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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工作移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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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9日
文档仅供参考
解除劳动合同工作移交规定
一、 工作移交
部门主管受到审批经过的<辞退员工建议及评审报告单>或<离职申请审批表>后,须尽快安排离职员工进行工作移交,并填写<工作移交情况表>。
工作移交的内容应包括:工作内容、文件、资料、档案、客户关系、信息系统权限等移交,所有移交工作应具有详细的书面材料说明,使移交后的工作能顺利进行。<工作移交情况表>须经所属部门主管、管理部并签署意见。
二、 离职时间的确认
工作移交结束之日,为离职员工的最后工作日,自第二日起为离职生效日,由所属部门考勤人员和管理部考勤人员对离职员工的离职生效日期进行确认,由人力资源部考勤管理员负责对其离职日期进行核查。
员工必须在<辞职员工建议及评审报告单>或<离职申请审批单>批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工作移交(因工作需要需适当延长者,须由部门主管和管理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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