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东信路东延工程施工合同1
镇海经济开发区A区东信路东延工程
施
工
合
同
宁波市镇海招宝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宁波天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06年12月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宁波市镇海招宝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宁波天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镇海经济开发区A区东信路东延工程。
工程地点:镇海经济开发区A区。
工程内容:施工图范围内的道路、排水、人行道及侧石工程,不包括绿化工程。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镇开发[2006]302号。
资金来源:发包人自筹解决。
二、 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道路、排水、人行道及侧石工程,不包括绿化工程。
三、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以发包人通知为准.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60日历天 。
四、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五、 合同价款
金额:约105万元,支付工程进度款以合同造价为基价。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 本合同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 招标文件
4、 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5、 本合同专用条款
6、 本合同通用条款
7、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 图纸
9、 工程量清单
10、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11、 乙方提供的各类保证性质文本及相关工程进程中被甲方确认的工程计划。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
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2006年12月1日
合同订立地点:宁波市镇海招宝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会议室。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合同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合同专用条款、通用条款、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施工图纸、有关规范及法律法规等。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使用汉语。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国家及地方现行(市政)质量评定标准和验收及施工规范。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开工前提供完整施工图陆套。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施工前发包方另行通知。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施工阶段工程投资、进度、质量、安全控制及有关方面的协调权利。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徐钢 职务:现场代表
职权:工程重大事项决定权、工程款支付审定权、工程进度、质量监督权。
7、项目经理
姓名:刘斌 职务: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⑴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开工前。
⑵施工用水和施工用电:由发包人在开工前提供固定水源和电源一处。
⑶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和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开工前完成。
⑷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三天现场交验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
⑸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完成。
⑹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一般保护由承包方解决,特殊保护的费用及工期双方协商解决。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⑴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应提供计划总施工进度表及每月25日前向发包人提供完成的工程量、月报和施工生产月度计划。
⑵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台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由承包方负责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
⑶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提供一间约10M2的现场办公室以及桌、椅。
⑷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宁波市及镇海区有关规定负责办理有关手续,费用由承包方负责承担。
⑸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竣工验收前由乙方负责保护,如损坏由乙方承担无偿修复。竣工验收交付甲方后均由甲方负责。
⑹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由承包方承担。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2006年12月5日前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
13、工期延误
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不可抗力因素或设计变更引起的工期延误按实调整。若因承包人施工组织不力导致工期延误,则每延误1天,罚金2000元直至工期保证金罚没,并全额赔偿因工期延期原因给招标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四、质量与验收
1、本工程应符合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乙方应按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施工,并达到一次验收合格。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达不到合同要求,甲方现场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直至符合合同规定。乙方应承担上述返工所引起的一切费用。返工后仍达不到约定条件甲方可委托其它施工单位或人员施工,施工费用将按甲方的计算方法从向乙方支付的任何费用中扣除,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3、竣工验收经业主会同有关单位核定并报质监站备案。工程质量未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的,除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处罚外,必须限期返修达到合格标准。因上述原因给招标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方负责全额赔偿。
4、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镇海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五、安全施工
实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争创标化,并按“通用条款”第20条、第21条、第22条执行。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 按中标总报价确定。
23.2本合同价款采用招投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
23.3双方约定合同条款的其他调整因素:工程量变更引起的工程造价变化根据中标工程量清单中的价格按实调整。其他材料价格浮动及投标书中的预算漏项、计算差错和投标决策引起的工程造价问题均不作调整。
24、工程预付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本工程无工程预付款。
25、工程量确认
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月25日前提交当月的已完工程量报表。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承包人完成工程量的50%时,经监理工程师签证并经发包人代表审核无误后,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的40%;当承包人完成整个工程后,发包人再付承包人工程款至合同总价的7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算审核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至95%;剩余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待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结清。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工程材料由承包商自行采购,但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及设计和规范要求。所有材料需经甲方认可、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使用。
八、工程变更
工程变更以设计单位或现场监理工程师出具的工程变更联系单为准,经发包方确认,按中标的工程量清单中分部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为准进行结算,无合适清单内容套用的,按2003浙江省预算定额计算调整费用且调整部分价格浮动同中标浮动率[(中标金额-业主标底)/业主标底],材料单价采用宁波市造价信息2006年第 10 期镇海地区材料价格,措施项目和其他项目的费用合同内包干,工程变更部分不再另行调整。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按“通用条款”第32、33、34条执行。发生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减按实调整结算,结算方式按投标书的单价、费率、下浮率等进行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竣工验收结束后,承包方负责提交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图叁套,政府部门归档资料由承包方承担。
十、保修
1、工程保修期限为 1年 ,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工程质量保修金,待保修期满后28天内结清。
十一、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和承包人的违约责任如下: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条款,导致合同另一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违约方必须支付合同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合同金额的10%。
37、争议
37.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1)请双方主管部门调解;
(2)采取第二种方式解决,并约定向镇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本工程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不得转包和分包。
39、不可抗力
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遇不可抗力,经发包方和监理认可确认,工期顺延。
40、保险
40.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承包人投保内容:按“通用条款”相应条款执行。
41、担保
41.3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双方约定的担保事项:承包人在开工前向发包人提交金额为合同价款10%(其中未达到质量承诺标准违约金限额为合同价款5%、延误合同工期赔偿限额为合同价款4%、未履行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场承诺违约金限额为合同价款1%)的履约保担保(银行保函、格式附后)。
46、合同份数
46.1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合同一式八份,双方各执四份,其中每一方执一份正本,三份副本。
47、补充条款
(1)文明施工。中标单位必须落实全过程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门前三包、消防、治安、计划生育等事宜,若发生以上责任事件,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中标单位自负。施工单位应遵守建设单位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保持现场不堆积因施工造成的废料和垃圾,保证施工现场和临时堆料场处于干净、整洁、安全状态;否则甲方有权处理,由此引起费用完全由乙方承担。
(2)发包人要求增加的工程内容应视同设计变更。
(3)招标预备会议纪要,设计图纸答疑纪要等都是招标文件正式附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作为工程发包合同的一部分,与施工承发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项目地址:
建设单位(甲方):
施工单位(乙方):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双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的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和设备等。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
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五条 本责任书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六条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第七条 本责任书一戒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监督单位:(盖章) 乙方监督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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