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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
认定标准和生产经营目录(征求意见稿)
食
品
小
作
坊
认定
标准
食品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从业人员少、生产条件和设备工艺简单,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个体经营者。
允许
生产
目录
(第一批)
序号
类别
类别名称
品种明细
1
粮食加工品
小麦粉
通用
大米
大米
挂面
手工面
其他粮食加工品
1.谷物加工品;2.谷物碾磨加工品;
3.谷物粉类制成品
2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食用植物油
食用植物油(压榨大豆油、花生油、葵花籽油、芝麻油)
3
调味品
酱类
大豆酱(黄酱)、大酱
调味料
1.半固态(酱)调味料:花生酱、芝麻酱、辣椒酱;
2.固态调味料:香辛料粉
4
肉制品
热加工熟肉制品
酱卤肉制品
5
方便食品
其他方便食品
1.方便米粉;2.方便米线;3.方便粉丝
6
饼干
饼干
1.酥性饼干;2.韧性饼干
7
薯类和膨化食品
薯类食品
1.干制薯类;2.薯粉类
8
糖果制品
糖果
硬质糖果
9
酒类
白酒
白酒(固态发酵法)
10
蔬菜制品
酱腌菜
酱腌菜(咸菜、辣白菜)
蔬菜干制品
自然干制蔬菜(豆角干、茄子干、辣椒干)
食用菌制品
干制食用菌(干制木耳、干制蘑菇)
11
水果制品
水果制品
水果干制品(葡萄干、蓝莓干)
12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1.烘炒类;2.油炸类
13
蛋制品
蛋制品
再制蛋类(咸鸭蛋、咸鹅蛋)
14
水产制品
干制水产品
鱼干、干燥裙带菜、干海带、干紫菜
熟制水产品
烤鱼片、鱿鱼丝
15
淀粉及淀粉制品
淀粉及淀粉制品
淀粉制品(粉丝、粉条、粉皮)
16
糕点
热加工糕点
1.烘烤类糕点(各类烘烤类糕点、面包);2.油炸类糕点(各类油炸类糕点、麻花);3.蒸煮类糕点(粽子、元宵、馒头)
17
豆制品
豆制品
非发酵性豆制品(水豆腐、干豆腐、豆浆)
18
蜂产品
蜂蜜
蜂蜜
小
餐
饮
店
认定
标准
小餐饮店,是指有固定经营场所、经营面积小、经营规模小、从业人员少、经营条件简单,从事餐饮服务的个体经营者。
认定条件如下:
1.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
2..对就餐人数在50人以下的单位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可适用小餐饮店的规定,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食堂等特定餐饮服务提供者除外。
3.从事网络餐饮服务的小餐饮店,应以视频形式在网络平台实时公开食品加工制作过程,配送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禁止
经营
目录
1.生食类食品和自制生鲜乳饮品。
小
食
杂
店
认定
标准
小食杂店是指有固定经营场所,经营规模小,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主要销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的副食品店、小卖部、便利店等。
禁止
经营
目录
1.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
2.自酿酒、散装食用油。
食
品
摊
贩
认定
标准
食品摊贩是指无固定店铺,在政府依法划定的经营场所、区域或者指定的经营地点、时间内销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的经营者。
禁止
经营
目录
1.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
2.自酿酒、散装白酒、散装食用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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