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权代持协议书甲方(委托方): 身份证号/护照: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受委托方): 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互利互惠、公平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签署本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执行。第一条 委托内容1. 截止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合法持有 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 29%的股权。2. 甲方愿意委托乙方依法代为持有目标公司29%的股权,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3. 甲方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权委托乙方代理后,甲方不保留对该等股权的处置权和收益权,所有股东权利全部由乙方行使。第二条 委托代理权限 1. 乙方接受甲方的股权代理后,有
2、权根据公司法、目标公司章程及本协议的有关规定行使一切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出席或委派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权、投票表决权、质询查阅权、提案权、股权处置权和收益权等。 2. 在代理期限内,乙方应定期或不定期地以书面形式或以甲方同意的方式向甲方通报其行使股东权利的有关情况。第三条 委托代理期限 1. 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权的期间自本协议生效开始,至甲方将其股权转让给公司或第三人时终止。第四条 特别约定 1. 乙方可依其自身的意志行使有关股东权利,甲方有权对乙方行使该等股权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 2甲方同意,乙方可代为收受因代持股权所产生的任何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3. 乙方应统一
3、行使甲方委托的股东权利,不得将该等股权分割为若干部分委派一个以上的代理人分别行使。4.乙方承诺,甲方对目标公司享有股权优先认购权,认购期限及比例如下:认购期限认购对价(人民币,单位:万元)认购比例1504%1502%第五条 委托持股费用1. 乙方受甲方之委托代持股权期间,乙方的报酬为: 。(1)不收取任何报酬;(2)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向乙方每月支付 元整(大写: )。第六条 承诺与声明 1.甲方声明,其合法拥有的目标公司股权,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该等股权未委托他人行使,亦无任何质押、冻结等限制股权行使的情形。 2.乙方承诺,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目标公司章程及本协议的有关规定,行使有关股东权
4、利,维护该等股权权益,对其权益的安全完整负责。第七条 保密条款 1.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第八条 协议的变更或终止 1.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本协议将予以变更或终止:(1)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时;(2) 本协议约定的股权托管期限届满时;(3)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时。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责任与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全面
5、、足额地承担实际损失的赔偿责任。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1.对于本协议的解释和理解,仅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凡因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条 附 则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或订立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委托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签订地点: 授权委托书委托人: 住所地: 身份证号码(护照): 受托人: 住所地: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现委托受托人,代表本人全权行使作为 公司股东的权利。 委托权限:包括但不限于出席或委派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权、投票表决权、质询查阅权、提案权、股权处置权、收益权,以及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授予的一切股东权利。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订之日起,至委托人将其股权转让 给公司或第三人时终止。 委托人: 受托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