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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机具管理专项施工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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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施工机具管理专项方案 一、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杭政储出2013108 号地块一标段工程 建设单位:杭州臻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杭州江南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杭州通达集团有限公司 杭政储出2013108 号地块一标段工程,位于杭州市江干区丁桥镇,东至规划十号路,南至五会港,西至五会港,北至大农港西路。本工程主要由 2 幢17 层和 3 幢 16 层的单体组成,地下室全部连通。本工程建筑总面积101788m2,其中 6#地下室建筑面积为 21685m2。建筑结构形式为框剪结构,质量目标:确保合格。安全目标:确保无质量事故发生,确保达到杭州市文明标化工地。二、编制依据 1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2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3 施工手册(第四版)4 公司 ISO9001、ISO14001 与 ISO18001 综合体系标准,环境/安全管理手册和环境/安全管理体系程序文件。5 本工程总体施工组织设计。.三、施工现场拟进场机械 进场机械配备表 序号 机具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台)单台额定功率(KW)进场 时间 1 塔吊 ZJ5710 5 37.2 土方开挖前 2 施工电梯 宝达 10 34 主体四层 3 砂浆搅拌机 UJ325 3 2.8 开工前 4 钢筋切断机 GJ5-40 3 7.5 开工前 5 钢筋弯曲机 GJ5-8 4 5.5 开工前 6 钢筋调直机 GJ58/4 3 5.5 开工前 7 闪光对焊机 UNI-100 3 100 开工前 8 交流电焊机 BX6-300 6 23.4 开工前 8 塑向焊机 SH-40 4 30 开工前 9 木工平刨机 MB500-B 3 3 开工前 10 木工圆盘锯 DJ-400 6 3 开工前 11 插入式振动器 HZ6P-70A 12 1.5 开工前 12 平板式振动器 P2-50 4 0.5 开工前 注:以上不包括小型工具机械。四、机械设备管理小组 为加强项目部机械设备管理,保障机械设备的正确、安全使用,发挥机械效能,确保安全生产,根据公司机械设备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项目部的实际情况,成立机械设备管理小组,组织管理本工程机械设备。机械设备管理小组:.组长:陈立(项目经理)副组长:邵崇建(生产经理)、澎致银(安全员)严会军(设备管理人员)组员:刘新华(临时用电工)、李齐营(钢筋班长)、代旺(泥工班长)、余守顺(木工班长)五、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1 机械设备合理装备管理 1.1 机械设备装备计划 工程项目要根据工程项目施工的现实需要,编制设备装备计划或设备租赁计划。编制计划时要注意:特殊专业设备配置与普通设备租赁相结合。在编制计划是要注明:设备名称、规格和型号、设备功率、使用数量、进场时间、退场时间、是否购置或租赁等。1.2 机械设备装备选择的技术条件 在选用机械设备时要选用技术先进、结构合理、质量优良、安全可靠,并经国家质量监督部门认定的产品。严禁购置国家限制使用或淘汰的产品,选型时要考虑:生产效率高、可靠程度、易维护保养、耗能程度、安全环保性能等因素。1.3 选择的经济评估 在选择一个机械设备除了要考虑它的技术条件与适用性外,还要进行经济技术可行性分析。要考虑机械设备的配套使用,有利天提高项目的综合施工能力,从设备的投资、使用寿命、利用率以及每年使用的维持费等参数计算出每年总费用,根据总费用的对比来选择设备。2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使用管理 2.1 项目经理部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安装、调试、验收、使用、管理、拆除退场等负有全面管理的责任,对无论是施工项目自身的设备单位或租用、外借的设备单位、还是分承包单位自带的设备单位,都要负责对其执行国家有关设备管理标准、管理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2 大型、特大型施工项目经理部,应设置相应的设备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的设备管理人员,设备出租单位也应派驻设备管理人员和设备维修人员;中型、.小型、特小型项目经理部,应配备兼职的设备管理人员,设备出租单位要定期检查和不定期的巡回检修;分承包单位自带的设备单位,也应配备相应的设备管理人员,配合施工项目总承包单位加强对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管理,确保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行。2.3 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应具有的技术文件 2.3.1 设备安装、调试、使用、拆除及试验图标程序和详细文字说明书;2.3.2 各种安全保险装置及行程限位器装置调试和使用说明书;2.3.3 维护保养及运输说明书;2.3.4 安全操作规程;2.3.5 产品鉴定证书、合格证书;2.3.6 配件及配套工具目录;2.3.7 其他重要的注意事项等。2.4 设备验收 工程项目的设备验收:工程项目要严格设备进场验收工作,一般中小型机械设备由施工员会同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共同验收;大型设备、成套设备需在项目经理部自检自查基础上报请公司有关部门组织技术负责人及有关部门及人员验收;对于重点设备要组织第三方具有人证或相关验收资质单位进行验收,如:塔式起重机、电动吊篮、外用施工电梯、垂直卷扬提升架等。2.5 施工项目要在设备验收的基础上,建立健全设备技术原始资料、使用、运行、维修台帐,其验收资料要分专业归档。2.6 设备操作和维护人员,要严格遵守设备操作、使用、维护保养规程,认真搞好设备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工作;主要设备要执行定机、定岗、定人的责任制,公用设备也要落实专人管理和维护。2.7 项目实行设备使用经济核算制,将设备使用、保养、安全管理、消耗和完成施工任务等一起考核,对于因拼设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而造成设备失保失修、损坏严重的责任人要严肃处理。2.8 设备操作和维护人员,都必须经过相关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操作证后,严禁无证操作和不培训就上岗。3 机械设备安全管理.3.1 项目应建立健全设备安全使用岗位责任制,从选型、购置、租赁、安装、调试、验收到使用、操作、检查、维护保养和修理直至拆除退场等各个环节,都要严格,并且有操作性能的岗位责任制。3.2 项目要建立健全设备安全检查、监督制度,要定期和不定期的进行设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隐患,确保设备和人身安全。3.3 设备操作和维护人员,要严格遵守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对于违章指挥,设备操作者有权拒绝执行,对于违章操作,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和设备管理人员应坚决制止。3.4 对于起重设备的安全管理,要认真执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要经过培训考核,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施工单位承担设备的拆装、施工现场移位、顶升、锚固、基础处理、轨道铺设、移场运输等工作任务。3.5 各种机械必须按照国家标准安装安全保险装置。机械设备转移施工现场,重新安装后必须对设备安全保险装置重新调试,并经试运转,以确认各种安全保险装置符合标准要求,方可交付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私自拆除设备出厂时所配置的安全保险装置而后操作设备。4 机械设备的检查维护与修理管理 4.1 对于大型机械、成套设备、进口设备要实行和每日检查与定期检查,按需修理的检修制度,对中小型设备、电动机等实行每日检查后立即修理的制度。4.2 机械设备检查、保养、修理的具体内容见下表 .机械设备的检查、保养、修理要点 类别 方式 要点 检查 每日检查 交接班时,操作人员和例保结合,及时发现设备不正常状况 定期检查 按照检查计划,在操作人员参与下,定期由专职人员执行全面准确了解设备及实际磨损,决定是否修理 保养 日常保养 简称“例保”,操作人员在开机前、使用间隙、停机后,按规定项目的要求进行。十字方针: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 强制保养 又称定期保养,每台设备运转到规定的时限,必须进行保养,其周期由设备的磨损规律、作业条件、维修水平决定。大型设备一般分为一至四级。一般机械为一至二级 修理 小修 对设备全面清洗,部分解体,局部修理,以维修工人为主,操作工参加 中修 每次大修中间的有计划、有组织的平衡性修理。以整机为对象,解决动力、传动、工作部分不平衡问题 大修 对机械设备全面解体修理,更换磨损零件,校调精度,以恢复原生产能力 5 机械设备报废管理 5.1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设备应当报废 5.1.1 磨损严重,基础件已经损坏,再进行大修已经不能达到使用和安全要求的。5.1.2 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消耗能源高,效率低下,又无改造价值的。5.1.3 修理费用高,在经济上不如更新合算的。5.1.4 噪声大,废气、废物多,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5.1.5 属于国家限制使用,明令淘汰机型,又无配件来源的。5.2 已经报废的汽车、起重机械、压力容器等,不得继续使用,同时也不得整机出售转让。.六、主要机具设备管理及操作规程 1 塔式起重机 1.1 起重机作业前,应检查轨道基础平直无沉陷,鱼尾板联接螺栓及道钉无松动,并应清除轨道上的障碍物,松开夹轨器并向上固定好。1.2 起动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1.2.1 金属结构和工作机构的外观情况正常;1.2.2 各安全装置和各指示仪表齐全完好;1.2.3 各齿轮箱、液压油箱的油位符合规定;1.2.4 主要部位连接螺栓无松动;1.2.5 钢丝绳磨损情况及各滑轮穿绕符合规定;1.2.6 供电电缆无破损。1.3 送电前,各控制器手柄应在零位。当接通电源时,应采用试电笔检查金属结构部分,确认无漏电后,方可上机。1.4 作业前,应进行空载运转,试验各工作机构是否运转正常,有无噪音及异响,各机构的制动器及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1.5 起吊重物时,重物和吊具的总重量不得超过起重机相应幅度下规定的起重量。1.6 应根据起吊重物和现场情况,选择适当的工作速度,操纵各控制器时应从停止点(零点)开始,依次逐级增加速度,严禁越挡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控制器手柄扳到零位,待电动机停转后再转向另一方向,不得直接变换运转方向、突然变速或制动。1.7 在吊钩提升、起重小车或行走大车运行到限位装置前,均应减速缓行到停止位置,并应与限位装置保持一定距离(吊钩不得小于 1m,行走轮不得小于2m)。严禁采用限位装置作为停止运行的控制开关。1.8 动臂式起重机的起升、回转、行走可同时进行,变幅应单独进行。每次变幅后应对变幅部位进行检查。允许带载变幅的,当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的 90%及以上时,严禁变幅。1.9 提升重物,严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时,可采用慢就位机构或利用制动.器使之缓慢下降。1.10 提升重物作水平移动时,应高出其跨越的障碍物 0.5m 以上。1.11 对于无中央集电环及起升机构不安装在回转部分的起重机,在作业时,不得顺一个方向连续回转。1.12 装有上、下两套操纵系统的起重机,不得上、下同时使用。1.13 作业中,当停电或电压下降时,应立即将控制器扳到零位,并切断电源。如吊钩上挂有重物,应稍松稍紧反复使用制动器,使重物缓慢地下降到安全地带。1.14 采用涡流制动调速系统的起重机,不得长时间使用低速挡或慢就位速度作业。1.15 作业中如遇六级及以上大风或阵风,应立即停止作业,锁紧夹轨器,将回转机构的制动器完全松开,起重臂应能随风转动。对轻型俯仰变幅起重机,应将起重臂落下并与塔身结构锁紧在一起。1.16 作业中,操作人员临时离开操纵室时,必须切断电源,锁紧夹轨器。1.17 起重机载人专用电梯严禁超员,其断绳保护装置必须可靠。当起重机作业时,严禁开动电梯。电梯停用时,应降至塔身底部位置,不得长时间悬在空中。1.18 作业完毕后,起重机应停放在轨道中间位置,起重臂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松开回转制动器,小车及平衡重应置于非工作状态,吊钩宜升到离起重臂顶端23m 处。1.19 停机时,应将每个控制器拨回零位,依次断开各开关,关闭操纵室门窗,下机后,应锁紧夹轨器,使起重机与轨道固定,断开电源总开关,打开高空指示灯。1.20 检修人员上塔身、起重臂、平衡臂等高空部位检查或修理时,必须系好安全带。1.21 在寒冷季节,对停用起重机的电动机、电器柜、变阻器箱、制动器等,应严密遮盖。1.22 动臂式和尚未附着的自升式塔式起重机,塔身上不得悬挂标语牌。2 施工升降机(人货两用电梯):.2.1 作业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2.1.1 各部结构无变形,连接螺栓无松动;2.1.2 齿条与齿轮、导向轮与导轨均接合正常;2.1.3 各部钢丝绳固定良好,无异常磨损;2.1.4 运行范围内无障碍。2.2 启动前,应检查并确认电缆,接地线完整无损,控制开关在零位。电源接通后,应检查并确认电压正常,应测试无漏电现象。应试验并确认各限位装置、梯笼、围护门等处的电器联锁装置良好可靠,电器仪表灵敏有效。启动后,应进行空载升降试验,测定各传动机构制动器的效能,确认正常后,方可开始作业。2.3 升降机在每班首次载重运行时,当梯笼升离地面 12m 时,应停机试验制动器的可靠性;当发现制动效果不良时,应调整或修复后方可运行。2.4 梯笼内乘人或载物时,应使载荷均匀分布,不得偏重。严禁超载运行。2.5 操作人员应根据指挥信号操作。作业前应鸣声示意。在升降机未切断总电源开关前,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作岗位。2.6 当升降机运行中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机并采取有效措施将梯笼降到底层,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运行。在运行中发现电气失控时,应立即按下急停按钮;在未排除故障前,不得打开急停按钮。2.7 升降机在大雨、大雾、六级及以上大风以及导轨架、电缆等结冰时,必须停止运行,并将梯笼降到底层,切断电源。暴风雨后,应对升降机各有关安全装置进行一次检查,确认正常后,方可运行。2.8 升降机运行到最上层或最下层时,严禁用行程限位开关作为停止运行的控制开关。2.9当升降机在运行中由于断电或其他原因而中途停止时,可进行手动下降,将电动机尾端制动电磁铁手动释放拉手缓缓向外拉出,使梯笼缓慢地向下滑行。梯笼下滑时,不得超过额定运行速度,手动下降必须由专业维修人员进行操纵。2.10 作业后,应将梯笼降到底层,各控制开关拨到零位,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闭锁梯笼门和围护门。3 物料提升机.3.1 架体制作 3.1.1 应积极推广使用建设主管部门签定或认可的定型产品。使用前必须经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安全认可。3.1.2 物料提升机应悬挂验收合格牌、最大起重量牌和安全警告标志。3.1.3 施工现场物料提升机应安全可靠,应使用型钢式架体,淘汰扣件式钢管井字架。3.2 限位保险装置 3.2.1 物料提升机要必须有断绳保护装置、安全停靠装置、上极限限位装置,30M 以上的高架提升机还必须有下极限限位装置、缓冲器和超载限制器。3.2.2 井字架断绳保护装置宜采用夹轨式,安全停靠装置应使用方便并宜与吊笼安全门联动,上下极限限位装置宜采用机械式,吊笼的越程应不小于 3M,所有保险装置必须安全可靠。3.2.3 在便于司机操作的位置必须设置紧急断电开关,在紧急情况下,应能及时切断提升机的总控制电源。当提升机总电源被切断时,工作照明不应断电。3.3 架体稳定 3.3.1 缆风绳 1)采用缆风绳固定架体的,缆风绳必须采用直径大于 9.3 的圆股钢丝绳,提升机架体高度在 20M 以下时设一组(四组),20-30M 设二组。2)缆风绳应在架体四角一水平面上对称设置,与地面夹角在 45 度-60 度,其下端应采用与钢丝绳拉力相适应的花篮螺丝与地锚拉紧,不得拴在树木、电杆等其他物体上。3)地锚应采用不少于 2 根钢管(48-53)并排设置(与钢丝绳受力方向垂直),间距不小于 0.5M,打入深度不小于 1.7M,桩顶部应有缆风绳防滑措施。4)缆风绳不得有接头。端部应设置保险环并用不少于 3 个与绳径匹配的绳卡固定,绳卡间距不小于钢丝绳直径的 6 倍,绳卡猾鞍应放在受力绳一侧,不得正反交错设置绳卡。3.3.2 与建筑结构连接 1)高架提升机必须使用连墙杆稳定架体,低架提升机宜采用连墙杆稳定架体。.2)连墙杆间距不得大于 9M,且在建筑物的顶层必须设置 1 组,提升机架体顶部的自由高度不得大于 6M。3)连墙杆与架体及建筑物之间均采用焊接(建筑结构内预放预埋件),连接牢固形成稳定结构,不得连在脚手架上。连墙杆的材质应与架体相同,具体做法应进行设计并有相关图纸。3.3.3 钢丝绳 1)提升钢丝绳不得有毛刺、断股、变形、缺油锈蚀现象,规格应满足额定重量的提升要求。2)钢丝绳必须有过路保护装置,不得拖地,不得与其他部位摩擦;钢丝绳过道应设置钢丝绳检查孔。3)提升钢丝绳不得接长使用,端部应设置保险环并用不少于 3 个与绳径匹配的绳卡固定,绳卡间距不小于钢丝绳直径的 6 倍,绳卡滑鞍应放在受力绳一侧,不得正反交错设置绳卡。4)钢丝绳应符合国家标准,并有合格证。严格执行钢丝绳报废标准。3.3.4 安全防护 1)卸料平台两侧应有 1.2M 高的防护栏杆并用密目网全封闭,平台板必须厚实牢固、铺设严密,宜采用 4 厚木板或防滑钢板。2)各楼层卸料平台必须设置防护门,防护门要定型化、工具化,操作方便并有防止外开的措施。非工作状态时,应关闭防护门。3)地面进料口必须有自落式防护门,上方搭设规范牢固的防护棚,防护棚应沿架体三面设置(除出料口外),宽度:高低低于 30M 的电梯不小于 3M,高度大于 30M 的不小于 5M;应搭设两层,上下间距不小于 60,若采用脚手片的,上下层应垂直铺设。3.3.5 人货两用梯 1)人货两用梯的各杆件应选用型钢,其底板材料应采用 5 厚木板或防滑钢板,两侧设置高度不小于 1M 安全挡板或挡网,上部应有防护顶板,其强度应能防止上部物体穿透。2)吊笼应装设防止物料在运行过程中从吊笼内滚落的安全门,安全门应定型化、工具化。.3)吊笼必须采用滚轮导靴,导轨每侧为两根。吊笼提升必须使用动滑轮。4)吊笼与提升机架体的颜色应有明显的区别。5)严禁人员违章乘坐吊笼上下。3.3.6 安装验收 1)提升机安装后有项目部自检,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检查合格后挂牌使用。2)所有搭设、检查、验收责任人员均应在验收单上签字认可。验收单中对各项检查项目均应有结论,数据量化。3)提升机每月应定期检查一次,有有关部门和人员参加;日常检查有作业司机在班前进行,在确认提升机正常时,方可投入使用。4)对检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应采取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并记录在案。3.3.7 架体 1)架体安装、拆卸要有专项施工组织设计,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盖章后方可实施。2)高架提升机的基础应进行设计,有设计计算书和图纸;低架提升机的基础土层承载力不小于 80Kpa,面层为厚 30 的 C20 混凝土,表面应平整,偏差不大于 10,基础应有排水措施。3)架体的垂直度不得超过高度的 0.3%,并不得超过 200;导轨接点错位不得大于 1.5,吊笼与架体的间隙不得超过 150。4)提升机不得装设摇臂把杆。5)提升机的架体、在与各楼层通道相连的开口处,应采取加强措施。架体外侧应采用合格的安全网进行全封闭。6)提升机架体不得直接或间接与外脚手架相连。3.3.8 传动系统 1)提升机必须采用可逆式卷扬机,不得采用摩擦式卷扬机。2)卷扬机应安装在平整、坚实、干燥的位置上,远离危险作业区且视线良好。并应分别在卷扬机前后设置夹桩和拖桩,锚桩采用脚手钢管(48-53),打入深度不小于 2.0M。因施工条件限制安装位置靠近作业区时,应搭设双层防护棚。.3)卷扬机卷筒边缘必须设置防止钢丝绳脱出的防护装置,卷筒与钢丝绳直径的比值不小于 30。4)卷筒上钢丝绳应缠绕整齐,当吊笼处于工作最低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不得少于 3 圈。5)当钢丝绳在卷筒中间位置时,架体底部的导向滑轮应与卷筒轴心垂直。从卷筒中心到导向滑轮的距离,带槽卷筒应大于卷筒宽度的 15 倍,无槽卷筒应大于 20 倍。6)滑轮组的滑轮直径与钢丝绳直径的比值:低架提升机应不小于 25;高架提升机应不小于 30。滑轮应采用滚动轴承支撑,滑轮组与架体(包括吊笼)必须采用刚性连接。滑轮应转动灵活,翼缘不得破损。3.3.9 联络信号 1)卷扬机操作棚与提升机卸料平台之间视线应良好,司机应能清楚地看见吊笼内和卸料平台上的情况,高架提升机必须采用提升机电视监控系统,防止操作。架体外侧应有明显的层次标志。2)提升机装设合理、准确的信号装置,方便卷扬机司机与各楼层之间可靠联络,高架提升机还应有通讯装置。3.3.10 卷扬机操作棚 1)提升机必须搭设卷扬机操作棚,操作棚高度不小于 2.5M,并有安全防护和防雨的双重防护。2)操作棚应能保证正常操作的要求。3.3.11 避雷 1)当外用电梯高度超过相邻避雷装置的保护范围时,应安装避雷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 10。2)避雷针高度应为 1-2M,引下线应单独铺设并保证电气连接,不得借用外用电梯立杆作引下线。4 砼搅拌机 4.1 作业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4.1.1 电源电压升降幅度不超过额定值的 5;4.1.2 电动机和电器元件的接线牢固,保护接零或接地电阻符合规定;.4.1.3 各传动机构、工作装置、制动器等均紧固可靠,开式齿轮、皮带轮等均有防护罩;4.1.4 齿轮箱的油质、油量符合规定。4.2 作业前,应先启动搅拌机空载运转。应确认搅拌筒或叶片旋转方向与筒体上箭头所示方向一致。对反转出料的搅拌机,应使搅拌筒正、反转运转数分钟,并应无冲击抖动现象和异常噪音。4.3 作业前,应进行料斗提升试验,应观察并确认离合器、制动器灵活可靠。4.4 应检查并校正供水系统的指示水量与实际水量的一致性;当误差超过2时,应检查管路的漏水点,或应校正节流阀。4.5 应检查骨料规格并应与搅拌机性能相符,超出许可范围的不得使用。4.6 搅拌机启动后,应使搅拌筒达到正常转速后进行上料。上料时应及时加水。每次加入的拌合料不得超过搅拌机的额定容量并应减少物料粘罐现象,加料的次序应为石子水泥砂子或次序应为砂子水泥石子。4.7 进料时,严禁将头或手伸入料斗与机架之间。运转中,严禁用手或工具伸入搅拌筒内扒料、出料。4.8 搅拌机作业中,当料斗升起时,严禁任何人在料斗下停留或通过;当需要在料斗下检修或清理料坑时,应将料斗提升后用铁链或插入插销锁住。4.9 向搅拌筒内加料应在运转中进行,添加新料应先将搅拌筒内原有的混凝土全部卸出后方可进行。4.10 作业中,应观察机械运转情况,当有异常或轴承温升过高等现象时,应停机检查;当需检修时,应将搅拌筒内的混凝土清除干净,然后再进行检修。4.11 加入强制式搅拌机的骨料最大粒径不得超过允许值,并应防止卡料。每次搅拌时,加入搅拌筒的物料不应超过规定的进料容量。4.12 强制式搅拌机的搅拌叶片与搅拌筒底及侧壁的间隙,应经常检查并确认符合规定,当间隙超过标准时,应及时调整。当搅拌叶片磨损超过标准时,应及时修补或更换。4.13 作业后,应对搅拌机进行全面清理;当操作人员需进入筒内时,必须切断电源或卸下熔断器,锁好开关箱,挂上“禁止合闸”标牌,并应有专人在外监护。.4.14 作业后,应将料斗降落到坑底,当需升起时,应用链条或插销扣牢。4.15 冬季作业后,应将水泵、放水开关、量水器中的积水排尽。4.16 搅拌机在场内移动或远距离运输时,应将进料斗提升到上止点,用保险铁链或插销锁住。5 灰浆搅拌机 5.1 固定式搅拌机应有牢靠的基础,移动式搅拌机应采用方木或撑架固定,并保持水平。5.2 作业前应检查并确认传动机构、工作装置、防护装置等牢固可靠,三角胶带松紧度适当,搅拌叶片和筒壁间隙在 35 之间,搅拌轴两端密封良好。5.3 启动后,应先空运转,检查搅拌叶旋转方向正确,方可加料加水。进行搅拌作业。加入的砂子应过筛。5.4 运转中,严禁用手或木棒等伸进搅拌筒内,或在筒口清理灰浆。5.5 作业中,当发生故障不能继续搅拌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将筒内灰浆倒出,排除故障后方可使用。5.6 固定式搅拌机的上料斗应能在轨道上移动。料斗提升时,严禁料斗下有人。5.7 作业后,应清楚机械内外沙浆和积料,用水清洗干净。6 插入式振动器 6.1 插入式振动器的电动机电源上,应安装漏电保护装置,接地或接零应安全可靠。6.2 操作人员应经过用电教育,作业时应穿戴绝缘胶鞋和绝缘手套。6.3 电缆线应满足操作所需的长度。电缆线上不得堆压物品或让车辆挤压,严禁用电缆拖拉或吊挂振动器。6.4 使用前,应检查各部并确认加连接牢固,旋转方向正确。6.5 振动器不得在初凝的混凝土、地板、脚手架和干硬的地面上进行试振。在检修或作业间断时,应断开电源。6.6 作业时,振动棒软管的弯曲半径不得小于 500mm,并不得多于两个弯,操作时应将振动棒垂直地沉入砼中,不得用力硬插、斜插或让钢筋夹住棒头,也不得全部插入混凝土中,插入深度不应超过棒长的 3/4,不宜触及钢筋、芯管及.预埋件。6.7 振动棒软管不得出现断裂,当软管使用过久使长度增长时,应及时修复或更换。6.8 作业停止需移动振动器时,应先关闭电动机,再切断电源。不得用软管拖拉电动机。6.9 作业完毕,应将电动机、软管、振动棒清理干净,并应按规定要求进行保养作业。振动器存放时,不得堆压软管,应平直放好,并应对电动机采取防潮措施。7 平板式振动器 7.1 振动前检查接线盒,漏电保护器,和电源线,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开机。7.2 振动器单设开关箱。应专人看护电源箱,看护人员精神集中,搞好配合工作。7.3 操作时,两人密切配合,动作协调,移动和转向时不得用脚蹬踩电机,操作人员要穿雨鞋、戴绝缘手套。7.4 机器不得在初凝砼上、地板上、脚手架上、马道上、干硬的土地上较长时间空转。6.7.5 长时间使用的电机温度过热,应停机进行降温,停歇一段时间后再使用,防止烧坏电机。运转时不得进行调整维修。8 钢筋加工机械:8.1 基本要求 8.1.1 机械必须做好保护接零并装设单机漏电保护器。8.1.2 机械的安装应坚实稳固,保持水平位置。固定式机械应有可靠的基础。8.1.3 钢筋机械的传动部位应装设防护罩。8.1.4 室外作业应设置机棚,机旁应有堆放原料、半成品的场地。8.1.5 钢筋冷拉作业区和对焊作业区应有安全防护措施。8.1.6 加工较长的钢筋时,应有专人帮扶,并听从操作人员指挥,不得任意推拉。8.1.7 作业后,应堆放好成品,清理场地,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做好润滑工作。.8.2 钢筋切断机 8.2.1 接送料的工作台面应和切刀下部保持水平,工作台的长度可根据加工材料长度确定。8.2.2 启动前,应检查并确认切刀无裂纹、刀架螺栓紧固、防护罩牢靠。然后用手转动皮带轮,检查齿轮啮合间隙,调整切刀间隙。8.2.3 启动后,应先空运转,检查各传动部分及轴承运转正常后,方可作业。8.2.4 机械未达到正常转速时,不得切料。切料时,应使用切刀的中、下部位,紧握钢筋对准刃口迅速投入,操作者应站在固定刀片一侧用力压住钢筋,应防止钢筋末端弹出伤人。严禁用两手分在刀片两边握住钢筋俯身送料。8.2.5 不得剪切直径及强度超过机械铭牌规定的钢筋和烧红的钢筋。一次切断多根钢筋时,其总截面面积应在规定范围内。8.2.6 剪切低合金钢时,应更换高硬度切刀,剪切直径应符合机械铭牌规定。8.2.7 切断短料时,手和切刀之间的距离应保持在 150mm 以上,如手握端小于 400mm 时,应采用套管或夹具将钢筋短头压住或夹牢。8.2.8 运转中,严禁用手直接清除切刀附近的断头和杂物。钢筋摆动周围和切刀周围,不得停留非操作人员。8.2.9 当发现机械运转不正常、有异常响声或切刀歪斜时,应立即停机检修。8.2.10 作业后,应切断电源,用钢刷清除切刀间的杂物,进行整机清洁润滑。8.2.11 液压传动式切断机作业前,应检查并确认液压油位及电动机旋转方向符合要求。启动后,应空载运转,松开放油阀,排净液压缸体内的空气,方可进行切筋 8.2.12 手动液压式切断机使用前,应将放油阀按顺时针方向旋紧,切割完毕后,应立即按逆时针方向旋松。作业中,手应持稳切断机,并戴好绝缘手套。8.3 钢筋弯曲机 8.3.1 工作台和弯曲机台面应保持水平,作业前应准备好各种芯轴及工具。8.3.2 应按加工钢筋的直径和弯曲半径的要求,装好相应规格的芯轴和成型轴、挡铁轴。芯轮直径应为钢筋直径的2.5 倍。挡铁轴应有轴套。8.3.3 挡铁轴的直径和强度不得小于被弯钢筋的直径和强度。不直的钢筋,.不得在弯曲机上弯曲。8.3.4 应检查并确认芯轴、挡铁轴、转盘等无裂纹和损伤,防护罩坚固可靠,空载运转正常后,方可作业。8.3.5 作业时,应将钢筋需弯一端插入在转盘固定销的间隙内,另一端紧靠机身固定销,并用手压紧;应检查机身固定销并确认安放在挡住钢筋的一侧,方可开动。8.3.6 作业中,严禁更换轴芯、销子和变换角度以及调速,也不得进行清扫和加油。8.3.7 对超过机械铭牌规定直径的钢筋严禁进行弯曲。在弯曲未经冷拉或带有锈皮的钢筋时,应戴防护镜。8.3.8 弯曲高强度或低合金钢筋时,应按机械铭牌规定换算最大允许直径并应调换相应的芯轴。8.3.9 在弯曲钢筋的作业半径内和机身不设固定销的一侧严禁站人。弯曲好的半成品,应堆放整齐,弯钩不得朝上。8.3.10 转盘换向时,应待停稳后进行。8.3.11 作业后,应及时清除转盘及插入座孔内的铁锈、杂物等。8.4 钢筋冷拉机 8.4.1 应根据冷拉钢筋的直径,合理选用卷扬机。卷扬钢丝绳应经封闭式导向滑轮并和被拉钢筋水平方向成直角。卷扬机的位置应使操作人员能见到全部冷拉场地,卷扬机与冷拉中线距离不得少于 5m。8.4.2 冷拉场地应在两端地锚外侧设置警戒区,并应安装防护栏及警告标志。无关人员不得在此停留。操作人员在作业时必须离开钢筋 2m 以外。8.4.3用配重控制的设备应与滑轮匹配,并应有指示起落的记号,没有指示记号时应有专人指挥。配重框提起时高度应限制在离地面 3O0mm 以内,配重架四周应有栏杆及警告标志。8.4.4 作业前,应检查冷拉夹具,夹齿应完好,滑轮、拖拉小车应润滑灵活,拉钩、地锚及防护装置均应齐全牢固。确认良好后,方可作业。8.4.5 卷扬机操作人员必须看到指挥人员发出信号,并待所有人员离开危险区后方可作业。冷拉应缓慢、均匀。当有停车信号或见到有人进入危险区时,应.立即停拉,并稍稍放松卷扬钢丝绳。8.4.6 用延伸率控制的装置,应装设明显的限位标志,并应有专人负责指挥。8.4.7 夜间作业的照明设施,应装设在张拉危险区外。当需要装设在场地上空时,其高度应超过 5m。灯泡应加防护罩,导线严禁采用裸线。8.4.8 作业后,应放松卷扬钢丝绳,落下配重,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9 平刨机 9.1 工作场所应备有齐全可靠的消防器材。严禁在工作场所吸烟和有其他明火,并不得存放油、棉纱等易燃品。9.2 工作场所的待加工和已加工木料应堆放整齐,保证道路畅通。9.3 机械应保持清洁,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可靠,各部连接紧固,工作台上不得放置杂物。9.4 作业前,检查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9.5 刨料时,手应按在料的上面,手指必须离开刨口 50mm 以上。严禁用手在木料后端送料跨越刨口进行刨削。9.6 被刨木料的厚度小于 30mm,长度小于 400mm 时,应用压板或压棍推进。厚度在 15mm,长度在 250mm 以下的木料,不得在平刨上加工。9.7 被刨木料如有破裂或硬节等缺陷,必须处理后再施刨。刨旧料前,必须将料上的钉子、杂物清除干净。遇木槎、节疤要缓慢送料。严禁将手按在节疤上送料。9.8 刀片和刀片螺丝的厚度、重量必须一致,刀架夹板必须平整贴紧,合金刀片焊缝的高度不得超出刀头,刀片紧固螺丝应嵌入刀片槽内,槽端离刀背不得小于 10mm。紧固刀片螺丝时,用力应均匀一致,不得过松或过紧。9.9 机械运转时,不得将手伸进安全挡板里侧去移动挡板或拆除安全挡板进行刨削。严禁戴手套操作。9.10 作业后,切断电源,锁好闸箱,进行擦拭、润滑,清除木屑、刨花。10 圆盘锯 10.1 工作场所应备有齐全可靠的消防器材。严禁在工作场所吸烟和有其他明火,并不得存放油、棉纱等易燃品。10.2 工作场所的待加工和已加工木料应堆放整齐,保证道路畅通。.10.3 机械应保持清洁,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可靠,各部连接紧固,工作台上不得放置杂物。10.4 锯片上方必须安装保险挡板和滴水装置,在锯片后面,离齿 1015mm处,必须安装弧形楔刀。锯片的安装,应保持与轴同心。10.5 锯片必须锯齿尖锐,不得连续缺齿两个,裂纹长度不得超过 20mm,裂缝未端应冲止裂孔。10.6 被锯木料厚度,以锯片能露出木料 1020mm 为限,夹持锯片的法兰盘的直径应为锯片直径的 1/4。10.7 启动后,待转速正常后方可进行锯料。送料时不得将木料左右晃动或高抬,遇木节要缓缓送料。锯料长度应不小于 500mm。接近端头时,应用推棍送料。10.8 如锯线走偏,应逐渐纠正,不得猛扳,以免损坏锯片。10.9 操作人员不得站在和面对与锯片旋转的离心力方向操作,手不得跨越锯片。10.10 锯片温度过高时,应用水冷却,直径 600mm 以上的锯片,在操作中应喷水冷却。10.11 作业后,切断电源,锁好闸箱,进行擦拭、润滑,清除木屑及刨花。11 对焊机 11.1电焊机的使用应执行 JGJ 33 2001第 12.1节和第12.4节的规定。11.2 对焊机应安置在室内,并应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当多台对焊机并列安装时,相互间距不得小于 3m,应分别接在不同相位的电网上,并应分别有各自的刀型开关。导线的截面不应小于表 1 的规定。表 1 导线截面 对 焊 机 的 额 定 功 率(kVA)25 50 75 100 150 200 500 一次电压为 220V 时导线截面(mm2)10 25 35 45 一次电压为 380V 时导线截面(mm2)6 16 25 35 50 70 150.11.3 焊接前,应检查并确认对焊机的压力机构灵活,夹具牢固,气压、液压系统无泄露,一切正常后,方可施焊。11.4 焊接前,应根据所焊接钢筋截面,调整二次电压,不得焊接超过对焊机规定直径的钢筋。11.5 断路器的接触点、电极应定期光磨,二次电路全部连接螺栓应定期紧固。冷却水温度不得超过 40;排水量应根据温度调节。11.6 焊接较长钢筋时,应设置托架,配合搬运钢筋的操作人员,在焊接时应防止火花烫伤。11.7 闪光区应设挡板,与焊接无关的人员不得入内。11.8 冬季施焊时,室内温度不应低于 8。作业后,应放尽机内冷却水。12 气焊设备操作规程 12.1 一次加电石 10kg 或每小时产生 5m3 乙炔气的乙炔发生器,应采用固定式并应建立乙炔站(房)并由专人操作。12.2 乙炔发生器(站)、氧气瓶及软管、阀、表均应齐全有效,紧固牢靠,不得松动、破损和漏气。氧气瓶及其附件、胶管、工具不得沾染油污。软管接头不得采用铜质材料制作。12.3 乙炔发生器、氧气瓶和焊炬相互间的距离不得小于 10m。当不满足上述要求时,应采取隔离措施。同一地点有两个以上乙炔发生器时,其相互间距不得小于 10m。12.4 电石的贮存地点应干燥,通风良好,室内不得有明火或敷设水管、水箱。电石桶应密封,桶上应标明“电石桶”和“严禁用水消火”等字样。电石有轻微的受潮时,应轻轻取出电石,不得倾倒。12.5 搬运电石桶时,应打开桶上小盖。严禁用金属工具敲击桶盖。取装电石和砸碎电石时,操作人员应戴手套、口罩和眼镜。12.6 电石起火时必须用干砂或二氧化碳灭火器,严禁用泡沫、四氯化碳灭火器或水灭火。电石粒末应在露天销毁。12.7 使用新品种电石前,应作温水浸试,在确认无爆炸危险时,方可使用。12.8 乙炔发生器的压力应保持正常,压力超过 147kPa 时应停用。乙炔发生器的用水应为饮用水。发气室内壁不得用含铜或含银材料制作,温度不得超过80。对水入式发生器,其冷却水温不得超过 50;对浮桶式发生器,其冷却水.温不得超过 60。当温度超过规定时应停止作业,并采用冷水喷射降温和加入低温的冷却水。不得以金属棒等硬物敲击乙炔发生器的金属部分。12.9 使用浮筒式乙炔发生器时,应装设回火防止器。在内筒顶部中间,应设有防爆球或胶皮薄膜,球壁或膜壁厚度不得大于 1mm,其面积应为内筒底面积的 6O%以上。12.10 乙炔发生器应放在操作地点的上风处,并应有良好的散热条件,不得放在供电电线的下方,亦不得放在强烈日光下曝晒。四周应设围栏,并应悬挂“严禁烟火”标志。12.11 碎电石应在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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