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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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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 4 -
第二章 奖惩制度 - 6 -
第一节 总则 - 6 -
第二节 评选形式、对象及程序 - 7 -
第三节 奖励办法 - 7 -
第四节 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 8 -
第五节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 9 -
第六节 安全检查处罚、奖励办法 - 9 -
一、地面安全 - 10 -
二、采、排场、安全用电 - 12 -
第三章 安全质量检查及跟踪处理制度 - 30 -
第一节 安全质量检查组织机构 - 31 -
一、安全质量检查组织机构 - 31 -
二、安全质量检查小组工作职责 - 31 -
三、安全检查要求 - 31 -
四、检查内容 - 31 -
五、季节性、节假日期间安全检查 - 32 -
六、自检、交接检查 - 32 -
七、安全检查记录与隐患整改 - 32 -
八 、其他 - 32 -
第四章 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制度 - 34 -
第五章 事故隐患排查处理制度 - 34 -
第六章 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批制度 - 37 -
第七章 机电机械设备检查保养管理制度 - 38 -
第八章 爆破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 40 -
第九章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 43 -
第十章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 46 -
第十一章 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制度 - 47 -
第十二章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 47 -
第十三章 安全防火制度 - 48 -
第十四章 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 49 -
第十五章 班前会议管理制度 - 50 -
第十六章 排土场安全管理制度 - 51 -
第十七章 从业人员岗前培训管理制度 - 52 -
第十八章 机械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 53 -
第十九章 火工品管理制度 - 54 -
第二十章 油库安全管理制度 - 57 -
第二十一章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 58 -
第二十二章 车场安全管理制度 - 59 -
第二十三章 生活区安全管理制度 - 60 -
第二十四章 治安保卫制度 - 60 -
第二十五章 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 61 -
第二十六章 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 62 -
第二十七章 防尘工作管理制度 - 63 -
第二十八章 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 64 -
第二十九章 采、剥安全管理制度 - 64 -
第三十章 煤质管理工作制度 - 66 -
第三十一章 矿领导采坑带班制度 - 68 -
第三十二章 矿领导采坑交接班制度 - 70 -
第三十三章 特殊时期专项检查制度 - 71 -
第一节 防洪 - 71 -
第二节 防雷电 - 73 -
第三节 防 盗 - 76 -
第四节 防火 - 77 -
第五节 职工食堂 - 79 -
第六节 节假日领导值班制度 - 80 -
第三十四章 设备管理制度 - 81 -
第一节 总则 - 81 -
第二节 管理人员配备 - 82 -
第三节 设备发放: - 82 -
第四节、设备使用、维护与保管 - 83 -
第五节 设备回收 - 84 -
第六节 设备登记建档制度 - 84 -
第三十五章 材料领用管理制度 - 85 -
第一章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一、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和乌兰煤炭集团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建立安全生产控制体系,落实安全责任,强化安全管理,努力控制和减少各类生产事故,促进集团公司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结合乌兰集团和我矿的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二、安全生产目标分为工作目标和事故控制指标。工作目标主要考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和部署,责任体系的建立健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专项整治,执法检查隐患治理、事故查处等。事故控制指标主要考核各类事故死亡人数,煤矿企业死亡率,杜绝重大事故等,考核标准执行集团公司制定的标准。
三、兰家塔煤矿要与下属各部门签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各责任保证单位必须按照责任承诺的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层层分解安全责任,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和事故控制指标的完成。
四、我矿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是:减少和控制灾害,减少和控制事故,尽量避免生产过程由于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环境污染以及其它损失。具体目标如下:
1、杜绝四级伤残以上人身伤亡事故,杜绝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以上的各类非人身伤亡事故。
2、杜绝机电二类以上事故,杜绝重大环境污染和重大滑坡事故。
3、给予全矿安全设备投入以倾斜政策,平均吨煤提取费用六元以上。
4、全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目标,力争保持国家安全质量标准化一级矿井。
5、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除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责任制外,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制定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的组织机构,配备安全副矿长和专职管理人员。
7、加大安全投入,除安全设施工程以外还要完善各大系统:新增防灭火系统和防尘系统,整改运输系统。
8、配备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个人安全保护设备、仪器、仪表和劳保用品等。
9、加强安全教育培训,矿内领导必须经培训上岗,特殊工种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一般工作人员也必须经培训,学会应知安全基本知识和基本常识。
五、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考核,采取自查自评与公司组织考核相结合,年度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六、考核采取评分制,标准分为100分,其中安全工作目标占60分,事故控制指标占40分。采用逐项扣分办法,每项扣分直至该项标准分扣完为止。考核得90分以上的为安全生产优秀部门;80—89分为安全生产工作先进部门;70—79分的为安全生产工作合格部门;70分以下的为安全生产不合格部门。
七、与各施工队、各科室负责人、各岗位人员分别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明确各施工队、各科室负责人为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重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
八、安全生产工作的考核,由煤矿予以表彰奖励,考核得70分以下,或是发生死亡事故的,年度内不得评先评优,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和分管责任人,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予以处理。
第二章 奖惩制度
第一节 总则
为加强和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提高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防范事故的能力,促进煤矿安全形势的稳定好转,充分调动各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安全生产积极性和创造性,使煤矿的安全生产年上一个新台阶,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条例、法规及安全管理工作等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评选机构、原则、兑现形式及发放:
一、评选机构有矿委会、矿安全生产委员会、安检科、调度室、技术科、机电科。
二、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选决定。
三、季度奖、年终奖,奖金奖励单位。
四、单位奖金必须奖励安全管理人员、从事安全生产人员及采坑一线工作人员,企业负责人季度奖金不得超过总金额的20﹪,年终奖金不得超过总金额的30﹪。
五、奖金发放必须将奖金发放表签字报回公司审核。
第二节 评选形式、对象及程序
一、评选形式:季度和年终两种形式。
二、评选对象:各科室和个人。
三、评选程序:
1、季度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由生产一线评选提名报矿安全生产委员会。
2、季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由调度室根据每月安全检查和平时各单位工作表现提名报矿安全生产委员会,通过会议不记名投票评选。
3、年终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由矿调度室根据每月安全检查和平时各单位工作表现提名报矿安全生产委员会并上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通过会议不记名投票评选。
第三节 奖励办法
一、季度奖励:评选机构根据每月检查、抽查及平时考核情况,每季度举行一次评比,在季度最后一个月的安全办公会上进行表彰奖励。
1、奖励先进单位:奖金2000元。
2、奖励先进个人:奖金各1000元。
二、年终奖励:根据每季度的评比及平时具体工作表现进行评比,在年终总结表彰大会上奖励。
1、奖励先进单位:奖金5000元。
2、奖励先进个人:奖金各2000元。
3、特别奖励:在安全生产、文明生产工作中做出特别贡献的科室和个人,由矿长决定给予特别奖励及奖金。
第四节 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及公司和煤矿制定的各项安全制度、规定等。
二、机构完善,制度健全,任务明确,责任落实,自查到位,检查记录齐全,真正做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
三、重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安全文化建设,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作为重要工作内容认真落实,抓好宣传活动,学习借鉴兄弟单位先进的安全经验,并能运用到实际生产当中。
四、积极探索和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在安全生产工作与管理上有新方法、新路子,有创新。
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有持续改进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完善安全生产设施,不断提高安全技术装备水平,落实隐患整改和灾害防治措施,逐步推行和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使安全生产管理到位、措施得力,使安全生产状况逐年稳定好转。
六、安全生产行为合法、规范,安全生产符合《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程的要求,做到规范化和标准化。
七、若本季度发生一起重伤事故取消季度评选资格,可参与年终奖评比,但年终奖扣除总奖金的30﹪。
八、制定并落实切实可行的整治、整改工作措施,按时完成工作整改任务。本次安全生产检查提出的整改意见,必须按要求进行整改,并有整改回执单。待复查时无整改回执单或未全部整改,不得参与季度先进科室的评选。
九、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如大面积滑坡、火灾、水灾等),造成较大经济损失但无人员伤亡,取消季度和年终奖评选资格。
第五节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及公司矿制定的各项安全制度、规定等。
二、具有丰富的安全生产工作经验和较高的管理水平,在安全工作上有突出成绩和贡献。
三、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出色完成任务。
四、积极宣传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
五、具有较高的安全生产意识,本人无违章指挥、无违章作业等现象,带头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不安全行为,做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
第六节 安全检查处罚、奖励办法
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及职工人身安全,防止煤矿事故,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对车间、场所、采坑进行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按照《煤矿安全奖罚细则》进行处罚,同时对安全工作遵章守纪、有突出成绩的,予以奖励。具体检查范围及奖罚标准:
一、地面安全
(一)、宿舍、食堂、澡堂。
1、办公室、宿舍、食堂、澡堂卫生差,发现一处罚款100-300元。电线零乱,电器电线乱接,有明接头等现象发现一次罚款100-500元。
2、火炉取暖存在危险隐患罚款100元。
3、食堂存有过期或变质的食品,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4、澡堂管路破损无法正常使用及排水管道不畅通等罚款200元
(二)、工业广场
1、工业广场内有矿渣、废弃物品等杂物多或乱堆罚款300-500元。
2、地面厂房内及各办公地点输电线路有明接头,刀闸开关没有防护盖以及不经过保险而直接接的,没有设置过电流保护装置,线路混乱的每发现一次罚款100-500元。
3、暂时不用的废旧设备要摆放整齐否则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4、煤台卸煤处要有防护设施和标志、并设有专人管理,否则罚款300元。
5、要经常观察检查工业广场内存煤情况严防着火,每着火一次罚款1000元,并根据损失情况加重处罚(特殊情况除外)。
6、地面防洪水沟、水道等不完善、不畅通罚款200元。
(三)、火工库、油库及机修房
1、各库必须有完善充足的消防设施及器材,并有良好的通风,以保障库房干燥,否则罚款100元。
2、地面火工库周围必须设围墙或铁刺网,其高度不得低于2米,围墙或铁刺网距库房的距离不小于5米,否则罚款200元。
3、火工库内炸药堆放高度及离墙距离(高度最高堆放6件,离墙距离为0.3米)必须符合要求,雷管必须放入保险柜并与炸药分库存放,否则罚款200元。
4、火工库与油库必须有完整、合格的避雷装置,否则罚款200元。
5、未执行火工品领退制度及火工品领退、帐、物不符罚款200元。
(四)软件管理及人员培训:
1、煤矿生产用图必须每月填绘一次,平常有改动或实测回来的数据时要及时填绘,由矿内测量技术员负责测绘,每发现一次误填、漏填或者不填的罚款100元。
2、软件资料必须真实,不许造假,检查过程中发现一项记录不全、不真实、假记、错记、代做记录、代签名字的罚款100元。
3、会议、检查无记录无签字等,制度内容不全、岗位职责不明确,未按培训计划组织学习的罚款100元。
4、职工未经培训上岗、培训考试不合格准予上岗的,未备培训教材、未按规定进行培训、培训后职工未签字或未按手印,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5、未执行班前会议制度,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6、对收、离工人无登记或离矿无本人签字,对软件不爱护、乱写乱画的罚款50元。
二、采、排场、安全用电
(一)、入坑须知
1、各工队不得录用未成年人从事工作,新工人入矿前,必须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经过三级培训,考试及格后方可上岗,拒绝违反劳动纪律、带病工作。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机动车驾驶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3、进入生产作业区必须佩戴安全帽,否则罚款100元,并且施工队100%连带(如:外来人员进入本施工队管辖范围内因管理不善将对本工队进行罚款)。
4、未经煤矿企业允许,闲杂人员和车辆严禁进入作业区违者罚款100元,并且施工队100%连带(如:外来人员进入本施工队管辖范围内罚款本工队,煤矿矿长、副矿长允许证明单除外)。
5、入坑车辆必须遵守坑内交通规则,否则罚款500元。
6、严禁坑内行人,特殊情况,要靠道路边缘行走,两人以上在道路上行走时不准闲谈,说笑,打闹,因工作需要横跨道路时,必须遵守“一停二看,三通过”的原则,遇有重车通过时,要避让大车,以防车上掉块伤人,在高段道路行走时,要注意大块岩石、散料落滚块伤人,否则罚款100元。
7、非工作人员不准钻越防护网围起来的区域;不准触动坑内电器设备,不准触摸折断的电缆,电线、采掘、运输、排土等机械设备作业时严禁人员上下设备,在危及人身安全的作业范围内,禁止人员停留或通过;不准擅自进入设有警戒的生产作业区域,入坑人员遇到放炮时,应听从放爆警戒人员的指挥;不准强行通过,待警戒信号解除后,方可通行;要到安全地点行走,要佩戴好安全帽,不准在高段下及火区附近逗留,要时刻注意台阶变化,出现滑落、片帮、裂隙、浮块等危险迹象时,要立即撤离,不许通过或停留,要注意了望,时刻注意台阶上方滚块、掉块,否则罚款200元。
8、入坑人员上班前要充分休息好,严禁酒后上班或酒后驾驶,身体过度疲劳或患病,服用镇静药物者不准驾车,上班时不准擅自脱岗,不准打闹、玩耍、和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擅自操作采区内其他机电设备,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
9、司机在操作设备时,要集中精力,坐姿端正,不准在设备运行时打瞌睡、看书刊、饮食、穿拖鞋、吸烟、打电话和干影响行车安全的其他事情,检查、维护车辆时,要佩戴安全帽,否则罚款100元。
(二)、采坑和排土场管理制度
1、各采剥队、每班采坑现场至少有2名专职指挥员,排土场每一排土点现场至少有一名专职指挥员( 运输汽车达到20辆车以上必须排土人员及采坑人员相应增加),上班时不准擅自脱岗、睡、不准打闹、玩耍、和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擅自操作采区内其他机电设备,否则罚款200元。
2、排土场卸载区必须设置连续的安全挡土墙(安全距离内设置挡土墙,高度是轮胎的2/5)和反坡(排土工作面向坡顶线方向应有3%--5%反坡),否则罚款200元。
3、排土时,汽车应垂直排土工作线;严禁高速倒车、冲撞安全墙,否则罚款200元。
4、装载机推土时,严禁装载机沿平行坡顶线方向推土,否则罚款200元。
(三)、汽车运输管理制度
1、矿用自卸汽车进入采掘场作业时。司机必须严格执行《矿用自卸汽车技术安全操作规程》中有关规定,遵守矿内通行制度。
2、自卸车司机上岗,必须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否则罚款100元。
3、车辆下坡行驶时,不准空档熄火滑行,否则罚款500元。
4、行驶速度的规定:在排土场,采场与主干线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20km/h,弯道行驶不得超过10km/h,否则罚款500元。
5、司机在采坑行走时要佩 戴安全帽并严禁进入距离炮区10m以内范围,严禁进入其他机电设备作业范围,严禁在有塌落危险的坡顶、坡底行走和逗留,否则罚款500元。
6、进入作业现场要听从安全员、现场管理人员、爆破警戒人员、计量及排土指挥人员的指挥,统一排队装、卸车,自觉维护生产秩序,对不服从煤矿管理的车辆将给予500—1000元/次的罚款。
7、班前出车时,要仔细观察周围情况,确认无其他人员和设备后,方可按先后顺序缓慢驶出停车区域。严禁插队、争抢和两车并列行驶,否则罚款200元。
8、驾驶人员必须持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驾驶证,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颁发的特殊工种操作证后,必须经过国家培训合格,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岗作业,严禁无证驾驶,否则发现一次取消工程车施工资格,否则罚款1000元。
9、作业车辆必须配备完好有效的灭火器,车辆的制动、转向系统、大小灯、喇叭等安全装置和附件必须齐全有效,并定期检验其可靠性,车辆不得带病作业,有一项不合格罚款100元。
10、在采区及矿内道路行驶时,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遵守限速、限距规定。临时道路、弯道、采场、排土场及采场出入沟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固定道路行驶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车距应保持30m;雾天或烟尘影响视线时应靠边减速行驶并打开防雾灯和大灯,前后车距不得小于30m;能见度不足30m或雨、雪天气危及行车安全时,应停止作业。严禁超车和超速行驶,否则罚款500元。
11、汽车要严格按照指定线路行驶(经常洒水、维护、保养的线路),严禁碾压采场电缆及水管,不得碰撞其他设备和设施;否则罚款200元。
12、行驶时,驾驶室内不准随意载人,如有新工人随车实习或其它情况需载人时,经矿长或副矿长、总工程师同意,可临时乘坐一人,否则罚款500元。
13、汽车在运行中必须避让正在作业的养路设备和人员,不得急转弯、急刹车,不得拖挂其它车辆,必须拖挂时,应采取安全措施,并设专人指挥。被拖挂车辆转向和制动系统发生故障时,应采用钢性连接拖挂,否则罚款500元。
14、在采坑出入沟下坡时,应利用发动机制动,同时用两脚制动控制车速,严禁熄火滑行,严禁空挡溜车,否则罚款200元。
15、正常情况下,不准在坡道上停车,如遇特殊情况或故障需要在坡道上停车时,必须使用驻车制动,并在车轮下放置制动楔,否则罚款200元。
16、夜间在运输道路上因故障停车时,车体前、后应设置醒目的安志全标,并采取防护措施,否则罚款200元。
17、司机夜间检查车辆或采区范围内行走时, 应持有良好的照明用具,出入采坑要走人行道,严禁在行车道上行走,否则罚款100元。
18、装车时,待进入装车位置的汽车应停在挖掘机最大回转半径之外;正在装车的汽车必须停在挖掘机尾部最大回转半径之外;待装车时,应按顺序排队,不准互相争强,否则罚款200元。
19、正在装车的汽车必须制动,司机不得将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出驾驶室外,并且严禁其他人员上下车和检查维修车辆,否则罚款500元。
20、进入装车工作面,要在指定位置待装;车停到装车位置时,向挖掘机司机发出装车信号,汽车必须在挖掘机司机装好车发出信号后方可驶离,否则罚款100元。
21、汽车在进入排土场,在沿排土线方向行驶时,应与排土线保持5m以上的安全距离;进入排土区域,严禁从正在倒车的车辆后面通过,否则罚款500元。
22、在排土场排土倒车时,要仔细观察排土指挥人员、其它车辆和装载机的位置,确认安全后,方可倒车。倒车时,要垂直排土线方向,严禁高速冲撞挡土墙,否则罚款200元/次。
23、排土场卸载完毕后,必须将车斗完全落下后,再开始行走,做到不落斗不行走,严禁在正常行驶中起落车斗,否则罚款500元。(出现损失按实际价格进行赔偿)。
24、车辆修理或因故停车时,应停到停车场或指定区域,不准在采坑或运输道路两侧乱停乱放;下班收车后,要将车辆在停车场停放整齐,否则罚款100元。
25、故障车修理时,修理人员必须有煤矿矿长、总工、副矿长允许证明单,方可进入采区;进入采区和检修车辆时,必须戴安全帽并遵守矿里的各项规章制度,否则罚款100元。
26、车辆修理时,应选择平整、坚实的场地,并将车轮楔好;车斗举升检修时,必须采用加垫或用原车安全设施固定箱斗,严禁单独利用举升缸支撑作业,否则罚款500元。
27、修车时,要随时清理修理现场,废油、棉纱等废弃物不得随处乱扔,修车完毕后,要彻底清理修理现场,否则罚款100元。
28、汽车加油时,要按顺序排队,严禁插队;进入加油点和加油站时要缓慢行驶,注意观察加油人员的位置,与加油机和车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加油时关闭发动机,严禁烟火,禁止矿用自卸车重载加油(特殊情况除外),否则罚款200元。
29、发生事故要及时向煤矿领导汇报,并承担事故的相应责任,赔偿事故经济损失,并按矿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30、道路养护必须每天保持平整,畅通无阻,在建设道路必须符合《作业规程》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化》技术要求,否则一项不合格罚款100-500元。
(四)、液压挖掘机管理制度
1、挖掘机必须配备完好有效的灭火器,其制动、喇叭、灯光、仪表等安全设施和附件必须齐全有效,并定期检验其可靠性,车辆不得带病作业,少一项罚款100元。
2、挖掘机操作人员必须详细阅读使用说明书,熟悉挖掘机的机械性能和操作方法。
3、挖掘机驾驶室玻璃、后视镜要保持清洁,驾驶室内整洁无油污,不得堆放杂物,否则罚款100元。
4、挖掘机启动前先发出启动信号,启动后要缓慢操作各控制柄,并仔细观察各仪表和警视灯,确认所有仪表指示值和操作功能正常,方可开始运转,否则罚款100元。
5、运转前要发出信号,并缓慢回转,环绕四周,确认周围无其他人员、设备和障碍物后方可开始作业,否则罚款200元。
6、挖掘机作业时,驾驶室内不允许有其他人员,如有学徒及实习人员随机实习,必须由煤矿矿长、总工、副矿长批准,经矿领导同意,方可乘坐,否则罚款500元。
7、在采坑行走时,严禁在有塌落危险的坡顶、坡底行走和逗留;严禁进入炮区10m以内范围,否则罚款100元。
8、挖掘机装载作业时,第一勺斗不得装大块,卸料时应尽量放低勺斗,其插销距车底板不得超过0.5m,否则罚款200元。
9、装入汽车里的物料要均匀,超出车厢外部、影响安全时,必须妥善处理后,才准发出车信号。严禁单侧超载、偏载,否则罚款500元。
10、严禁挖掘机用勺斗直接救援任何设备;装车时严禁勺斗从汽车驾驶室上方越过;在回转或挖掘过程中,严禁勺斗突然变换方向,否则罚款100元。
11、在挖掘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停止挖掘,退到安全地点,报告有关部门检查处理否则罚款200元:
(1)发现台阶崩裂或滑动迹象,危及挖掘机安全。
(2)工作面有伞檐或大块物料,可能砸坏挖掘机。
(3)暴露出未爆炸药包或雷管。
(4)有冒落危险的老空或火区。
(5)遇有松软岩层,可能造成挖掘机下沉或掘沟遇水有可能被淹。
(6)发现不明地下管线或其它不明障碍物。
12、检修挖掘机时要戴安全帽,并要停止发动机运转,严禁在挖掘机运转中维护和注油,否则罚款50元。
13、挖掘机加油时,要停止发动机运转,周围严禁烟火,加油时不要将油加的得太满,如油溢出油箱外,要清理干净,否则罚款100元。
14、正常作业时,台阶坡面、运输设备与挖掘机尾部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m;挖掘机举升的最高点距架空线的距离不得小于1m;相邻两台挖掘机作业时的间距不得小于最大挖掘半径的2.5倍(邻两台挖掘机作业时的最大间距30m -50m),否则罚款500元。
15、司机离开挖掘机驾驶室时,要将铲斗放到地上,关闭液压锁定手柄,如较长时间离开挖掘机时,要关闭发动机,并将残余压力释放,将钥匙取下。挖掘机停止作业时,司机室应位于工作面相反一侧,否则罚款200元。
16、发生事故要及时向矿领导汇报,承担事故的相应责任,赔偿事故经济损失,并按矿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否则罚款200元。
17、2台以上单斗挖掘机在同一台阶或相邻上下台阶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否则罚款500元:
(1)汽车运输时,2台挖掘机在同一台阶作业时,间距不得小于最大挖掘半径的2.5倍,并制定安全措施。
(2)汽车运输时,2台挖掘机相邻上下台阶作业时,上一个台阶挖掘机与下一台阶挖掘机作业安全距离不少于30m。两者的相对位置影响上下台阶设备、设施安全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五)、装载机管理制度
1、装载机司机必须经过国家相关部门培训合格,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岗作业;进入采区作业时,必须遵守兰家塔煤矿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否则罚款200元。
2、装载机的制动、转向系统、灯光和灭火器等安全设施必须齐全完好,并经常检查其可靠性,车辆不得带病作业,否则罚款100元。
3、装载机司机严禁在采坑作业时现场抽烟、玩耍、乱扔杂物;不得随意操作其它任何机电设备和做与生产无关的事宜,并严禁在作业区域检查维修车辆,否则罚款100元。
4、严禁碾压电缆和水管,发现一次罚款200—500元。
5、装载机作业时,严禁人员上下,严禁其它人员站立在装载作业区内;作业时必须看清前后左右的人员活动情况,特别要注意拣杂和打大块人员,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作业,否则罚款200元。
6、装煤时必须确定汽车司机在驾驶室内,如汽车司机不在驾驶室内,不准给装煤,否则罚款200元。
7、装载机在接近汽车时,应逐渐举升液压臂进行卸载。在铲斗倒出物料时,应注意物料落入汽车时要均匀、并装在车箱中部,以减少对汽车的冲击和汽车车身倾斜,同时与汽车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否则罚款500元。
8、装载机装煤时,装载量要适当,不能超出车箱马槽;坚决拒绝汽车司机的多装、超装现象,如发现多装超装按“三违”论处,屡教不改取消其作业资格,否则罚款500元。
9、装载机司机下车时,要看清前后左右是否有装煤车进入,确保安全后再下车,装载机司机下车后必须戴安全帽,否则,按“三违”查处,否则罚款500元。
10、违反本规定及矿有关安全规定的,要予以100—500元的经济处罚;拒不听从现场指挥,性质严重的,处以500元以上罚款或予以停产。
(六)、穿爆管理处罚制度
1、运输爆破材料的车辆必须有明显的标志,必须按指定路线行驶,行驶中不得与其他车辆抢行,严禁随意停车,无关人员搭乘和进入加油站加油,冬季在冰雪路面上行驶时,应有防滑措施,用汽车装运爆破材料时,装运量不得超过汽车额定装载量的80%,并用苫布盖好,绑牢,严禁炸药、雷管同车装运,否则罚款500元。
2、运输爆炸材料的车辆必须有专人押运,装卸和运输过程中严禁装卸、押运人员穿钉子鞋,携带点火物品,否则罚款200元。
3、爆炸材料车到达爆破地点后,爆破人员应对爆炸材料进行检查验收,无误后双方签字盖章,否则罚款500元。
4、爆炸材料的领用,保管和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帐、卡、物一致的管理制度,严禁发放和使用变质失效的炸药,否则罚款200元。
5、爆炸后剩余的爆炸材料,必须当天退回爆炸材料库,严禁在工地存放和销毁,否则罚款1000元。
6、发生拒爆和熄爆时,应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必须遵守下列规定,否则罚款500元。
(1)在专人监视下进行检查,并在危险区边界设警戒,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警戒区,或在警戒区内进行其他作业。
(2)因地面网络连接错误,或地面网络断爆出现拒爆,可再次连线起爆。
(3)严禁穿孔机按原穿孔位穿孔,应在距拒爆孔0.5m--1m处重新穿孔装药爆破,孔深应与原孔相等。
(4)如不能立即处理,应报告矿调度室,并设置拒爆警戒标志,派专人指挥挖掘机挖掘。
7、爆破器材必须有专人设专库管理,严禁与其他物品混放,否则罚款200元。
8、爆破器材在使用储存过程中不得撞击、倒置,必须保持缓冲胶圈和安全帽完好无损,否则罚款200元。
9、在爆破区域内放置和操作爆破材料的过程中,20m内不得有明火并严禁吸烟,10m以内不得有与工作无关的人员逗留,否则罚款500元。
10、爆破材料车到达卸药的地点,爆破作业人员应把炸药卸在平整的场地上,堆放整齐,严禁在卸药时抛掷,否则罚款500元。
11、堆放爆破材料的地点及作业,应设明显标志的警戒标志,装药时每个炮孔同时操作人员不超过3人,严禁向炮孔内投掷起爆具和受冲击易爆的炸药,装药人员不得将头部和身体正对炮孔,否则罚款500元。
12、装药和填药用的炮杆,必须是木质或竹质的,严禁使用塑料、金属或带金属包头的炮杆,确认的瞎炮,必须插上明显的标志,并按规定的瞎炮处理方法及时处理,否则罚款500元。
13、每次起爆都必须有安全警戒负责人,并向炮区周围派出警戒人员;警戒哨与放炮员之间应按《规程》第53条严格执行三联系制度。爆破后剩余的爆破材料,应当天退回火药库,严禁在工地存放,私自带走或销毁,否则罚款500元。
14、爆破安全警戒距离的规定,否则罚款1000元。
(1)深孔松动爆破孔深大于5m,距炮区边缘软岩不得小于100m,硬岩不得小于200m。
(2)浅孔爆破孔深小于5m,无充填预裂爆破,警戒距离不得小于300m。
(3)二次爆破,炮眼法不得小于200m,裸露爆破法不得小于400m。
(4)扩孔爆破不得小于100m。
(5)爆孔轰水不得小于50m。
15、爆破作业在白天进行,雾天和夜间爆破必须采取安全技术措施,严禁在雷雨时进行爆破作业,否则罚款1000元。
(七)、用电管理处罚制度
1、办公室、宿舍、食堂、澡堂、厕所供电线路零乱、电器电线私拉乱接、有明接头,开关插座损坏未及时更换等,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2、使用电炉存在安全隐患,发现一处罚款100—200元。
3、白天办公室、走廊或职工宿舍在不需要照明的情况下开灯照明,无法关闭,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4、地面库房内、各施工队及各办公地点供电线路有明接头,刀闸开关没有防护盖以及私自更换熔丝,甩保护,线路连接混乱、电缆线未埋设等,发现一处罚款100—300元。
5、开关箱与用电设备之间未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配电箱、开关箱未在箱门上清晰地标注其编号、名称、用途,未做分路标志,配电箱未上锁,随意挂接临时用电设备,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6、地面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未形成三级配电和两级保护系统【在总配电柜(箱)下设分配电箱,分配电箱以下设开关箱】【总配电(柜)箱设一级漏电保护器,开关箱设二级漏电保护器】,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7、配电箱、开关箱的进、出线缆绝缘层破损,线缆接头松动,箱内放置杂物,检修未悬挂停电检修标志牌,发现一处罚款200—500元。
8、施工现场未设置符合要求的安全通道,通道不畅通,照明不足,发现一处罚款100—500元。
9、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未正确使用安全“三宝”,不戴安全帽(未系帽带)、高空及临边作业不系挂安全带、安全防护栏及安全防护网敷设不及时或防护网破损;脚手架搭设不规范、脚手板不满铺、脚手板材质不符合要求、固定不牢固等,发现一处罚款500元。
10、高空作业时投掷工具和器材乱扔垃圾,一次罚款500元。
11、电焊、气焊、切割等工作场地通风不良,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各类气瓶距明火小于10m,氧气瓶距乙炔瓶距离小于5m;高处作业时,氧气瓶、乙炔瓶、液化气瓶放在作业区域下方,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12、电焊机电源接线侧无防护罩、雷雨天气在露天场所进行电焊,在潮湿地带作业时,作业人员未穿绝缘鞋并站在铺有绝缘物品的地方,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13、双回路供电,电源线路必须完好(当任一回路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应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否则罚款500元。
14、变电所或配电点周围必须设有围墙,其高度不低于1.8米,并在周围悬挂安全警示牌,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200元。
15、地面变电所报警系统不完好、停送电未执行操作票制度、操作人员未持证上岗等,发现一项不符合要求罚款200元。
16、变电所未配备充足的干粉灭火器及沙箱等灭火器材(或不完好),所内未做到铺地绝缘,用具齐全,验电、放电、接地装置完好符合规定。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100-500元。
17、变配电设备应有铭牌、有编号和用途的标志牌、警示牌,所内有应急照明,供电系统监测监控装置完好,发现一项不合格罚款200元。
18、变电所安全通道不畅通,内外不清洁,所内存放汽油、煤油等易燃易爆物品、配电室箱体内有积尘、水珠,发现一次罚款300元。
19、开关柜“五防”功能不完好,变电所进出线电缆沟口未封闭、保护装置不齐全、不可靠,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20、各种机电设备的产品合格证、矿用产品安全标志、防爆合格证、设备说明书等收集不齐全、未统一存档,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21、高、低压开关各种保护闭锁装置不完好、不合格,无铭牌、无编号和用途的标志牌。发现一处罚款200—1000元。
22、违反停送电制度,机电设备检修时不停电、不挂牌、忘停电、停错电、不加锁、没验电、没放电、不结挂地线。已停用的电器开关不挑保险丝,发现一次罚款300元。
23、对大范围停电检修或高压设备停电检修,无停电措施施工,发现一次罚款300元。
24、电工高压作业无人监护或监护不力,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25、闲置电气设备各进出线口无挡板或密封圈,一处罚款100元。
26、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一次罚款200元。
27、检修电气设备时不关开关盖就送电试验。一次罚款200元。
28、各种机电设备转动部位不按期保养,容易碰到的、裸露的带电体及机械外露转动部分未加装防护罩或遮拦等防护设施,罚款200元。
29、对故障未排除的供电线路强制送电;未按规定使用保险丝;电气设备无接地、过流、漏电保护或保护设置不规范、失灵以及不投入使用,电气设备脱保运行,发现一项不符合要求罚款300元。
30、手持式电气设备操作手柄或工作人员接触的部分不符合绝缘规定要求,发现一次罚款300元。
31、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不戴绝缘手套,不穿电工绝缘靴或不站在绝缘台上,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32、电缆与设备连接不牢固电缆未整体进入接线嘴存在接头松动、脱落、与外壳相连、发热烧毁绝缘层等现象;机电设备外壳的保护接地连接线,接头松动、锈蚀、或断裂;接地装置材质不符合规定要求,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33、电缆穿过墙壁时,未使用套管保护或封堵材料不合格,发现一处罚款200—500元。
34、电缆与电缆的连接以及电缆与电气设备的连接,未通过电缆接线盒、插销连接器、母线盒等连接装置,有明接头、冷包头和“鸡爪子”、“羊尾巴”,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300元。
(八)、其他
1、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不准穿拖鞋、不准光膀子进入施工现场,不准穿高跟鞋,如有违犯职工一次罚款300元。
2、严禁酒后上岗,如有违犯,一次罚款500元。
3、安全会议迟到一次罚款200元,不参加一次罚款200元。
4、主便道上不准停放机械车辆、不准堆放任何物品,随意在施工道路两旁倒土一次罚款500元。
5、在工地生火取暖,一次罚款1000元。
6、油库没有“油库制度”、没有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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