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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职务犯罪及其防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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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议职务犯罪及其防治目 录一、职务犯罪的特征及主要表现形式特征主要表现形式二、产生职务犯罪的主要原因 政治 素质低 法制观念淡薄特权思想严重缺乏宗旨意识工作机制和管理方式尚待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松懈,制度流于形式三、职务犯罪的防治发挥行政处分的作用做好职务犯罪的预防 内容 摘要: 当前案犯利用职务犯罪的数额越来越大,案犯的职务也越来越高,职务犯罪已成为需要高度重视、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在此,本人就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表现、及如何防治作一些粗浅的看法。本文主要从职务犯罪的特征、表现形式、产生的原因与防治等方面进行论述。职务犯罪特征上,表现为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及其公务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所谓

2、职务行为的廉洁性,是指公务人员不能保持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就会导致污吏横生、政以贿成的腐败现象,从而败坏政权声誉,降低国家机关的威信,破坏党群干群关系。而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质利用职权或者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在表现形式上,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利用职权谋取私利、进行权钱交易,徇私枉法。二是侵犯国家、集体、公民及法人的合法权益,违法办事。三是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办事。 分析 产生职务犯罪的主要原因主要有六个方面:一是政治素质低。二是法制观念淡薄。三是特权思想严重。四是缺乏宗旨意识。群众观念淡薄,颠倒了主仆关系,忘记了干部的本

3、色是为人民服务。五是工作机制和管理方式尚待完善。六是监督制约机制松懈,制度流于形式。管理上存在的漏洞,也是监督制约机制没能正常运转的结果。 目前 ,贪污贿赂公行,腐败日趋严重,笔者认为,防治职务犯罪,在依法打击的同时,还应采取两项措施:一是发挥行政处分的作用。行政处分是一种非刑事制裁手段,应该将其放在优先选择的地位之上。二是做好职务犯罪的预防。 本文所称的职务犯罪,主要是指国家工作人员、集体 经济 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当前案犯利用职务犯罪的数额越来越大,案犯的职务也越来越高,职务犯罪已成为需要高

4、度重视、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在此,本人就职务犯罪的特征、表现形式、产生原因及如何防治作一些粗浅的看法。一、职务犯罪的特征及主要表现形式特征1、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及其公务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所谓职务行为的廉洁性,是指公务人员不能保持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就会导致污吏横生、政以贿成的腐败现象,从而败坏政权声誉,降低国家机关的威信,破坏党群干群关系。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质利用职权或者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它包括两种情况直接利用本人主管、分管职务范围内的权限,即利用自己独立做出决定的权利。利用本人的职权或地位所形成的

5、便利条件,即不是直接利用本人的职权,而是利用因其职权、地位对他人所形成的纵向或横向的制约、 影响 关系。职务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对近年来公布的案件进行分析后发现,现阶段职务犯罪在一定程度上呈现出“五多”、“两突出”的现象。即:从发案单位类型看,工矿 企业 发案多;从涉嫌犯罪的主体看,担任正职领导的多;从岗位分类看,经手管理财物的人员多;从单位层次看,基层部门发案多;从犯罪性质看,贪污、挪用公款犯罪多。在这些案件当中,以小集体私分公款贪污 问题 突出;作案时间长、频率高、数额大的现象突出。具体表现形式1、利用职权谋取私利、进行权钱交易,徇私枉法。主要发生在一线执法业务工作部门的执法环节上,问题的性

6、质是触犯刑律。其具体表现为个别行为主体利用手中职权直接为当事人谋取利益,徇私枉法,进行权钱交易。2、侵犯国家、集体、公民及法人的合法权益,违法办事。问题的性质是严重违反 法律 规范。其具体表现是利用职务特权,违法操作,严重侵犯了相对主体的合法权益,使国家、集体、公民及法人受到财产、人身及秩序上的损害。3、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办事。由于行为主体不能按照法定程序处理,程序不公正,从而导致实体公正也无从体现,直接影响了行使职权的客观公正。亵渎了公权力的尊严,而且损害了相关职能部门的荣誉和形象。从大量的已被揭露出来的职务犯罪的案例来看,当前我国职务犯罪一个重要原因是在权、钱、情这三个环节的管理上存在漏洞,

7、总体来讲主要有两个特点一是位高权重,贪污受贿。比如据国家税务总局纪检监察部门统计,税务干部执法犯法、以税谋私,已成为国家税款流失的原因之一。1996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直接组织查处的63起大案要案,都与税收执法权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有关。据了解,涉案的税务人员中,有的失职渎职、玩忽职守,有的收受贿赂、贪赃枉法,有的甚至内外勾结、通谋参与。这些违法问题多发生在税款征收、税务管理、税务稽查、税务处罚等重要环节。又如2001年某市一位建筑主管部门的负责同志 研究 发现,一个建筑项目的兴建,从可行性研究开始,到项目竣工,共有23个环节可能出现违法违纪现象,轻则“吃拿卡要”,重则行贿受贿;建筑工程的规划、设

8、计、采购、施工、质量监督、监理等环节都有可能是职务犯罪案件的多发区。行家们说,工程设计文件的一笔一划,一句话,甚至一个字,都是“钱”。在房地产经营上,出现犯罪的高官极多,广西的成克杰,广东的于飞,沈阳的慕绥新和马向东等,都与此有关。二是品行堕落,贪色循情。经济上的犯罪与生活上的堕落,是这样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一些干部的堕落就是从生活作风不检点开始的,在金钱、权力、美色面前经受不住考验,往往背叛自己的誓言,贪赃枉法,搞权钱交易、权色交易,最终品行堕落,沦为人民的罪人。据说南京市检察院对一批缉拿归案的职务犯罪嫌疑人进行了“罪情”分析,发现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贪色循情。调查发现,这些人为了满足女人的欢

9、心,不惜铤而走险“弄”钱的占了70。另一种情况,就是用贪来的赃款找女人。从公布的厦门“远华”、沈阳“慕马”等案情看,不少犯了罪的领导干部都属这种类型。此外,家族的一些成员在其蜕变过程中有的却起到了不可小视的推波助澜作用,这些家族成员主要是利用干部的权力和威望进行违法乱纪的活动。目前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夫唱妇随”。大多数情况是丈夫担任领导职务,手中掌握着一定的权力,投机者为了达到某种不可告人的目的则贿之,意志不坚定者也许开始还能抵挡一阵子,久而久之也就下了水,做妻子的不是劝其守节,而是同流合污。更有甚者,有些妻子在尝到“甜头”后便一发不可收拾,主动进攻,利用丈夫的威望索贿,海南省东方市原市

10、委书记戚火贵之妻就是这样。二是“父债子收”。有些领导干部在行违法乱纪之事时往往还装出一副清廉的样子,自己不直接收受,而是让子女帮着收,这些子女也就明目张胆地变着法子到处索要,想着法子捞钱,为其父母收“债”,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于飞利用手中权力,由其子女出面非法炒作地皮,从中“得益”上千万元,成了“父债子收”的“典型”。三是“亲朋借威”。有些领导干部的 “七大姑八大姨”,甚至是远房亲戚、同学朋友,也凭借某些干部手中的权力为自己谋“利”,收取“报酬”,而后与当官的亲朋共享这份“利益”。二、产生职务犯罪的主要原因政治素质低。职务犯罪的干部大多没有良好的思想基础,又放松自身 学习 ,不注意改造自己

11、的世界观和严格自律。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受西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文化的影响、侵蚀,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世界观、人生观错位,价值观扭曲,把一切向钱看的腐朽思想带入执法领域中,把手中的权力视为交换的筹码,以权谋私、权钱交易,把公正执法扔到了脑后。究其根本原因是丢掉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理想信念动摇。法制观念淡薄。职务犯罪的干部大多没有牢固树立公正执法的思想观念,在实际工作中也就不可能自觉遵照法律规定做到依法办事。违法办事的干部往往认为工作不会出问题,自己不会犯错误,就是发生了一些违纪违法情况,还认为自己是正确的,对工作缺乏高标准、严要求,不能兢兢业业对待每一项具体工作

12、,法制观念淡薄。特权思想严重。在这些职务犯罪的干部中,往往拥有特权,以管人者的身份自居,自认为高人一等,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利当作耍特权的资本,认为自己可以不受法律约束,凌驾于法律之上。缺乏宗旨意识。这些职务犯罪的干部,缺乏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为人民甘于奉献的敬业精神,忘记了“权力来自于人民”、“人民公仆为人民”的崇高宗旨。群众观念淡薄,颠倒了主仆关系,忘记了干部的本色是为人民服务。工作机制和管理方式尚待完善。少数基层领导对干部职务违纪违法导致的各种问题认识模糊,加之受“难免论”、“难管论”的影响,行动上 自然 对干部失察、失管、失控。对违纪违法干部无原则地加以袒护和纵容。领导干部的一

13、岗双责制度,明确规定既要抓业务也要抓队伍建设,但少数领导往往只顾压任务定指标,忽视讲纪律,提要求;只注重完成工作任务指标数字,不检查完成任务的 方法 和手段,不检查制度规定的落实情况。因此,工作上满足于一般化的部署要求,缺少深入检查;对违纪违法干部姑息迁就,缺乏严肃批评 教育 ;思想政治工作停留在表层,缺乏渗透到每个环节的具体措施。尤其是不能有效地启动预防机制,处理上又失之于宽。监督制约机制松懈,制度流于形式。近年来,各地各部门都普遍制定了相应的预防职务犯罪的规定、纪律、制度、办法等,但在具体落实上,却缺乏广度和深度,没有起到干部之间相互监督,部门之间相互制约的作用。如在一些司法机关中,存在刑

14、讯逼供等严重违法行为,法规制度失去了应有的约束力,成了一纸空文。这些管理上存在的漏洞,也是监督制约机制没能正常运转的结果。三、职务犯罪的防治目前,贪污贿赂公行,腐败日趋严重,笔者认为,防治职务犯罪,在依法打击的同时,还应采取以下两项措施发挥行政处分的作用国务院于1988年9月13日发布了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它为我们运用行政处分这一惩戒手段同贪污贿赂作斗争提供了法律根据。暂行规定中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犯有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贿赂罪,不论是否被法院判刑,都给予撤职直至开除处分。不构成犯罪的贪污受贿行为,依据数额多少分别给予行政处分:不满500元的,警告直至降级;50

15、0元以上不满1000元的,记大过直至撤职;1000元以上的,撤职直至开除。还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 经济 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按收受贿赂给予处分。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较大,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除给予行政处分外并没收其财产的差额部分。行政处分是一种非刑事制裁手段,比刑事制裁手段所花费的成本要小得多。两者相比,如果具有相同的效果,当然应该将其放在优先选择的地位之上。腐败是权利与金钱的交易,贪污受贿更是以职务上的便利为前提。官员腐败,以至贪污受贿,根本上是由于他手中握有权力。建立一个防范

16、权力腐败的监督制约制度有根本的意义,而在这之后,仍会有搞腐败者,剥夺其权力则是一种必要补充措施。剥夺了他手中的权力,他就失去了搞腐败的基本条件。对于那些利用手中职权贪污受贿搞腐败的人,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公职等行政处分,在达到“除恶塞源“的目的方面,如果不是比其它措施更有效的话,那也毫不亚于其它措施。有人特别看重重刑对腐败分子具有的威慑作用。其实如果运用得当,行政惩戒手段并不比重刑的威慑作用差。假设发布两个案例,一个是贪污了几百万元被判死刑,一个是贪污了两千元被撤职或被开除,对于那些腐败分子来说,哪个更加震撼人心呢?前者也许会使那些大贪污犯心惊肉跳,但对于较轻的腐败分子却未必会有同样效果。因为

17、相形之下,比较贪污几百万元的巨大数额,一般腐败行为似乎不成其为腐败行为了。这是其负面效应。与之相反,后一个案例则对所有腐败分子乃至其它尚未腐败的国家公务人员都会产生一种威慑力量:告戒他们权力、地位、荣誉得失就系于这一念之间。从这个角度看,行政惩戒手段的威慑作用不仅有一定力度,而且具有 影响 更为广泛的优点。有人担心优先运用行政惩戒手段会使理应重处的严重犯罪分子逃脱应有的惩罚。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对于理应受到刑事制裁的腐败分子,当然不能撤职开除了事。他们不仅不能以此逃脱应有的惩罚,相反,根据其暴露的 问题 先对之进行必要的行政处分,解除其职务,剥夺其权力,只能为更顺利地揭露其罪过扫除障碍。在他们

18、掌握权力时没人敢揭发证实的问题将会受到揭露,得到证实,从而有利于我们彻底清查腐败行为,清除腐败分子。运用行政惩戒手段还会使各级行政机关领导人认清自己的责任。廉政建设首先是各级政府的任务,反腐倡廉首先是行政机关首长的职责。现在,有的行政机关领导人却在那里坐视腐败蔓延 发展 ,坐等问题暴露,坐待司法机关查办。其原因很复杂,对自己的责任缺乏认识,没有把他们手中的行政处分看成是可以在反腐败斗争中有效运用的重要手段或许也是原因之一。腐败现象的发展蔓延,误就误在没能在其初发阶段及早发现,及早处理。一般地说腐败有一个从小到大、有轻到重的过程。如果当一个刚刚踏上腐败之路的人,在其腐败行为尚未达到刑事制裁的程度

19、时,就以行政惩戒手段处分之,从而制止其继续搞腐败,那么某些骇人听闻的大案要案就不会发生。这是我们应从过去吸取的教训。而在今天,如果我们不及早及时揭露某些人的腐败行为,并对其做出适当处理,那么,他们就会发展成为明天的罪犯甚至重犯。各级行政领导应该认清自己的责任。强调上述策略选择,同强调抓大案要案并不矛盾。对大案要案要一抓到底,对重犯要犯不能姑息。需要刑事制裁的一定要给予刑事制裁。但这决不意味着放过那些尚不构成犯罪的腐败行为,哪怕是比较轻的一般腐败行为。其实反腐败本身就有防微杜渐的意思,何况那些需要给予行政惩戒处分的人,已触犯了国家的 法律 ,因此,该予行政处分的一定要处分。这也是我们这一策略选择

20、所强调的重点。借用一句流行话语,不妨将这一意思概括为“抓大”又不“放小”。大案要案要严惩,一般腐败行为也不放过。该受刑事制裁的给予刑事制裁,该受行政处分的给予行政处分,这样,我们才能遏制腐败现象发展蔓延的势头。做好职务犯罪的预防预防职务犯罪,本人认为应做好“四强”1、强化思想建设。不少事实证明,“千腐败、万腐败,都是思想先腐败。”陈希同、成克杰、王宝森、胡长清等,这些高级干部之所以堕落,都是从思想蜕化变质开始,逐步滑向腐败深渊的。以此为鉴,必须从思想上强化预防职务犯罪的建设,在广大党员和领导干部思想上筑起预防职务犯罪的坚固堤坝。要做到这一点,就要加大思想 教育 力度。要把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特别

21、是中高级干部的教育作为重点,把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作为培训党员干部的必修课。思想教育既要突出教育的广泛性,又要讲究教育 方法 的多样性和针对性;既要讲实效,又要造成一定的声势。要在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把纪委、组织部门、宣传部门、党校、以及新闻单位,文化 艺术 部门的力量集中起来,发挥思想教育工作的整体优势,形成纵横交错的思想教育 网络 ,造成强大的思想教育攻势。2、强化监督机制。马克思主义监督学说认为,监督是国家的一种职能,是维护一定 社会政治 和经济秩序的手段。从政治学的角度看,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走向腐败。应该肯定,我们党多年来已经形成了不少党内监督的好制度和经验。但是,监督体制还不够完善

22、,没有形成具有足够约束力的监督体系,是 目前 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特别是对掌握着各级和各部门单位最高权力的党政一把手,由谁监督,监督什么,如何监督没有明确的规定,更缺乏经常有效的具体监督措施,导致对他们的监督失控,违法违纪的比例上升。针对这些监督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应从七个方面强化监督机制的建设:一是强化党内监督。要通过加强民主集中制,加强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制度等,强化党委内部的监督和纪委的监督。二是强化权力机关的监督。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在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中,监督权是最重要的一种。要充分发挥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

23、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的作用。三是强化行政监督。主要是要扩大监察机关的权限,例如,给予监察机关查阅、查封银行存款权、停职检查权、奖励权,以及开除的处分权等。同时要完善行政监察管理体制,使之能相对独立行使监察权。此外,还要加强行政监察队伍建设,培养一支训练有素,懂政策、法律和技术的监察队伍。四是强化经济监督。这方面的监督主要是指国家授权经济监督职能的专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内部的监督机构,按照一定的法律、制度和纪律对一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以及国家公务人员的经济行为进行监察和督促,这是防止贪污、贿赂、挥霍浪费等职务犯罪现象的重要手段。特别要加强财务监督制度,用法律制度保证财会监督人

24、员的政治、经济地位不受监督对象支配,依法独立行使经济监督权,抓好对本单位本部门执行财会制度情况的监督。五是强化民主监督。重点要充分发挥各级政协机关民主监督的职能作用,围绕反腐倡廉,积极抓好民主监督。六是强化群众监督。要明确便于群众对权力监督的重要 内容 和监督的方法,同时要依法保护群众的监督权,调动群众监督的积极性。七是强化舆论监督。要在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尝试给予新闻媒体的知情权、调查权、评论权、曝光权,使之不失为制约职务犯罪的锐利武器。3、强化法制建设。必须重点抓住两个方面:一是立法;二是执法。一方面必须切实加强预防职务犯罪的立法工作。要尽快建立和完善职务犯罪预防、惩戒、监督等方

25、面的法规,比如建立行政程序法、财产申报法、国家公务员监督法、预防职务犯罪法等,形成一套比较完善和规范的预防职务犯罪的法规体系,使预防职务犯罪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在职务犯罪高发期,治乱要用重典,所制订的法规要加大惩罚的力度,量纪量刑要从重,要增加职务犯罪的政治成本和经济成本,在政治和经济上要给予职务犯罪分子沉重的打击,使其在党内无藏身之地。另一方面要克服执法中的软骨病,排除各种干扰,刚正不阿执法。要坚决杜绝以言代法,以权代法,以权压法,以罚代刑,以及贪赃枉法的职务犯罪问题发生。一定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特殊公民。只要违法的都要依法严惩,以震慑职务犯罪分子。

26、4、强化干部制度建设。一是抓住当前机构改革和 企业 改革的有利时机,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精简机构,实行政企分开,防止权钱交易。二是进一步推进干部制度改革。按照“公平、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在党政机关普遍推行干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和民主讨论干部等制度。要建立健全用人失察责任追究制度。对选拔任用干部中违反干部政策,造成失误的必须严肃追究责任。三是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改革福利分配方式。对领导干部的福利待遇要由“实物化”改为“货币化”,尽可能实行领导干部住房、工作用车、出差食宿标准纳入其工资福利中,取消福利性的实物分房和公款接待,从根本上杜绝领导干部在住房

27、方面谋私和坐超标车、公车变私车、屡屡更换新车以及公款大吃大喝现象。四是要绝对保证国家机器“吃皇粮”,军队、武警部队、政法机关及其他所有党政机关与所办经营性企业彻底脱钩,一律不再从事经商活动。执收执罚部门实行“收支两条线”,铲除职务犯罪现象产生的土壤。五是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完善有形建筑市场等各类市场管理,规范市场行政行为、企业行为和市场行为。同时要进一步增加行政办事的透明度,要大力推行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厂务公开等。增加用权行为的透明度,由“暗箱操作”变为“阳光行动”,根治“黑箱”作业。此外还要大力推行政府采购和 会计 委派等制度。总之,要通过改革,努力寻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同经济发展、政治民主和精神文明适应的,从根本上预防和治理职务犯罪。 参考 资料 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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