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浅析非法传销的形成、特点及打击对策内容提要:随着改革开放脚步的加快,我国国民经济进入飞速增长时期,在这种特殊的历史条件下,一种新型经济犯罪活动呈日趋上升态势,即利用传销和变相传销手段犯罪。由于这种犯罪活动的出现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同时也干扰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由于传销和变相传销犯罪活动具有较大的欺骗性、隐蔽性,对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具有极大的危害性,影响社会稳定。因此,从上至下各级地方政府及公安机关对此类犯罪非常重视。本文从实际出发浅析此类犯罪形成,特点并提出打击对策。关键词:非法传销 形成 特点 打击对策传销是一种无店铺经营方式,从商品经营营销学来看,传销是企业通过传销商建立的销售网络来直接
2、向客户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并依据传销商及其销售网络的销售额决定对该传销商进行奖励的一种营销方式,是属于商品销售方式中直销的一个外延。按照商品经营营销学中销售层次划分,传销同直销一样,基本可分为单层次传销和多层次传销,随着传销的发展,单层次传销已经逐渐退出,而以多层次传销为主。诚然,在商品经济的大潮中,传销作为区别于传统销售模式的一种新型的销售方式,大大降低了商品销售环节中的成本,具有一定的生命力,但是由于传销本身存在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的死症,在多层次传销中,一些别有用心的不法分子打着传销的名义推行变质的多层次传销,来非法敛财。我国现阶段存在的非法传销均以高额回报为诱饵,主要表现:以购买一定
3、数量的商品取得自己推销该商品的资格,传销员的收益不仅从自己推销该商品的业绩中提成,而且也从其介绍的他人推销商品的业绩中提成,在实际操作中以从其介绍的他人推销商品的业绩中提成为主,介绍的“下线”及“下线”介绍的“下线”人员越多,收益也越丰厚。由此在短时间内吸引大量人员加入,并急速聚集巨额资金。这种国外被称为“金字塔阴谋”、东南亚地区被称为“猎头会”的非法传销方式自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传入我国后,由于我国现阶段社会主义经济市场建设尚不完善,管理手段落后,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来大肆进行非法经营、集资诈骗、偷税等违法犯罪活动,特别是在近几年中更是越演越烈,在相当程度上严重的危及社会政治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
4、的安全。现阶段的非法传销活动的组织不仅组织严密,还充分利用人性的弱点制定出了一整套的工作方法,主要表现为以下二个方面:1、利用人民群众急于发财的心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进程的加快,不可避免的出现了部分地区经济上的差异,犯罪分子充分利用部分人民群众急于发财、想一夜暴富的心理,以高额回报、快速致富为诱饵,利用传销或者非法传销手段,大肆非法吸收社会闲散资金和公众存款,来达到组织者牟取暴利的目的。2、注重精神麻醉。从掌握的情况以及已破获案件的情况来看,非法传销的组织非常注重从思想上、精神上来控制、麻醉传销人员思想行为。非法传销组织无论大小每分支机构必备的两个部门,一是财务部门:主要负责收集汇总传销人
5、员缴纳的钱款,统计传销人员所谓的业绩;二是培训部门:主要负责对参与传销人进行思想上的麻醉。主要采取“奖励兑现会”、“骨干旅游”、“讲座”、“上课”、发视听资料等多种形式进行。由专职或兼职“讲师”、“业务突出骨干”现身讲课。宣讲的内容是市场经济发达国家所运用的市场营销基础理论和商品直销的操作程序,典型事例。长期大量的精神灌输,使传销人员幻想不久的将来,自己会成为富翁级人物。从根本上讲,传销组织的理论培训是造成参与传销人员痴迷于传销的最基本、最主要的主要手段。随着打击力度的逐渐加大,现阶段的非法传销,组织上更为封闭、活动上更为隐蔽、传销人员更为分散,主要表现出以下特点:1、行为主体的非法性。非法集
6、资组织是未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单位和个人,行为人不具备吸收公众存款的主体资格,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的业务或者吸收手段均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所以从行为主体资格来讲其本身存在是不合法的。2、参与人员的复杂性。为了吸收更多的资金,非法传销往往涉及面非常广,需要由多人来扮演不同的角色,由上家来发展下家。因此,在非法传销组织许以暴利的诱骗下、在长期的精神麻醉下,部分群众在成为受害者的同时也不自觉成为行骗者的帮手,使更多自己社会关系中的群众加入进来,使规模不断扩大。从发展的情况来看,上当受骗、沦为犯罪分子帮手的群众除了刚出校门的学生,目不识丁的老人,甚至还有相当一部分有一定知识文化的人,这些人包括教师、医生等各
7、行业。3、组织形式的严密性。随着我国各级行政部门对非法传销打击力度的增加,非法传销组织的组织形式更为严密,活动方式更加隐蔽。首先传销组织往往将传销参加者带往异地从事非法传销活动,实行集中居住和管理,并对其实行24小时监控,隔绝与外界的联系。受骗者入会后,传销团伙头目还对他们进行精神和出入控制,除了以暴力等手段控制其行为外,还迫其层层发展下线,诱惑更多的人加入该传销网络。所以,从其管理和活动方式上看,甚至带有一定的黑社会性质。其次,活动更为隐蔽隐蔽。非法传销活动,大多也是以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为幌子,打着推销产品的旗子,为防止暴露目标,上下线之间往往秘密联系、单线联系,以各种绰号代替姓名,交易也以
8、付现金为主,虽然偶尔也会通过银行帐号进行汇款等方式进行交易,但是一般不留任何手续和凭证。4、犯罪手段的科技性。非法传销组织为了提高传销的效益和逃避监管、打击,往往最大限度的利用起现代化通讯、物流方式和工具。组织者之间通讯*手机,客户名单及订货单传递用传真机,传销款用银行卡异地存取,发货用邮政包裹,传播信息通过英特网等等。现代化工具的运用,使现阶段传销隐蔽性更强,传销款汇集的速度更快。5、传销形式的多样性。虽然非法传销组织的目的是吸收公众存款,但其打着传销的幌子在形式上的表现是五花八门的。比较典型的是利用非法成立的公司或地下组织吸收公众存款。也有通过松散型的机构、组织以推销产品、提供服务,采用虚
9、构经营业绩、通过各种形式展示其经济实力的手段,来达到吸收公众存款的目的。6、后果的严重性。非法传销组织的组织者一旦网络构建成功,得到群众的资金后,往往大肆挥霍浪费,或作为利息支付出去,给投资者的财产造成巨大的损失。由于传销面广,数额较大,受骗上当的群众往往是倾家荡产的投入,因此一旦出现问题极易带来家庭不和等社会的震荡,形成不稳定的因素,同时造成人民财产损失。近年来,全国各地公安机关打击与防范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频频告捷,但是我们也应清醒的看到打击与防范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难度大并且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作为主力军的公安经侦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同有关部门齐抓共管,
10、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形成强大的社会氛围,才能遏制和消除这类违法犯罪活动:1、深刻认识打击非法传销活动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虽然,近年来各行政部门在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有的地方政府还未能及时从讲政治的高度来认识传销的危害性,认为传销无关大局,有的甚至存在传销能促进当地经济发展,解决下岗人员再就业的错误认识,认为外地传销人员在当地吃住、消费,可以促进第三产业发展等。有的人还认为中国已经加入WTO,WTO中对销售方式的不歧视性,会使得传销在中国合法化。因此,我们要充分认识打击非法传销活动的重要性、紧迫性,同时更要树立长期打击的意识。2、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
11、。由于传销活动具有隐蔽性强、成本低、传播快以及下线资源丰富的特点。公安机关必须充分运用舆论宣传手段,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角度出发,揭露其诈骗、欺诈本质,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等舆论工具,充分宣传我国现有的政策和查获的案件。让群众认识到财富是*智慧和劳动去创造,教育群众,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增强法律意识,提高防范。3、建立各相关部门的联动机制,共同预防和打击犯罪。由于传销活动涉及面广、跨地域活动,因此,公安机关要与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特别是同各地的工商管理部门,协同作战,相互配合,互通信息、共同查处。各相关部门应在打击非法传销这一活动时,要经常交换信息,综合分析,研究对策。4、拓宽信息来
12、源渠道,建立起一套长效的预警机制。事实证明,一些由传销活动引发的恶性事件发生前,都会出现一些反常现象,而作为打击非法传销主力军的公安机关由于警力不足等原因,公安机关在收集、调查、预警性信息方面处于被动地位,往往等案发后群众来报案了公安机关才知道。因此,公安机关经侦部门要本着“服务人民”的宗旨,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依法运用各种侦查手段,主动出击,拓宽信息来源渠道,建立起一套长效的预警机制,把该类犯罪消灭在萌芽状态,从最大限度上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5、及时总结,加大调查研究。非法传销是近几年来新出现的犯罪手段,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在工作中没有先例可以借鉴,因此,我们在工作中,要及时总结宝贵经验,同时加大调查研究力度,遵循“实践理论实践”的工作方法,结合工作实际,开拓思路,勇于创新。时代在发展,面对错综复杂的斗争形式,我们应当立足本职,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本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就一定会在与非法传销的斗争中争得主动权,为社会主义建设,人民安居乐业作好保驾护航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