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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人员聘用成果奖励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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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人员聘用、 成果奖励管理规定
1、 总 则
1.1”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为了适应激烈的的现代企业竞争, 最大限度的提高研发人员的研发积极性, 提高生产部门技术人员进行技术改革、 创新的热情, 充分发挥她们的智慧和技术优势, 并将优秀成果在第一时间转化为生产力,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1.2有关技术成果的范围包括: 自带成果、 研发成果、 论文、 创造采用新技术、 新工艺、 新材料、 新配方, 对设备、 工艺过程、 操作技术、 试验分析方法、 计算技术、 安全技术、 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改进或建议等。
1.3本办法主要内容有: 组织机构及职责、 技术类员工聘任级别标准及要求、 评审程序、 调薪或奖励。
1.4本办法适用公司总部、 各分公司。各控股公司可参照执行。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机构编制及人员配置 公司成立技术管理评审小组, 负责技术人员聘用、 成果评审、 技术管理的具体工作。该小组由总经理任命,人选可由公司领导层、 各相关职能部门、 各下属企业派员组成。
2.2技术人员聘用评审相关资料由各企业负责人统一报送; 技术研发成果由研发中心负责人统一报送。技术人员的聘用资料整理工作由总部人力资源部具体负责; 技术成果资料汇总、 评审召集、 成果管理工作由研发中心主任助理具体负责。技术成果类资料由公司行政部存档, 技术人员聘用资料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存档。
2.3研发中心主任助理负责技术成果具体管理工作:
1) 协助相关部门组织编制公司技术研发、 技改计划, 督促计划实施。组织对计划项目实际结果的评估总结工作,相关总结及奖惩建议报技术小组及总经理审阅; 收集技术成果资料, 在规定的时间提请技术管理小组进行评审。
2) 负责公司技术成果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成果鉴定工作; 能申请专利的,需向专利局申请专利。
3) 负责公司技术成果在生产部门的应用工作; 暂不能应用的, 提请公司将成果推向市场, 并负责具体的市场化工作。
4) 负责公司研发项目向政府有关部门申报立项、 争取研发资金等工作;
5) 负责公司技术引进、 合作等招投标的具体组织工作。
3、 技术类员工聘任级别标准及要求
3.1 技术类员工级别标准 公司所有技术类员工采取职称聘任制, 即无论是否有国家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 在公司任职技术岗位需经过公司技术管理评审小组的评审, 达到规定要求的予以聘任, 并得到相应级别的工资。技术级别分为五级: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高级工程师; 工程师; 助理工程师; 技术员。
3.2 聘任基本要求 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综合衡量: 职业道德、 知识、 技能、 工作绩效。具体原则要求如下:
级别
聘任要求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1、 认同、 领会公司的管理模式, 企业文化
2、 相关专业本科以上, 以上工作经验,高级工程师
3、 外聘人员需同等职位5年以上经验
4、 对公司的技术发展做过重大贡献
1) 某产品工艺线由其设计, 经应用成功年产值超过 万元
2) 或某条生产线由其主导建立, 年产值超过 万元
3) 或自带、 引进技术成果, 经应用年利润在100万元以上的
4) 或主持某项技改工作, 为公司增加年利润100万元以上的
5、 或经评审小组一致认同的贡献或条件( 具体评审前确定)
高级工程师
1、 认同、 领会公司的管理模式, 企业文化
2、 相关专业5年以上工作经验, 工程师、 本科以上
3、 对公司的技术发展做过较大贡献
1) 某产品工艺线由其设计, 经应用成功年产值超过1000万元
2) 或某条生产线由其主导建立, 年产值超过1000万元
3) 或自带、 引进技术成果, 经应用年利润在50-100万元的
4) 或主持某项技改工作, 为公司增加年利润50-100万元的
4、 或经评审小组一致认同的贡献或条件( 具体评审前确定)
工程师
1、 认同公司的管理模式, 企业文化
2、 相关专业5年以上工作经验, 工程师、 专科以上
3、 对公司的技术发展做过一定贡献
1) 主要由其协助高级工程师或上级主管建立工艺、 生产线, 年产值超过1000万元
2) 或论文刊登在国家一级学报上, 或受邀参加省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并宣读论文者
3) 或主持某项技改工作, 得到一致好评的
4、 或经评审小组一致认同的贡献或条件( 具体评审前确定)
助理工程师
1、 认同公司的管理模式, 工作积极、 认真负责
2、 相关专业3年以上工作经验, 专科以上
3、 能够较好的协助工程师完成具体的工艺制定、 设备安装等技术工作, 年度绩效评比为优秀的技术类员工
4、 或经评审小组一致认同的条件( 具体评审前确定)
技术员
1、 品德良好, 工作积极、 认真负责
2、 化工或相关专业2年以上工作经验, 中专以上
3、 年度绩效评比为优秀的技术类或一线生产类员工
4、 评审程序
4.1 参评员工 凡公司的研发人员、 工程技术人员、 生产技术人员、 设备管理人员以及其它提出合理技改建议的员工。
4.2评审时间 技术成果评审每年进行一次, 技术人员聘用评审每两年进行一次, 具体时间原则上在每年3-4月份进行。具体评审时间及召集工作由公司分管技术管理的副总经理负责。在评审/聘用前1个月, 需将参评技术成果、 技术人员的聘用所需的书面材料报送技术管理评审小组。
4.3技术人员聘任评审
4.3.1总部人力资源部对各企业报上来的技术人员基本资料实行初审, 初审资料需符合公司规定的技术人员聘任的原则要求。
4.3.2技术管理评审小组在技术人员聘任前一个月, 需初步确定本次聘任人员名额, 并报公司批准。具体聘任要求可结合公司规定的聘任基本要求做出合理的调整。对技术人员的聘任资料进行审查, 特别是对于对公司做出贡献的相关资料需落实清楚,并有财务等相关统计部门的签字证明。
4.3.3将整理确认后的技术人员的聘任材料复印若干份送交评委( 每位评委1份) , 评审组成员需仔细阅读每篇材料, 按评审标准严格、 公正地评审, 并签署具体意见及理由后, 交组长汇总。
4.3.4汇总初步确定后的具体人员及相关聘任待遇意见由技术管理评审组在评审后一周内报公司批准执行, 评审期间对评审存在争议的评审组长有最终决定权。
4.3.5公司批准后, 由总部人力资源部负责薪酬调整及聘任合同签订工作。聘任合同有效期为4年, 公司每4年组织一次重新聘任, 复审经过( 复审程序同初审) , 聘任合同将继续有效。
4.4技术成果评审
4.4.1由评审小组对评审材料进行登记后, 将姓名覆盖, 每篇复印若干份送交评委( 每位评委1份) , 实行匿名评审。
4.4.2凡属研发成果, 其鉴定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 能否纳入正式技术文件用于生产或经营管理工作。
2) 能否进行推广应用与交流。
3) 详细分析与核算经济效果, 对无法计算出经济效果的应提出结论性意见, 并由有关领导签字。
4.4.3技改建议项目必须做到:
1) 经过试验和应用, 并有完整的原始记录、 图纸资料和技术总结。一般项目须经3个月的生产试用验证, 连同有关资料及所在单位主管签署意见上报。重大项目须经6个月的生产验证, 连同有关资料及所在单位主管签署意见上报。
2) 凡属于提高工效、 提高产品质量、 节约原材料、 改进设备等必须要有相应的工时定额员、 质量管理部门、 材料员、 设备动力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效果证明。
4.4.4评审组成员需仔细阅读每篇材料, 按评审标准严格、 公正地评审, 并按各奖次的比例评出其等次( 具体奖次及奖金由技术管理评审组在技术评审前一个月内初步确定并报公司批准) , 对奖次存在争议的评审组长有最终决定权。
4.4.5对于向各级政府部门申报的研究项目成果或在各级刊物上发表论文, 也在评审会上确定具体的奖励。
5、 调薪或奖励
5.1 技术人员聘用 公司技术人员一旦经过公司技术管理评审小组的评审, 聘用为相应的级别, 即得到公司规定的相应级别的工资。
5.2 技术成果奖励
5.2.1研发项目提成奖励方式 专业技术人员的研究成果一经开发并为公司创造经济效益后, 从第一年起至第三年止, 三年内每年从该项目生产年度的净利润中提成10%作为奖励基金, 其中奖给主要研发人员8%, 该项目的相关辅助研究人员1%, 研发中心1%。项目主持人有权对主要研发人员的8%和相关辅助研发人员的1%进行自主分配, 公司和中心的其它任何人员不予干预。原则上项目主要研发人员为二人的, 项目主持人个人所得不少于5%。项目主要研发人员三人的, 项目主持人个人所得不
少于4%, 项目主要研发人员超过四人以上的( 含四人) , 项目主持人个人所得不少于3%。研发中心所得的1%主要用于中心内部奖励基金。
5.2.2研发人员向各级科技部门或主管部门自主申报的研发项目, 经批准立项后获得的科研经费, 每年按实际下达经费额度的10%奖励给项目申报主持人。属于公司的研发项目, 经项目主持人申报获得上级有关部门立项的科研经费, 每年按实际下达经费额度的2%奖励给项目主持人。
5.2.3自带项目以公司名义申报国家专利, 并得到国家专利局授权的, 创造专利由公司奖给项目创造人奖金人民币5万元。
5.2.4属公司的研发项目, 或到公司后利用公司的条件形成的授权专利, 以公司名义申报的创造专利, 由公司奖给项目创造人奖金人民币3万元。
5.2.5专业技术人员根据研发实践拟出的科技研究论文以公司和个人冠名投稿( 公司的研发成果不能泄露核心机密) , 一经公开发表, 公司予以以下奖励:
1) 国际公开发行核心刊物, 奖励人民币5000元;
2) 国家一级学报刊物, 或受邀参加重大的国际专业学术会议并宣读论文者, 奖励人民币2500元;
3) 国家重点学科刊物和重点大学学报或受邀参加一般国际专业学术会议并宣读论文者, 奖励人民币1000元;
4) 省级专业学术刊物和一般公开发行的专业杂志奖励人民币500元;
5.2.6生产部门技术人员的技改项目获得奖金数由技术管理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制定。
5.3奖金的分配应按参与实施工作人员贡献的大小合理分配, 落实到人, 各单位不得留成克扣。
5.4对于完成某项研发成果后,中途离职的研发人员,若属主动辞职的,原则上公司不再发放奖金给个人;若属严重违反公司规定被辞退的,则需扣除其给公司带来的损失后发放余下奖金。
5.5弄虚作假骗取荣誉与奖金者, 一经查出, 应撤销其荣誉, 收回全部所得奖金, 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
6、 附 则
本办法由颁布之日起实施。
本办法由技术管理小组负责解释, 企业管理部协助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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