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5页 共35页辽 宁 省 地 方 标 准DB21/T1204-2000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检 验 规 程1 总则1.1 为了保证建筑工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安装质量,规范建筑工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质量检验评定行为,为消防监督机构实施验收和监督管理提供技术依据,参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制定本规程。1.2 本规程规定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验的一般规定、检验项目及分类、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和检验规则。1.3 本规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安装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质量的检验和评定。本规程不适用于生活和贮存
2、火药、炸药、火工品等有爆炸危险的场所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检验。1.4 本规程检验项目的分类是根据被检项目在整个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对系统运行所起作用的重要程度确定的。A类项(关键项):系指直接关系到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运行功能和可能对人身安全造成危害的项目。B类项(主要项):系指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工程质量有重要影响,可能间接影响系统功能的项目。C类项(一般项):系指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工程质量有轻微影响,消防规范、标准中规定需要检验的项目。1.5 本规程规定的“应符合设计要求”中的“设计要求”,系指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或规范无明确规定但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批准的设计要求。2 一
3、般规定DB21/T1204-20002.1 在施工单位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调试检验合格后,建设单位方可提出验收检验申请。2.2 检验前,申请检验单位必须提供下列文件资料:a) 检验申请;b) 设计图样、设计变更单及竣工图;c) 建筑工程设计消防监督审核意见书;d) 地下及隐蔽工程记录;e) 系统调试报告;f) 系统联动试验记录;g) 系统主要设备、材料的检验报告及有关资料。2. 3检验过程中,若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检验单位有权中止检验。a) 系统功能不全,不能联动。b)系统主要设备、零部件损坏,建设(施工)单位不能及时提供合格设备、零部件。3检验项目及分类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验项目及分类见表1表1项
4、目编号检 验 项 目类别3.1系统供电3.1.1主电源A3.1.2备用电源A3.2系统布线3.2.1导线材质B3.2.2导线截面积B3.2.3导线敷设方式3.2.3.1火警信号传输线B3.2.3.2消防控制线ADB21/T12042000表1(续)项目编号检验项目类别3.2.3.3电缆竖井C3.2.3.4导线保护C3.2.3.5不同类别的导线C3.2.4导线颜色C3.2.5导线连接B3.2.6接线盒设置C3.2.7套管加固3.2.7.1锁母、护口C3.2.7.2卡具、支撑物C3.2.7.3吊点、支点C3.2.8管口密封B3.2.9绝缘电阻B3.3火灾探测器3.3.1认证证书及检验报告A3.3.
5、2点型火灾探测器的设置3.3.2.1保护面积和保护半径A3.3.2.2设置数量B3.3.2.3探测器周围环境C3.3.2.4探测器至墙壁、梁边水平距离C3.3.2.5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水平距离C3.3.2.6探测器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C3.3.2.7有梁顶棚上的设置B3.3.2.8内走道设置B3.3.2.9安装倾斜角B3.3.3线型火灾探测器的设置DB21/T1204-2000表1(续)项目编号检 验 项 目类别3.3.3.1红外光束感烟探测器的设置a)光束轴线至顶棚垂直距离Cb)光束轴线距地面高度Cc)探测器于侧墙水平距离Bd)相邻两组探测器水平距离Be)发射器与接收器之间距离B3.
6、3.3.2缆式线型定温探测器的设置a)在电缆桥架或支架上设置Cb)在各种皮带输送装置上设置C3.3.3.3空气管式线型差温探测器的设置a)探测器至顶棚距离Cb)相邻管路之间水平距离Bc)管路至墙壁的距离C3.3.4探测器底座安装C3.3.5探测器编号C3.3.6探测器确认灯设置C3.3.7探测器报警功能A3.4手动火灾报警按钮3.4.1检验报告A3.4.2报警按钮设置B3.4.3报警按钮安装C3.4.4报警按钮编号C3.4.5报警按钮报警功能A3.5火灾报警控制器3.5.1产品证书及标志DB21/T1204-2000表1(续)项目编号检 验 项 目类别3.5.1.1认证证书、检验报告A3.5.
7、1.2产品标志C3.5.2控制器安装3.5.2.1柜式、琴台式控制器安装距离C3.5.2.2壁挂式控制器安装距离C3.5.2.3安装要求C3.5.3引入控制器导线或电缆的要求3.5.3.1柜内配线C3.5.3.2导线编号C3.5.3.3接线端子的接线根数C3.5.3.4导线绑扎C3.5.3.5进线管封堵B3.5.4电源连接方式A3.5.5控制器接地3.5.5.1保护接地B3.5.5.2接地线截面积C3.5.5.3接地标志C3.5.6控制器基本功能3.5.6.1供电功能A3.5.6.2火灾报警功能A3.5.6.3二次报警功能A3.5.6.4故障报警功能A3.5.6.5消音复位功能A3.5.6.6
8、火灾优先功能A3.5.6.7自检功能ADB21/T1204-2000表1(续)项目编号检 验 项 目类别3.5.6.8显示与记录功能A3.5.6.9面板检查功能A3.5.6.10报警延时时间A3.5.6.11电源自动切换功能A3.5.6.12备用电源充电A3.5.6.13电源电压稳定度和负载稳定度A3.6火灾显示盘3.6.1检验报告A3.6.2产品标志C3.6.3基本功能3.6.3.1火灾报警功能A3.6.3.2二次报警功能A3.6.3.3消音复位功能A3.6.3.4故障报警功能A3.6.3.5面板检查功能A3.6.3.6电源转换功能A3.6.3.7延时时间A3.6.3.8记时功能A3.6.4
9、指示灯色别C3.6.5报警音响C3.6.6安装要求C3.7火灾应急广播3.7.1设置B3.7.2扬声器的设设置B3.7.3扬声器功率BDB21/T1204-2000表1(续)项目编号检 验 项 目类别3.7.4扬声器声压级B3.7.5应急广播与公共广播合用要求3.7.5.1强行切换功能A3.7.5.2选层广播功能A3.7.5.3控制室监控功能A3.7.5.4床头柜应急广播功能B3.7.5.5备用扩音机B3.8火灾警报装置3.8.1设置A3.8.2设置位置B3.8.3控制方式A3.8.4警报声压级A3.9消防专用电话3.9.1电话总机设置A3.9.2电话分机设置B3.9.3电话塞孔设置B3.9.
10、4外线电话设置B3.10消防电梯3.10.1专用操作按钮A3.10.2专用电话A3.10.3运行时间B3.10.4挡水设施C3.10.5排水设施B3.10.6控制功能3.10.6.1现场手动启动ADB21/T1204-2000表1(续)项目编号检验项目类别3.10.6.2控制室远程启动A3.10.6.3报警信号联动A3.11消防控制室3.11.1设置及标志B3.11.2送回风管处置B3.11.3火灾应急照明灯具设置B3.11.4外线电话设置B3.11.5平面图布置C3.12消离心联动控制设备功能3.12.1为其相连的设备部件供电A3.12.2接收并发出火灾报警信号A3.12.3发出联动控制信号
11、A3.12.4输出控制信号,完成相关功能3.12.4.1切断正常供电电源,接通消防电源A3.12.4.2控制消火栓系统A3.12.4.3控制自动喷水灭火系统A3.12.4.4控制气体灭火系统A3.12.4.5控制泡沫灭火系统A3.12.4.6控制干粉灭火系统A3.12.4.7控制防火卷帘门A3.12.4.8控制平开防火门A3.12.4.9控制空调通风、电动防火阀A3.12.4.10控制防烟、排烟风机及排烟阀A3.12.4.11控制消防电梯A3.12.4.12启动火灾应急广播ADB21/T1204-2000表1(完)项目编号检验项目类别3.12.4.13启动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A3.12.4.
12、14启动火灾警报装置A3.12.5手动或自动操作方式A3.12.6单路受控设备的手动控制A3.12.7故障报警功能A3.12.8本机自检及面板检查功能A3.12.9总线隔离器B3.12.10手动复位不应改变状态信息A3.12.11电源转换功能A3.12.12显示和记录功能A3.12.13编程时不应引起程序意外执行A4 技术要求及检验方法4.1 系统供电4.1.1 主电源技术要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主电源应采用消防电源。其电源负荷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消防监督机构审核意见。检验方法:目测,并查看有关设计资料及消防监督审核意见书等。4.1.2 备用电源技术要求:直流备用电源宜采用火灾报警控制器的专用
13、蓄电池或集中设置的蓄电池。当直流备用电源采用消防系统集中设置的蓄电池时,火灾报警控制器应采用单独的供电回路,并应保证在消防系统处于最大负载状态下不影响报警控制器的正常工作。检验方法:目测,并查看有关设计资料。4.2 系统布线DNB21/Y1204-20004.2.1 导线材质技术要求:火灾报警系统的传输线路和50V以下供电的控制线路,应采用电压等级不低于交流250V的铜芯绝缘导线或铜芯电缆。采用交流220V/380V的供电和控制线路应采用电压等级不低于交流500V的铜芯绝缘导线或铜芯电缆。检验方法:目测,并查看导线合格证。4.2.2 导线截面积技术要求:传输线路穿管敷设的绝缘导线线芯截面积不小
14、于1.00mm2;线槽内敷设的绝缘导线线芯截面积不小于0.75mm2,多芯电缆线芯截面积不小于0. 50mm2。检验方法:查看导线合格证。4.2.3 导线敷设方式4.2.3.1 火警信号传输线技术要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传输线路应采用穿金属管、经阻燃处理的硬质塑料管或封闭式线槽保护方式布线。检验方法:目测,并查看有关资料。4.2.3.2 消防控制线技术要求:消防控制、通信、警报线路采用暗敷设时,宜采用穿金属管或经阻燃处理的硬质塑料管保护,并敷设在不燃烧体的结构层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宜小于30mm。当采用明敷设时,应采用金属管或金属线槽保护,并应在金属管或金属线槽上采取防火保护措施。采用经阻燃处理
15、的电缆时,可不穿金属管保护,但应敷设在电缆竖井或吊顶内有防火保护措施的封闭式线槽内。检验方法:目测,并查看有关资料。4.2.3.3 电缆竖井技术要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用的电缆竖井,宜与电力、照明用的低压配电线路电缆竖井分别设置。如受条件限制必须合用时,两种电缆应分别布置在竖井的两侧。检验方法:目测4.2.3.4导线保护DB21/T1204-2000技术要求:从接线盒、线槽等处引到控测器底座盒、控制设备盒、扬声器箱的线路均应加金属软管保护,其长度不应大于2m。检验方法:目测4.2.3.5 不同类别的导线技术要求:不同系统、不同电压、不同电流的导线不应敷设在同一根管内或同一线槽内。检验方法:目测4
16、.2.4 导线颜色技术要求:火灾探测器的传输线路,宜选择不同颜色的绝缘导线或电缆。正极“+”线应为红色;负极“”线应为蓝色。同一工程中相同用途导线的颜色应一致,接线端子应有标号。检验方法:目测4.2.5 导线连接技术要求:导线的接头,应在接线盒内焊接或用端子连接。导线的接头采用焊接连接时,焊点应饱满;接线端子箱内的端子宜选择压接或带锡焊接点的端子板,其接线端子上应有相应的标号。检验方法:目测4.2.6 接线盒设置技术要求:管子超过下列长度时,应在便于接线处装设接线盒。a)管子长度每超过45m,无弯曲时;b)管子长度每超过30m,有1个弯曲时;c)管子长度每超过20m,有2个弯曲时;d)管子长度
17、每超过12m,有3个弯曲时。检验方法:用钢卷尺测量,并查看施工记录。4.2.7 套管加固4.2.7.1 锁母、护口DB21/T1204-2000技术要求:导线套管装入接线盒时,盒外侧应套锁母,内侧应装护口,在吊顶内敷设时,盒的内外侧均应套锁母。检验方法:目测并查看施工记录。4.2.7.2 卡具、支撑物技术要求:在吊顶内敷设各类导线套管或线槽时,宜采用单独的卡具吊装或支撑物固定。检验方法:目测并查看施工记录。4.2.7.3 吊点、支点技术要求:线槽的直线段应每隔1.01.5m设置吊点或支点,在下列部位也应设置吊点或支点:线槽接头处;距接线盒0.2m处;线槽走向改变或转角处。检验方法:目测并查看施
18、工记录。4.2.8 管口密封技术要求:敷设在多尘或潮湿场所的导线套管的管口和套管连接处,均应作密封处理。检验方法:目测并查看施工记录。4.2.9 绝缘电阻技术要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每回路导线的对地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20M。检验方法:用兆欧表测量每回路导线的绝缘电阻值。4.3 火灾探测器4.3.1 认证证书及检验报告技术要求:点型火灾探测器必须有国家质量认证证书和年度检验报告。线型火灾探测器必须有国家检验报告和省级消防机构批件。检查方法;查阅有关资料。4.3.2 点型火灾探测器的设置4.3.2.1 保护面积和保护半径技术要求:感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的保护面积和保护半径按表2确定。检验方法:按表2
19、核对其感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的保护面积和保护半径。DB21/T1204-2000表2火灾探测器的种类地面面积S(m2)房间高度h(m)一只探测器的保护面积A和保护半径R屋顶坡度151530A(m2)R(m)A(m2)R(m)A(m2)R(m)感烟探测器S80h12806.7807.2808.0S80630h 8203.6304.9406.34.3.2.2 设置数量技术要求:探测区域内的每个房间至少应设置一只火灾探测器。一个探测区域内所需设置的探测器的数量,应不小于公式(1)的计算值SN= (1)KA式中:N探测器数量只,N应取整数;S该探测区域面积A探测器的保护面积K修正系数,特级保护对象宜取
20、0。7-0。8,一级保护对象宜取0。8-0。9,二级保护对象宜取0。9-1。0。检验方法:按公式(1)计算火灾探测器的设置数量。4.3.2.3 探测器周围环境技术要求:探测器周围0.5内不应有遮挡物。DB21/T1204-20004.3.2.4 探测器至墙壁、梁连水平距离技术要求:探测器至墙壁、梁连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4.3.2.5 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水平距离技术要求: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并宜接近回风口安装。4.3.2.6 探测器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技术要求:探测器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检验方法(4.3.2.34.3.2.6
21、):目测4.3.2.7 有梁顶棚上的设置技术要求:在有梁的顶棚上设置感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a)在梁突出顶棚的高度小于200mm时,可不计梁对探测器保护面积的影响。b)当梁突出顶棚的高度为200mm600mm时,应按表2确定梁对探测器保护面积的影响和一只探测器能够保护的梁间区域的个数。c)当梁突出顶棚的高度超过600mm时,被梁隔断的每个梁间区域至少应设置一只探测器。d)当被梁隔断的区域面积超过一只探测器的保护面积时,被隔断的区域应按本规程公式(1)计算探测器的设置数量。e)当梁间净距小于1时,可不计梁对探测器保护面积的影响。检验方法:目测并查看有关设计资料。4.3.2.8
22、内走道设置技术要求:在宽度小于3m的内走道顶棚上设置探测器时,宜居中布置。感温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0m;感烟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就超过15m。探测器距端墙的距离不应大于探测器安装间距的一半。检验方法;目测,并用钢卷尺测量其距离。4.3.2.9 安装倾斜角技术要求:探测器宜水平安装,当必须斜安装时,倾斜角不应大于45。检验方法:用电子倾斜仪或角度尺测量,其探测器安装倾斜角。4.3.3 线型火灾探测器的设置4.3.3.1 红外光束感烟探测器的设置a) 光束轴线至顶棚垂直距离DB21/T1204-2000技术要求:红外光束感烟探测器的光束轴线至顶棚的垂直距离宜为0.31.0m。b)光束轴线距地面
23、高度技术要求:红外光束感烟探测器的光束轴线距地高度不宜超过20m。c)相邻两组探测器的水平距离技术要求;相邻两组红外光束感烟探测器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14m。d)探测器至侧墙水平距离技术要求;探测顺至侧墙水平距离不应大于7m,且不应小于0.5m。e)发射器和接收器之间的距离技术要求;探测器发射器与接收器之间的距离不宜超过100m。检验方法:目测,并有钢卷尺或皮尺测量其距离。4.3.3.2 缆式线型定温探测器的设置a)在电缆桥架或支架上设置技术要求:缆式线型定温探测器在电缆桥架或支架上设置时,宜采用接触式设置。b)在各种皮带输送装置上设置技术要求:缆式线型定温探测器在各种皮带输送装置上设置时,宜设
24、置在装置的过热点附近。检验方法:目测4.3.3.3 空气管式线型差温探测器的高置a)探测器至顶棚距离技术要求:设置在顶棚下方的空气管式线型差温探测器,至顶棚的距离家为0.1。b)相邻管路之间水平距离技术要求;相邻管路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宜大于5m。c)管路至墙壁的距离技术要求:管路至墙壁的距离宜为1m1.5m。检验方法;目测,并用钢卷尺测量其距离。4.3.4 探测器底座安装技术要求:探测器的底座应固定牢靠,其导线连接必须可靠压接或焊接。底座上穿线孔宜封堵,其底座应采取保护措施。探测器底座的连接导线,应留有不小于150mm的余量。DB21/T1204-2000检验方法:目测并手试。4.3.5 探测器
25、编号技术要求:探测器编号应与竣工图标识、控制器显示相对应。检验方法;查看竣工图和控制器显示情况。4.3.6 探测器确认灯技术要求:探测器的确认灯应面向便于人员观察的主要入口方向。检验方法:目测4.3.7 探测器报警功能技术要求;当探测器响应参加数达到阈值时,探测器应输出火灾报警信号,同时确认灯显亮。检验方法:用火灾探测器试验器向探测器施加火灾模拟信号,并通过对讲机了解探测器的报警情况。4.4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4.4.1 检验报告技术要求: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必须是经国家消防检验中心检测合格的产品,并有出厂合格证。检验方法:查看检验报告及产品合格证等。4.4.2 报警按钮的设置技术要求:每个防火分区
26、应至少设置一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从一个防火分区有任何位置到最邻近的一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距离不应大于30m,且宜设置在公共活动场所的出入口处。检验方法:目测,并用钢卷尺测量其距离4.4.3 报警按钮安装技术要求: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安装牢固,不得倾斜、松动。安装在墙上时,其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1.31.5,且应有明显标志。其连接导线应留有不小于150mm的余量。检验方法:目测并手试。4.4.4报警按钮编号技术要求:报警按钮编号应与竣工图标识、控制器显示相对应。检验方法:查看竣工图和控制器的显示情况。DB21/T1204-20004.4.5 报警按钮报警功能技术要求:现场启动报警按钮时,报警按钮应能
27、输出火灾报警信号,同时报警按钮确认灯应有可见指示。检验方法:手动试验。4.5 火灾报警控制器4.5.1 产品证书及标志4.5.1.11 认证证书、检验报告技术要求;火灾报警控制器必须是通过国家质量认证的产品,且有认证证书和年度检验报告。检验方法:查看产品认证证书及年度检验报告。4.5.1.2 产品标志技术要求:在产品的明显部位应设有耐久性铭牌标志,标明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制造厂名及制造日期、商标等内容。检验方法;目测4.5.2 控制器安装4.5.2.1 柜式、琴台式控制器安装距离技术要求:控制器落地安装时,其底宜高出地坪0.10.2;正面操作距离:单列布置时不应小于1.5m;双列布置时不应小于
28、2m;当其中一侧靠墙安装时,另一侧墙应不小于1m。设备面盘后的维修距离不宜小于1m。设备面盘的排列长度大于4时,其两端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的通道。在值班人员经常工作的一面,设备面盘至墙的距离不应小于3m。检验方法:目测,并用钢卷尺测量其距离。4.5.2.2 壁挂式控制器安装距离技术要求;控制器安装在墙上时,其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1。3-1。5;其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0。5;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2。检验方法:目测,并用钢卷尺测量其距离。4.5.2.3 安装要求技术要求:控制器应安装牢固,不得倾斜。安装在轻质墙上是时,应采取加固措施。检验方法:目测并手试。DB21/T1204-20004.5
29、.3 引入控制器导线或电缆的要求4.5.3.1 柜内配线技术要求:配线应整齐,避免交叉,并应固定牢靠。检验方法:目测4.5.3.2 导线编号技术要求:电缆线和所配导线的端部,均应标明编号,并与图纸一致,字迹清晰不易退色。检验方法:目测4.5.3.3 接线端子的接线根数技术要求:端子板的每个接线端,其接线不得超过2根。检验方法:目测4.5.3.4 导线绑扎技术要求:柜内导线应绑扎成束。电缆芯和导线,应留有不小于200的余量。检验方法:目测4.5.3.5 进线管封堵技术要求:导线引入线穿线后,在进线管处应封堵。检验方法:目测4.5.4 电源连接方式技术要求:控制器的主电源引入线,应直接与消防电源连
30、接,严禁使用电源插头。主电源应有明显标志。检验方法:目测4.5.5 控制器接地4.5.5.1 保护接地技术要求:消防电子设备凡采用交流供电时,设备金属外壳和金属支架等应作保护接地,接地线应与电气保护接地干线相连接。检验方法:目测4.5.5.2 接地线截面积技术要求:由消防控制室接地板引至各消防电子设备的专用接地线应选用铜芯绝缘导线,其线芯截面积不应小于4mm2。DB21/T1204-2000检验方法:用千分尺测量接地线直径,计算其截面积。4.5.5.3 接地标志技术要求:控制器接地应牢固可靠,并有明显标志。检验方法:目测4.5.6 控制器基本功能4.5.6.1 供电功能技术要求:能为火灾报警控
31、制器供电,也可为与其相连的其他部供电。4.5.6.2 火灾报警功能技术要求:能直接或间接地接收来自火灾探测器及其他火灾报警触发器件的火灾报警信号,发出声、光报警信号,指示火灾发生部位,并予保持。4.5.6.3 二次报警功能技术要求:控制器第一次报警时,可手动消除声报警信号,此时如再有火灾报警信号输入时,应能重新启动声报警信号,并显示报警部位。4.5.6.4 故障报警功能技术要求:当火灾报警控制器内部,火灾报警控制器与火灾探险测器、火灾报警控制器与传输的部件间发生下述故障时,应能在100S内发生与火灾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的声、光信号:a)控制器与探测器及传输火灾报警信号的部件间连线断线、短路(短路
32、时发生火灾报警信号除外);b)控制器与探测器或连接的其他部件间连接线的接地,出现妨碍火灾报警控制器正常工作的故障;c)控制器与位于远处的火灾显示盘间连接线的断线、短路;d)火灾报警控制器主电源欠压;e)给备用电源充电的充电器与备用电源之间连接线断线、短路;f)备用电源与其负载之间连线断线、短路或由备用电源单独供电时其电压不足以保证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正常工作;g)仅使用打印面作为记录火灾报警时间手段的火灾报警控制的打印机连接线断线、短路。对于a)、b)、c)类故障应指示出部位,对d)、e)、f)类故障应指示出类型。声故障信DB21/T1204-2000号应能手动消除(如消除后再来故障不能启动,应有
33、消音指示),光故障信号在故障排出之前应能保持;故障期间,如非故障回路有火灾报警信号输入,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能发出火灾报警信号。4.5.6.5 消音复位功能技术要求:控制器处于火灾报警状态时,光报警信号在火灾报警控制器复位之前不能手动消除,声报警信号应能手动消除,并能手动复位。4.5.6.6 火灾优先功能技术要求:当火灾和故障同时发生时,火灾应优先发出声、光报警信号。4.5.6.7 自检功能技术要求:控制器应有本机自检功能。自检期间,如非自检回路有火灾报警信号输入,控制器应能发出火灾报警声、光信号。4.5.6.8 显示与记录功能技术要求:探制器应具有显示或记录火灾报警时间的计时装置。使用打印机记录
34、火灾报警时间时,应打印出月、日、时、分等信息。4.5.6.9 面板检查功能技术要求:火灾报警控制器面板上的指示灯应以颜色标识,红色表示火灾报警信号及预报警信号,黄色或淡黄色表示故障信号,绿色表示电源工作正常,上述三色以外的颜色可作其他功能。所有指示灯应清楚地标注出功能。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能对其面板上的指示灯、显示器进行功能检查。4.5.6.10 报警延时时间技术要求:火灾报警控制器接收火灾报警信号的延时应不超过10s。对接收来自感烟火灾探测器的火灾报警信号可延时响应,但延时时间应不超过1min。延时期间应有延时指示。检验方法(4.5.6.14.5.6.10):a)接通电源,使被检测的火灾报警控制
35、器处于正常监视状态,观察与其相连的火灾探测器及其他部件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b)使任一回路处于火灾报警状态,观察并记录控制器声、光报警信号及计时或打印情况。b) 使任一回路处于火灾报警状态,先手动消除声报警信号,然后使另一回DB21/T1204-2000路处于火灾报警状态,观察并记录控制器声、光报警信;对于采用字母一数字显示器的控制器,还应手动操作使其显示接收到的火灾报警信号顺序,记录显示的顺序、报警部位总数、最先报警指示及恢复等情况。d)在控制器处于火灾报警状态时,首先撤销火灾报警回路输入的报警信号,然后手动复位控制器,观察并记录控制器声、光报警信号。e)使控制器任一回路、电源或内部线路先处
36、于故障状态,然后依次操作消声和复位机构,观察并记录控制器声、光信号情况及故障部位、故障类型指示情况;对字母一数字显示式控制器,还应使另一部分处于故障状态,观察并记录显示变化情况。f)在控制器处一故障状态时,先排除故障,然后操作手动复位机构(自动复位的控制器不进行),观察并记录控制器声、光信号。g)在控制显示某一部位处于故障状态时,使一非故障回路处于火灾报警状态,观察并记录控制器声、光报警信号情况。h)操作控制器自检及指示灯、显示器检查机构,观察并记录控制器声、光报警信号情况。检验器具:火灾探测器试验器、自动调压器、交流稳压电源、数字万用表、计时表等。4.5.6.11 电源自动切换技术要求:当主
37、电源断电后,能自动切换到备用电源,当主电源恢复时,能自动转换到主电源。主备电源的工作状态应有指示灯显示。检验方法:将主电源断电,然后恢复正常,观察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转换情况及电源指示灯变煞费苦心情况。4.5.6.12 备用电源充电技术要求:主电源恢复后,备用电源自动切除,并自动充电。充电达到额定值时,自动断开,处于备用状态。检验方法:将主电源断电,使其切换到备用电源上,查看火灾报警控制器、火灾探测器等是否正常工作。4.5.6.13 电源电压稳定度和负载稳定度技术要求:当交流电网供电电压变动幅度不超过额定电压(220V)的+10%-15%,频率偏差不超标准频率(50HZ)的1%时,火灾报警控制器应
38、能正常工作。其输出直流电压的电压稳定度(在最大负载条件)和负载稳定度应不大于5%。如输出的电压为脉冲式电压时,火灾报警控制器应在最大负载及最大线路电阻条件下可靠工作。 检验方法:接通试验装置电源,调节试验装置,使火灾报警控制器输入电压分别为额定工作电压(220V),额定工作电压降低15%(187V)和升高10%(242V),观察并记录控制器工作情况。4.6 火灾显示盘4.6.1 检验报告 技术要求:火灾显示盘应是经国家消防检验中心检测合格的产品,且有出厂合格证。 检验方法:查看检验报告等有关资料。4.6.2 产品标志 技术要求:每台火灾显示盘均应有清晰、耐久的产品标志,标明制造名、产品名称、规
39、格型号、商标、制造日期有产品编号等。 检验方法:目测4.6.3 基本功能4.6.3.1 报警功能 技术要求:火灾显示盘能接收来自火灾报警时,可手动消除声报警信号,此时如再有火灾报警信号,指示灾发生部位,并予保持。4.6.3.2 二次报警功能 技术要求:当火灾显示盘第一次报警时,可手动消除声报警信号,此时如再有火灾警信号,指示火灾发生部位,并予保持。4.6.3.3 消音复位功能 技术要求:火灾显示盘处于火灾报警状态时,光报警信号在火灾区报警控制器复位之前不能手动消除,声报信号应能手动消除,并有消音指示。4.6.3.4 故障报警功能 技术要求:对非火灾报警控制器电的火灾显示盘,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火
40、灾显示盘应能在100s内发出与火灾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的声、光故障信号,并指示故障类型:a)主电源断电;b)给备用电源充电的充器与备备用电源之间连接线断线、短路;c)备用电源与其负载之间连接线断线、短路或由备用电源单独供电时其电压不足以保障火灾显示盘正常工作。DB21/T1204-2000 声故障信号应能手动消除并有消音指示,光故障信号在故障排除之前应保持;故障期间,如有火灾报警信号输入,火灾显示盘应能发也火灾报警信号。4.6.3.5 面板检查功能技术要求:火灾显示盘(可通过控制器)应能对其面板上的所有指示灯,显示器和音响器件进行功能检验。4.6.3.6 电源转换功能技术要求:对非火灾报警控制器
41、供电的火灾显示盘应具有电源转换功能。当主电源断电时,能自动转换到备用电源;当主电源恢复时,能自动转换到主电源;主、备电源的工作状态应有指示,主电源应有过流保护措施,主、备电源的转换应不使火灾显示盘发出火灾报警信号。4.6.3.7 延时时间技术要求:火灾显示盘对于接收火灾报警输入信号的延时应不超过3s。4.6.3.8 记时功能技术要求:有计时装置的火灾显示盘,应能显示或记录火灾报警时间。检验方法(4.6.3.14.6.3.8):a)使任一回路处于火灾报警状态,观察并记录火灾显示盘声、光报警信号,有计时装置的观察并记录计时情况。b)使任一回路处于火灾报警状态,先手动消除声报警信号,然后使另一回路处于火灾报警状态,观察并记录火灾显示盘声、光报警信号。c)在火灾显示盘处于火灾报警状态时,首先撤销输入的火灾报警信号,然后手动复位火灾显示盘,观察并记录显示盘声、光报警信号。d)对非火灾报警控制器供电的火灾显示盘,分别使其处于4.6.3.4的三种故障状态,然后依次操作手动消音和复位机构,观察并记录火灾显示盘声、光信号情况及故障类型指示情况。e)在火灾显示盘处于故障状态时,先排除故障,然后操作手动复位机构(自动复位的不进行),检查并记录火灾显示盘声、光报警信号。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