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T∕GBMEA 01-2023 用于混凝土中的新型低碳胶凝材料.pdf

上传人:pa****e 文档编号:452109 上传时间:2023-10-08 格式:PDF 页数:9 大小:276.3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T∕GBMEA 01-2023 用于混凝土中的新型低碳胶凝材料.pdf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T∕GBMEA 01-2023 用于混凝土中的新型低碳胶凝材料.pdf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T∕GBMEA 01-2023 用于混凝土中的新型低碳胶凝材料.pdf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T∕GBMEA 01-2023 用于混凝土中的新型低碳胶凝材料.pdf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T∕GBMEA 01-2023 用于混凝土中的新型低碳胶凝材料.pdf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T/GBMEA河 北 省 绿 色 建 材 装 备 协 会 团 体 标 准用于混凝土中的新型低碳胶凝材料New low carbon cementitious material used in concreteT/GBMEA01-2022023-5-12023-3-1 4 发布实施3河北省绿色建材装备协会发布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20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河北清峰绿能固废处置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河北省新型建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河北世纪检验认证有限公司,河北清峰绿能固废处置有限公司,武安市新峰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河北省建筑机械材料设备产品

2、质量监督检验站,石家庄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武安新峰混凝土有限公司,河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河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混凝土分公司,河北奥威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金隅混凝土有限公司,邯郸市曙光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邯郸市瑞日增辉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邯郸市德通混凝土有限公司,河北恒硕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邢台创义建材有限公司,沙河市建业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河北福威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云集(石家庄)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石家庄冀铁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石家庄凯嘉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河北大山建材有限公司,河北长泰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河北中润商砼有限公司,衡水书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材分公司,沧州市中

3、宇混凝土有限公司,沧兴商砼吴桥有限公司,清苑县泽盛砼业有限公司,德州宏基混凝土有限公司,菏泽市鑫砂建材科技有限公司,菏泽鹏远混凝土有限公司,济南三友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安阳江海商砼有限公司,濮阳市金鼎混凝土有限公司,河南建元建材有限公司濮阳县分公司,新乡市合众建筑材料销售有限公司,封丘县金鑫建筑模块有限公司,封丘宏基伟业混凝土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洪生,段崇国,仝鹏,田海奎,郭建强,李华山,李转香,孔令书,康惠荣,徐少宁,孙云龙,刘明杰,刘晓慧,苏义,侯洁,杨子叶,刘晓辉,尹博能,陈星仡,张广田,于新亚,王鑫,周金金,田帅飞,王冲,李风岭,金龙,刘鹏亮,张英科,刘福生,陈卓,刘靖飞,刘勇

4、,范继龙,冯建东,邢博安,刘凯,张彦祥,杨亚鹏,张波,陈向哲,郭小克,李清超,郭庆芬,于佳,齐兆丽,张宽,闫传在,宋春雷,班刚,丁代兴,吕宏伟,李超,李博涛,孙文其,白雪晗,吴琴。1用于混凝土中的新型低碳胶凝材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用于混凝土中的新型低碳胶凝材料的术语和定义、组分与材料、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识、运输和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混凝土中的新型低碳胶凝材料的生产、检验及验收,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地下填充材料等其应用领域使用本胶凝材料可参照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的所有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

5、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 176水泥化学分析方法GB/T 203用于水泥中的粒化高炉矿渣GB/T 208水泥密度测定方法GB/T 750水泥压蒸安定性试验方法GB/T 1346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检验方法GB/T 1596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 2419水泥胶砂流动度测定方法GB 5085.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 5086.1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翻转法)GB 6566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T 6645用于水

6、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电炉磷渣GB/T 8074水泥比表面积测定方法 勃氏法GB/T 9774水泥包装袋GB/T 12573水泥取样方法GB/T 17671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 法)GB/T 18046用于水泥、砂浆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 20491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钢渣粉GB/T 21371用于水泥中的工业副产石膏GB/T 26748水泥助磨剂GB/T 31288铁尾矿砂GB 31893水泥中水溶性铬()的限量及测定方法2JC/T 313膨胀水泥膨胀率试验方法JC/T 603水泥胶砂干缩试验方法JC/T 2503用于水泥和混凝土的镍铁渣粉YB/T 022用于水泥中的钢渣YB

7、/T 4229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硅锰渣粉YB/T 4230用于水泥和混凝土的锂渣粉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新型低碳胶凝材料(new low carbon cementitious material)以粒化高炉矿渣、钢渣、工业副产石膏为主要原料,可选用粉煤灰、赤泥、金属尾矿、硅锰合金渣、锂渣、镍铁渣、粒化电炉磷渣等工业固废为补充原料,按一定比例粉磨,优化物料粒径分布制成的水硬性胶凝材料。4.组分与材料4.1.组分新型低碳胶凝材料材料组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 组分组分(%)粒化高炉矿渣或粒化高炉矿渣粉钢渣或钢渣粉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拜耳法赤泥、金属尾矿、碱渣、镍铁渣

8、、锂渣、粒化电炉磷渣等4575154510200204.2.材料要求4.2.1粒化高炉矿渣或粒化高炉矿渣粉粒化高炉矿渣应符合 GB/T 203 的规定。粒化高炉矿渣粉应符合 GB/T 18046 的规定。4.2.2钢渣或钢渣粉钢渣应符合 YB/T 022 的规定。钢渣粉应符合 GB/T 20491 的规定。4.2.3工业副产石膏应符合 GB/T 21371 的规定。4.2.4粉煤灰应符合 GB/T 1596 中级和级粉煤灰的规定。34.2.5拜耳法赤泥应符合我国环保和安全相关标准和规范,其重金属浸出浓度限值应符合 GB 5085.3 的规定,放射性指标应符合 GB 6566 的规定。4.2.6

9、金属尾矿应符合 GB/T 31288 的规定。采用铜尾矿、铅锌尾矿、硫铁尾矿等其他矿山尾矿时,应符合我国环保和安全相关标准和规范,其重金属浸出浓度限值应符合 GB 5085.3 的规定,放射性指标应符合 GB 6566 的规定。4.2.7硅锰渣粉应符合 YB/T 4229 的规定。4.2.8碱渣应符合我国环保和安全相关标准和规范,其重金属浸出浓度限值应符合 GB 5085.3 的规定,放射性指标应符合 GB 6566 的规定。4.2.9锂渣粉应符合 YB/T 4230 的规定。4.2.10镍铁渣粉应符合 JC/T 2503 的规定。4.2.11 粒化电炉磷渣应符合 GB/T 6645 的规定。

10、4.2.12 助磨剂应符合 GB/T 26748的规定。5.技术要求5.1化学成分新型低碳胶凝材料化学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 化学指标要求项目指标不溶物(%)3.0烧失量(%)5.0三氧化硫(%)4.5 且10.0氯离子含量(%)0.06水溶性六价铬(mg/kg)10.045.2 强度要求新型低碳胶凝材料的强度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 强度要求5.3 其他物理指标新型低碳胶凝材料其他物理指标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 其他物理指标项目指标密度(g/cm3)2.6比表面积(m2/kg)500初凝时间(min)60终凝时间(min)720安定性(沸煮法和压蒸法)合格5.4 干缩率28d

11、干缩率应不大于0.1%。5.5 放射性应符合 GB 6566 的规定。5.6 浸出毒性应符合 GB 5085.3 的规定。6.试验方法6.1.不溶物、烧失量、三氧化硫和氯离子按 GB/T 176的规定进行。6.2.水溶性六价铬按 GB 31893的规定进行。6.3.密度按 GB/T 208的规定进行。项目抗折强度(MPa)抗压强度(MPa)3d7d28d3d7d28d指标3.55.57.515.022.532.556.4.比表面积按 GB/T 8074的规定进行。6.5.凝结时间按 GB/T 1346的规定进行。6.6.安定性沸煮法按 GB/T 1346 的标准法进行,其中试件移至湿气养护箱养

12、护 72h2h。压蒸法按 GB/T 750 进行,其中放入湿汽养护箱中养护至成型后72h2h脱模。6.7.强度按 GB/T 17671进行,其用水量按0.50水灰比和胶砂流动度不小于180 mm来确定。当流动度小于180mm时,应以0.01的整倍数递增的方法将水灰比调整至胶砂流动度不小于180mm。胶砂流动度试验按GB/T2419进行,其中胶砂制备按GB/T17671规定进行。脱模应执行以下规定:脱模应非常小心,脱模时可以用橡皮锤或脱模器。如经24h养护,会因脱模对强度造成损害时,可以养护延迟至72h2h脱模,但在试验报告中应予说明。对于3d龄期的,应在破型试验前2h内脱模。已确定作为3d龄期

13、试验(或其他不下水直接做试验)的已脱模试体,应用湿布覆盖至做试验时为止。6.8.干缩率按 JC/T 603 进行。6.9.放射性按 GB 6566 进行。6.10.浸出毒性按 GB 5086.1 进行。7.检验规则7.1.编号、取样及留样产品出厂前按同类别编号和取样。散装和袋装新型低碳胶凝材料应分别进行编号和取样。每一编号为一取样单位。出厂编号按照生产厂年生产能力规定为:200104t 以上,不超过 4000t 为一编号;120104200104t,不超过 2400t 为一编号;660104120104t,不超过1000t 为一编号;3010460104t,不超过600t 为一编号;10104

14、30104t,不超过400t 为一编号;10104t 以下,不超过 200t 为一编号。取样应按 GB/T 12573 规定随机取样,要有代表性,可连续取样,亦可从 20 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每个样品总质量至少 12kg。当散装运输工具的容量超过该厂规定出厂编号吨数时,允许该编号的吨数超过取样规定吨数。每一编号取得的样品应充分混匀,分为两等份。一份由生产企业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一份密封保存 90 d,以备复验或提交省级或省级以上法定检验机构仲裁。7.2.检验7.2.1.产品出厂新型低碳胶凝材料经确认各项指标及包装质量符合要求时方可出厂。7.2.2.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为第5.1、

15、5.2、5.3条。7.2.3.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为 5.15.6 条中的所有技术要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原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正常生产时,一年一次及以上;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7.3.判定规则7.3.1.出厂检验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5.1、5.2、5.3中技术要求的为合格品,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5.1、5.2、5.3中任何一项技术要求的为不合格品。7.3.2.型式检验检验结果若全部合格,则判定该型式检验合格。检验结果若有不合格项,允许在同一编号产品中重新加倍取样进行全项目复检,复检结果如仍有不合格项,则判定该型式

16、检验为不合格。7.4.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内容应包括执行标准、产品名称和等级、出厂编号、原材料品种和掺量等出厂检验项目及合同约定的其他技术要求。当用户需要时,生产者应在新型低碳胶凝材料发出之日起10d 内寄发除 28d 强度以外的各项试验结果。28d 强度检测结果,应在材料发出日起 35d 内补报。78.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8.1.包装新型低碳胶凝材料可以袋装或散装。袋装每袋净含量为25 kg或50 kg,每袋净含量不得少于标志质量的 99%;随机抽取 20 袋(袋装净含量为 25 kg 的抽取 40 袋)总质量(含包装袋)应不少于 1000 kg。其它包装形式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但有关袋装质量要求,应符合上述规定。包装袋应符合 GB 9774 的规定。8.2.标志新型低碳胶凝材料的包装袋上应标明:执行标准号、产品名称、生产者名称、出厂编号、生产日期、包装日期、净含量。散装新型低碳胶凝材料应提交与袋装标志相同内容的卡片。8.3.运输和贮存新型低碳胶凝材料在运输和贮存时不得受潮、混入杂物,同时应防止污染环境。

展开阅读全文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猜你喜欢                                   自信AI导航自信AI导航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环境建筑 > 材料/保温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