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嫂服务员雇佣合同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以下合同,在合同有效期间,甲乙双方必须遵履各自的权益义务。 一、甲方责任 甲方向乙方收取服务介绍费 元,并负责派出“月嫂”服务员,如果孕妇提前或推迟分娩,甲方三天内派出月嫂。 服务时间:白天工作 小时,晚上起来帮忙婴儿喂养。 服务内容: 产妇饮食、婴儿的护理。 产妇、婴儿的卫生。 对新生儿开展抚触。 指导产妇做产妇操、恢复体形。 产妇房间的卫生。 向产妇宣传科学的饮食和婴儿喂养。 月嫂应遵守职业道德,尽心尽责服务。 二、乙方责任 乙方做到平等待人,尊重月嫂的人格和劳动,在工作上给予热情指导,不准虐待。 乙方到“中心”交介绍费 元预定
2、月嫂后,如果不请月嫂,需提前 个月通知甲方,否则 元介绍费不退。 月嫂的工资,由乙方在签订合同时一次性交给甲方,乙方需填写“回访单”由月嫂带回交给甲方。 月嫂的工作期为一个月,一个月满后自行解除合同关系。若乙方需求延长服务期,应征得甲方同意,乙方会“中心”重新签订合同,续签半个月交介绍费 元,一个月交介绍费 元。 甲方派出的月嫂在乙方服务,如果乙方不满意可调换。 三、本合同期限本合同有效期限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本合同争议处理甲、乙双方均按本合同履行各自的责任、权利、义务,若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由争议方书面告知对方争议内容,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提交福州市仲裁委员会裁决。 本合同一式二份,中心一份,东家一份。 甲方: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第 2 页 共 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