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皖动卫信〔2015〕11号
关于印发《安徽省畜禽规模养殖场
动物卫生档案》样本的通知
各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广德县、宿松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为进一步规范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加强对畜禽规模养殖场的监管,现将《安徽省畜禽规模养殖场动物卫生档案》样本(附件1-8)印发给你们,自2015年6月1日起使用,请遵照执行。
附件:1. 年度畜禽养殖基本情况表
2. 动物进、出场检疫情况记录
3. 免疫记录
4. 免疫监测记录
5. 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使用记录
6.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记录
7. 消毒记录
8. 诊疗记录
安徽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2015年3月3日
抄送:农业部兽医局执法监督处,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动物卫生监督指导处,省畜牧兽医局,世其副主任,卫星局长。
动物卫生档案
附件1:
安徽省畜禽规模养殖场动物卫生档案
年度畜禽养殖基本情况表
养殖场名称:
养殖场代码: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编号: 监督管理对象分类等级
养殖场负责人(法人): 电话 :
养殖场地址:
安徽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印
填表说明:
1、本表由养殖场统计人员每年度填写一次,统计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
2、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持有情况。
3、本表的监管人员为本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派出的,负责监督本地养殖场的官方兽医。
4、依据《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在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的动物防
疫条件情况和防疫制度执行情况向发证机关报告。
5、依照《安徽省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对象分类管理办法》之规定,如实填写等级情况。
畜禽规模养殖场养殖安全承诺书
为保障消费者健康,确保动物、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尽到生产者、经营者责任和义务,我场郑重向社会做出如下承诺:
一、强化动物及动物产品生产负责人是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对生产的动物及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诚信生产经营动物及动物产品。
二、不使用违禁药物,不收购、不销售含违禁药物的畜禽产品。按照国家规定依法使用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遵守休药期规定。
三、严把产品质量关。对原料采购、配方设计、饲料加工、储存 、运输过程及产品销售等各个环节严格把关。科学合理规划养殖规模,生产无污染、无药物残留、健康绿色的动物产品。
四、建立动物及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规范动物养殖和产品加工等信息档案,确保动物防疫、兽药饲料使用、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生产统计、检测等所有记录真实、清晰、完整。
五、做好兽医防疫工作,发现病情及时按规定处理,绝不将病死动物流入市场。建立生产、防疫、用药、用料等畜禽养殖环节档案,做到有据可查。
六、对病死动物及死因不明的动物按照要求做无害化处理,不乱弃、不食用、不屠宰、不加工、不出售。
七、发生动物疫情或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及时按规定向监管单位报告,依法处置。(监管电话: )
承诺人(单位):
养殖场地址: 年 月 日
注:本承诺书一式二联,第一联交监管部门保存,第二联由经营户留存(第1联)
畜禽养殖场年度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头只羽
年度
防疫条件及制度执行
上年度总结情况
年饲养量
免疫数
检疫申报
无害化处理数
监管
官方兽医签名
存栏
出栏
淘汰
申报数
检疫数
附件2:
安徽省畜禽规模养殖场动物卫生档案
动物进、出场检疫情况记录
安徽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印
填表说明:
1、表格按每一批进、出情况填入,例如:同一天调出动物到甲、乙不同两地各一批,则到甲地的填一行表,到乙地的另填一行表;
2、日期:填写动物进场或出场当天的年月日,如“2015.01.23”;
3、进、出场数量:填写每批进场或出场动物实际数量;
4、来源地:填写到“××省(市、区)××县(市、区)”,如果是跨省引种,要在此栏内加填供种企业名称;
5、是否属跨省引种:填写“是”或“否”;
6、检疫证明编号:填写每批进、出场动物持有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有效检疫合格证明编号;
7、目的地及用途:目的地填写到“××省(市、区)××县(市、区)”,用途填写“种用、饲养、屠宰、销售”等;
8、备注:填写进场动物未持证原因、申报出场动物检疫不合格原因及采取的措施等需说明的情况;
9、表格平衡关系:“有产地检疫证明动物数量”≤“进场数量”,“申报产地检疫数量”应≥“实际出场数量”,“申报产地检疫数量”=“检疫合格数量”+“检疫不合格数量”。
动物进、出场(厂)检疫情况记录 单位:头(匹)、只、羽
日期
进场动物检疫情况
出场动物检疫申报情况
备注
进场
数量
来源地
有产地检疫证明动物数量
检疫证明
编号
是否属跨省引种
申报产地检疫数量
检疫合格数量
检疫不合格数量
实际出场数量
目的地及用途
检疫证
编号
官方兽医
姓名
附件3:
安徽省畜禽规模养殖场动物卫生档案
免 疫 记 录
安徽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印
填表说明:
1.时间:填写实施免疫的时间。
2.圈舍号:填写动物饲养的圈、舍、栏的编号或名称。不分圈、舍、栏的此栏不填。
3.批号:填写疫苗的批号。
4.数量:填写同批次免疫畜禽的数量,单位为头、只。
5.免疫方法:填写免疫的具体方法,如喷雾、饮水、滴鼻、点眼、注射部位等方法。
6.备注:记录本次免疫中未免疫动物的耳标号
免 疫 记 录
时间
圈舍号
存栏数
免疫数
疫苗名称
疫苗
生产厂家
批号/有效期
免疫
方法
免疫剂量
免疫人员
备注
附件4:
安徽省畜禽规模养殖场动物卫生档案
免疫监测记录
安徽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印
填表说明:
1.圈舍号:填写动物饲养的圈、舍、栏的编号或名称。不分圈、舍、栏的此栏不填。
2.监测项目:填写具体的内容如布氏杆菌病监测、口蹄疫免疫抗体监测。
3.监测单位:填写实施监测的单位名称,如某某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企业自行监测的填写自检。企业委托社会检测机构监测的填写受委托机构的名称。
4.监测结果:填写具体的监测结果,如阴性、阳性、抗体效价数等。
5.处理情况:填写针对监测结果对畜禽采取的处理方法。如针对结核病监测阳性牛的处理情况,可填写为对阳性牛全部予以扑杀。针对抗体效价你于正常保护水平,可填写为对畜禽进行重新免疫。
免疫监测记录
采样日期
圈舍号
采样数量
监测项目
监测单位
监测
结果
处理情况
备注
附件5:
安徽省畜禽规模养殖场动物卫生档案
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使用记录
安徽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印
填表说明:
1、养殖场外购的饲料、饲料原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等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养殖场自己配制的自配饲料应满足于自配饲料相关条件的要求且不得对外销售。
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购买和使用记录
投入品名称
(通用名)
生产企业名称
批号
购进
数量
使用
对象
用法
用量
开始使用时间
停止使用时间
休药期
备注
附件6:
安徽省畜禽规模养殖场动物卫生档案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记录
安徽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印
填表说明:
1.日期:填写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日期。
2.数量:填写同批次处理的病死畜禽的数量,单位为头、只。
3.处理或死亡原因:填写实施无害化处理的原因,如染疫、正常死亡、死因不明等。
4.畜禽标识编码:填写15位畜禽标识编码中的标识顺序号,按批次统一填写。猪、牛、羊以外的畜禽养殖场此栏不填。
5.处理方法:填写《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GB16548规定的无害化处理方法。
6.处理单位:委托无害化处理场实施无害化处理的填写处理单位名称,由本场自行实施无害化处理的由实施无害化处理的人员签字。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记录
日期
数量
日龄
处理或死亡原因
畜禽标识编码
处理方法
处理单位
(或责任人)
监管
官方兽医
附件7:
安徽省畜禽规模养殖场动物卫生档案
消毒记录
安徽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印
填表说明:
1.时间:填写消毒的时间。
2.消毒场所:填写圈舍、人员出入通道和附属设施等场所。
3.消毒药名称:填写消毒药的化学名称。
4.用药剂量:填写消毒药的使用量和使用浓度。
5.消毒方法:填写熏蒸、喷洒、浸泡、焚烧等。
消 毒 记 录
日期
消毒场所
消毒药名称
用药剂量
消毒方法
操作员签字
附件8:
安徽省畜禽规模养殖场动物卫生档案
诊 疗 记 录
安徽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印
填表说明:
1.畜禽标识编码:填写15位畜禽标识编码中的标识顺序号,按批次统一填写。猪、牛、羊以外的畜禽养殖场此栏不填。
2.圈舍号:填写动物饲养的圈、舍、栏的编号或名称。不分圈、舍、栏的此栏不填。
3.诊疗人员:填写做出诊断结果的单位,如某某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执业兽医填写执业兽医的姓名。
4.用药名称:填写使用药物的名称。
5.用药方法:填写药物使用的具体方法,如口服、肌肉注射、静脉注射等。
诊 疗 记 录
时间
畜禽标识编码
圈舍号
日龄
发病数
病因
诊疗人员
用药名称
用药方法
诊疗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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