住建局下发的《关于印发全市建筑施工领域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建质安[ ]5号)和新区消安委下发的《关于印发光明新区“六类场所、十项必查”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光消安委[ ]16号)要求,我局决定对新区建筑工程领域在监项目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消防安全专项行动。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行动目标 经过专项行动,落实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各项既定部署要求,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坚决消除安全隐患,遏制火灾发生。 二、组织领导 我局成立新区建筑施工领域“六类场所,十项必查”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局长马飞同志任组长,新区质安监站站长杨振东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负责本区域内在新区报建的在监工程项目消防安全检查的组织、协调和督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新区质安监站,具体负责新区建筑施工领域“六类场所,十项必查”消防安全专项行动的实施工作。检查小组以监督组为单位,检查形式采取随机抽查。 三、行动对象 本区域内在新区报建的在监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由我局牵头,联合公安、综治、安监等部门开展专项行动)。 四、行动内容 我局严格按照现行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立即开展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其中重点内容包括: (一) 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线路均应安装漏电保护开关。开关应选用合格电器产品。 (二)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线路均应根据国家电气技术标准,采取穿金属管、封闭式金属线槽或者绝缘阻燃PVC电工套管保护措施。 (三)工程施工现场均应保持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紧急逃生通道畅通。 (四)工程施工现场均不得违规住人,一经发现必须彻底搬离。 (五)工程施工现场均严禁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或充电,一经发现必须立即清理。 (六)工程施工现场均严禁采用木质材料、彩钢板、聚氨酯泡沫等易燃材料搭设临建,一经发现必须强制拆除。 (七)工程施工现场应落实消防安全保障。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技术规范》(GB50720- )要求,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专人实施现场看护,配置临时消防设置和足够灭火器,保障临时用水,依法依规实施动火作业,确保施工用电安全。 (八)严格检查在监施工项目是否按照规定要求编制消防应急预案,是否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一经发现违规,要立即责令整改或停工整改,并依法行政处罚。 五、行动部署 (一)自查自纠阶段( 1月10日至 1月31日) 1月10日至 1月15日,各项目施工单位按照本方案进行自查,依据《光明新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六类场所、十项必查”消防安全专项行动检查表》(见附表)全面排查施工现场防火管理、供配电和施工及生活用电、临时消防设施等方面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点。 1月16日前,由各项目施工单位向监督组长提交按实填制并经监理签认的项目检查表。 1月16日至 1月31日,各单位对查出的消防安全隐患问题,制定相应的整改方案,专人负责跟踪,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二) 全面排查阶段( 2月1日至 2月28日) 我局将对本区域内在新区报建的在监项目全面进行排查,按照“整改一批、关停一批、取缔一批”的整体思想,用足用好处罚、责令停工整顿等各类手段,充分发挥舆论和法律武器的作用,强化社会诚信体系联合惩戒工作机制的作用,提升消防安全违法成本,督促社会单位落实隐患整改主体责任。同时,将根据各项目存在的隐患类型和整改需求,合理确定隐患整改期限,实施隐患清零行动。 (三)检查验收阶段( 3月1日至 全国“两会”结束)我局将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整治对象进行核查。对逾期不改或整改仍达不到基本消防安全要求、危及人民生命安全的,将坚决依法予以严惩。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信息报送。实施专项行动期间,我局将建立健全各项信息报送机制,行动开展情况按照要求及时上报区消安委。 (二)固化长效机制。我局将认真总结专项行动工作经验,结合前期集中治理情况,分析问题,巩固成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附表: 光明新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 “六类场所、十项必查”消防安全专项行动检查表 项目名称 工程类别 民用建筑□ 工业建筑□ 公共建筑□ 其它□ 建筑层数/高度 层/ 米 形象进度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检查日期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情况 1 防火管理及建筑防火 1.1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施工单位应针对施工现场可能导致火灾发生的施工作业及其它活动,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2 可燃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 3 用火、用电、用气管理制度。 4 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5 应急预案演练制度。 符 合□ 不符合□ 1.2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 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项目规模、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重点,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义务消防组织,并应确定消防安全负责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同时应落实相关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符 合□ 不符合□ 1.3施工现场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 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现场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应急灭火处理机构及各级人员应急处理职责。 2 报警、接警处理的程序和通讯联络的方式。 3 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4 应急疏散及救援的程序和措施。 符 合□ 不符合□ 1.4施工现场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演练 施工单位应依据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定期开展灭火及应急疏散的演练。(施工现场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演练,每半年应进行1次,每年不得少于1次。) 符 合□ 不符合□ 1.5动火作业许可 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许可证;动火许可证的签发人收到动火申请后,应前往现场查验并确认动火作业的防火措施落实后,再签发动火许可证(查看正在进行的动火作业是否有动火审批手续,近期的3份动火审批资料是否符合要求)。 符 合□ 不符合□ 1.6动火操作人员资格 动火操作人员应具有相应资格。 符 合□ 不符合□ 1.7动火作业前可燃物的清理、覆盖或隔离 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现场的可燃物进行清理;作业现场及其附近无法移走的可燃物应采用不燃材料对其覆盖或隔离。裸露的可燃材料上严禁直接进行动火作业。 符 合□ 不符合□ 1.8动火作业监护人 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应配备灭火器材,并应设置动火监护人进行现场监护,每个动火作业点均应设置1个监护人。 符 合□ 不符合□ 1.9特殊场所禁火管理 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严禁明火。(施工现场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是指存放和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 符 合□ 不符合□ 1.10重点部位防火管理 在建工程内严禁设置临时宿舍、厨房操作间、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固定动火作业场、可燃材料堆场及加工场。 符 合□ 不符合□ 1.11临时用房建筑构件燃烧性能 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当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查看临时板房燃烧性能见证送检检测报告,如发现临时板房材料为泡沫材料,则进行监督抽检。)。严禁采用竹、木质材料、芯材为聚氨酯泡沫的彩钢板等可燃、易燃材料搭设临建。 符 合□ 不符合□ 1.12安全网燃烧性能 1.查看安全网燃烧性能见证送检检测报告,应不低于B1级,阻燃型。 2.现场简易方法描述:安全网试样干燥的前提下,把安全网两边拉平撑开,用点火器火焰的外焰施加到安全网试样上不少于12秒,然后移开火焰,停4秒,如果安全网试样不燃或无续燃、无阴燃(即无焰燃烧)现象,可初步判定安全网的阻燃性能合格的可能性较大。 3.监督抽检方法(根据工作需要):同一批次,型号,厂家的安全网抽两张。 符 合□ 不符合□ 1.13安全疏散 应保持工程施工现场内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紧急逃生通道畅通。 符 合□ 不符合□ 2 电气火灾防范 2.1电气线路 电气线路应具有相应的绝缘强度和机械强度,严禁使用绝缘老化或失去绝缘性能的电气线路,严禁在电气线路上悬挂物品。破损、烧焦的插座、插头应及时更换。供用电线路均应采取穿金属管、封闭式金属线槽或者绝缘阻燃PVC电工套管保护措施。 符 合□ 不符合□ 2.2配电屏电气火灾防范 配电屏上每个电气回路应设置漏电保护器、过载保护器,距配电屏2m范围内不应堆放可燃物,5m范围内不应设置可能产生较多易燃、易爆气体、粉尘的作业区。 符 合□ 不符合□ 2.3库房灯具的选型 可燃材料库房不应使用高热灯具,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内应使用防爆灯具。 符 合□ 不符合□ 2.4施工现场灯具选型 施工现场禁止使用聚光灯、碘钨灯等高热灯具。 符 合□ 不符合□ 2.5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管理 在建工程内严禁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或充电,现场应设置集中充电场所并配置灭火器,同时作为施工现场重点防火部位加强日常巡查。 符 合□ 不符合□ 2.6工人宿舍用电安全 1.线路有过流、短路、漏电保护。 2.宿舍内不允许使用220V电源插座,不许私拉乱接线路。 3.临电电源箱有漏电保护开关,空气开关或熔断器。 4.空调未在宿舍内安装电源插座。 5.宿舍内全部使用USB插座,无普通多孔插座。 6.无私拉乱接线路现象。 符 合□ 不符合□ 2.7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电工应持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证,并定期年审。 符 合□ 不符合□ 3 临时消防设施 3.1临时消防设施设置阶段要求 临时消防设施应与在建工程的施工同步设置。房屋建筑工程中,临时消防设施的设置与在建工程主体结构施工进度的差距不应超过3层。 符 合□ 不符合□ 3.2消火栓泵专用配电线路 施工现场的消火栓泵应采用专用消防配电线路。专用消防配电线路应自施工现场总配电箱的总断路器上端接入,且应保持不间断供电。 符 合□ 不符合□ 3.3应配置灭火器的场所 在建工程及临时用房的下列场所应配置灭火器: 1 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及使用场所。 2 动火作业场所。 3 可燃材料存放、加工及使用场所。 4 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发电机房、变配电房、设备用房、办公用房、宿舍等临时用房。 5 其它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  符 合□ 不符合□ 3.4单具灭火器最小灭火级别和单位灭火级别最大保护面积要求 ①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及使用场所、固定动火作业场:单具灭火器最小灭火级别为3A,单位灭火级别最大保护面积为50m2/A; ②办公用房、宿舍:单具灭火器最小灭火级别为1A,单位灭火级别最大保护面积为100m2/A; ③除①、②以外的其余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单具灭火器最小灭火级别为2A,单位灭火级别最大保护面积为75m2/A; 符 合□ 不符合□ 3.5灭火器的配置数量 灭火器的配置数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 的有关规定经计算确定,且每个场所的灭火器数量不应少于2具。 符 合□ 不符合□ 3.6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固体物质火灾) ①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及使用场所、固定动火作业场为15m; ②临时动火作业点为10m; ③办公用房、宿舍为25m; ④除①、②、③以外的其余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为20m。 符 合□ 不符合□ 3.7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设置条件 临时用房建筑面积之和>1000m2或在建工程单体体积>10000m3时,应设置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当施工现场处于市政消火栓150m保护范围内,且市政消火栓的数量满足室外消防用水量要求时,可不设置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 符 合□ 不符合□ 3.8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布置要求 施工现场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管网宜布置成环状;干管管径应根据施工现场临时消防用水量和干管内水流计算速度计算确定,且不应<DN100;室外消火栓间距不应>120m,保护半径不应>150m。 符 合□ 不符合□ 3.9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设置条件 建筑高度>24m或单体体积超过30000m3的在建工程,应设置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 符 合□ 不符合□ 3.10消防竖管管径 消防竖管的管径应根据在建工程临时消防用水量、竖管内水流计算速度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DN100。 符 合□ 不符合□ 3.11消火栓接口及消防软管接口设置要求 各结构层均应设置室内消火栓接口及消防软管接口,并应符合: ①消火栓接口及消防软管接口应设置在位置明显且易于操作的部位。 ②消火栓接口的前端应设置截止阀。 ③接口的间距,多层建筑不应>50m,高层建筑不应>30m。 符 合□ 不符合□ 3.12消防水枪、水带及软管设置要求 结构施工完毕的每层楼梯处应设置消防水枪、水带及软管,且每个设置点不应少于2套。 符 合□ 不符合□ 3.13消火栓泵扬程、数量及启动方式 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的给水压力应满足消防水枪充实水柱长度不<10m的要求(给水半分钟,目测水柱长度有无减弱趋势);给水压力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消火栓泵,消火栓泵不应少于2台,且应互为备用;消火栓泵宜设置自动启动装置。 符 合□ 不符合□ 3.14临时贮水池的设置前提和最小有效容积 当外部消防水源不能满足施工现场的临时消防用水量要求时,应在施工现场设置临时贮水池。临时贮水池宜设置在便于消防车取水的部位,其有效容积不应<施工现场火灾延续时间内一次灭火的全部消防用水量(建筑高度超过50m时,消防水池容积不应小于54m3)。 符 合□ 不符合□ 其它情况 施工单位(签名): 监理单位(签名): 安全监督组(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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