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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科技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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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9日
文档仅供参考
关于天津科技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实施细则
(暂 行)
各学院团总支:
为具体实施《天津科技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暂行办法》,依据其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学术科技创新活动
第一条 学术科技创新活动类包括:各类学术科技竞赛、学科竞赛活动,学术论文和研究成果,校、院二级各类科技节(周),学术科技类报告、讲座等。
第二条 各类学术科技竞赛、学科竞赛活动主要包括: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组织的各类学术科技竞赛、学科竞赛,包括“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创业计划竞赛、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结构设计竞赛、程序设计竞赛、英语演讲比赛、“精英杯”基础学科竞赛、学院组织的基础和专业课程竞赛等。
第三条 科技成果的内容包括:在国际、国内正式刊物上,有内部准印证及学术会议论文集等非正式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含年论文、科技论文),各种专利产品、软件、课件开发转让等。
第四条 学术论文发表以收到收录通知书或正式刊物为准;专利获准以收到交证书费的收录通知书或正式的专利证书为准;产品、软件、课件等技术成果转让,以双方鉴定的技术成果转让合同书和转入学校的转让经费为准;产品、软件、课件等技术成果的开发推广,以学校或个人应收到的分成部分经费为准;产品、软件、课件的技术成果鉴定,以校级以上组织的专家鉴定会上形成的科技成果鉴定文件为准。
第五条 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学术科技竞赛、学科竞赛,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及产品、软件、课件等技术成果转让及项目开发所得分值表:
项 目 目
级 别
获奖等级或排名
分 值
学术
科技
竞赛
及
学科
竞赛
国家级
特等奖或第一名
6分
等级奖、单项奖
5分
优胜奖或鼓励奖
4分
参赛者
3分
省 级
特等奖或第一名
5分
等级奖、单项奖
4分
优胜奖或鼓励奖
3分
参赛者
1.5分
校 级
特等奖或第一名
2分
等级奖、单项奖
1.5分
优胜奖或鼓励奖
1分
参赛者
0.5分
院 级
特等奖或第一名
1.5分
其它奖
1分
参赛者
0.2分
“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计划竞赛获奖者,在以上各相应获奖等级得分基础之上增加1分;参赛者增加0.2分。
类别和等级
分 值
学
术
论
文
国内一级学术刊物
第一作者
5分
二级学术刊物
第一作者
3分
其它正式学术刊物
第一作者
2分
学术会议论文集及内部刊物
第一作者
1分
专业性专题报告或调查报告
第一作者
1分
第二作者以下作者得分值,以各级第一作者得分,依次减0.5分,至0.5分止。
专
利
创造专利
第一专利人
6分
实用新型专利
第一专利人
5 分
外观设计专利
第一专利人
4分
专利转让
第一专利人
5 分
第二专利人以下专利人得分值,以各级第一专利人得分,依次减1分,至1分止。
技术转让
第一转让人
5分
开发转让
第一开发人
4.5分
一般性研制
第一研制人
4.5分
第二权利人以下权利人得分值,以第一权利人得分,依次减0.5分,至0.5分止。
第六条 科技节(周)指由学校、学院正式组织的,有一定时间跨度、由一系列学术科技类相关项目构成的学术科技文化活动。参与者以获得科技节(周)组织的各类竞赛、各类奖励等级为依据申报学分,记分标准参照第五条竞赛类评分标准执行。
第七条 参与学术科技类讲座、报告等活动,每参加一次并撰写1500字以上总结性专题报告的记0.3分。
参加学术讲座、报告的认证由活动组织者负责提供。
第二章 文体竞赛及校园文化活动
第八条 文体竞赛活动主要包括参加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组织的各种文化、艺术、体育竞赛。
第九条 校园文化活动包括面向学生开展的全校(院)性人文、艺术类讲座、报告、演讲、征文、辩论、展览、书画、摄影、文化艺术节、重大文艺演出等活动,学生发表文章(作品),参加大学生艺术团以及其它学生社团等。
第十条 文体竞赛活动分集体项目和个人项目,按照活动等级和获得奖项给予相应学分。集体项目的分值与个人项目同等记录。
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文体竞赛所得分值表:
项目
级 别
获奖等级或排名
分 值
文化
艺术
体育
竞赛
国家级
特等奖或第一名
5分
等级奖、单项奖
4分
优胜奖或鼓励奖
3分
参赛者
2分
省 级
特等奖或第一名
4分
等级奖、单项奖
3分
优胜奖或鼓励奖
2分
参赛者
1分
校 级
特等奖或第一名
2分
等级奖、单项奖
1.5分
优胜奖或鼓励奖
1分
参赛者
0.5分
院 级
特等奖或第一名
1分
其它奖
0.5分
参赛者
0.2分
第十一条 参与人文、艺术类讲座、报告等活动,每参加一次并撰写1500字以上总结性专题报告的记0.2分。
参加讲座、报告的认证由活动组织者负责提供。
第十二条 演讲、演出等人文、艺术类校园文化活动的学分,采用立项申请制,由校团委负责审批。每参加获得立项的人文、艺术类校园文化活动一次记0.1分。
第十三条 学生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作品的,每篇记3分;在其它正式刊物发表作品的,每篇记1分;在内部刊物发表作品的,每篇记0.2分,内部刊发新闻通讯的每篇记0.1分。
第十四条 参加校大学生艺术团并完成定期训练任务及相关演出任务,按年考核合格的,团员每年记1.5分,分团(队、部等)负责人每年记2分,艺术团负责人每年记2.5分。
第十五条 学生经过参加学生社团及开展社团活动获得相应的校园文化活动学分。学生参加在册学生社团时间满一年,定期参加社团组织的活动,按年考核合格的,社团成员每年记1分,各部负责人每年记1.5分,社团负责人每年记2分。
第三章 社会实践和社会工作
第十六条 社会实践活动类分为假期社会实践活动、日常社会实践活动和青年志愿活动三大类。
第十七条 社会工作包括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参加学生会工作、担任学生干部等。
第十八条 假期社会实践包括利用寒、暑假等进行的社会实践活动,如“三下乡”活动、社会调查、生产实践等。
日常社会实践活动指个人主动利用课余时间参与的社会实践活动。
青年志愿活动包括学生利用课余时间进行的社会实践活动,如社区文明建设活动、义务劳动、法律援助、支教扫盲、咨询辅导、社区服务、“区校共建”实践活动及其它各种公益活动等。
第十九条 假期社会实践活动、日常社会实践活动要求有详细材料、实践单位的证明、实践报告,并有校内相关组织单位的证明。
参与学校、学院组织的假期社会实践活动,实践时间累计二周并写出一篇 字以上高质量的社会调查报告的记0.5分,四周以上并写出一篇3000字以上高质量的社会调查报告的记1分。
参加日常社会实践活动,实践时间累计一周并写出一篇 字以上高质量的社会调查报告的记0.5分,两周以上并写出一篇3000字以上高质量的社会调查报告的记1分。
日常社会实践活动每年最多记1分。
第二十条 青年志愿服务活动要在天津科技大学志愿服务时长累计卡片上有所记录,记录办法参照《天津科技大学志愿服务时长记录办法》进行认定。
参加各类青年志愿服务活动,时间每累计40小时并写出一篇1000字以上志愿服务心得或志愿者日记的记0.5分。
志愿服务获奖学分记分标准参照第二十四条执行。
第二十一条 勤工助学活动要求有详细材料以及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开具的证明。
勤工助学活动学分记分标准参照第十九条第三款、第四款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生参加学校或学院学生会组织,积极开展各项服务、管理工作,定期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按年考核合格的,获得社会工作学分。
学院学生会成员每年记1分,部长级成员每年记2分,主席团成员每年记2.5分。
校学生会成员每年记1.5分,部长级成员每年记2.5分,主席团成员每年记3.5分,校学生会主席每年记5分。
第二十三条 班长、团支部书记等班一级学生干部,按年考核合格的,每年记1.5分;团总支副书记等院一级学生干部,按年考核合格的,每年记2.5分。
第四章 监督检查及其它规定
第二十四条 个人或集体获得有关非学习类荣誉称号的、组织或参加有关活动获得表彰的,获得奖励学分。
个人获得院级表彰的,记0.5分;获得校级表彰的记1分,获得市级表彰的记2分;获得全国表彰的记3.5分。
集体获得院级表彰的,其成员记0.2分;获得校级表彰的,其成员记0.5分;获得市级表彰的,其成员记1分;获得全国表彰的,其成员记2分。
第二十五条 同一年,同一项目所获学分只记最高得分,不累加得分。
同一年,在同一竞赛(活动)系列中获得不同级别奖励的、参加多个社团的、参加社团与开展社团活动的、集体和个人在同一个活动中获奖的、同一件作品获得多项奖励的,视为前款所指的同一项目。
第二十六条 未列入本细则的课外活动内容及其学分认定,须向校团委申报,经审核认定后计入第二课堂学分。
第二十七条 学院成立第二课堂实践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第二课堂活动及学分认定工作。
第二十八条 凡经查实弄虚作假者,取消该项目所得分值,对有关人员进行批评和教育。对两次以上者,报学校教务处以作弊处理。
第五章 第二课堂学分计算方法
第二十九条 基本学分要求:根据各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第二课堂学分设置必修学分和选修学分,学生必须获得规定的最低学分才能毕业。第二课堂必修学分为1学分,选修学分最低5学分,学分计算的基本单位为0.1学分。
第三十条 假期社会实践活动为第二课堂必修学分,其它活动为选修学分,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完成一次以上的假期社会实践活动,并写出高质量的社会实践调查报告。
第三十一条 学生在校期间,能够在第二课堂学分选修项目中,选择参加部分项目并获得至少5个学分。
第三十二条 第二课堂的总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三个等级,其中合计分值在6分以下为不合格,6-8.9分的为合格,9-11.9分为良好,12分以上为优秀。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由天津科技大学教务处、校团委、学生处制定,具体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从 级本科生起开始试行。
教务处 团委 学生处
2月28日
附表1:
天津科技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登记表
学院(盖章): 班级:
序
号
姓名
学 分 取 得 情 况
成绩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合计
合格
良好
优秀
Ⅰ
Ⅱ
Ⅰ
Ⅱ
Ⅰ
Ⅱ
Ⅰ
Ⅱ
Ⅰ
Ⅱ
Ⅰ
Ⅱ
Ⅰ
Ⅱ
Ⅰ
Ⅱ
Ⅰ
Ⅱ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注:Ⅰ栏填写社会实践学分;Ⅱ栏填写总获得学分。
制表人: 年 月 日
附表2:
天津科技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申请审批表
学院(盖章): 班级:
申请人姓名
学号
申请学分类别
参加第二课堂内容:
申请学分数:
申请人:
年 月 日
审核意见:
批准学分: 学分
批准人签字:
考核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表3:
天津科技大学第二课堂学分项目认定审批表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时间:
项目名称
建议学分
分
实施时间
实施范围
目的
和
意义
主要内容
具体步骤
具体考核办法
校团委
意见
审核人
签名
审核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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