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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_T 2572-2023乡村合作创业管理与服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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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03.040CCSA 0033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T 25722023乡村合作创业管理与服务规范Specification for management and service of rural cooperativeentrepreneurship2023-02-27 发布2023-03-29 实施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33/T 25722023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标准由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2、本标准起草单位: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浙江智能制造技师学院、衢州市人才和就业管理中心、衢江区就业管理中心、杭州纵点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开化县就业管理中心、常山县人才和就业管理中心、云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景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化县齐溪镇龙门村、常山县东案乡金源村。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志军、巫惠林、万克勇、徐征、徐燕、江水仙、王海伦、宣海英、郑培、吴璐璐、刘红莉、吴盛、胡梦晴、汪配富、王凌。DB33/T 257220231乡村合作创业管理与服务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乡村合作创业的基本要求、组织管理、创业规划、场地及设施、创业服务、评价与改进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

3、行政村开展合作创业管理与服务工作。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合作创业cooperative entrepreneurship在村党组织统一领导下,村经济合作社负责管理协调、合作企业发挥引领创业和带动就业作用、专业协会发挥自律规范作用,以村经济合作社、合作企业、专业协会、创业户、农户等为主体,吸纳金融机构、高校和科研院所等主体,建立共商共建共享的合作关系,实现农民就业增收、村集体经济增强、企业盈利的创业方式。专业协会professional association以农民为主体,在县或乡镇、村设立并在民政部门登记备案的致力于规范乡村产业发展、

4、开展创新创业协作的基层社会服务组织。4基本要求应建立健全乡村合作创业管理和服务体系,涵盖组织、规划、场地及设施、创业服务、评价与改进等内容。应围绕乡村合作创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品牌效益等方面,确立管理和服务目标。应遵循利民为民、市场导向、创新驱动、多元参与等原则,为各类创业主体提供合作创业服务。应整合乡村合作创业所需的组织、资金、技术、人才、土地、场地及设施、平台等各类内外部资源,实现共创共建共享。5组织管理DB33/T 257220232组织模式5.1.1宜建立乡村合作创业组织模式,具体见附录 A。5.1.2应建立村党组织、村经济合作社、合作企业、专业协会、创业户、农户等主体间的合作创业机

5、制。5.1.3合作企业包括引进企业和村办企业。职责分工5.2.1应通过签订协议或合同等方式约定乡村合作创业组织各主体职责,明确合作创业工作要求。5.2.2村党组织职责包括但不限于:成立乡村合作创业工作机构,推进合作创业工作;组织贯彻落实乡村合作创业有关政策;组织制定村合作创业项目规划和计划;定期召开会议,商议合作创业重要决策和问题;协助合作创业主体完成产业落地许可、用地批复和基础设施建设等;协调村经济合作社、合作企业、创业户、农户等各方利益;监督、协调、指导合作创业项目经营管理。5.2.3村经济合作社职责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协调合作创业事务和各主体间的经济关系;组织实施村合作创业项目规划和计划;

6、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山林、水面及闲置房源等资源;协助办理各类创业手续;与引进企业签订合作创业合同,确保集体资源可持续利用,壮大村集体经济;引进农民工、大学生等人员返乡入乡合作创业;组织前往先进地区开展合作创业考察、学习。5.2.4合作企业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开发合作创业项目;开展合作创业项目运营管理;帮带返乡创业、帮助农民就业、帮扶村集体经济增强;推进创新技术转化落地,开展市场推广和产品营销;对接村经济合作社、各类市场、金融机构、高校和科研院所等主体参与合作。5.2.5专业协会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制定自律规范相关制度或标准;规范产品定价规则、服务行为;帮助拓宽营销渠道;开展经营活动

7、监督;促进协会会员互助协作;开展行业培训和学习交流;定期统计、分析和发布本产业的基本情况。5.2.6创业户在合作创业中自负盈亏,通过订单收购、吸纳就业等方式联结农户,带动农户参与经营发展,实现共同富裕。DB33/T 257220233管理要求5.3.1合作创业主体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合作创业管理工作。5.3.2应建立乡村合作创业相关管理制度,涵盖组织管理、服务管理、信息管理、档案管理等内容。5.3.3应建立返乡入乡人才引进、合作创业激励奖励、合作创业沟通协调等工作机制。5.3.4应公开乡村合作创业组织架构和职责、服务项目、服务流程等内容。5.3.5应定期采集并运用乡村合作创业相关数据和信息,包括

8、但不限于:合作创业规划;村经济合作社信息;合作企业信息;合作创业金融机构信息;合作创业高校和科研院所信息;专业协会、行业协会信息;村合作创业户及帮带农户信息;村劳动力基本信息;合作创业指导专家信息;中介服务机构信息;引进合作企业数量、帮带返乡入乡创业人数、帮带就业人数及人均增收、村集体经济年增收及其他合作创业服务绩效情况等统计信息。5.3.6应定期发布合作创业扶持政策、合作创业项目管理、合作创业服务动态等信息。5.3.7应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将乡村合作创业相关数据、信息整理后及时上报。5.3.8应建立、管理乡村合作创业档案,宜推行电子档案,并定期更新维护。6创业规划应制定本村合作创业规划,并满

9、足以下要求:符合乡村振兴战略、乡村产业发展、村庄布局等相关规划和要求;考虑村的地理优势、资源禀赋、文化特质、人文优势、产业特点等因素;考虑社会资源融合度、产业发展潜力;考虑美丽乡村建设,突出村庄美、田园美、人文美;与地方政府实施乡村振兴相关建设项目相融合,基于本村发展资源,宜开发现代种植、现代养殖、农村电商、乡村旅游、健康养生等多产业融合项目;考虑创业主体合作创业需求以及村两委建议。合作创业规划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规划背景;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包括总目标和具体创业项目目标;创业主体培育;创业平台搭建;创业服务开展;保障措施。DB33/T 257220234应根据本村合作创业规划,制定并

10、落实合作创业工作计划及方案。7场地及设施应有乡村合作创业场地,布局优良、交通便利、环境良好。应整合利用村庄闲置房源、土地、水面、道路、山林等基础设施和资源。应具备满足合作创业所需的电力、通讯、网络、仓储等基础设施。应做好合作创业场地和设施设备日常使用管理,维护办公和生产秩序。宜建立乡村合作创业服务平台,实现信息发布、政策咨询、专家指导、项目对接、品牌培育、市场营销、经验分享等功能。8创业服务服务要求8.1.1村党组织、村经济合作社、合作企业、专业协会为主共同开展合作创业服务。8.1.2应根据合作创业项目,邀请和汇集人力社保、农业农村、经信、文旅、商务、自然资源、水利、生态环境等行业主管部门以及

11、高校和科研院所、金融机构、行业协会、第三方服务机构、乡贤等力量提供相关专业服务。8.1.3应制定乡村合作创业服务流程,覆盖服务引进、服务准备、服务实施、服务回访和反馈全过程。8.1.4应建立服务投诉处理机制,公开投诉电话、方式,受理合作创业主体服务投诉并及时处理。服务内容8.2.1创业培训服务8.2.1.1应调查和征集合作创业主体的创业培训需求,对接各级人力社保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培训机构,确定创业培训内容,协助制定创业培训计划和方案。创业培训内容可包括合作创业方法和路径、创业政策、创业风险防范、产品开发、乡村文化创意、品牌设计、商标注册、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等。8.2.1.2应组织动员各

12、合作创业主体参加各级、各类合作创业培训,接受创业实践指导。8.2.1.3可利用远程视频、云互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线上创业培训和互动交流。8.2.1.4应及时跟踪培训效果,收集合作创业主体培训的反馈意见,协助培训部门和机构提高创业培训质量。8.2.2资源整合服务8.2.2.1应通过村经济合作社,统筹人力资源、村场地及设施、农产品、物流等各类资源,制定资源要素共享计划,确保各类生产经营要素可在合作企业、创业户、农户间流动。8.2.2.2应与各有关部门以及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整合政策、技术、服务等各领域资源。8.2.2.3应对接银行、投资机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构建与乡村合

13、作创业相协调的资金链。8.2.2.4应建立与人力资源、法律、评估认证、知识产权、财税等第三方服务机构联系机制,建立服务机构信息备忘录,链接专业化、市场化服务资源,为合作企业、创业户提供专业的支持性服务。DB33/T 2572202358.2.2.5宜在乡村设立人力资源服务点,借助各类招聘会、招聘网,帮助乡村做好人才引进工作。8.2.3企业对接服务8.2.3.1应走访有合作意向的企业了解情况,宣传村合作创业规划。8.2.3.2宜搭建乡村与外部企业对接平台,促进村与企业的交流与合作。8.2.3.3宜建立企业家、乡贤、农民工、大学生等主体间的对接沟通交流机制,分享创业创新经验,共享创业资源。8.2.

14、3.4应积极参与各类项目对接活动,通过展示、竞拍、洽谈等方式,达成合作意向。8.2.4项目落地服务8.2.4.1与企业正式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职责、权利、义务。8.2.4.2应协助企业及员工申请落实税收优惠、资金补助、人才引进、项目引进、技术引进及改造等各类扶持政策。8.2.4.3应帮助协调影响项目落地的各类问题。8.2.4.4宜组织提供风险评估、开业指导、信息咨询等服务。8.2.5项目运营服务8.2.5.1应配备人员负责对接有关部门,为合作企业、创业户提供相关咨询服务,营造良好营商环境。8.2.5.2咨询指导服务流程包括:政策资讯跟踪收集、分类梳理、信息推送或点对点、面对面宣传讲解。8.2

15、.5.3应提供劳动关系协调、矛盾纠纷化解、投诉处理等服务。8.2.5.4应引导合作企业、创业户增强核心市场竞争力,打造特色项目品牌。8.2.6创业推广服务8.2.6.1应总结合作创业的成功经验,汇集典型案例。8.2.6.2应参与创业竞赛、创业座谈会、创业带头人讲谈等活动,宣传推广合作创业经验,提升整体影响力。8.2.6.3应通过融媒体平台、博览会等载体多角度、全方位宣传合作创业项目及产品。9评价与改进合作创业评价方式包括自评和外部评价,评价主体可包括人力社保部门、乡镇、本村合作创业工作机构、第三方服务机构等。应结合本村合作创业管理和服务情况,从组织管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品牌效益等方面制定乡村合作创业管理和服务评价办法及细则。应开展合作创业服务满意度测评,收集反馈意见,分析村经济合作社、合作企业、创业户、农户等满意度情况。每年应开展合作创业评价,将评价结果作为制定调整合作创业规划和年度计划的重要依据。应根据合作创业管理和服务评价结果,制定合作创业管理和服务工作改进方案。DB33/T 257220236AA附录A(资料性)乡村合作创业组织模式图乡村合作创业组织模式图见图A.1。图 A.1乡村合作创业组织模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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