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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晶学校计算机与电化教学设施使用与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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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晶学校计算机与电化教学设施使用与管理规定 华晶学校计算机与电化教学设施使用与管理规定 华晶学校 计算机与电化教学 设施使用与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那么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我校计算机与电化教学设施的管理,保护国家固定资产的合理使用,根据有关规定和本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实施的对象为学校所有教学及办公用各类计算机、电化教学设备设施。 第三条 凡使用、租用、借用计算机与电化教学设施的部门、单位、个人 ,都必须保护设施,严格按照本规定进行使用。 第四条 计算机与电化教学的资产管理由信息中心负责分口管理,总务处会计室负责总帐管理并监督。 第二章 设备购置、使用出入账管理 第五条 为了标准全校计算机与电教设备的购置、使用、出入帐管理,信息中心要按学校规定设以上设备、器材 明细分台账。 第六条 根据教学和科研等需要,拟购入的设备及物品,首先要进行可行性调查 ,包括市场考察、设备性能、性能价格比、售后效劳情况等,然后向学校领导提交购置设备方案 申请 ,待学校领导批准后进行购置。 第七条 设备及物品购入后按规定验货入库,及时到总务处进行入账登记,对设备及物品安排专人负责保管,设立设施和物品领、借用单,发放物品必须做好严格的登记和出帐记录,并填写领、借用单。 第八条 设备及物品使用管理分固定和易耗两类。 第九条 〔一〕固定设备及物品的使用,必须进行使用登记,做好使用记录。 〔二〕易耗物品设专人保管、专人发放。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内要建立易耗物品进出明细台账,领物人必须填写领物单据,由中心负责人按学校规定的标准批准前方可发放。 第十条 设备及物品使用寿命期满,使用或操作人员要写明情况,经校领导批准前方可进行处理,同时要办理报废登记。 第三章 设施的使用管理 第十一条 进入微机室上机实习 的人员必须遵守微机实验室 的有关规定,服从教师和机房工作人员的管理。机房内应保持安静,严禁喧哗。严禁在机房内吸烟、吃零食、喝饮料。 第十二条 上机实习人员应保护计算机设备,不得违规操作,发现异常应及时报告 指导教师或机房工作人员。不得私自携带各类软盘、优盘进入机房。未经允许,不得乱动机器及软件系统设备。 第十三条 微机机房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操作规程,工作之前先开电源,确认正常,再开微机。 对每天的工作做好记录,离开机房时,必须关闭所有机器、切断电源、关好门窗。 第十四条 已分配给各教师坐班室和处室的计算机及电化教育设施,应严格按照操作规那么使用。计算机及打印机设备的使用必须厉行节约,非电教工作人员使用设备,需经电教部门领导批准。 第十五条 对学校电视台、播送 电台的管理做到制度 化。保证 供电系统的平安,对音响系统和闭路电视系统实行分别供电。音响系统的供电执行早开、晚停,闭路电视系统实行不间断供电。 第十六条 学校电视台作为学校机房重地,严禁无关人员入内,设备使用操作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设备的开关和定期检查均由专人负责。 第十七条 微机教室、网络教室、语音教室、阶梯教室设立专人管理钥匙,专门管理内部机器设备,非专业人员严禁动用室内各类设备。学校各部门使用各类专用教室必须提前一周向学校提出使用申请,学校同意后,由信息中心负责安排。 第十八条 学校的录放像设备必须由专业人员使用,严禁非专业人员使用编辑机及非线性编辑设备,以免造成设备故障。 第十九条 录放像设备、配音设备属贵重设备,工作人员使用设备必须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程,珍惜保护设备,用完机器及时关闭电源。禁止在温度过高的情况下使用机器,必须开动空调保证适宜的工作环境 温度。 第二十条 摄像机的使用必须由部门指定的摄像人员专门负责。使用前要进行使用检查,用后要及时取出电池,将摄像机放入机箱妥善保管。要及时将电池充好,以备下次使用。 第二十一条 专业录像带设立专人负责管理。录像带要合理使用,防止损坏和浪费。拍摄完毕要做好记录和分类整理汇编,重要资料要注意保存,并要按类别登记造册。 第二十二条 校园网络设专人管理,对各部门的上网人员采取先培训后上岗的原那么;非本室专业工作人员严禁进入网络中心机房。网络中心管理员要严格执行网络中心的管理细那么,随时掌握系统的运转情况,并做好登记。 第四章 设备维护与保养 第二十二条 计算机与电化教学设施的维护与保养,都要确定专人负责,维护与保养工作,做到经常化、制度化。重要设施都要明确规定维修及保养的时间,维修及保养不得超过规定的时限。 第二十三条 发现设备出现故障时,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提出维修方案 ,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 各设备房间要定期清扫卫生 ,保证房间清洁和设备防尘。定期对设备外表进行清洁。定期对机器进行上电运行测试,严防机器因长时间不用,造成受潮。 第五章 设备及物品租借管理 第二十五条 严格租借手续,执行租借登记制度。任何部门、单位、个人使用设备及物品,必须履行先申请、后审批、再登记的手续,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归还。 第二十六条 要建立严格的防火防盗责任制,严格控制各种事故 第五章 附那么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在具体执行中出现的问题,由信息中心、总务处按职能分工负责的内容进行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5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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