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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一、为加强安全管理,明确安全责任,保证安全工作落实到位,建立矿、项目部两级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二、矿安全办公会和各项目部安全办公会议每周不少于一次。
三、安全办公会议均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持召开(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主持召开时,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委托人主持召开)。
四、矿安全办公会议由董事会成员、矿班子成员,生产副总工程师,各项目部正职,安全生产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参加。项目部安全办公会议由项目部管理人员、班长及其他相关人员参加.
五、安全办公会议要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和有关会议精神,汇报上次安全办公会议安排工作的落实情况;所查主要质量安全问题的整改情况;近期重点安全工作安排;其他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
六、安全办公会议主题要突出,议题要明确,要联系现场实际,研究安全工作,安排工作要详细,落实到责任部门、单位。
七、会议部署的安全工作,有关单位负责人必须认真组织,按要求完成,做到措施、标准、时间、任务、责任人五落实.
八、安全办公会议要形成会议记录,参加会议人员要签名.会议记录要纳入档案管理。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一、矿、项目部要建立以主要负责人为首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二、矿、项目部都要制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目标。
三、安全生产目标的制定,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实际,采取科学务实的态度,制定出年度或阶段安全生产目标.要做到明确责任,层层落实,做到一级保一级,一级为一级负责。
四、安全生产目标的内容要全面,要有具体的奋斗目标和考核指标以及完成目标采取的主要措施。
五、安全生产目标的制定,必须符合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指标指示要求。
六、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监人员要尽职尽责,完成安全生产目标和考核指标。
七、要保证安技措资金的充足投入和安全设施的投入,为实现安全生产目标打好物质基础.
八、安全生产目标的考核由安监部门负责牵头,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定期检查考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九、矿安全生产目标和奖惩办法,由矿长安全办公室研究决定,正文下发各单位,按规定进行考核。
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1、凡编写的设计、规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必须以《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技术操作规程》、《技术标准》及上级政府部门下发的有关规定,结合施工现场认真的编写好各类设计、规程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2、编写人员必须严肃认真,语句简练,通俗易懂,图、表、文相符,参数合理,前后文字无矛盾重复现象,对问题较多的,一律返工重新编写,其后果自负。
3、采、掘作业规程及特殊安全技术措施,技术人员编后先由矿审批,并提出审批意见后报公司审批.
4、凡报矿以上的设计、规程、重要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提前30天报矿;凡报矿审批的设计、规程,必须提前3天报矿;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提前1天报矿。
5、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必须经过论证、安全性能检验和鉴定,并编制专项措施.属重大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由矿办公会审批,并报上级部门备案.
6、凡报上级部门审批的设计、规程及重要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总工程师和技术副总组织技术、安监、机电、通防等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会审。
7、凡参加设计、规程及重要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会审的有关人员,按分工范围认真审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意见,填写在会审通知单上。会审时,共同研究解决.经会审后的设计、规程及重要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必须附有审批意见,并在审批意见页面盖有矿技术专用的公章,方可生效。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一、建立以矿长领导下的以安监处为主的安全监察管理体系。
二、安全监督检查坚持管理人员检查、专职安全检查和群监相结合。
三、安监部门要按上级要求,结合本单位现场检查工作的实际,配足配齐专职安全管理检查人员.
四、安全监督检查以《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技术操作规程》、《作业规程》、技术措施及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生产技术标准、规范等为依据。
五、专职安全检查人员的工资收入实行质量安全量化考核,与产量、进尺等生产任务完全脱勾。
六、各矿安全监察科所属的三八制安监员必须跟班,盯头、盯面,认真交接班,做到不空岗、不缺员。
七、坚持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专职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矿每周组织一次全面检查验收,每月一次达标检查,由矿长或总工程师组织。由各分口职能部门参加,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
八、矿领导利用带班时间,重点对中班、夜班等薄弱时间,薄弱环节进行督查。
九、安监科组织安全检查小分队,不分班次,不定时间对薄弱单位、地点、运输环节、边远四梢进行突击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督促当场解决,不能当场整改的要写好整改落实单,限定时间整改。
十、对查出的问题隐患,要按照定项目、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的四定原则,落实处理,并将结果进行通报及存档备案。
十一、对查出的较严重问题及隐患性问题,按矿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十二、严格执行复查整改制度,对查出的问题,必须按签字整改时间复查,凡不按签字时间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对施工单位负责人和签字人进行处罚。
十三、管理人员和安监人员要尽职尽责,制止处理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报,采取措施处理。
安全奖罚制度
一、所有从业人员必须自觉遵章作业,做到自主保安和相互保安,搞好安全生产。
二、所有从业人员要认真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完成安全生产考核指标.
三、所有从业人员要模范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程、制度、标准等。在现场发现事故征兆,必须立即汇报并采取措施处理。对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在安全工作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给以表彰奖励。
四、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安全事故或经济损失的,按规定处罚或经济损失赔负.
五、考核范围内的人员,完成矿制定的年、季、月度安全生产奋斗目标和其它考核指标,按矿有关规定标准进行奖励。
六、完不成安全生产奋斗目标和其它考核指标,不得奖励,并按有关规定标准进行处罚.
七、在分管范围和连带责任范围内出现事故的,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八、安全奖惩必须兼顾责任、权利、义务,规定明确,奖罚对立。
九、安全奖惩的项目、考核办法及奖罚标准,由公司总经理安全办公会研究决定.正文下发各单位、部门.
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为维护矿井正常生产秩序,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入井人员人身和矿井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新招用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培训时间要求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准许入井.
二、外来参观、考察等人员人井前,必须由矿安全管理人员带领学习《入井须知》,掌握入井有关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并在矿井安全管理人员的带领和指挥下,方可入井。
三、所有人员入井前不得喝酒,各单位严格班前薄弱人物排查,对排查出的薄弱人物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对不能下井的,一律不得安排下井.
四、所有入井人员不得携带烟草、发火物等违禁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必须携带完好的矿灯、自救器;必须佩戴安全帽。
五、入井、上井人员必须走入井、上井专用通道,接受井口检身人员的检查。乘坐人车要听从跟车信号工的安排,严禁抢上下人车。
六、严格执行井口检身制度和人数清点制度,禁止不符合规定人员入井;人数清点应做到“五统一”,对未按时上井的人员应及时进行核实,并向矿调度中心和有关部门汇报,查明原因。
七、各项目部要认真上报当班下井人员数量,在井口填写相关记录,对当班下井人员做好记录,禁止打点作业。上井后,及时填写上井记录。
八、矿井安全管理人员下井带班或入井检查工作,下井或上井时要在井口进行签到,并填写检查地点、上下井时间及相关内容。现场发现不安全因素,应督促现场及时整改.
九、项目部跟班人员、班组长要与职工同上同下,指挥现场安全作业,发现违章作业应当即制止,发现现场不安全因素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事故隐患未消除,不得进行作业。
十、井下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服从各项目部跟班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但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作业,严格按规程措施施工,搞好自主保安和相互保安。
十一、井下瓦检工、电钳工、爆破工、各类机电设备司机等特殊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并持证上岗。
十二、安全检查工要严格执行程序化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并督促现场作业人员消除现场安全问题及隐患,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对危及人身安全或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要责令停产整顿,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把好安全关口.
十三、所有下井人员在平巷内行走,要注意来往来往车辆,以防发生意外事故;在斜巷内行走,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制度,行车时严禁行人。过风门时,要开一关一,严禁两道风门同时打开;严禁私自打开或进入密闭巷道;严禁随意开停电器设备。
十四、所有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技术操作规程》和各地点作业规程规定。
井口上下井人员清点检身制度
一、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建立井口上下井人员检身和清点制度。
二、检身和人员清点工作由安监科所属的井口检身员负责。并利用好人员定位系统,做到从入井到上井全过程监控。
三、井口检身员对所有上下井人员要认真严格检身,严禁漏查、漏检。
四、严禁入井人员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下井,井口20米范围内严禁烟火。
五、检身员发现酒后人员、穿化纤衣服人员及不携带自救器人员,要及时制止,严禁入井。
六、严格井口人车乘坐人数的把关,乘车人员只准乘坐专用人车,严禁乘坐运送货物的胶轮车,严禁超员坐人.
七、检身员要认真清点上下井人员,将每一车上下井人员清点准确,并填好记录.
八、对当班下井人员的清点要做到各项目部、矿灯房、自救器房、调度室、井口”五统一"。
九、上井时,检身员要认真清点人数,并与下井人数认真核对,发现上下井人数不一致时,要及时汇报调度室和安监科。
十、认真执行各项管理制度,要维持好井口秩序,把好井口安全关。
安监部日常安全检查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现场管理,规范安监处安监人员的监督监察标准,强化安监人员的责任落实,全面提高安监人员的整体工作素质,建设一支思想过硬、作风优良、管理严格、纪律严明、秉公执法的安监队伍,严把安全质量关,创造一个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1、下矿检查实行带队责任制,带队人全面负责,既安排正常检查工作,又要负责工作纪律的落实.正常情况下由处长带队,特殊情况处长不能外出时,指定带队人。凡是出现问题,追究带队人责任。
2、下矿参加检查的人员要听从带队人的指挥,统一行动,统一口径,严守内部机密,不得私自离队办私事。遇有特殊情况必须请示领导。
3、安全检查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实行程序化检查,走一线,查一片,全面细致,不留死角。对查出的“三违”、隐患,严格按公司规定进行经济处罚,不得讲人情, 不得徇私情,不得随意撤销处罚或滥用监察处罚权。
4、日常安全检查采用周期性检查、突击性检查和巡回检查等多种方式,被检查单位不得事先定地点、定路线.各专业口检查人员要明确检查目的和检查责任,做到走一线,看一片,不留任何死角.
5、所有安监人员下矿检查工作,必须及时填写问题通知单,并认真落实好整改措施、整改期限、整改负责人。并将全部情况交安监处进行保存,以备复查。
6、下矿检查严格按照“谁检查、谁落实责任人、谁调度整改情况”的原则,直至把隐患消除。 严格执行重点问题汇报制度。凡检查地点24小时以内出现事故的,根据事故性质和检查的情况,确与检查不严、不到位有关的,严肃追究检查人员的责任.
7、下矿检查要严格执法, 清正廉洁,秉公办事,不准借工作之便,吃、拿、卡、要。若因作风不正,不坚持原则,搞个人好恶,一经查出,严肃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调离安监工作岗位。
8、正常情况下,下矿一律吃工作餐,不得喝酒,以免影响正常工作。
9、每次下矿检查,必须将本次检查情况进行分析汇总,并向基层有关领导进行反馈,提出合理的整改措施和建议,避免走过场现象。
10、对现场突出问题,要下达隐患或停产停面整改单的,及时移交到集团公司分管领导,进行重点调度追踪。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上级煤炭主管部门及监管部门的要求,为进一步搞好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努力构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形成制度化、规范化,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经研究,制定本规定.
一、煤矿企业是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公司总经理对各矿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全面指导,保证治理队伍和资金充足到位。
各矿矿长对本单位范围内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全面负责,严格按照隐患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应急预案、监控措施“六落实"的要求,抓好事故隐患的治理整改工作.
二、安全事故隐患的分级。按安全事故隐患的危害程度、治理难易和期限长短分为A、B、C三级.
A级:对安全生产危害程度严重,治理难度大、期限长.
B级:对安全生产危害程度较严重,治理难度较大、期限较长.
C级:对安全生产有一定影响,治理难度小、期限短.
三、安全事故隐患的分类。按照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危险源,安全事故隐患分为通风、瓦斯、煤尘、火灾、放炮、水害、机电、运输和顶板等16个类别。
四、组织机构。公司成立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安监处长任副组长;各副总及各部(科)室、各矿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处,由安监处主任工程师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日常管理和上报工作。
各矿也要成立以安全第一责任人为主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在公司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搞好本单位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
五、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安全事故隐患逐级排查治理责任制,自下而上层层排查治理。区队由队长负责组织排查本单位范围内的安全事故隐患;各矿矿长负责组织排查本矿范围内的安全事故隐患.凡排查不认真、漏报或隐瞒不报,出现问题,造成事故,或被公司及上级部门查出的,将严肃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六、实施安全事故隐患定期排查制度.各矿每月组织召开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题会议,对排查出的安全事故隐患,每月23日前,将当月隐患治理情况和下月隐患排查及治理措施,报公司矿长,经矿领导小组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分析认定,并提出治理整改意见。矿对排查的安全事故隐患必须填写月度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报表,写明上报单位、隐患地点、隐患类别、隐患级别、隐患内容、治理及监控主要措施、解决时间、治理单位(部门)、治理负责人、监控部门、监控负责人等内容,经排查人员、分管领导签字后报安监处。
七、按照“分级负责,逐级落实"的原则,实施对安全事故隐患的治理.对排查出的A、B级安全事故隐患,分析研究各类隐患产生的原因、现状、危害程度,要确定具体治理单位、负责人、治理时间,制定具体治理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对排查出的C级隐患,必须由所在单位安排整改治理负责人在生产过程中组织随即整改治理,并将治理情况报安监处。
八、及时做好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逐级上报。矿和职能部(科)室对分管范围内所排查出的安全事故隐患,必须用表格和文字材料的方式(连同相应电子版本材料)于每月25日前上报安监处.所报材料必须由矿长、排查人员签字;审核由分管矿长技术负责人或分管副总签字,再由矿分管领导签字。安监处要将各单位、科室报送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材料进行整理汇总,经安全矿长审核,报矿长批准签字后,上报上级有关管理部门.
九、加大对安全事故隐患治理情况的跟踪督查.治理整改中的安全事故隐患由各单位分管领导负责进行跟踪督查。对A、B级安全事故隐患,必须按照隐患类别,由职能部门进行重点监控。安监处对安全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进行全面监管监控,各矿必须按排定的治理时间组织人力、物力按时整改。凡在规定治理期限内没有完成治理的,所在单位必须查清原因,形成书面材料,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向总经理汇报。否则,按矿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十、安全事故隐患治理的复查验收销号.各矿对已完成治理的安全事故隐患,要及时汇报公司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公室和安监处,A、B级隐患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按照质量标准进行复查验收,C级隐患由安监处进行复查验收销号,并填写整改销号报告单。所有参加人员复查验收人员必须在整改报告单上签字。对复查验收不合格的,安全事故隐患所在单位必须按期限治理完成或继续进行监控,直至整改完毕。复查验收结果报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公室和安监处备案。
十一、安全事故隐患的登记管理.各矿、各区队和职能科室要明确专人对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上报进行登记建档备查,安监处要对各单位报送及上报的安全事故隐患建立专门档案备查,并按要求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的规定精神,以及我公司有关领导干部下井带班的相关规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各级领导深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制止违章违纪现象,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一般规定
1、带班人员范围:法人、矿长、技术负责人、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
2、带班次数:法人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5次,矿长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10次,其余副矿级领导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15次,必须保证每个班都至少有一名矿级领导带班,不得出现空班现象.
3、带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下井带班工作计划的安排,特殊情况不能带班的,必须提前与其他带班人员协商调换,确保每班至少有一名领导带班.
4、带班人员必须与当班职工同时入井,同时出井。
5、带班人员必须在井下进行交接班,并认真填写带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6、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时,其领导姓名应当在井口明显位置公示.
7、每月初由矿安全科负责,对上月领导带班下井的情况进行公示,以便加强对领导带班下井的监督检查.
8、每月30日前由矿安全科对带班人员的带班日期、班次进行安排,并发给每一个带班人员,以便带班人员安排好日常工作。
二、带班人员职责
1、带班人员必须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状况,即人员到岗情况、设备情况、生产(作业环境)安全情况、生产任务的完成情况等,对当班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2、带班人员必须做到“两同时、三不放过”。“两同时”即与工人同下同上;“三不放过”即隐患和不安全行为不放过、对安全隐患找不出原因不放过、安全隐患得不到处理不放过。
3、各级下井带班人员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切实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4、关口前移,重点加大对生产中各重点环节的检查和巡视,必要时,重点工作、关键环节及重大隐患的处理必须蹲点把关,杜绝现场安全管理的失控。
5、认真检查各作业点的工作人员是否按操作规程执行,有无违章作业现象,协调所在区域的班组之间、各环节的关系,维护安全生产秩序.
6、当煤矿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必须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
7、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将本班安全生产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需要注意的事项以及对下一班的建议等,填记在交接班记录簿中,同时在带班记录上如实填写本班的安全生产现场情况。
三、考核及相关规定
1、每月由矿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对带班人员进行考核,报矿长审定后执行.
2、带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井下现场交接班制度,严禁弄虚作假,违反规定,罚款100元/次。
2、带班人员擅离职守,一次罚款100元,无故未完成带班次数的,罚款100元/次.
3、未填写带班记录、交接班记录的,罚款50元/次。
4、带班人员未当班与员工同进同出的,一律违章论处,并视其情节轻重,必要时给予相应处分;造成事故的,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5、本制度从下文之日起执行.
安全目标考核和通报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制度,杜绝各类违章现象。引导公司干部职工搞好安全生产,保障职工人身安全,特制定安全目标考核和通报制度:
一、考核范围:
1、公司经理、生产副总。
2、生产部(科)室以上管理人员.
3、各矿班子成员.
4、各矿技术科长、业务主管。
5、各矿区队管理人员。
6、采掘区队班长副班长。
7、专职安监员。
二、安全目标考核指标
1、公司班子成员完成规定下井、抓“三违”、查隐隐.
2、生产副总工程师及副总级领导,生产科室主管以上管理人员,按要求完成下井、“三违”、查隐患。
3、井下区队管理人员,下井跟班安检员、完成下井指标。
4、采掘、辅助区队班长,要求完成下井指标.
三、凡是月度完不成安全目标考核指标对责任人一次罚款100元。
四、安监处负责对每月的安全目标考核情况进行通报.
安全工作述职制度
一、为加强安全工作过程控制,强化安全责任落实,促进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建立安全工作述职制度。
二、安全工作述职的范围人员为公司班子成员,公司副总,各矿班子成员,各部科室主管以上管理人员、区队管理人员,班长。
三、公司班子成员,副总每半年一次向公司述职,矿班子成员,各部科室管理人员每季一次向公司分管领导述职;区队管理人员每季一次向矿述职;班长每月一次向区队述职。
四、安全工作述职内容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情况;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现场安全管理情况;上级安排工作落实情况;安全指标完成情况;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其解决的办法;对如何抓好质量安全工作的建议和意见;今后如何抓好本职范围内的质量安全工作等。
五、述职人员要写出书面述职报告,必要时要进行口头述职。
六、安全工作述职要严格程序,分级把关。各层次述职人员述职前要向上一级述职主管负责人提出报告,由述职主管负责人根据情况组织有关人员旁听,对有关问题提出质询意见。
七、上一级必须对下一级述职情况签批审批意见,并就有关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一、建立以总经理领导下的以安监处、安监科为主的安全监察管理体系。
二、安全监督检查坚持管理人员检查、专职安全检查和群监相结合.
三、安监部门要按上级要求,结合本单位现场检查工作的实际,配足配齐专职安全管理检查人员。
四、安全监督检查以《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技术操作规程》、《作业规程》、技术措施及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生产技术标准、规范等为依据。
五、专职安全检查人员的工资收入实行质量安全量化考核,与产量、进尺等生产任务完全脱勾.
六、各矿安全监察科所属的三八制安监员必须跟班,盯头、盯面,认真交接班,做到不空岗、不缺员。
七、坚持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专职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全面检查验收,由总经理或安全生产副总经理组织。每旬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由各分口组织,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
八、公司、矿机关人员组织查岗分队,重点对中班、夜班等薄弱时间,薄弱环节进行督查。
九、安监部门组织安全检查小分队,不分班次,不定时间对薄弱单位、地点、运输环节、边远地区进行突击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督促当场解决,不能当场整改的要写好整改落实单,限定时间整改。
十、对查出的问题隐患,要按照定项目、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的四定原则,落实处理,并将结果进行通报及存档备案.
十一、对查出的较严重问题及隐患性问题,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十二、严格执行复查整改制度,对查出的问题,必须按签字整改时间复查,凡不按签字时间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对施工单位负责人和签字人进行处罚。
十三、管理人员和安监人员要尽职尽责,及时制止处理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报,采取措施处理。
安全检查制度
1、各矿职能科室检查要求
(1)各专业科室要完善本业务范围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制度,制度要明确检查标准,责任追究和考核办法等。
(2)井下采、掘、机、运、通、供电、地测等专业科室检查人员和地面消防检查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标准、规程措施及本专业检查的有关规定认真进行检查,认真查出现场的隐患问题。
(3)各专业科室检查做到全面仔细,标准要高,问题要准,各作业地点每周检查的覆盖率必须保证100%。
(4)井下检查的隐患问题由当班的跟班队长负责落实,安监员监督处理,检查的问题要在检查当天将问题反馈到安监科。
(5)各专业检查人员要对落实单的问题进行跟踪落实,对主动进行责任问题处理的区队,安监处不再处罚;对到期没有落实的区队,安监科要加倍处罚。
2、安监科检查要求
安监科要对全矿各方面、各专业都要进行监督检查,全面负责井上、下所有作业地点各类隐患的检查和作业人员违章情况的检查,并监督落实各业务科室的检查落实情况。检查过程中必须坚持“四个对照”,从严从细进行检查。
(1)对照标准查问题。
检查必须严格对照规程和标准对作业现场存在的各类隐患问题进行检查,检查要认真、仔细、全面,现场要使用量具,所检查的隐患问题能量化的必须量化,并要做到检查的问题有力度、有深度,将检查出的问题进行落实.
(2)对照问题查落实.
安监科检查人员要带着问题下井,查业务科室落实的问题是否整改,现场是否又存在新的问题,同时检查各专业科室检查人员是否存在漏检现象.
(3)对照落实查制度。
安监科要对照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从责任科队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制定以及制度的贯彻、落实和工作安排的相关记录中查找安全管理漏洞.
(4)对照制度查责任。
对在落实过程中查出的相关责任人严格按照责任追究制进行责任追究,不论追到哪一级,始终坚持“完善责任,落实责任,层次管理,追究责任”的原则,对各科查出的问题,要具体落实到包片、包面责任人及区队管理人员、班组长。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一、安全投入资金工程项目和资金的使用范围,分为一通三防、防治水、机电、运输、其他五大项。
二、每年年底编制下一年度安全投入项目和资金计划,上报总经理和上级部门批准后,在下一年年初下达。
三、严格执行10元/吨的提取标准,财务科每年按照年度计划和每月原煤实际产量从成本中提取全年安全投入资金,建立专门台帐,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四、各单位、分口要根据年度安全投入项目和资金计划组织实施.
五、每月末各单位要把本单位安全投入项目和资金使用完成情况上报矿有关部门。
六、各单位要相应建立安全投入项目和资金专门台帐,原始票据加盖“安措专用章”后,妥善保存,交财务列入安措工程专项帐目,做到票据、帐目一致,查找方便。
七、安全投入的管理及实施要纳入公司的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各单位要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总经理负全面责任;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对安全投入工程的实施负直接领导责任;各有关安全、机电、技术、、地测、通防、计划等科室负责安全投入工程的施工管理、竣工验收;财务部门要保证安全投入工程所需资金;供应部门要保证安全投入工程所需设备、材料的供应;安监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八、“一通三防”的安全投入工程项目,由各矿负责完成,通防科管理、审核。
九、防治水、运输、机电及其他部分的安全投入工程项目,由各矿负责,由矿职能科室具体管理、审核。
十、安全投入工程项目与资金计划下达后,各单位要严格按计划组织实施。计划项目有变更时,要提前向矿分管科室汇报,经研究同意后方可实施,并依此作为安全投入工程实际完成的考核依据。
十一、对重点安全投入工程要早准备、早落实、早实施,确保安全投入工程保质保量按期完成。
十二、安全投入工程项目竣工投入使用前,公司要组织安监、机电、技术、地测、通防、计划、财务等有关科室负责人员,依照有关规定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十三、各单位对投入使用的安全设备及设施要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
十四、对安全投入工程计划执行情况,集团公司和各矿要定期召开安全投入工程完成情况的平衡会议。及时掌握各单位安全投入工程项目进展情况及资金落实情况,解决工程进行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安全投入工程计划的落实。
十五、集团公司安全费用的具体计划编制、审批、资金管理使用、项目实施、验收,要严格按照公司发《关于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有关规定的通知》执行.
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制度
一、为确保矿井安全生产,带班领导下井必须严格执行井下交接班制度,并做到与员工同上同下.
二、交接班时,必须做到面对面,手拉手,严格按照规定的地点和内容进行交接,并按要求填写好相关交接记录.
三、交接班时,当班带班领导向下一班带班领导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包括存在的不安全问题、安全重点、薄弱环节及重点盯靠地点和需要注意事项等交接清楚。
四、凡发现不按规定不进行交接班的,对责任人罚款1000元。
五、带班领导必须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交接班不按规定填写记录、记录不全不认真或弄虚作假的,对责任人罚款500元。
领导干部下井带班挂牌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第33号令以及市区局的工作部署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领导干部下井带班挂牌制度。
一、领导带班下井前,必须自己把带班名牌挂在井口的程序化检查牌板上,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二、领导带班升井后,必须自己把带班名牌从井口的程序化检查牌板上摘取,以示带班完毕。
三、带班名牌必须挂在程序化检查牌板上所要盯靠的地点栏目内,以便接受监督。
四、禁止领导带班下井带班名牌代挂.防止出现挂错带班人名或挂错带班盯靠地点现象。
五、出现未挂牌、挂错带班名牌或挂错带班盯靠地点现象依据领导干部下井带班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领导带班下井举报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监总局《煤矿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第33号令),切实把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落实到现场,杜绝领导干部带班下井流于形式,工作不负责任等现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 员工、各级管理人员和各单位认为领导干部带班不执行领导带班管理规定,均可向安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
二、 举报内容.领导干部带班下井是否违反下列问题:
1、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必须严格现场交接班,并与员工同上同下。
2、领导干部带班下井要及时了解、掌握现场薄弱地点、环节并重点盯靠。
3、领导干部带班下井要带头执行上级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要求员工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
4、领导干部带班下井要严格监督检查规程、措施的落实情况,规范员工操作行为,及时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5、严格履行带班职责,发现问题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处理。
6、发现重大隐患要立即组织人员撤离,出现事故要积极组织救援,并及时汇报有关部门.
三、举报形式。采用来信、来访、电话、电子信箱等形式进行投诉。集团公司举报电话:
四、凡被举报违反领导干部带班下井管理规定的,一经查实,严格按规定进行处理.
五、对举报人员进行保密,对泄密人员按规定进行处理。
领导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第33号令以及市区局的工作部署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领导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
一、 领导带班下井记录档案有安监处指定专人管理存放备查。
二、 领导带班下井记录带班领导必须按规定填写相关内容,严禁伪造、漏填 。
三、 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簿有安监处负责收集存档备查。
四、 领导带班记录单有井口信息员负责收集并于每日中班整理后交安监处存档,出现 伪造、漏填、丢失,每次对井口信息员罚款100元。
五、 领导带班检查问题通知单 ,整改单位作为整改依据使用 。备份有井口信息员每天17:00以前交安监科,安监科安排跟班安监员监督整改 ,不按期整改的单位每条对 责任人罚款100元。对监督不严出现造假、丢失整改单每次对闭合安监员罚款100元.
六、 整改闭合后的领导带班下井检查问题通知单有安监科带班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收集存档备查。
七、 领导带班下井记录要确保其真实性,严禁伪造,漏填。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给予纠正处理。否则,每次对带班档案管理人员罚款100元。
八、 领导带班下井记录保存期不少于一年.
九、 各矿领导带班档案有各矿带班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收集,每月完毕后交集团公司安监处存档备查。
检查隐患全员排查制度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安监总办【2010】139号文件精神要求,按照市区局和公司工作部署,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隐患全员排查制度
一、公司成立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安监处长任副组长;各副总及各科室、井口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处,由安监处主任工程师兼任办公室主任,技术、通防、机电副总及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安监处具体负责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公司总经理对本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全面负责。
三、各矿矿长、 对本单位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全面负责。
各矿也要成立以安全第一责任人为主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在公司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搞好本单位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
四、各矿矿长负责组织排查本矿范围内的安全事故隐患。
五、区队由队长负责组织排查本单位范围内的安全事故隐患;各矿矿长负责组织排查本矿范围内的安全事故隐患
六、班组有班组长负责组织排查本施工范围内的安全事故隐患.。
七、凡排查不认真对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
八、出现漏报或隐瞒不报 严肃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隐患排查登记报告制度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安监总办【2010】139号文件精神要求,按照市区局和公司工作部署,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隐患排查登记报告制度
一、各矿所属区队、职能科室要明确专人对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上报进行登记建档备查。
二、各矿所属区队、职能科室要对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上报公司安监处。
各单位和职能科室对分管范围内所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用表格和文字方式于每月22日前上报安监科.所报材料必须由排查人员和科室负责人签字;审核由分管矿长、技术负责人或分管副总签字,由公司分管领导签字.25日前报集团公司安监处。
三、安监处要明确专人对各单位报送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存档备查.
安监处要将各单位、科室报送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材料进行整理汇总,经处长审核,报公司总经理批准签字后,各职能部门按规定将月度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上报上级有关管理部门.
四、公司各职能部门按上级要求,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上报毕节分局、市煤炭主管部门备案。
五、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上报未进行登记建档的,对单位负责人每次罚款100元。
六、各矿所属区队、职能科室未对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上报公司安监科。对单位负责人每次罚款100元.
七、公司各职能部门未按上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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