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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务监管方法
第一节总则
第1条加强财务监管,依照国家关于法律、法规及财务方法,结合企业详细情况,制订本方法。
第2条财务监管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升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
第3条财务监管工作要落实“勤俭办企业”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阻止铺张浪费和一切无须要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第4条企业及全资下属企业、企业财务工作,都必须执行本方法。其余中外合资合作及内联企业参考本方法执行。
第二节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
第5条企业及下属独立核实企业、企业设置独立财务机构。非独立核实单位配置专职财务人员。
第6条企业部会计师。
企业设计划财务部。计划财务部设部长、副部长。
下属独立核实企业、企业设财务部。财务部设部长、副部长
计划财务部及各财务部,依照业务工作需要配置必要会计人员。
第7条总会计师帮助总经理监管好整个系统财务会计工作,对全系统财务会计工作负责。
总会计师主要职责以下:
1.执行企业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主持编制并签署企业财务计划、信贷计划和会计报表等,落实完成计划方法,对执行中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方法,指导各项财务活动,考评生产经营结果,对总经理负责并汇报工作;
2.审查企业基建、投资、贸易等发展项目及主要经济协议,对可行性汇报提出评定意见;
3.负责全系统资金融通调拔决议工作,经总经理或董事会签署后执行。
4.审核下属企业、企业投资和效益计算方案;
5.编制企业员工工资、奖金、福利方案和股东分红派息方案;
6.监督全系统财务监管和活动;
7.监督全系统财务部门和会计人员执行国家财经政策、法令、方法和恪守财经纪律,阻止不符合财经法令、不讲经济效益、不执行计划和违反财经纪律事项;
8.对各级财务人员调动、任免、晋升、奖惩等提出提议、评定,总经理同意后执行;
9.负责搞好全系统财务人员培训工,断提升财会人员素质和业务水平;
10.签署下属企业、企业100万元以下贷款担保书。
第8条计划财务部是企业财务主管部门,除做好本部门各项业务工作外,负责从业务上对下属各级财务部门和会计人员进行领导、指导、检验、监督。
第9条计划财务部部长领导计划财务部工作,在总经理和总会计师领导下主持企业财务工作。
计划财务部部长主要职责是:
1.主持计划财务部工作,领导财务人员实施岗位责任制,切实地完成各项会计业务工作;
2.执行总经理和总会计师关于财务工作决定,控制和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审核监督资金动用及经营效益,按月、季、年度向总会计师、总经理、董事会提交财务分析汇报;
3.谋划经营资金,负责企业资金使用计划审批、报批和银行借、还款工作;
4.定时或不定时地组织会计人员对下属企业、企业进行财务检验,监督下属企业、企业执行财经纪律和规章方法;
5.帮助总会计师编制各种会计报表,主持企业财产清查工作;
6.参加企业发新项目、重大投资、主要经济协议可行性研究。
第10条计划财务部副部长帮助部长工作,负责公管财务监管工作。
第11条下属企业、企业财务部设部长,在经理领导下主持本单位财务工作。财务部部长主要职责是:
1.主持财务部工作,领导财会人员完成各项会计业务工作;
2.制订财务计划,搞好会计核实,及时、准确、完整地核实生产经营结果,考评计划执行情况,定时提供数据、资料和财务分析汇报;
3.参加投资、重大经济协议可行性研究;
4.负责编制会计报表,主持清查财产;
5.执行财经法令、方法、决定,坚持标准,增收节支,提升经济效益;
6.监督、检验资金使用、费用开支及财产监管,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及帐表、单证,杜绝贪污、浪费及不合理开支。
第12条财务部副部长帮助部长工作,负责分管财务工作。
第13条各级财务部门都必须建立稽查方法。
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标登记工作。
第14条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相互配合,如实反应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
记帐、算帐、报帐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洁,按期报帐。
第15条各级领导必须切实保障财会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推行职责。
第16条财会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标准,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方法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上级财务部门汇报。
企业支持财务人员坚持标准,按财务方法办事。禁止任何人对勇于坚持标准财会人员进行打击报复。企业对勇于坚持标准财会人员给予褒扬或奖励。
第17条财会人员力争稳定,不随便调动。
财会人员调开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止会计工作。
被撤消、合并单位财会人员,必须会同关于人员编制财立、资金、债权债务移交清册,办理交接手续。
移交交接包含移交人经管会计凭证、报表、帐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
移交交接必须监交。下属企业、企业通常财会人员交接,由本单位领导会同财务部部长进行监交;财务部部长交接,由计划帐务部部长会同本单位领导进行监交;计划财务部部长交接,由总经理会同总会计师进行监交。企业财务监管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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