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1:福建省文物调查及数据库管理系统建设项目实施工作方案财政部和国家文物局从起联合开启“文物调查及数据库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文物调查项目”),目标是以数字化手段调查、完善中国文物、博物馆领域国情资料,建立并运行动态文物数据库管理系统,为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立即、正确地掌握文物保护和管理情况提供科学依据和可靠确保。文物调查项目已前后在山西、河南等11个省区开展试点推广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积累了丰富经验。依据国家文物局相关全方面推进文物调查及数据库管理系统建设项目标通知(文物博函1347号),从开始在全国其它20个省份全方面开启文物调查项目工作。为了做好文物调查项目工作,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订
2、本省文物调查项目工作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以“统一领导,充足调研,分步实施,稳步推进”为工作标准,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根本摸清全省馆藏文物家底,推进全省文物数据库建设,全方面提升文物保护和管理水平,实现全省文物管理信息化。二、工作目标和任务经过开展文物调查项目工作,全方面廓清本省国有馆藏珍贵文物家底,扎实文物保护基础,完善本省文博领域省情资料,建设文物数据库管理系统,为文博事业发展和文化强省建设提供基础情况和数据支持。在实施过程中,努力争取出一批结果,培养一批人才,锻炼一支队伍,创新管理模式,提升全省文物系统现代化管理水平。(一)工作目标8月底前,完成全省文物系统国有文物收藏单位
3、收藏馆藏珍贵文物数据采集、审核、报送工作,其中一级文物数据报国家文物局数据中心审核入库,二、三级文物数据报国家文物局数据中心立案。建立福建省馆藏珍贵文物数据库(或管理中心),实现和国家文物局数据中心网络连接。利用数据资源服务于馆藏文物综合管理、博物馆无偿开放和展示提升等业务工作,提升政府管理、业务应用和社会服务水平。(二)工作任务1、根据各地上报文化文物事业统计资料,自6月起至9月止,在国家文物局要求时间内,全方面完成全省已定级馆藏珍贵文物总数105678件(套)采集、存放和数据上报任务,其中馆藏一级文物912件(套),二级文物件(套),三级文物102756件(套)。各地、各单位应该规范采集,
4、确保文字、图片信息真实性、可靠性和完整性。各设区市和省级博物馆具体任务分解:福州市:3770件(套)厦门市:6244件(套)漳州市:4649件(套)泉州市:5859件(套)莆田市:1832件(套)三明市:7019件(套)龙岩市:9892件(套)南平市:11212件(套)宁德市:1219件(套)福建博物院:53982件(套)。(详见附件1)。2、依据文物调查项目设备配置标准要求,结合本省实际需要,为九个设区市和福建博物院各配置一套采集设备,由省里负责根据经济实用、功效完善、突出关键、确保质量标准,按政府采购管理要求统一采购下发。3、依据馆藏文物影像拍摄规范和馆藏文物著录规范等标准和要求,组织做好
5、全省分级培训工作,确保文物调查项目有序开展。省里负责对设区市和省属博物馆(院)培训,各设区市负责对所属县(市、区)培训。 4、各级文化文物行政部门负责文物数据质量保障工作,根据工作进度服从工作质量要求,依据标准和规范,加强对各博物馆、纪念馆采集数据审核和质量监管,确保采集文字和图片数据各个指标项真实、正确和完整。5、省文物局负责组织对全省文物调查项目业务指导、检验和数据质量监管,组织对文物调查项目数据进行审核验收。三、机构和职责省里成立福建省文物调查及数据库管理系统建设项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省文物局。负责全省文物调查项目工作领导,和实施方案编制、技术指导、数据管理、质量
6、监督、数据审核、报送等事项。各市、县(区)文化文物行政部门及文博单位对应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负责本行政区、本单位文物调查项目标组织、协调和实施。四、实施项目范围内容(一)项目实施标准:依据文物调查及数据库管理系统建设项目管理措施,文物调查项目遵照“统筹计划,统一标准,强化管理,重视实效”标准。(二)项目实施范围:全省文化文物系统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包含:博物馆、纪念馆、文管所、考古所等收藏保管三级以上珍贵文物。(三)项目工作内容:设备采购,人员培训,数据采集、录入、存放,数据审核,数据汇总,数据报送等。(四)项目实施措施:依据本省实际情况,采取分期分批进行,各设区市博物馆和省级博物馆(院)作
7、为试点单位先行开展,组织力量完成本级馆藏珍贵文物数据采集、录入、上报工作;在取得经验基础上,指导、帮助本行政区域内县(市、区)级文博单位,全方面开展馆藏珍贵文物数据采集、录入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全省文物调查项目。(五)项目报送:文物调查项目以县域为报送单位,即各县(市、区)完成文物调查项目工作,报送设区市文化文物行政部门组织审核、初验合格后,报送省文物调查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级博物馆直接报送省文物调查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项目采集、录入报送,由省文物局组织教授组根据标准和规范,逐一进行审核、验收。全省文物调查项目汇总、报送国家文物局数据中心,由省文物调查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五、工作标
8、准(一)文物调查项目工作标准实施边采集、边审核、边报送,边应用。项目建设坚持数据采集、审核、报送、应用同时进行,加紧项目工作进度,实现项目审核关口前移,确保数据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二)开展试点,先点后面,区分情况,分步完成。设区市级和省级博物馆作为试点先行开展数据采集工作,在总结相关实践基础上,带动完成县(市、区)级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馆藏文物数据采集工作。(三)规范采集,确保质量。根据馆藏文物影像拍摄规范、馆藏文物著录规范等标准和规范要求,严格采集工作操作规范,确保馆藏文物图片、文字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四)分批审核,强化监管。各文博单位自审,经主管文化文物行政部门初审,报送设区市文化
9、文物行政部门审核、初验合格后,报送省文物调查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汇总,统一上报国家文物局数据中心终审、立案。同时,各级文化文物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采集单位自审工作监管。(五)立即汇总,定时报送。各地、省级博物馆完成文物调查项目数据采集工作任务后,应立即报送省文物调查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省文物调查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每三个月向国家文物局数据中心报送一次。(六)加强管理,确保安全。各级文化文物行政部门要加强数据采集工作各个步骤管理,严格操作程序,各采集单位要强化文物安全意识,落实工作责任制,制订确实可行安全工作预案,确保采集过程中文物安全。采集过程中发生文物安全事故应妥善处理,并立即上报省文物局
10、。六、项目实施计划步骤(一)开启阶段:5月25日6月30日省文物局组织完成全省文物调查项目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编制、落实配套经费、组织开展试点单位人员培训和采集存放设备招标采购工作。(二)实施阶段:6月-6月30日第一阶段(6月12月)各设区市文化文物行政部门组织完成本行政区域文物调查项目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编制、落实配套经费;设区市级试点单位和省级博物馆完成本单位珍贵文物数据信息采集、审核、报送工作。第二阶段(1月6月)各设区市文化文物行政部门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县(市、区)级文博单位人员培训,文物调查项目推广工作;县(市、区)文化文物行政部门组织完成本行政区域文物调查项目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编制、落实配
11、套经费;各文博单位完成本单位珍贵文物数据信息采集、审核、报送工作。(三)总结阶段:7月各市、县(区)文化文物行政部门组织完成本行政区域文物调查项目建设工作总结,报送省文物调查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统一报送中国文物信息咨询中心。(四)验收阶段:10月11月中国文物信息咨询中心组织对全省文物调查项目数据库验收工作,并将结果报国家文物局。七、经费管理依据中央、地方共建文物调查项目标标准,国家文物局结合东中西部地域经济发展不平衡性,中央财政安排本省30万元培训经费,专题用于本省文物调查项目标培训工作。依据国家文物局要求,各地文物调查项目所需年度建设经费由各级自行配套处理。各地应向政府汇报,加强和财
12、政部门沟通协调,主动争取并落实相关专题经费。文物调查项目专题经费使用范围必需严格根据文物调查及数据库管理建设项目管理措施实施,实施单独核实,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厉行节省,勤俭办事。工作需要购置(含省文物局下拨)各类国有资产应实施统一管理,建立登记入账制度和使用管理制度,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八、具体工作要求(一)文物调查项目是一项长久基础性工作,各地、各单位应站在推进文物事业信息化、践行科学发展观高度,重视和支持文物调查项目标建设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加强对项目实施单位工作指导,总结工作实践,立即处理项目建设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确保项目建设有序开展。(二)各地要指定专门机构,负
13、责项目建设工作,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并将项目建设绩效纳入该机构及相关人员年度考评。(三)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严格根据实施方案确定目标任务,建立数据资源建设和博物馆定级、提升、经费安排等业务管理工作相结合有效机制,认真组织做好具体工作,稳步推进文物调查项目建设。(三)建立项目建设工作进度月报制度和定时通报制度。每个月30日,各县(市、区)向设区市文化文物行政部门报送已合成数据,各设区市文化文物行政部门审核合格后报送省文物调查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每个季度由省文物调查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将审核合格数据报送国家文物局数据中心。各地、各单位应立即汇报工作进
14、展情况,立即总结项目建设实践,定时编发工作简报,沟通相关情况。(四)适时召开项目工作建设总结会,总结项目建设结果,并对项目建设优异单位给予一定奖励和工作支持。(五)各级文化文物行政部门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文物调查项目实施方案,落实配套经费,于6月30日前报省文物局。(六)各级文化文物行政部门应加强数据管理,严格保密制度,采取有效方法,确保数据安全。文物调查项目使用计算机必需专门配置,在项目工作未完成之前不得挪作她用,未经同意不准接入英特网,不准安装其它和文物调查项目无关多种软件(包含游戏软件)。包含国家秘密数据应严格按国家保密相关要求实施,不得泄密、失密。(七)数据报送方法。全部数据报送全部不准从网络发送,必需将数据存入光盘、磁盘等载体,以脱机移交载体方法专员报送。光盘、磁盘等载体上包装上应注明单位名称、时间、数据条数等标签,填写“文物调查项目及数据库管理系统建设”项目数据报送/接收记录表,并签字盖章。双方交接完成,各执一份存档。不合格数据一律退回重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