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位:件、万元价格检查统计表表号:制表机关:备案机关:文号:年月日 至 年月日项目类别查处价格违法情况实施经济制裁情况备注件数金额其中100万元以上案件总件数比上年同期退还用户金额没收违法所得金额罚款金额上缴财政金额经济制裁件数金额总金额比上年同期123456789=7+810=6+7+811一、按价格形式分类合计填报说明:1、本表由各县、市物价检查所填报,其中“市(地)级”指计划单列市及地区物家检查所;“县级”指县及按县级设置的计划单列市、区物价检查所。1.商品价格:包括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的所有商品价格其中:(1)粮食:包括定购粮收购价、收购保护价、销售最高限价及储备粮购销
2、价格等(2)药品:包括国产和进口药品在内的化学药品和中成药生产、收购、批发、零售等各环节的价格。2、本表为月表,统计时间为每月一日至月底;(3)电力:包括电力生产企业的上网电价、电网间的互供电价、电网销售电价、趸售企业销售电价和农村电价。3、无违法所得、无法计算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案件,其件数、罚款金额填入本表。明码标价检查情况不记入本表。(4)成品油:包括汽油、柴油、航空煤油、化肥化工用油等价格 4、查处价格违法情况“件数”和“金额”以处罚决定书的数字为准。(5)(6)2.服务价格:包括现行所称的各种经营性收费、事业型收费其中:(1)交通运输:指运输企业为托运方(货主和游客等)提供运输服务而向
3、托运方收取的费用,包括铁路、公路、航空、水运等的货运、客运价格。5、实施经济制裁情况中“退还用户金额”填报作出处罚决定前已经退还消费者和用户的金额;“没收违法所得金额”和“罚款金额”为当月实际收缴数,包括已上缴财政和以收缴在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帐户的罚没款金额;“上缴财政金额”为已上缴财政的没收违法所得金额与罚款金额之和;“经济制裁总金额”为退还用户金额、没收违法所得金额与罚款金额之和。(2)邮电:指邮政资费和电信资费。邮政资费包括邮件资费、报刊发行自费、电子信函资费、邮政汇兑、邮政储蓄业务资费。电信资费业务包括电话业务资费、非话业务资费、代维业务资费等。(3)教育:包括大、中、小学、幼儿园收费和
4、中、高职业教育、成人教育以及社会力量办学收费。6、按价格形式分类中,商品价格、服务价格所列“其中”几项,不是所有商品价格或服务价格的划分,所以各项件数、金额之和并不一定等于商品价格、服务价格的件数、金额之和。(4)医疗服务:指医疗单位和机构在向患者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收取费用,包括挂号费、诊疗费、检查费、住院费等。(5)中介服务:包括律师、会计、审计、商标等各类事务所,各类行业协会、同业公会、商会,各类评估、咨询、研究机构、结算中心、配送中心、经纪行、典当行、职业介绍所和监测检验机构的收费等。7、按价格形式分类合计数应与按价格违法形式分类合计数相等。(6)物业管理:是物业管理单位接受物业产权人、
5、使用人委托,对城市住宅小区内房屋建筑及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容貌等开展日常维护、修缮、整治服务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7)(8)3.国家行政机关收费其中:(1)(2)二、按价格违法形式分类合计1.不执行政府定价:2.不执行政府指导价3.不正当价格行为:指经营者实施的价格垄断、低价倾销、价格欺诈、牟取暴利等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4.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价格干预措施是当价格显著上涨或有可能显著上涨时,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为稳定价格而采取的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最高限价或者最低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措施。价格紧急措施是当发生战争、严重自然灾害和恶性通货膨胀,价格总水平出现剧烈波动时,国务院在全国或者部分行政区域内为稳定价格而采取的集中定价权限、部分或者全面冻结价格等措施。5.国家行政机关乱收费: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职能过程中,没有依法向特等对象实施特定管理、提供特定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填表人核表人填表单位(盖章)制表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