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广西公路建设市场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实施细则修订.doc

上传人:丰**** 文档编号:4536963 上传时间:2024-09-27 格式:DOC 页数:12 大小:3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广西公路建设市场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实施细则修订.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广西公路建设市场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实施细则修订.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广西公路建设市场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实施细则修订.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2页
广西公路建设市场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实施细则修订.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2页
广西公路建设市场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实施细则修订.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广西公路建设市场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实施细则修订122020年4月19日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关于印发广西公路建设市场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实施细则( 修订)的通知关于印发广西公路建设市场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实施细则( 修订)的通知各市交通运输局,自治区公路管理局、高速公路管理局、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广西新发展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桂通公路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八桂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公司:结合我区公路建设市场实际,我厅对广西公路建设市场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实施细则(试行)(桂交基建发 40号, 5月13日施行)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施行。

2、附件:1.广西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行为评定标准2.广西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行为评价计算公式3.公路工程施工企业基本情况表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三日广西公路建设市场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实施细则( 10月修订)第一条 为规范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统一评价方法和标准,准确地评价公路施工企业信用,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建立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的指导意见和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等法规、规章,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是指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合同文件等,经过量化方式对具有公路施工资质的企业在广西公路建设市场从业行为的评价。第三

3、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从事由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达的全区公路水运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计划中二级及以上公路项目施工的公路施工企业的信用评价工作。第四条 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价工作实行签认和公示、公告制度。第五条 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我区公路施工企业的信用评价管理和监督工作。广西公路建设市场施工企业信用评价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我区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具体工作。主要职责是:对在我区路网及高速公路从业的公路施工企业实施自治区级综合评价;按规定配合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完成信用评价的其它工作。广西公路建设市场施工企业信用评价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自治区交通工程质量监

4、督站,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由自治区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自治区公路管理局负责对从事我区路网工程(指一、二级公路项目,下同)建设的公路施工企业的信用评价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对从事我区路网工程建设的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进行审核、汇总;按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求完成信用评价的其它工作。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局负责对从事我区高速公路建设的公路施工企业的信用评价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对从事我区高速公路建设的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进行审核、汇总;按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求完成信用评价的其它工作。第六条 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实行定期评价和动态管理相结合的方式。第七条 定期评价工作每年开展一次,

5、对公路施工企业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信用行为进行评价。(一)每年1月上旬,项目法人完成对参与项目建设的公路施工企业的不同合同段履约行为评价,并将履约行为评价得分、投标行为得分(如有)及材料报自治区公路管理局或高速公路管理局。(二)自治区公路管理局、高速公路管理局根据职责分别组织完成对公路施工企业的履约行为评价审核、投标行为评价审核、以及其它行为评价及汇总工作,并于1月中旬将审核评分结果及相关材料报广西公路建设市场施工企业信用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三)每年1月底前,广西公路建设市场施工企业信用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公路施工企业的投标行为评价、履约行为评价和其它行为评价的审核和汇

6、总工作,计算公路施工企业在我区公路建设市场的信用评价得分,提出综合评价等级评定建议。(四)每年2月底前,广西公路建设市场施工企业信用评价领导小组完成信用评价得分及综合评价等级审定工作,并公布公路施工企业在我区公路建设市场的综合评价等级。从事其它等级公路建设的公路施工企业的信用评价工作应同步开展,具体时间、方案等由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自定,评价结果报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查。第八条 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分为AA、A、B、C、D五个等级,各信用等级对应的企业评分“X”分别为:AA级:95分X100分,信用好;A级:85分X95分,信用较好;B级:75分X85分,信用一般;C级:60分X75分

7、,信用较差;D级:X60分,信用差。第九条 评价年度内,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评为AA级的,同时应具备如下条件:(一)只从事高速公路施工的公路施工企业,其参与施工的合同段数为2个及以上或合同总额5亿元及以上;(二)只从事路网工程施工的公路施工企业,其参与施工的合同段数为3个及以上或合同总额1.5亿元及以上;(三)既从事路网工程施工,又从事高速公路施工的公路施工企业,其参与施工的合同段数为3个及以上;(四)所从事公路施工的合同段中,至少有1个合同段开工达6个月以上。第十条 评价内容由公路施工企业投标行为、履约行为和其它行为构成,具体内容见广西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行为评定标准(附件1)。投标行为以公

8、路施工企业单次投标为评价单元,履约行为以单个施工合同段为评价单元。第十一条 投标行为和履约行为初始分值为100分,实行累计扣分制。若有其它行为的,从企业信用评价总得分中扣除。具体评分计算见广西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计算方法(附件2)。第十二条 公路施工企业投标行为由招标人负责评价,履约行为由项目法人负责评价,其它行为由负责项目监管的自治区公路管理局、高速公路管理局及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评价。招标人、项目法人以及负责行业监管部门等评价人对评价结果进行签认。第十三条 履约行为检查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定期检查由项目法人组织,可邀请行业监管部门派员参加,原则上每年进行2次,即每年6月、12月各

9、一次。应加强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并形成书面检查材料。同时项目法人和行业监管部门应结合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第十四条 信用评价应以书面文字材料作为评价依据,下列资料可作为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依据。(一)市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公路管理机构、质量监督机构、造价管理机构督查、检查结果或奖罚通报、决定;(二)招标人、项目法人管理工作中的正式文件;(三)举报、投诉或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四)司法机关做出的司法认定及审计部门的审计意见;(五)其它能够认定不良行为的有关资料。第十五条 公路施工企业的信用评价程序(一)投标行为评价。招标人完成每次招标工作后,仅对存在不良投标行为的公路施工企业

10、进行投标行为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查。联合体有不良投标行为的,联合体各方均按相应标准扣分。(二)履约行为评价。结合日常建设管理情况以及项目监管部门的督查、检查结果,项目法人对参与项目建设的公路施工企业当年度的不同合同段履约行为实时记录并进行评价。对当年组织交工验收的工程项目,项目法人应在交工验收时完成有关公路施工企业本年度的不同合同段履约行为评价。联合体有不良履约行为的,联合体各方均按相应标准扣分。(三)其它行为评价。负责项目监管的自治区公路管理局、高速公路管理局、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对公路施工企业其它行为进行评价。(四)省级综合评价。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对从

11、事我区公路建设的公路施工企业进行评价,确定其信用得分及综合评价等级。在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告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路施工企业对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诉。第十六条 对信用行为直接定为D级的公路施工企业实行动态评价。招标人、项目法人及负责行业监管机构发现公路施工企业存在直接定为D级行为的,应及时报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之日起,该公路施工企业在我区一年内信用评价等级为D级。信用等级为D级的公路施工企业行政处理期满后,暂按C级信用等级确定,待年度信用评价时按规定对其进行信用评价,重新确定信用等级,

12、但不高于信用评价等级B级。第十七条 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有效期1年。下一年度公路施工企业在我区无信用评价结果的,信用评价等级为B级及以上等级的其在我区信用评价等级可延续1年。延续1年后仍无信用评价结果的,按照初次进入我区确定,但不高于其在我区原评价等级的上一等级。信用评价等级为C级的公路施工企业,下一年度信用评价时,其信用评价等级不高于A级。下一年度在我区无信用评价结果的,信用评价等级可确定为B级,再下一年度仍无信用评价结果的,按照初次进入我区确定。信用评价等级为D级的公路施工企业,下一年度信用评价时,其信用评价等级不高于B级。下一年度其在我区无信用评价结果的,信用评价等级可确定为C级,再

13、下一年度仍无信用评价结果的,按照初次进入我区确定,但不高于信用评价等级B级。第十八条 公路施工企业在我区的信用评价结果应用于我区公路建设市场。第十九条 初次进入我区高速公路及路网工程建设市场的施工企业,应向广西公路建设市场施工企业信用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基本情况表,其信用等级最高为A级。(一)国务院有关部门许可资质的公路施工企业初次进入我区公路建设市场时,其等级按照全国综合评价结果确定。(二)其它公路施工企业(含无全国综合评价的国务院有关部门许可资质的公路施工企业)初次进入我区公路建设市场时,其等级参照企业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省级综合评价结果确定。尚无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省级

14、综合评价的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可按A级对待。若有不良信用记录,视其严重程度按B级及以下对待。(三)联合体参与投标时,其信用等级按照联合体各方最低等级认定。初次进入我区公路建设市场的施工企业信用等级实行定期公布。第二十条 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全区公路建设市场施工企业的动态管理,项目法人在招标投标时应将信用等级列入资格审查条件。对长期评定为AA、A级的守法诚信单位给予宣传和表彰,对存在违法、违规、违约等行为的施工企业,将依法查处、重点监管。(一)对年度信用等级评定为AA级的施工企业,在本年度同一项目投标时,招标人可允许其适当增加投标个数及中标个数;中标后招标人还可允许其少交1%-

15、5%签约合同价格的履约担保金。(二)承包人年度信用等级评定为AA级的,交工验收时发包人可提前向该承包人退还2%合同价格的质量保证金。(三)对年度信用等级评定为C级的施工企业,在本年度参加同一项目投标时,招标人只能接受其1个标段的投标。(四)年度信用等级为D级的公路施工企业,自信用等级评级公布之日起1年内不能在我区承接公路建设施工。第二十一条 公路建设项目的招标人和项目法人应当建立公路施工企业信用管理台帐,及时、客观、公正地对公路施工企业进行信用评价,不得徇私舞弊,不得设置市场壁垒,一经发现,将在全区通报批评,并报国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第二十二条 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项目监管机构应加强对信用

16、评价的监督、管理,结合督查工作不定期对公路施工企业的从业行为进行抽查,当企业实际行为与信用评价等级不符的,要责令招标人或项目法人重新评价或直接调整,维护评价工作的公平公正。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对公路施工企业的不良行为以及信用评价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由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解释。之前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第二十四条 其它公路项目施工的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实施细则由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实施。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主题词:交通 公路 细则 通知抄报:交通运输部。抄送: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各市级公路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10月24日印发共印72份

展开阅读全文
部分上传会员的收益排行 01、路***(¥15400+),02、曲****(¥15300+),
03、wei****016(¥13200+),04、大***流(¥12600+),
05、Fis****915(¥4200+),06、h****i(¥4100+),
07、Q**(¥3400+),08、自******点(¥2400+),
09、h*****x(¥1400+),10、c****e(¥1100+),
11、be*****ha(¥800+),12、13********8(¥800+)。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环境建筑 > 公路桥梁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