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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士坦丁管网维修施工组织设计p.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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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中国工程预算网 中国工程预算网 http:/http:/ 提供工程预算软件、工程资料管理软件、提供工程预算软件、工程资料管理软件、标书制作软件、施工技术交底大师 标书制作软件、施工技术交底大师 平面图制作系统免费下载 平面图制作系统免费下载 咨询电话:010-84241541 咨询电话:010-8424154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业 标 准 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detecting and surveying underground pipelines and cables in city CJ

2、J 612003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 0 0 3 年 10 月 1 日 2 0 0 3 北 京 第 2 页 筑龙网 2 术 语 2 术 语 2.0.12.0.1 地下管线探测 Underground Pipeline Detecting and Surveying 确定地下管线属性、空间位置的全过程。2.0.22.0.2 地下管线普查 General Survey of Underground Pipeline 按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要求,采取经济合理的方法查明城市建成区或城市规划发展区内的地下管线现状,获取准确的管线有关数据,编绘管线图、建立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实施管

3、线信息资料计算机动态管理的过程。2.0.32.0.3 现况调绘 Actuality Survey and Drawing 由各专业管线权属单位负责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对已埋设的地下管线进行资料收集,并分类整理、调绘编制现况调绘图,为野外探测作业提供参考和有关地下管线属性依据的过程。2.0.42.0.4 管线点 Surveying Point of Underground Pipeline 地下管线探查过程中,为准确描述地下管线的走向特征和附属设施信息,在地下管线探查或调查工作中设立的测点。2.0.5 2.0.5 偏距 Setover 管线点与地下管线中心线的地面投影之间的垂直距离。2.0.62.0

4、.6 图幅无缝拼接 Seamless Jointing of Map Sheet 对两侧原本相连的图形作精确的衔接,使其在逻辑上和几何上融成连续一致的数据体的过程。2.0.72.0.7 拓扑结构 Topological Strncture 在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中,对管线和管线点等目标体之间空间连接关系的描述即拓扑关系;目标体之间的拓扑关系总称为拓扑结构。2.0.82.0.8 实时动态定位技术(RTK)Real Time Kinematic 一种基于载波相位观测值的实时差分 GPS 定位测量技术。2.0.92.0.9 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 Underground Pipeline Inform

5、ation System 第 8 页 在计算机软件、硬件、数据库和网络的支持下,利用 GIS 技术实现对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的空间和属性信息进行输入、编辑、存储、查询统计、分析、维护更新和输出的计算机管理系统。筑龙网 3 基 本 规 定 3 基 本 规 定 3.0.13.0.1 地下管线探测的对象应包括埋设于地下的给水、排水、燃气、热力、工业等各种管道以及电力、电信电缆。3.0.23.0.2 地下管线探测应查明地下管线的平面位置、走向、埋深(或高程)、规格、性质、材料等,编绘地下管线图,并宜建立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3.0.33.0.3 地下管线探测按探测任务可分为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厂区或住宅

6、小区管线探测、施工场地管线探测和专用管线探测四类。各类探测的要求和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1 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应根据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或公用设施建设部门要求、依据本规程进行,其范围包括道路、广场等主干管线通过的区域;2 厂区或住宅区管线探测应根据工厂或住宅小区管线探测设计、施工和管理部门的要求,参照本规程规定进行,其探测范围应大于厂区、住宅小区所辖区域或要求指定的其他区域;3 施工场地管线探测应在专项工程施工开始前参照本规程规定进行,其范围应包括开挖、可能受开挖影响的地下管线安全以及为查明地下管线所必需的区域;4 专业管线探测应根据某项管线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和管理部门的要求、参照本规程规定进行,

7、其探测范围应包括管线工程敷设的区域。3.0.43.0.4 地下管线探测的基本程序宜包括:接受任务(委托),搜集资料,现场踏勘,仪器检验和方法试验,编写技术设计书,实地调查,仪器探查,建立测量控制,地下管线点测量与数据处理,地下管线图编绘,编写技术总结报告和成果验收。探测任务较简单及工作量较小时,上述程序可简化。3.0.53.0.5 地下管线探测任务宜由专业探测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以任务形式下达,或由用户单位以委托方式进行。但都应签订合同书,明确责任。合同书的内容宜包括:任务编号,工程名称,测区位置和范围,作业内容和技术要求,工作期限和应提交的成果,工程造价和付款方式,有关责任和奖罚规定等。第 9

8、 页 3.0.6 城市地下管线普查采用的平面坐标和高程系统必须与当地城市平面坐标和高程系统相一致。当厂区或住宅小区地下管线探测和施工场地管线探测采用非当地城市统一坐标系统时,应与当地城市坐标系统建立换算关系。3.0.6 城市地下管线普查采用的平面坐标和高程系统必须与当地城市平面坐标和高程系统相一致。当厂区或住宅小区地下管线探测和施工场地管线探测采用非当地城市统一坐标系统时,应与当地城市坐标系统建立换算关系。筑龙网 3.0.73.0.7 城市地下管线探测采用的地形图比例尺,应与城市基本地形图比例尺一致,施工场地管线探测地形图比例尺可按实际情况而定。3.0.83.0.8 地下管线探测的管线点包括线

9、路特征点和附属设施(附属物)中心点,可分为明显管线点和隐蔽管线点二类。明显管线点应进行实地调查和量测有关参数。隐蔽管线点应采用物探方法,利用仪器探测或通过打样洞方法探查其位置及埋深。对地下管线探测的所有管线点均应在地面设置明显标志。3.0.93.0.9 地下管线探测的取舍标准应根据各城市的具体情况、管线的疏密程度和委托方的要求确定。地下管线普查取舍宜符合表 3.0.9 的要求。表 3.0.9 地下管线普查取舍标准 表 3.0.9 地下管线普查取舍标准 管线类别 需探测的管线 给水 管径50mm 或100mm 排水 管径200mm 或方沟400mm400mm 燃气 管径50mm 或75mm 工业

10、 全测 热力 全测 电力 全测 电信 全测 3.0.103.0.10 地下管线探查应积极采用经方法试验证明行之有效并达到本规程第 3.0.12条第 1 款所规定的精度要求的新方法、新技术。3.0.113.0.11 对于探查、测绘的仪器和工具应精心使用与爱护,做到定期检验校正,经常维护保养,使其保持良好状态。野外探测和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应符合附录 A 的安全规定。3.0.12 城市地下管线探测的精度应符合下列规定:3.0.12 城市地下管线探测的精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 地下管线隐蔽管线点的探查精度:1 地下管线隐蔽管线点的探查精度:平面位置限差 平面位置限差tsts:0.10:0.10h h;埋深

11、限差;埋深限差thth:0.15:0.15h h。第 10 页 (式中 h 为地下管线的中心埋深,单位为厘米,当 (式中 h 为地下管线的中心埋深,单位为厘米,当h h100cm 时则为以 100cm代入计算)100cm 时则为以 100cm代入计算)注:特殊工程精度要求可由委托方与承接方商定,并以合同形式书面确定。注:特殊工程精度要求可由委托方与承接方商定,并以合同形式书面确定。筑龙网 2 地下管线点的测量精度:平面位置中误差2 地下管线点的测量精度:平面位置中误差m ms s不得大于5cm(相对于邻近控制点),高程测量中误差不得大于5cm(相对于邻近控制点),高程测量中误差m mh h不得

12、大于3cm(相对于邻近控制点);不得大于3cm(相对于邻近控制点);3 地下管线图测绘精度:地下管线与邻近的建筑物、相邻管线以及规划道路中心线的间距中误差3 地下管线图测绘精度:地下管线与邻近的建筑物、相邻管线以及规划道路中心线的间距中误差m mc c不得大于图上0.5mm。不得大于图上0.5mm。3.0.133.0.13 地下管线现场探测前,应全面搜集和整理测区范围内已有的地下管线资料和有关测绘资料,宜包括下列内容:1 已有的各种地下管线图;2 各种管线的设计图、施工图、竣工图及技术说明资料;3 相应比例尺的地形图;4 测区及其邻近测量控制点的坐标和高程。3.0.143.0.14 现场踏勘应

13、在搜集、整理和分析已有资料的基础上进行。踏勘应包括:1 核查搜集的资料,评价资料的可信度和可利用程度;2 察看测区的地物、地貌、交通和地下管线分布出露情况、地球物理条件及各种可能的干扰因素;3 核查测区内测量控制点的位置及保存状况。3.0.153.0.15 踏勘结束后,应选定合理的探测方法并进行必要的方法试验。在此基础上编写技术设计书,其内容应包括:1 探测工作的目的、任务、范围和期限;2 测区地形与测量控制资料分析、交通条件及相关的地球物理特征、地下管线概况;3 探查方法有效性分析,工作方法及具体技术要求;4 测量控制及管线点连测与数据处理、管线图编绘的工作方法及具体要求;5 作业质量保证体

14、系与具体措施;6 存在的问题和对策;7 工作量估算及工作进度;8 人员组织、仪器、设备、材料计划;9 拟提交的成果资料。第 11 页 注:探测任务较简单或工作量较小时,技术设计书可简化,直至可简 化成施工方案。筑龙网 3.0.16 3.0.16 地下管线普查宜采用在专业管线单位提供己有地下管线现况资料基础上,以开井调查与仪器探查,结合解析法测绘、机助成图的内外一体化作业,获取管线数据成果,同步建立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动态管理的技术方案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实施,实行工程监理的管理工作模式。3.0.173.0.17 地下管线普查应包括下列内容:1 地下管线现况调绘及资料的搜集;2 地下管线探

15、测;3 成果验收与归档;4 建立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与动态管理机制。3.0.183.0.18 已有地下管线的现况调绘是地下管线普查的重要环节和基础,是作为地下管线探测时实地参考和编制地下管线属性数据的依据。3.0.193.0.19 地下管线现况调绘应符合下列要求:1 搜集已有地下管线资料:地下管线设计图,报批的红线图,地下管线施工图及技术说明,地下管线竣工图及成果表等;2 对所搜集的资料进行整理、分类。将管线位置转绘到城市基础地形图上,编制成现况调绘图。3.0.203.0.20 地下管线现况调绘图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要求:1 已有地下管线现况调绘图应根据管线竣工图所示尺寸及坐标数据展绘,如无竣工图

16、及竣工测量资料的管线,可根据其设计图和施工图及管线与邻近的建(构)筑物、明显地物点、现有路边线的相互关系展绘;2 已有地下管线现况调绘图应采用透明色笔进行颜色转绘,线粗不应大于0.7mm。转绘图式按附录 E 规定的图例进行。现况调绘图必须注明管线的权属单位、管线类别、规格、材质和埋设年代。如有管线线路特征点和附属设施中心点的坐标、高程等数据,应编列相应的管线成果表,并注明数据来源和精度。3.0.213.0.21 作业单位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必须实行“三检”的质检制度,并提交各工序质量检查报告。地下管线普查工作应建立工程监制,实行全过程的质量监控,工程监理机构应在作业单位完成各工序自检合格的基础

17、上,对作业过程各工序进行质量检查,并提交工程监理报告。第 12 页 3.0.22 3.0.22 地下管线普查成果资料应按档案管理统一的档案载体、装订规格和组卷要求,分为文字、表、图、数据盘四大类进行整理组卷,成果验收后由普查工程部门筑龙网 移交给地下管线管理部门管理,管理部门应对归档后的地下管线普查成果资料进行动态管理,将已拆除或新建的地下管线资料及时更新。3.0.233.0.23 地下管线普查的数据采集应满足建立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格式要求,建库部门进行计算机数据监理后,同时置入地下管线数据库实施信息系统的管理与应用。进行动态管理采集的地下管线资料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第 13 页 筑龙

18、网 4 地 下 管 线 探 查 4 地 下 管 线 探 查 4.1 一 般 规 定 4.1 一 般 规 定 4.1.14.1.1 地下管线探查应在现场查明各种地下管线的敷设状况,即管线在地面上的投影位置和埋深,同时应查明管线类别、材质、规格、载体特征、电缆根数、孔数及附属设施等,绘制探查草图并在地面上设置管线点标志。4.1.24.1.2 管线点宜设置在管线的特征点在地面的投影位置上。管线特征点包括交叉点、分支点、转折点、变材点、变坡点、变径点、起讫点、上杆、下杆以及管线上的附属设施中心点等。4.1.34.1.3 在没有特征点的管线段上,视地下管线探测任务不同,地下管线的管线点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9、:1 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和专用管线探测,直按相应比例尺设置管线点,管线点在地形图上的间距应小于或等于 15cm;2 厂区或住宅小区管线探测,直按相应比例尺设置管线点,管线点在地形图上的间距应小于或等于 10cm;3 施工场地管线探测,宜在现场按小于或等于 10m 间距设置管线点;4 当管线弯曲时,管线点的设置应以能反映管线弯曲特征为原则。4.1.44.1.4 地下管线探查应在充分搜集和分析已有资料的基础上,采用实地调查与仪器探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4.1.54.1.5 管线点的编号宜由管线代号和管线点序号组成,管线代号可用汉语拼音字母标记,管线点序号用阿拉伯数字标记。管线点编号在同一测区内应是惟一

20、的。4.1.64.1.6 管线探查现场应使用墨水钢笔或铅笔按管线探查记录所列项目填写清楚,并应详细地将各种管线的走向、连接关系、管线点编号等标注在相应大比例尺(如 1500)地形图上,形成探查草图交付地下管线测量工序使用。一切原始记录、记录项目应填写齐全、正确、清晰,不得随意擦改、涂改、转抄。确需修改更正时,可在原记录数据内容上划一“”线后,将正确的数据内容填写在其旁边,并注记原因,以便查对。第 14 页 筑龙网 4.2 实 地 调 查 4.2 实 地 调 查 4.2.14.2.1 对明显管线点上所出露的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应作详细调查、记录和量测,并按附录 B.0.1 的格式填写管线点调查结

21、果。各种地下管线实地调查的项目可按表4.2.1 选择。4.2.24.2.2 在实地调查时,应查明每一条管线的性质和类型,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给水管道可按给水的用途分为生活用水、生产用水和消防用水;2 排水管道可按排泄水的性质分为污水、雨水和雨污合流;3 燃气管道可按其所传输的燃气性质分为煤气、液化气和天然气;按燃气管道的压力 P 大小分为低压、中压和高压:低压 p5kPa;中压 p5kPa,0.4MPa;高压 P0.4MPa,1.6MPa。4 工业管道可按其所传输的材料性质分为氢、氧,乙炔、石油、排渣等;按管内压力大小分为无压(或自流)、低压、中压和高压:无压(或自流)压力=0;低压 P0,

22、1.6MPa;中压 P1.6MPa,10MPa;高压 P10MPa。5 热力管道可按其所传输的材料分为热水和蒸汽;6 电力电缆可按其功能分为供电(输电或配电)、路灯,电车等;按电压的高低可分为低压、高压和超高压:低压 V1kV;高压 V1kV,110kV;超高压 V110kV。7 电信电缆可按其功能分为电话电缆、有线电视和其他专用电信电缆等。4.2.34.2.3 在明显管线点上应实地量测地下管线的埋深,单位用米表示,误差不得超过5cm。第 15 页 4.2.44.2.4 地下管线的埋深可分为内底埋深,外顶埋深和外底埋深。量测何种埋深应根据地下管线的性质可按表 4.2.1 或委托方的要求确定,并

23、应符合下列规定:筑龙网 表 4.2.1 各种地下管线实地调查项目 表 4.2.1 各种地下管线实地调查项目 埋深 断面 载体特征 管线 内底 外顶 管径 宽高 根数 材质 构筑物 附属物 压力 流向 电压 埋设年代 权属单位 给水 管道 排水 方沟 燃气 自流 工业 压力 有沟道 热力 无沟道 管块 沟道 电力 直埋 第 16 页 筑龙网 管块 沟道 电信 直埋 注:表中“”示应实地调查的项目。1 地下沟道或自流的地下管道应量测其内底埋深;有压力的地下管道应量测其外顶埋深;2 直埋电缆和管块应量测其外顶埋深;沟道应量测其内底埋深;3 地下隧道或顶管工程施工场地的地下管线应量测其外底埋深。4.2

24、.54.2.5 在窨井(包括检查井、闸门井、阀门井,仪表井、人孔和手孔等)上设置明显管线点时,管线点的位置应设在井盖的中心。当地下管线中心线的地面投影偏离管线点,其偏距大于 0.2m 时,应以管线在地面的投影位置设置管线点,窨井作为专业管线附属物处理。4.2.64.2.6 地下管道及埋设电缆的管沟应量测其断面尺寸。圆形断面应量测其内径;矩形断面应量测其内壁的宽和高,单位用毫米表示。4.2.74.2.7 地下管道应查明其材质(铸铁管、钢管、混凝土管、钢筋混凝土管、塑料管、石棉水泥管、陶土管、陶瓷管、砖石沟等)。4.2.84.2.8 埋设于地下管沟或管块中的电力电缆或电信电缆,应查明其电缆的根数或

25、管块孔数。4.2.94.2.9 在明显管线点上,应查明地下各种管线上的建(构)筑物和附属设施(见表4.2.9)。第 17 页 筑龙网 表 4.2.9 地下各种管线上的建(构)筑物和附属设施 表 4.2.9 地下各种管线上的建(构)筑物和附属设施 管线类别 建(构)筑物 附属设施 给水 水源井、给水泵站、水塔、清水池、净化池 阀门、水表、消火栓、排气阀、排泥阀、预留接头、阀门井 排水(雨水、污水)排水泵站、沉淀池、化粪池、净化构筑物、暗沟地面出口 检查井、跌水井、水封井、冲洗井、沉泥井、进出水口、污水篦、排污装置 燃气、热力及工业管道 调压房、煤气站、锅炉房、动力站、储气柜、冷却塔 涨缩器、排气

26、(排气、排污)装置、凝水井、各种窨井、阀门 电力 变电所(站)、配电室、电缆检修井、各种塔(杆)杆上变压器、露天地面变压器、各种窨井、人孔井 电信 变换站、控制室、电缆检修井、各种塔(杆)、增音站 交接箱、分线箱、各种窨井、检修井 4.2.104.2.10 工区内缺乏明显管线点或在已有明显管线点上尚不能查明实地调查中应查明的项目时,应邀请熟知本地区地下管线的人员参加或通过开挖进行实地调查和量测。4.3 地下管线探查物探方法和技术 4.3 地下管线探查物探方法和技术 4.3.14.3.1 探查隐蔽地下管线的物探方法应具备以下条件:1 被探查的地下管线与其周围介质之间有明显的物性差异;2 被探查的

27、地下管线所产生的异常场有足够的强度,能从干扰背景中清楚地分辨出来;3 探查精度达到本规程第 3.0.12 条第 1 款的规定。4.3.24.3.2 探查地下管线应遵循以下原则:1 从已知到未知;2 从简单到复杂;第 18 页 3 方法有效、快捷、轻便;筑龙网 4 相对复杂条件下根据复杂程度宜采用相应综合方法。4.3.34.3.3 地下管线探查的物探方法应根据任务要求、探查对象和地球物理条件,可按本规程附录 C 选用。4.3.44.3.4 地下管线探查前,应在探查区或邻近的已知管线上进行方法试验,确定该种方法技术和仪器设备的有效性、精度和有关参数。不同类型的地下管线、不同地球物理条件的地区,应分

28、别进行方法试验。4.3.54.3.5 探查金属管道和电缆应根据管线的类型、材质、管径、埋深、出露情况、地电环境等因素按下列规定选择探查方法:1 金属管道,根据条件宜采用直接法、夹钳法及电磁感应法;2 接头为高阻体的金属管道,宜采用频率较高的电磁感应法或夹钳法,亦可采用电磁波法,当探查区内铁磁性干扰小时,可采用磁场强度法或磁梯度法;3 管径(相对埋深)较大的金属管道,宜采用直接法或电磁感应法,也可采用电磁波法、磁法或地震波法;4 埋深(相对管径)较大的金属管道,宜采用功率(或磁矩)大、频率低的直接法或电磁感应法;5 电力电缆宜先采用被动源工频法进行搜索,初步定位,然后用主动源法精确定位、定深,当

29、电缆有出露端时,宜采用夹钳法;6 电信电缆和照明电缆宜采用主动源电磁法,有条件时可施加断续发射信号。4.3.6 4.3.6 非金属管道的探查方法宜采用电磁波法或地震波法,亦可按下列原则进行选择:1 有出入口的非金属管道宜采用示踪电磁法;2 钢筋混凝土管道可采用磁偶极感应法,但需加大发射功率(或磁矩)、缩短收发距离(应注意近场源影响);3 管径较大的非金属管道,宜采用电磁波法、地震波法,当具备接地条件时,可采用直流电阻率法(含高密度电阻率法);4 热力管道或高温输油管道宜采用主动源电磁法和红外辐射法。4.3.74.3.7 在盲区探查管线时,应先采用主动源感应法及被动源法进行搜索,搜索方法有平行搜

30、索法及圆形搜索法,发现异常后宜用主动源法进行追踪,精确定位、定深。第 19 页 筑龙网 4.3.84.3.8 用管线仪定位时,可采用极大值法或极小值法。极大值法,即用管线仪两垂直线圈测定水平分量之差Hx的极大值位置定位;当管线仪不能观测Hx时,宜采用水平分量 Hx极大值位置定位。极小值法,即采用水平线圈测定垂直分量 Hz的极小 值位置定位。两种方法宜综合应用,对比分析,确定管线平面位 置。4.3.94.3.9 用管线仪定深的方法较多,主要有特征点法(Hx百分比法、Hx特征点法)、直读法及 45 法,探查过程中宜多方法综合应用,同时针对不同情况先进行方法试验,选择合适的定深方法。定深点的位置宜选

31、择在管线点或其邻近被测管线前后各34 倍管线中心埋深范围内是单一的直管线,中间无分支或弯曲,且相邻管线之间距离较大的地方。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不论用何种方法定深,应先在实地精确定出定深点的水平位置;2 直读法定深时,应保持接收机天线垂直,直读结果应根据方法试验确定的定深修正系数进行深度校正。4.3.104.3.10 区分两条或两条以上平行管道或电缆时,宜采用直接法或夹钳法,通过分别直接对各条管线施加信号来加以区分;在采用电磁感应法时,宜通过改变发射装置的位置和状态以及发射的频率和磁矩,分析信号异常的强度和宽度等变化特征加以区分。4.3.114.3.11 采用直接法或充电法探查地下管线时,应保

32、持良好的电性接触;接地电极应布设合理,接地点上应有良好的接地条件。4.3.124.3.12 采用电磁感应法探查地下管线时,应使发射机与管线处于最佳耦合状态,接收机与发射机保持最佳收发距;当周围有干扰存在时,应进行方法试验,确定减小或排除干扰的方法。4.3.134.3.13 现场作业时,应按仪器的使用说明进行操作。并按附录 B.0.1 表格式填写探查结果。4.4 探查仪器技术要求 4.4 探查仪器技术要求 4.4.14.4.1 选用何种管线探查仪器应与采用的方法技术相适应。探查金属地下管线宜选用电磁感应类管线探查仪器即管线仪。第 20 页 4.4.24.4.2 管线仪应具备下列性能:筑龙网 1

33、对被探测的地下管线,能获得明显的异常信号;2 有较强的抗干扰能力,能区分管线产生的信号或干扰信号;3 满足本规程第 3.0.12 条第 1 款所规定的精度要求,并对相邻管线有较强的分辨能力;4 有足够大的发射功率(或磁矩),能满足探查深度的要求;5 有多种发射频率可供选择,以满足不同探查条件的要求;6 能观测多个异常参数;7 性能稳定,重复性好;8 结构坚固,密封良好,能在-10至+45的气温条件下和潮湿的环境中正常工作;9 仪器轻便,有良好的显示功能,操作简便。4.4.34.4.3 非电磁感应类管线探查仪器(如地质雷达、浅层地震仪、电阻率仪、磁力仪及红外热辐射仪等),应符合相应物探技术标准的

34、要求。4.4.44.4.4 对新购置的、经过大修或长期停用后重新启用的仪器,在 投入正式探查前应按说明书的要求作全面检查和校正。每天开工前或收工时应检查仪器的电池电压,不符合要求时应及时更换电池。4.4.54.4.5 仪器使用、运输和保管过程中,应注意防水、防潮、防曝晒,防剧烈振动。4.5 地面管线点标志设置 4.5 地面管线点标志设置 4.5.1 4.5.1 管线点均应设置地面标志,标志面宜与地面取平。选择何种地面标志(预制水泥桩、刻石、铁钉、木桩、油漆等)应根据标志需保留的时间长短和地面的实际情况确定。4.5.24.5.2 管线点地面标志埋置后应在点位附近用颜色漆注出管线点编号,标注位置宜

35、选择在明显且能较长时间保留的地方。4.5.34.5.3 当管线点的实地位置不易寻找时,应在探查记录表中注记其与附近固定地物之间的距离和方位,实地栓点,并绘制位置示意图。4.6 探查工作质量检验 4.6 探查工作质量检验 第 21 页 4.6.14.6.1 地下管线探查必须按第 3.0.21 条进行质量检查与验收工作。各级检查工作必须独立进行,不能省略或代替。质量检查应按附录 B.0.2 表格式填写探查质量检查结果。筑龙网 4.6.2 每一个工区必须在隐蔽管线点和明显管线点中分别抽取不少于各自总点数的5%,通过重复探查进行质量检查。检查取样应分布均匀,随机抽取,在不同时间、由不同的操作员进行。质

36、量检查应包括管线点的几何精度检查和属性调查结果检查。4.6.2 每一个工区必须在隐蔽管线点和明显管线点中分别抽取不少于各自总点数的5%,通过重复探查进行质量检查。检查取样应分布均匀,随机抽取,在不同时间、由不同的操作员进行。质量检查应包括管线点的几何精度检查和属性调查结果检查。4.6.34.6.3 管线点的几何精度检查包括隐蔽管线点和明显管线点的检查。对隐蔽管线点应复查地下管线的水平位置和埋深。对明显管线点应复查地下管线的埋深。根据重复探查结果,按公式(4.6.3-1)、(4.6.3-2)和(4.6.3-3)分别计算隐蔽管线点平面位置中误差和埋深中误差及明显管线点的量测埋深中误差、m 和 2

37、不得超过限差tsmthmtdmtsthmts和th的 0.5 倍,限差ts和th按公式(4.6.3-4)和(4.6.3-5)计算,不得超过2.5cm。tdm122nsmtits=(4.6.3-1)122nhmtith=(4.6.3-2)222ndmtitd=(4.6.3-3)=11110.0niitshn (4.6.3-4)=11115.0niithhn (4.6.3-5)式中 Sti 隐蔽管线点的平面位置偏差(cm);hti 隐蔽管线点的埋深偏差(cm);dti 明显管线点的埋深偏差(cm);ts 隐蔽管线点重复探查平面位置限差(cm);th 隐蔽管线点重复探查埋深限差(cm);第 22 页

38、 n1 隐蔽管线点检查点数;筑龙网 n2 明显管线点检查点数;hi 各检查点管线中心埋深(cm),当hi 100cm 时,取hi100cm。4.6.4 对隐蔽管线点必须进行开挖验证,并应符合下列规定:4.6.4 对隐蔽管线点必须进行开挖验证,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每一个工区应在隐蔽管线点中均匀分布、随机抽取不应少于隐蔽管线点总数的 1%且不少于 3 个点进行开挖验证;1 每一个工区应在隐蔽管线点中均匀分布、随机抽取不应少于隐蔽管线点总数的 1%且不少于 3 个点进行开挖验证;2 当开挖管线与探查管线点之间的平面位置偏差和埋深偏差超过本规程第3.0.12 条第 1 款规定的限差的点数,小于或等于

39、开挖总点数的 10%时,该工区的探查工作质量合格;2 当开挖管线与探查管线点之间的平面位置偏差和埋深偏差超过本规程第3.0.12 条第 1 款规定的限差的点数,小于或等于开挖总点数的 10%时,该工区的探查工作质量合格;3 当超差点数大于开挖总点数的 10%,但小于或等于 20m%时,应再抽取不少于隐蔽管线点总数的 1%开挖验证。两次抽取开挖验证点中超差点数小于或等于总点数的 10%时,探查工作质量合格,否则不合格;3 当超差点数大于开挖总点数的 10%,但小于或等于 20m%时,应再抽取不少于隐蔽管线点总数的 1%开挖验证。两次抽取开挖验证点中超差点数小于或等于总点数的 10%时,探查工作质

40、量合格,否则不合格;4 当超差点数大于总点数的 20%,且开挖点数大于 10 个时,该工区探查工作质量不合格;4 当超差点数大于总点数的 20%,且开挖点数大于 10 个时,该工区探查工作质量不合格;5 当超差点数大于总点数的 20%,但开挖点数小于 10 个时,应增加开挖验证点数到 10 个以上,按上述原则再进行质量验证。5 当超差点数大于总点数的 20%,但开挖点数小于 10 个时,应增加开挖验证点数到 10 个以上,按上述原则再进行质量验证。4.6.54.6.5 地下管线探查除对管线点的平面位置和埋深进行检查外,还应对管线点的属性调查进行检查。发现遗漏、错误应及时进行补充和更正,确保管线

41、点属性资料的完整性和正确性。4.6.64.6.6 经质量检查不合格的工区,应分析造成不合格的原因,并针对不合格原因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然后对不合格工区进行重新探查。在重新探查过程中,应验证所采取纠正措施的有效性。4.6.74.6.7 各项检查工作应做好检查记录,并在检查工作结束后编写管线探查质量检查报告,检查报告内容应包括:1 工程概况:2 检查工作概述;3 问题及处理措施;4 精度统计;5 质量评价。第 23 页 筑龙网 5 地 下 管 线 测 量 5 地 下 管 线 测 量 5.1 一般规定 5.1 一般规定 5.1.15.1.1 地下管线测量一般包括以下内容:控制测量、已有地下管线测量、

42、地下管线定线与竣工测量、测量成果的检查验收。5.1.25.1.2 地下管线测量前,应收集测区已有控制和地形资料,对缺少控制点和地形图的测区,基本控制网的建立和地形图的施测,以及对已有控制和地形图的检测和修测,均应按现行的行业标准城市测量规范CJJ8 的有关规定执行。5.1.35.1.3 地下管线点的平面位置测定宜采用解析法或数字测绘法进行,其精度应符合本规程第 3.0.12 条第 2 款的规定。5.1.45.1.4 地下管线点的高程测量宜采用水准测量,亦可采用电磁波三角高程测量,其精度应满足本规程第 3.0.12 条第 2 款的规定。5.1.55.1.5 地下管线图的测绘,采用常规测图法,内外

43、业一体化成图和其他数字测绘的方法进行,其精度应满足本规程第 3.0.12 条第 3 款的规定。5.1.6 5.1.6 各项测量所使用的仪器设备,应经检验和校正。其检校及观测值的改正按现行的行业标准城市测量规范CJJ8 的有关规定执行。5.1.7 5.1.7 数字测绘法所采集的数据应符合数据库入库的要求。5.2 控 制 测 量 5.2 控 制 测 量 5.2.15.2.1 地下管线控制测量应在城市的等级控制网的基础上布设图根导线点。城市等级控制点密度不足时应按现行的行业标准城市测量规范CJJ8 的要求加密等级控制点。5.2.25.2.2 图根导线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1 图根光电测距导线

44、测量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 5.2.2-1 的规定;第 24 页 筑龙网 表 5.2.2-1 图根光电测距导线测量的技术要求 表 5.2.2-1 图根光电测距导线测量的技术要求 测距 附合导线长度(m)平均边长(m)导线相对闭合差 测回数DJ6 方位角闭合差()仪器类型 方法与测回数 900 800 1/4000 1 40n 单程观测 1 注:n为测站数。2 图根钢尺量距导线测量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 5.2.2-2 的规定;表 5.2.2-2 图根钢尺量距导线测量的技术要求 表 5.2.2-2 图根钢尺量距导线测量的技术要求 附合导线长度(m)平均边长(m)导线相对闭合差 测回数 DJ6 方位角闭合

45、差 500 75 1/2000 1 60n 注:n为测站数。3 当进行 1500、11000 测图时,附合导线长度可放长至表 5.2.2-2 规定值的 1.5 倍,此时方位角闭合差不应超过40n,绝对闭合差不应超过图上 0.5mm。当导线长度短于上述两表规定的 1/3 时,其绝对闭合差不应大于图上0.3mm。5.2.35.2.3 采用 GPS 技术布测地下管线控制点,可采用静态、快速静态和动态等方法进行。静态测量的作业方法和数据处理按现行的行业标准全球定位系统城市测量技术规程CJJ73 的要求执行。5.2.4 5.2.4 采用 RTK 动态测量时应符合以下规定:1 基准站的位置宜选择在高处;2

46、 准确求取基准站的 WGS84 坐标;3 根据测区大小应连测 3 个以上且分布均匀的等级控制点,求解测区坐标的转换参数;4 RTK 测量时应选择卫星较好时段和卫星数不少于 4 颗时进行作业,用户站(流动站)观测时,其观测精度应控制在2cm 以内;5 每点都应独立地测定两次,其较差应小于 5cm,否则应重测;第 25 页 6 RTK 测定时的数据记录,不但要记三维坐标成果,还应记录原始的观测数据。筑龙网 5.2.55.2.5 图根钢尺量距导线的边长丈量应采用检定过的钢尺,按双次丈量法进行。当尺常数大于 1/10000、温度大于 10、坡度大于 1.5%时应加改正。新的或经检修后的测距仪在使用前应

47、进行全面的检验与校正。当使用钢尺量距时,新尺使用前,每隔一定时间或遭受折损后均应进行校尺。5.2.65.2.6 测距仪测距时可单方向测边,两次读数差值在 1cm 内取平均值。边长应加测距仪的加、乘常数改正,并用垂直角进行斜距改平。5.2.75.2.7 因地形限制导线无法附合时,可布设不多于四条边的支导线。边长用测距仪测距时,总长不应超过表 5.2.2-1 规定长度的 1/2;用钢尺量距时,总长不应超过表5.2.2-2 规定长度的 1/2。最大边长不应超过上述表中平均边长两倍。水平角观测应左右角各测一测回,测站圆周角闭合差不应大于40。用钢尺量边时,应往返量测。5.2.85.2.8 导线计算可采

48、用简易平差法,边长和坐标值取至毫米,角值取至秒。5.2.95.2.9 高程控制测量应起算于等级高程点,宜沿地下管线布设附合水准路线,不应超过两次附合。使用精度不低于 DS 型水准仪及普通水准尺单程观测,估读至毫米。水准路线闭合差不应超过10mmn(n为测站数)。水准路线计算可采用简易平差法,高程计算至毫米。5.2.105.2.10 高程控制测量可采用电磁波三角高程测量方法,与导线测量同时进行,仪高和镜高采用经检验的钢尺量取至毫米。其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 5.2.10 的规定。表 5.2.10 三角高程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 表 5.2.10 三角高程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 项目 线路长度(km)测距长

49、度(m)高程闭合差(mm)限差 4 100 10n 5.2.115.2.11 垂直角观测测回数与限差应符合表 5.2.11 的规定。表 5.2.11 垂直角观测的技术要求 表 5.2.11 垂直角观测的技术要求 第 26 页 等级 等级 测回数 测回数 指标差 指标差 垂直角互差 垂直角互差 DJ2 DJ2 1 1 1515 一次附合 一次附合 DJ6 DJ6 2 2 2525 二次附合 二次附合 DJ6 DJ6 1 1 2525 2525 筑龙网 5.3 己有地下管线测量 5.3 己有地下管线测量 5.3.15.3.1 已有地下管线测量内容应包括:对管线点的地面标志进行平面位置和高程连测;计

50、算管线点的坐标和高程、测定地下管线有关的地面附属设施和地下管线的带状地形测量,编制成果表。5.3.25.3.2 管线点的平面位置测量可采用 GPS、导线串连法或极坐标法。采用 GPS 和串连法的坐标采集的作业方法和精度要求按本规程第 5.2 节规定实施。采用极坐标法时,水平角观测一测回,钢尺量距应双次丈量,距离不宜超过 50m,光电测距不宜超 过 150m。5.3.3 5.3.3 管线点的高程宜采用直接水准连测。单独路线每个管线测点宜作为转点。管线测点密集时,可采用中视法。5.3.45.3.4 采用全站仪同时测定管线点坐标与高程时,水平角和垂直角均宜测一测回。若又采用管线数字测绘时,则可观测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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