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变更-章程修正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_有限公司于_年_月_日召开股东会,决议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并决定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第二十九条,原为: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产生程序是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本公司第一任法定代表人由_担任。现修改为:“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产生程序是由股东会委派产生。本公司第二任法定代表人由_担任。股东盖章或签名_年_月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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