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电子商务合同(标准版)
合同编号:
卖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帐号:
电子信箱:
买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帐号:
电子信箱:
买卖双方本着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1)银行汇款
和国合同法》,经协商一致,就___
电子商务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商品基本状况
1、商品名称:
2、品质/规格:
3、单位:
4、数量:
5、产地:
第—条商品价款
商品单价为—,总价为.
X=
(元)。
共计:(大写)元。
第三条支付条款
1、付款程序选择以下第____
—种:
(1 )先付款后发货;
(2)先发货后付款。
—种付款方式:
2、双方商定选择以下第
买方开户行:
账号:
(2)邮局汇款
收款地址:
收款人:
3、根据上述选择的付款方式,买方应承担汇款发生的相关银行、 邮局费用。
第四条装运
1、装运时间:
2、装运地:
3、最终目的地:
4、货运单位:
5、买方应承担货运发生的一切费用。
第五条包装
1、卖方须用包装。以宜于长途海运/邮寄/空运及适应气候的变化。并具备良好的防潮抗震能力。
2、由于包装不良而引起的货物损伤或由于防护措施不善而引起货 物锈蚀,卖方应赔偿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费用。
3、包装箱内应附有完整的维修保养、操作使用说明书。
4、卖方应在每个货箱上用不褪色油漆标明箱号、毛重、净重、长、 宽、高并书以"防潮”、〃小心轻放〃、〃此面向上〃等字样。
第六条发货通知
卖方应在发货后工作日内向买方或委托向买方发出发货通知。
第七条退货
1、买方在到货日两天内有权利提请退货,但必须承担退货产生的一切费用,此外还将提取货款的%支付卖方作为赔偿。到货
日以运输单位到货凭据为准。
2、买方在到货日两天后不得退货,到货日以运输单位到货凭据为准。
第八条迟延交货
如果卖方因自身原因未能按合同规定按时交付所有或部分货物(包括达成一致的文件),则应向买方支付罚金、罚金应按迟发货物
每3天收取迟交货物总金额的%计算,少于3日应视为3日。
第九条终止合同
除非另有规定,本合同在下述任一情况下终止:
(1 )通过双方共同书面协议;
(2次口果另一方完全因其责任在合同规定的时间期限内未履行其义务,程度严重,并且在收到未违约方的书面协议后日内未
能消除违约影响或采取补救措施,在此种情况下,非违约方应给另一方书面通知来终止合同。
第十条产品质量责任
1、卖方销售的商品质量必须是符合质量标准(国家标准)的合法商品(产品)O
2、卖方承诺承担由于其产品质量出现问题时给买方所造成的全部 损失。
第十一条赔偿费
因人力不可抗拒而推迟或不能交货者除外,如果卖方不能交货或 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条件交货,卖方应负责向买方赔偿由此而引起的一 切损失和遭受的损害,包括买价及/或买价的差价、空舱费、滞期费, 以及由此而引起的直接或间接损失。买方有权撤销全部或部分合同, 但并不妨碍买方向卖方提出索赔的权利。
第十二条声明及保证
卖方:
1、卖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卖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 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卖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 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买方:
1、买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买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 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买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 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第十三条保密
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 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 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 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 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 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年。
第十四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 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 (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 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五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 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 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 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 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六条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 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 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七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
决:
(1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 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 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 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 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 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 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 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 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 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 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 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 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 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 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 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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