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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化部增加火炬气回收能力项目安装招标文件.docx

上传人:Fis****915 文档编号:451896 上传时间:2023-10-08 格式:DOCX 页数:32 大小:56.42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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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编号: 时间:2021年x月x日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页码:第31页 共32页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炼化部增加火炬气回收能力项目安装 招标编号:设项 [2008]017 招 标 人: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设备动力部(盖章) 发放时间: 年 月 日 第一章 投标须知 前附表1 项号 内容 规定 1 工程名称 增加火炬气回收能力项目 2 项目规模 2085.24万元 3 施工地点 炼化部 4 招标方式 邀请招标 5 招标范围 增加火炬气回收能力项目安装设计范围; 6 合同价款方式 固定总价(采用批准概算对应费用降点承包) 7 承包方式 双包 工程类别 节能改造项目 8 工期要求 计划2008年4月25日开工,完工按生产计划情况待定 9 质量要求 质量标准:(国家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 10 投标人资质要求 安装工程资质二级以上 11 报价方式 采用批准概算对应费用降点承包 12 现场踏勘、答疑 现场踏勘由各施工单位与技改办联系,答疑会4月 10 日 点 13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后4月16日15:00点前内有效 14 投标文件份数 一套正本三套副本 15 投标文件递交 递交至:上海石化设备动力部715室 地址:金山区金一路49号 投标截止时间: 08年4月16日15:00 时 16 开 标 时间: 08年4月15 日15:10时 地点:上海石化设备动力部716会议室 17 评标办法 综合评标法 18 联 系 人 阮学工 联系电话 57941941--22766 一、总 则 (一)项目概况: 上海石化为达到节能降耗、保护环境的目的于2003年8月,建成投产了火炬气回收气柜项目,以求最大限度回收利用装置正常生产中排放的可燃气体。项目原设计是集中回收1#乙烯、2#乙烯、2#芳烃、1#炼油和2#炼油联合装置、塑料部聚烯烃(PP)五套火炬系统中主火炬的火炬气,火炬气回收气柜项目主要包括:30000m3火炬气回收干式气柜一座、三台螺杆式压缩机、每套装置火炬各增设一座水封罐、火炬气回收气柜消防水泵房改造、气柜区域新建仪表控制室、变配电室、压缩机棚等,总占地面积约为7932m2,设计回收量10000 Nm3/hr,回收干气直接进炼化部干气管网。 项目建成后气柜回收火炬气量,2004年为2.78万吨,2005年为2.89万吨,通过气柜回收火炬气,使上海石化炼化部减少了约2万吨/年LPG作为补充燃料气的用量。 然而,2003年以来,随着上海石化大比例加工含硫原油,使2#芳烃火炬、1#炼油和2#炼油联合装置火炬的火炬气H2S含量大大超过作为燃料气所规定的H2S含量,无法进已建气柜回收利用,而PP火炬由于粉尘及聚合物问题也无法进已建气柜回收利用,目前已建气柜仅回收1#乙烯火炬、2#乙烯火炬气,回收量为5000Nm3/hr,仍有2#芳烃火炬、1#炼油和2#炼油装置5000 Nm3/hr的火炬气尚可回收。 (二)工艺流程简述 原炼化部火炬气回收气柜项目建设时,已在芳烃火炬、炼油火炬系统中设立了用于回收火炬气的水封罐。装置正常运行时,设定其水封高度高于火炬气进入回收系统所需的压力,从而使火炬气进入回收管网。 由于这两股排放气的H2S含量较高,无法用于单元锅炉及工业炉,故实际运行中,没有加以回收利用。 为了实现这两股排放气的回收利用,在本项目中,将分别从该两个火炬系统中连接水封罐及回收总管的管线上,各引出一路新的管线,然后并入一根总管,经过滤后送至压缩机组(K-001A/B)。压缩机的排气温度为80~85℃、排气压力为0.8MpaG。压缩后的火炬气先送至气液分离器分液(F-001A/B),气相部分经后冷器(E-002)冷却至60℃后送往2#芳烃联合装置干气脱硫系统。气液分离器中分离出来的凝液(主要为柴油),大部分经中间冷却器(E-001A/B)冷却至40℃后送回压缩机系统循环,少量凝液出于控制气液分离器液位的需要,将经液位控制阀就近排放至留有备用口的火炬分液罐。 本项目中的压缩机为两台螺杆式压缩机,两台同时运行,采用单级压缩形式。 为尽早实现回收火炬气,本项目采用了在线压缩机回收工艺,并在压缩机上游的总管上预留了两个头子,以便将来新增气柜建成后与气柜连接,改为气柜——压缩机的工艺。 本项目还将新增一条管线,用以连接2#芳烃联合装置干气脱硫系统至2#芳烃联合装置燃料气罐(FA-2111),以便所回收的火炬气经脱硫后,可送至燃料气系统供使用。 另外,本项目中将原火炬气回收气送炼油化工部干气管网,改为直接送炼油化工部2#芳烃联合装置燃料气管线,以解决火炬气回收气热值不稳而影响整个干气管网干气热值稳定问题。由此,将从原有压缩机的分液罐(D-12)出口预留的头子引一管线至2#芳烃联合装置内,供#500~#800、#1000单元使用。 (三)、设备概况 本项目中的工艺设备共有3台(套),其中压缩机2套,机械及机组类设备1套。 本装置主要有二台螺杆式压缩机。该机组布置形式为整体撬装式,即压缩机、主电机、冷却器、油站安装在一个整体撬装底座上,压缩机组单层布置,便于安装,节约占地面积。 本项目的机械(机组)设备主要为一台5吨、跨距6米的单梁桥式起重机用于今后压缩机的检修。 (四)、界区内配管设计规定 (1)管道布置的一般要求 a)管道布置设计应符合管道及仪表控制流程设计的要求。 b)管道布置设计应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为确保管道支架的经济美观,管道应集中成排布置,并满足施工、操作、维修等方面的要求。 c)管道应尽可能布置在工艺及操作区域地表上方,如确有需要可敷设在管沟内。 d)管道布置设计应满足抗震要求。 e)管道布置不应妨碍设备、机泵的安装、检修和消防车辆通行。 f)设备间管道应尽可能短而直(如泵入口管线、压缩机入口管线)同时又要考虑其柔性,以减少入口补偿器和热应力。 g)管道改变标高或走向时,应尽量避免管线形成积聚气体或液体的死角,如不可避免应在高点设放空阀,低点设放净阀。 h)管道布置对焊缝设置一般情况下两相邻对焊焊中心距离为100mm,公称直径小于150mm 的管道不得小于50mm。 i)管道除与阀门、仪表、设备等需用法兰、螺纹连接外,应尽可能采用焊接连接,特别是易爆介质或有毒介质管道,以减少因泄漏而造成人身和设备危害。 j)火炬放空管道敷设应有坡度,管道最小坡度为2‰, 变坡点宜设在转弯或固定处。 (2)管道净空高度 管道净空高度指管道底部或管架的梁距地面高度,一般应尽可能满足下表所列要求 a)主干道 5m b)管带下布置泵或换热器时 ≥3.5m c)管带下无泵或换热器时 ≥3m d)装置内及平台上方 ≥2.2m e)多层管架层间距 ≥1.2m f)管墩高度 ≥0.4m g)接近地面敷设的管道 ≥0.1m (3)管道间距 管道间距应满足下列规定 a)管子外壁净距(包括隔热层) ≥50mm b)管子与相邻管法兰外缘间距 ≥25mm c)管外壁或管隔热层外壁与建筑物支柱墙壁 ≥100mm (4)管道跨距 a)管道跨距是由管道垂直荷重(包括管道自重、介质重、保温层)等所产生弯曲应力和挠度决定的,弯曲应力属一次应力,不允许超过管材的许用应力,因此选择适宜的管道跨距是十分重要的。 b)沿直立设备布置的立管应设置承重支架和导向支架,立管支架间的最大间距应符合下表。 立管支架间的最大间距表 立管公称直径(毫米) ≤50 80 100 150 200 250 300 350 400 600 800 最大间距(米) 5 7 8 9 10 11 12 13 14 16 18 (5)管道放气、排液布置 a)管道布置不可避免形成的高点或低点,应根据操作、维修需要设置放气管、排液管。 b)管道放气、排液口的直径一般取3/4"、 当管道直径≤15mm 时,放气或排气口直径同主管径。 c)放气或排液管切断阀为闸阀,基本上双阀。 (6)公用物料管道布置 a)支管接出不应妨碍主管位移。 b)空气、仪表空气应从主管顶部接出。 c)冷却水给水管应从主管底部接出,回水管则接在主管顶部。 (7)阀门的安装要求 a)阀门安装应以便于操作、维修为原则,成排管道上阀门应集中布置,并考虑设置操作平台及梯子。 b)立管阀门手轮安装高度不宜超过1.8 米。 c)阀门的手轮中心距操作平台边缘不宜大于0.45m ,且阀杆、手轮不应影响操作人员的操作及通行。 d)阀门相邻布置,手轮间距不宜小于100 毫米。 e)阀杆不应朝下。 f)隔断设备用阀门应尽量与设备接口直接相连,或尽量靠近设备. g)升降式止回阀应装在水平管道上,旋启式可安装于水平管道或介质自下而上的立管上。 (8)安全阀的布置 a)安全阀应直立安装并尽可能靠近被保护设备,否则从被保护设备至安全阀入口管道压降不应越超过该阀定压值的3%。 b)安全阀出口管道应设置支架,以防泄压时所产生的反作用力。 (9)调节阀的布置 a)调节阀应布置于地面或操作平台上以便操作、维修。 b)调节阀应安装于水平管上,且调节阀为垂直安装。 c)调节阀应安装在旁路下方,调节阀距地面或平台净高不应小于250 毫米,膜头顶部距旁路管道净高应大于200 毫米,调节阀与旁路阀上下布置时应错开位置。 d)调节阀入口侧与调节阀上游的切断阀三间管道低点应设排液阀,当主管直径为DN15~25 时,排液阀为DN15, 主管大于DN25 时,排液阀直径应≥DN20 阀型为闸阀。 e)调节阀切断阀为闸阀旁路直径≤DN150 时应采用截止阀。 (10)管件和管道附件的布置 a)管带上异径管一般宜采用底平偏心异径管。 b)离心泵入口管道偏心异径管应靠近泵入口设置,当管道从上向下进泵时,宜采用底平,当管道从下向上时宜采用顶平。 c)调节阀两侧异径管应紧靠调节阀。 (11)管道上仪表布置 a) 管道上仪表或测量元件应布置在便于安装、观察、维修的地方。 b) 流量计安装于水平直管段上。 (12)道上支吊架布置 a)管道支吊架应在管道允许跨度内设置,并应设置在靠近设备、集中载荷附近,或设在弯管、大直径三通支管附近。 b)管架设置应尽可能利用建、构筑物梁柱设置支吊架生根构件。 c)管架设置不应妨碍管道与设备的检修。 d)直接与设备开口或靠近设备开口水平安装的DN≥150 的阀门应考虑支撑。 (五)管道材料等级 (1)总则 a)目的 为了保证工程中所用配管材料的质量的可靠性。 b)范围 本说明仅适用于本项目架空管道和公用工程管道材料。 c)本规定采用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颁布的石油化工管道器材标准、美国标准和中国国家标准。 (2)规范和标准 配管管道材料的设计、制造、试验和验收应按本说明所规定的标准和规范,标准和规范如下: 《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 GB50316-2000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 GB50264-97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1996)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02 《钢制压力容器》 GB150 《管法兰用缠绕式垫片》 SH3407-96 《钢制对焊无缝管件》 SH3408-96 《钢制管法兰》 SH3406-96 《锻钢制承插焊管件》 SH3410-96 《石油裂化用无缝钢管》 GB9948-88 《石油化工管道柔性设计规范》 SH/T3041-2002 《石油化工管道设计器材选用通则》 SH3059-2001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35-97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36-98 《石油化工剧毒可燃介质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H3501-2002 《石油化工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SH3505-99 《石油化工企业钢管尺寸系列》 SH3405-96 钢管法兰和法兰管件 ASME B16.5 承插焊和螺纹连接的锻钢管件 ASME B16.11 钢制管法兰用槽面和环连接面垫片 ASME B16.20 阀门检验和试验 API 598 (3)管道材料设计说明 a)对于每个具体管道材料等级表中所使用的管道材料,必须严格按管道等级表中所规定的要求,进行设计、制造和验收。 b)在满足每个具体的管道材料等级设计条件的前提下,允许对该等级表中所规定的材料进行代用,但是代用材料必须相当或优于原设计选用的材料,并应得到管道材料工程师的认可。 c)所选用的管道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当选用国外标准时,应符合美国ASTM 标准或相当于美国标准。当材料是非标准时,必须符合制造厂标准,并由管道材料工程师的确认。 d)含碳量超过0.33%的碳钢,不可作为焊接构件,管子和管件也不可用氧切割或热切割加工。 e)焊接接头应按GB50235-97《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SH3501-2002《石油化工有毒、可燃介质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应力消除。 f)腐蚀裕度由管道内介质所决定,对于无要求的场合,腐蚀裕度见下表: 表5.2-2 腐蚀裕度选用表 腐蚀裕度C.A. 所用材质或介质 1.6mm、3.2mm或5.0mm 碳钢 0.0mm 不锈钢 g)管路端面连接优先采用焊接,焊缝最小间距50mm,并大于3 倍管壁厚度,与设备连接的管口按等级表规定的法兰连接。 h)管道材料等级表中管道的连接形式,以工艺物料特性和工艺要求而定。连接形式有:螺纹连接、承插焊连接、对焊连接和法兰连接。承插焊用于公称直径小于等于1-1/2" 的管件,对焊用于公称直径大于等于2" 的管件。 i)纹型管帽或管堵仅用于放空和排净,螺纹连接可用于孔板法兰的取压点和热电偶出口。 (4)本装置中涉及的介质主要为丁烷,C.S 碳钢管子采用GB9948与GB8163 标准中20#材料,不锈钢管子采用GB14976. HG20537.3 标准中304、 304L、347 材料,常用阀门有闸阀、截止阀、止回阀、球阀和蝶阀等。 本装置管道尺寸采用我国石油化工总公司标准SH3405-96。 法兰用SH3406-96 标准,采用对焊法兰,密封面为凸面。阀门用磅级阀门的制造、检验和验收按API 标准。 对于有隔热层保温管道:除另有计算或经验数据外,应取介质温度为设计温度。 其它按有关规定决定设计温度。 (5)柔性设计的一般要求 在柔性设计中,除考虑管道本身的热胀冷缩外,还考虑各种设备对管道的附加位移的影响。 可利用冷紧降低管道操作时对连接设备或固定点的推力,连接转动设备管道不采用冷紧。 设计中考虑用管道自然补偿的方法来获得柔性。 充分、合理利用固定、限位、导向、等支架以控制管道柔性以达到设计要求。 (六)界区内设备和管道涂料设计规定: (1)设备和管道涂料设计规定应按照“石油化工企业设备与管道涂料防腐技术规定SH3022--1999”进行设计。 (2)涂料要求的预处理:所有需油漆的金属表面都需经过预处理,方法手工除锈,动力工具除锈或工业喷砂除锈等级为Sa2.5 级。 (3)油漆范围: 凡是不锈钢,或其他有色金属的设备,均不油漆。防火设备外表不油漆。保温设备或管道只涂二道底漆,不涂面漆。不保温设备或管道采用热反射隔热防腐涂料,应涂二道底漆80μ,二道中间漆140μ,二道面漆80μ。定型设备如:泵,压缩机等设备的油漆均由制造厂涂刷。 (七) 工艺管道走向 从芳烃火炬分液罐、炼油火炬分液罐出口管道上各引一根DN200、DN300的管道并入一根DN300的总管,途经火炬管架和南北管架至新增的压缩机进口;压缩机分液罐出口的DN200管道,先经南北管架,再途经芳烃装置的总管架进入脱硫装置。再者,将原有压缩机分液罐D-12预留的DN200的管道延伸,途经至装卸区的管架,再向东经高平台至芳烃装置的管架,最后进入2#芳烃供#500~#800、#1000单元使用。本项目还将新增一条管线,用以连接2#芳烃联合装置干气脱硫系统至2#芳烃联合装置燃料气罐(FA-2111),以便所回收的火炬气经脱硫后,可送至燃料气系统供使用。 (八)详细安装内容见设计施工图; (九)项目立项获批准资金已落实。 (十)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 标 文 件 (一)招标文件的组成 1、 招标文件包括本文件及所有按第(二)条发出的修改澄清通知。 2、 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二)招标文件的澄清 1、本工程招标文件的澄清采用的方式: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和踏勘现场后,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电子邮件等)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 2.所有问题的解答,将在3工作日内提供给所有投标人。由此而产生的对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以修改通知的方式发出。 (三)招标文件的修改 1、 在投标截止日期5天前,招标人都可能会以书面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修改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同等约束作用。 2、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修改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通知中写明。 3、 当招标文件、修改通知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为准。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投标函、技术标部分和商务标部分组成。 1、投标函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⑴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⑵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如有) ⑶ 投标函 ⑷ 投标函附录 ⑸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 2、技术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⑴ 编制依据及说明 ⑵ 工程项目概况及工程项目施工特点 ⑶ 公司承诺 ⑷ 项目组织机构及管理班子配备 ⑸ 施工部署及平面布置 ⑹ 工程项目进度控制与管理 ⑺ 主要的施工方案 ⑻ 质量管理目标及保证措施 ⑼ HSE管理及文明施工和边生产、边施工的措施 ⑽ 台风、雨季施工措施 ⑾ 物资供应管理 ⑿ 施工技术管理 ⒀ 信息管理等 3、商务标主要内容: 本工程项目采用的报价方式是批准概算对应费用降点承包。 ⑴、商务标编制说明 ⑵、工程报价汇总表 ⑶、单项工程费报价汇总表 ⑷、综合单价构成明细表 ⑸、发包人供应主要材料汇总表 ⑹、承包人供应主要材料汇总表 (三)投标报价 ⑴ 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其应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 ⑵ 本工程项目合同实施闭口价,即:概算中的(安装工程费)*(1- 降点率)100%; ⑶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招标范围内全部施工内容和履行合同各项条款的价格体现,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⑷ 设计和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应包括在投标价中; ⑸ 因合同采用固定总价,只有甲方确认的重大设计变更合同承包范围发生增减可调整(增或减)合同价款外,其他各种风险均不能调整合同价。 (四)勘察现场 1、 投标人可以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五)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 投标人必须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前附表所要求份数的“副本”,并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 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按具体要求由投标人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印鉴或签字。 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署人加盖印鉴。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密封:投标人必须将投标文件密封提交,可将投标文件统一密封或将正本和每份副本分别密封。 2.标志:投标人可在封袋上正确标明“正本”或“副本”,所有封袋上都可以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工程名称以及投标人的名称。 (二)投标截止期 1、 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指定地点。招标人在接到投标文件时将在投标文件上注明收到的日期和时间。 2、 招标人可以按规定以修改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的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3、 超过投标截止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给投标人。 4、 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二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三)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 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期以后,不得更改投标文件。 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文件规定的要求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密封袋上应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3、 投标截止以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 标 1、开标由设备动力部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2、开标时,由上海石油化工股份公司监察室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退回投标人。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其他招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内容。 3、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将当众予以拆封、宣读、记录。 4、唱标顺序按各投标人送达投标文件时间先后的逆顺序进行。 5、在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提交的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3)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金的。 六、评 标 (一)、评标 1、评标工作 评标工作在公司监察室指派人员的监督下,由评标委员会组织进行。 2、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方式进行评标。 综合评估法:是指对投标文件提出的工程质量、施工工期、投标价格、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投标人及项目经理业绩等,能否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和评价标准进行评审和比较,择优选定中标单位。 (二)投标文件的澄清 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三)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若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将作废标处理。 (四)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若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将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将作废标处理。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六)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将作废标处理。 (七)投标文件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按前条规定作废标处理: 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2.、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公章;(注:投标文件中授权委托书的法定代表人签字不作为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签字) 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4、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5、投标文件载明的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6、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7.投标文件中没有列明详细的、定量的优惠让利理由及所采取的技术措施; 8.上述优惠让利理由及所采取的技术措施经评委会判定不可行; 9.投标文件中所报的工程项目经理与报名并通过资格予审的项目经理不相符; 10、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评标委员会根据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二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重新组织招标。 (八)评标和定标将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2个工作日前完成。不能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2个工作日前完成评标和定标的,招标人将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将给予补偿,但因不可抗力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七、授 予 合 同 (一)中标 1、 确定中标单位后,招标人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 中标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中标人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二)合同签订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依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签订施工合同。 第二章 合 同 工 程 项 目 合 同 发包方: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石化) 承包方: 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为明确双方责任,并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并履行。 一、项目名称: 二、工程内容: 三、工程地点: 四、施工期限:开工日期: 完工日期: 五、承包方式: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内容,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交工技术文件完整、准确、规范。 六、合同价款:暂列人民币 元(大写: 元)。合同价格费用组成(详见附件5),其中水电费待工程结束后按表计量按市场价扣除。 七、结算方式: 工程结束,按照工程结算的程序,依据本工程招投标的有关文件内容要求办理工程结算。 八、合同条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条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条款。 2、合同附件。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5、标准、规范及其它有关技术文件。 6、施工图。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合同第二十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九、付款方式:按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公司工程财务的付款制度执行。合同签订生效后7日内上海石化支付工程合同总价10%的预付款及上海石化代委采购材料款,其余按工程进度按月拨付。工程结束留10%作为质量保证金,自工程交工之日起满壹年后7天内支付给承包人。 十、设备及材料供应方式: 1、本工程设备由 提供。由 负责运至施工现场。 2、本工程主材由 提供。由 负责运到施工现场。 3、本工程施工现场所有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均由承包方负责保管。工程所需的辅材全部由承包方自行采购。承包方必须按照设计及规范要求,采购本工程所需的由承包方供应的材料,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和复验证明,上海石化有权要求承包方对其提供的材料进行抽验和复验。对承包方负责采购的与设计和规范不符的材料,上海石化有权要求承包方在限定时间内将不符合材料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十一、现场代表: 上海石化: 1、上海石化任命 为驻工地代表。 2、上海石化有权检查承包方的合同履约执行情况是否符合发包方的要求。 3、上海石化代表可委派具体管理人员,承担自己部分的权力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应提前七天通知承包方。 4、上海石化代表的指令、通知必要时,上海石化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方对上海石化的指令应予以执行。如承包方代表认为上海石化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上海石化代表在收到承包方申告后24小时做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紧急情况下,上海石化代表要求承包方立即执行原指令或承包方虽有异议但上海石化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方应予以执行。 5、上海石化代表易人,上海石化应提前七天通知承包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承包方: 1、承包方任命 为其驻工地代表。 2、承包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承包方代表签字后交上海石化代表,上海石化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3、承包方代表按上海石化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依据合同指令和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上海石化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上海石化送交报告。责任在上海石化,由上海石化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方,由承包方承担费用,工期不预顺延。 4、承包方不执行上海石化代表的指令,并且不以书面形式及时申告,由此给上海石化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承担,并承担违约责任。 5、未经上海石化同意,承包方不得变更确定的项目主要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 十二、上海石化的工作: 上海石化的工作包括但不仅仅限于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地面清除、架空线路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 2、提供施工所需的电、水,保证施工需要。 3、组织承包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 4、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 5、审核承包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 6、提供工程所需施工图纸9套,包括编制竣工图用图。 十三、承包方的工作: 承包方的工作包括但不仅仅限于以下的工作: 1、承包商必须接受上海石化指定的监理承包商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2、本合同签订后,及时与工程项目所在单位签订《安全、环境与健康(HSE)管理协议书》及《治安管理责任书》。并严格遵守。 3、按上海石化的管理要求,提供工程项目四级进度计划、三周滚动计划、专项进度计划及统一格式的各类流动报表。 4、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如未履行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造成工程及人员伤害由承包方承担责任及费用。 5、负责己方施工现场的警卫,防止物资、工具被盗;负责己方施工队伍的治安管理,并遵守上海石化及现场所在单位的有关规定。 6、已完工工程正式交付上海石化前,承包方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交付前成品破坏或损失由承包方负责赔偿或无偿修复。 7、遵守上海市、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对施工现场、噪音等管理规定,并承担因违反规定而造成的罚款。 8、承包方必须达到上海石化的HSE管理规定,并做到上海石化有关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的相关规定,如未按上海石化的HSE管理规定和上海石化有关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的相关规定实施,上海石化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实施,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9、承包方确因工程需要将工程部分分包,应征得发包方同意,分包合同报发包方备案,所有责任仍由承包方承担。但关键及主体工程不得分包。 10、按本合同条款约定的要求做好自检记录,保证工程质量,及时将工程移交给上海石化。做好隐蔽工程记录,整理汇集成册交给上海石化。 11、承包方必须配合投料前的生产准备工作。 十四、现场施工管理、HSE管理及项目进度控制管理: 工程施工方案必须由上海石化或监理承包商审查确认,承包方必须按批准的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上海石化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与管理。由于承包方原因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不符时,承包方应按上海石化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报上海石化代表批准后实施,如进度未能按计划完工,上海石化要求赶工,承包方无条件履行,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十五、质量与检验: 承包方严格按照施工图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范及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工程质量达到合格。 承包方应随时接受上海石化代表、上海石化委托人员及监理人员的检查验收,为检查提供便利条件,并按上海石化代表、上海石化委托人员及监理人员的要求返工,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的返工、修改费用,工期不得顺延。在上海石化及监理承包商检查合格后又发现因承包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由承包方承担责任和所发生的费用,并赔偿上海石化的损失,工期可以顺延。 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国家、行业规定的隐蔽工程或中间验收条件。承包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工程或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上海石化代表及监理参加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工程或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方准备好自检记录及相关共检验收表格,验收合格后,由上海石化代表或监理人员在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工程覆盖或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十六、安全施工: 1、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上海石化HSE进行工程管理。 2、承包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任,以及因此发生的费用。非承包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及有关费用。 3、发生伤亡事故,承包方应立即通知上海石化并按有关规定逐级上报有关部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上海石化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4、承包方在动力设备、高压电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等施工,应做好安全保护施工措施。 5、承包商应尊重和接受甲方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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