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小作坊
生产监督管理的规定(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小作坊监管,规范小作坊生产加工行为,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提升小作坊食品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如下规定。
一、加强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
(一)严格小作坊登记准入。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要加大《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宣传,及时将小作坊登记管理制度、生产条件、操作规范、标签标识要求和负面清单等事项告知从业人员,对符合条件的小作坊及时予以登记。严禁小作坊未登记从事食品加工活动,对申报负面清单食品的小作坊一律不予登记,确保全省年度小作坊登记率不低于95%。
对于现场制售食品的经营者,严格按照《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食品销售者现场制售食品监管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食监二〔2016〕100号)规定,实施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已经进行小作坊登记的,要建立退出机制,逐步将其纳入食品经营许可管理。
(二)严格小作坊登记现场核查。小作坊登记机构应当对登记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必要时开展现场核查。现场核查应按照《食品小作坊登记现场核查记录表》规定进行逐项核查。对于存在以下情形的小作坊,现场核查应当判定为不符合,不予进行登记:无专门生产场所;无独立原料区、加工区和成品区,或者各功能区域未采取有效的分离;生熟区域未分隔;生产区与生活区混用等。对免于现场核查的小作坊,日常监管部门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个月内开展一次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对生产经营条件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直至吊销登记证。
(三)建立健全小作坊监管档案。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建立小作坊监管档案,记录小作坊名称、开办者姓名和身份证号等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生产加工食品品种明细、主要原料来源以及生产地址、产品销售区域等信息,将登记申请、现场核查、日常监督检查、质量安全承诺、登记延续注销、违法行为查处等材料一并纳入监管档案,每年进行更新实施动态管理,确保年度登记小作坊建档率达到100%。
二、规范食品小作坊产品包装和标签标识
(四)加强小作坊食品包装管理。小作坊对外销售的食品可以进行定量预包装,或者是散装(包括无包装和非定量包装两种)。应使用安全、无害的容器进行储存、运输。小作坊采购塑料桶、塑料袋、不锈钢桶、陶瓷缸等包装、容器时应当索取供货者资质和合格证明文件,确保使用的包装、容器无毒无害,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
(五)规范小作坊食品标签标识。小作坊食品出厂应当有标签标识,其中,定量预包装食品应当在包装上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小作坊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登记证编号、食品成分表或者配料表等事项,散装食品(包括无包装和非定量包装两种)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采用贴标、挂牌等方式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以及小作坊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三、加强食品小作坊监督管理
(六)严格负面清单管理。小作坊不得接受委托生产加工或者分装食品,不得生产加工以下《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禁止的食品:
1.乳制品、罐头制品、果冻、冷冻饮品、酒类、饮料(含瓶、桶装饮用水)、酱油、食醋、预包装肉制品;
2.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其他专供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3.食品添加剂;
4.国家和省、设区的市禁止生产加工的其他食品。
(七)督促小作坊落实主体责任。小作坊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其主动履行法定义务,严格按照“六项标准”(亮证经营、安全承诺、原料公示、单据留存、操作规范、场所清洁)组织生产,严格原辅料进货查验,不采购不合格原辅料,做好生产销售过程记录,规范产品包装标签,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自查,确保生产经营条件持续符合法定要求。
(八)加大小作坊监督检查。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将小作坊纳入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积极构建“双随机、一公开”新型监管机制,督促小作坊严格按照“六项标准”组织生产,持续保持法定生产经营条件要求。对小作坊存在的区域性、普遍性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组织开展专项治理。
(九)加强小作坊食品监督抽检。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将小作坊食品纳入当地监督抽检计划,定期开展监督抽检。重点抽检新登记小作坊、消费者投诉举报较多、本地消费量大和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依法对抽检不合格食品实施核查处置,及时公开监督抽检和行政处罚结果。
(十)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加大对小作坊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查处擅自改变生产经营条件、添加剂“两超”等违法违规行为,从严打击使用不合格原料、过期食品、回收食品、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等恶性违法行为,依法取缔无证无照黑作坊。严格落实处罚到人有关规定,依法对相关人员实施行业禁入。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四、推动食品小作坊转型升级
(十一)大力开展小作坊规范提升行动。按照全省小作坊三年规范提升行动总体部署,各地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深入开展我在一线助规范活动,精准帮扶,促进小作坊规范有序发展。鼓励和支持小作坊运用现代食品工业发展理念,改进生产经营条件和工艺技术,引导具备条件的小作坊升级为食品生产企业,进一步转型升级,逐步做大做强。
(十二)深入推进小作坊园区建设。各地要进一步总结小作坊园区建设经验,积极协调当地政府加大政策支持,通过资金资助、场地租金优惠等措施,鼓励和支持小作坊进入集中园区生产,通过园区统筹规划、管理,建立统一的原料采购、检验、仓储物流、电子商务等全链条服务,推进小作坊集约化生产,推动当地特色小作坊食品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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