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滨州医学院滨州北校区改扩建项目
外墙保温及真石漆工程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编号:BS-BYFYJJC-BZYXYBZBXQGKJ-2015008
采 购 人:滨州医学院
采购代理人:山东东昊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五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谈判须知前附表 1
第二部分 谈判须知 4
一、总则 4
二、谈判文件 5
三、报价文件的编制 5
四、报价文件的递交 9
五、报价、谈判 10
六、授予合同 17
七、其它 18
第三部分 技术、施工要求 18
第四部分 合同部分条款 30
第五部分 报价文件格式 34
第一部分 谈判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内 容 规 定
1
工程名称
滨州医学院滨州北校区改扩建项目外墙保温及真石漆工程
2
资金来源
自筹,已落实
3
采购人
滨州医学院
4
采购代理人
采购代理人:山东东昊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位女士
电 话:0543-3256556
邮 箱:bzdhjl@
5
谈判范围
滨州医学院滨州北校区改扩建项目外墙保温及真石漆工程的供货、施工、试验检验、竣工验收、保修等,以及按工程图纸、现场情况、工程建设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所明示或暗示的一切责任与义务。
6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验收
7
质量标准
达到最新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8
工期要求
30日历天(自接到甲方开工令之日起)。
9
合同类型
固定单价合同
10
供应商资格要求
1、中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企业资质要求:同时具备建筑节能外墙外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项目经理资质要求:拟任项目经理应具有二级或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建筑工程专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须在本单位注册,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
4、外地企业须提供通过年检的《外地进滨建筑业企业备案证》;
5、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良好信誉和售后服务能力,无骗取中标、严重违纪违约、重大安全及质量问题;
6、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11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13
答疑安排
答疑截止时间:2015年05月25日上午11:00时
如有疑点要求澄清,请在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人提出,逾期不予受理。在此期间未提出疑问及需澄清问题的,视为完全认同谈判文件的所有规定,此后对谈判文件的质疑及投诉均不予受理。
14
踏勘现场
供应商应自行对现场进行踏勘(采购人不统一组织),以充分了解现场实际情况、工地位置、道路、场地、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
供应商需自行承担踏勘现场相应责任、风险和费用。成交后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等申请将不被批准。
15
投标保证金
缴纳金额(人民币):伍万元整
到账截止时间: 2015年05月28日下午4:00时
仅接受从供应商基本账户以电汇或转账方式缴纳,交款单位名称与供应商名称必须一致,否则为无效汇款,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及损失。
汇至如下账户:
开户单位: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黄河二路支行
银行账号:16130 21209 02490 6379
注:①投标保证金缴款收据须于开标现场签到时提交(收据由供应商于开标前携带汇款凭证到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财务处开具),无收据将不予退付保证金,详询0543-3256556 ;
②收据背面注明缴款单位名称、开户行、账号、联系人、联系电话,以便于退付投标保证金,(注:须与汇款账号信息一致)。
16
报价时供应商需提供以下资格审查文件(原件)
开标时供应商需提交齐全下列资格审查文件(原件):
1、 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2、 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建筑工程专业)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 外地企业提供年检合格的《外地进滨建筑业企业备案证》;
4、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A、以上证件须齐全,因年检或变更等造成证件不全时,须持发证部门的证明材料,其资格方视为有效,否则不予认可。
B、投标单位将所有加分项证明材料的原件(如业绩合同原件、荣誉证书原件等)与上述资格审查文件原件于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同提交,保证与原件的一致性和真实性,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负。
17
谈判时间及地点
谈判时间:2015年05月29日下午2时(北京时间)
谈判地点:滨州医学院临床试验中心122室
注:采购人有权因特殊情况推迟谈判时间或改变谈判地点,并通知所有供应商。
18
报价文件的递交
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同谈判时间
报价文件递交地点:同谈判地点
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报价文件将被拒收,在规定时间内所提交的报价文件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也将被拒收。
19
样品的提交
满足技术要求的STP板(厚1.5cm,最小规格500*500mm)
样品注明供应商名称、材料名称、品牌、规格等技术参数。
20
报价文件份数及装订要求
1、正本1份,副本6份,另附报价文件电子版1份(Word格式,以光盘形式与唱标一览表密封在一个密封包内同时递交,光盘不退)。
2、报价文件装订要求:胶装成册,按A4规格装订。
21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从提交报价文件截止之日算起)
注:谈判须知前附表为谈判须知的摘要,二者如有矛盾,以前附表为准。
第二部分 谈判须知
一、总 则
1、定义
1.1 “采购人”系滨州医学院。
1.2 “采购代理人”系山东东昊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1.3 “供应商”系向采购人提供工程、货物或服务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2、工程概况
2.1 滨州医学院滨州北校区改扩建项目
1)建设地点:滨州市黄河三路以北,渤海九路以东;
2)工程规模:外墙保温及真石漆施工面积共20847.89㎡,其中综合教学楼 4045.77㎡;学生公寓楼 12514.54㎡;学生餐厅楼 4287.58㎡。
2.2 采购范围及工期要求
本工程采购范围及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前附表所列工作,按工程图纸、现场情况、工程建设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所明示或暗示的责任与义务,也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3 资金来源
本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3、合格供应商
3.1 满足本谈判文件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即为合格供应商。
3.2 合格供应商开标时应提供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的资格审查文件(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4、踏勘现场
4.1 按本须知前附表相关项所述规定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
4.2 经采购人允许,供应商可以踏勘为目的进入采购人的施工现场,但供应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
5、谈判费用
供应商应当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本次谈判有关的费用,任何情况下采购人及采购代理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此费用。
二、谈判文件
6、谈判文件的组成
谈判文件由总目录所列内容及按本须知规定发出的谈判文件的澄清或答疑文件、修改文件组成。
7、谈判文件的修改、澄清或答疑
7.1 谈判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可主动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问题时对谈判文件进行修改。
7.2 谈判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领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12小时内给予确认。谈判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7.3 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谈判文件、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7.4 为使供应商在编写报价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就谈判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已领取谈判文件的所有供应商。
7.5 本工程谈判文件的澄清时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相关项说明。该澄清或答疑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同时供应商还应认真审阅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供应商的报价文件没有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报价可能被拒绝。报价文件未对谈判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将被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三、报价文件的编制
8、报价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8.1 供应商与采购人之间与本次谈判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报价文件均应采用中文。
8.2 除工程规范或谈判文件另有规定外,报价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报价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按下列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谈判文件给定的相关格式编制,没有的格式可自行设计。投标文件由商务标、技术标组成,商务标与技术标合订为一本(装订顺序为商务标在前,技术标在后,均按下列包含内容及先后顺序装订成册)。
9.1 商务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 报价函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 报价表(唱价一览表)
5) 外墙保温工程全费用综合单价分析表
6) 外墙真石漆工程全费用综合单价分析表
7)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8)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9) 拟派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简历表
10) 拟派驻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11) 谈判须知前附表要求供应商提交的所有资格审查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2) 供应商近三年已完成且验收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表(附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13) 供应商社会信誉,如荣誉证书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14) 供应商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15) 供应商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9.2 技术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 拟用于本工程的主要材料的性能、质量、品牌优势、技术指标的介绍;
2) 拟用于本工程的主要材料的检验报告、合格证、制造标准等技术资料;
3)施工方案
A、施工工艺(特别是对保温系统在檐口、勒脚处、装饰缝、门窗四角及侧边和阴阳角、女儿墙、空调板、穿墙空洞等处的节点处理,应明确其做法并附节点详图,以及外墙漆关键施工工艺的阐述,以及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使用情况等。)
B、施工进度计划及工期保证措施
C、质量保证措施及承诺
D、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E、雨季施工措施
F、减少扰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技术措施
G、成品设施保护专项施工方案
H、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I、劳动力计划表
J、与其他施工单位的配合措施
K、保修措施及承诺书
L、其他
4)实质性优惠条款,主要包括付款条件、保修期限及保修期满后的免费条款等方面的实质优惠;
5)其他辅助说明资料。
10、报价文件格式
供应商提交的报价文件应当使用谈判文件提供的报价文件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1、报价说明
11.1 报价应是谈判文件确定的本项目采购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并充分考虑一切风险因素。
11.2 报价方式:本工程采用全费用综合单价方式报价。供应商测算综合单价时应充分考虑本工程采购范围内有关供材、施工直至验收、保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施工工具用具使用费、试验检验费、运杂费、保险、施工现场材料的二次搬运费、临时设施费、施工机械进出场费、安全文明施工等措施费、规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验收、工程完工后临建及余物拆除清理恢复费用、保修以及谈判文件、施工图纸及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明示或暗示的一切责任、义务和风险等各项应有费用,同时还应考虑物价上涨、合同包含的风险及其他不可预见费用等。
供应商不得有漏项,若有漏项将视为已经包含在其他费用中而不予支付。成交综合单价为固定单价,成交后除设计变更因素外,结算时不予调整。工程量据实结算。
11.3 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并计入报价,今后不作调整。因设计和采购人原因变更的工程量及采购人其它规定,可另外调整。
11.4 施工垂直运输工具(如吊篮、脚手架等)由成交供应商自备并报安监部门验收合格。
11.5供应商给予采购人的实质性优惠条款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说明。
11.6供应商应对谈判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标书将被拒绝,同种规格型号的标的物报价应相同,采购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投标报价。
11.7供应商应先到工地认真仔细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成交后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1.8供应商在投标报价中未列入项目的价款,将被视为已包含在其他项目中,供应商明示未列入的报价项目,将被视为主动让利或优惠,一旦成交将来不得以此为由主张任何补偿或索赔。
11.9各供应商应充分考虑雨季施工等因素,结算时不再调整。工程涉及的所有试验检验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工程施工中包含的各项不可预知风险费用综合在相关费用中,不再单独计取也不再调整。
11.10报价唯一,本工程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11.11报价货币:本工程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2、投标保证金
12.1 供应商谈判保证金缴纳金额及时间等事宜详见谈判须知前附表。逾期未交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其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
12.2 未按要求提交的,影响投标保证金退付的,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12.3 未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选定成交供应商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2.4 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12.5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2.5.1 供应商在谈判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报价;
12.5.2 成交供应商因其原因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或未根据规定接受对错误的修正;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12.5.3 供应商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成交的;
12.5.4 在本工程的报价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的。
13、投标有效期
13.1 本工程的投标有效期详见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谈判文件要求的报价文件均保持有效;
13.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报价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4、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4.1 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资料须按谈判文件要求签署。应有单位名称、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的,供应商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印章。
14.2 投标文件应采用A4幅面的纸张打印,Word中文版编写,以供备份。
14.3 投标文件不得随意涂改和增删,如确需对错漏处修改,必须由同一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14.4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或不正确书写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5、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5.1 投标文件封面右上角应正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标书封面、标书内要求的位置均应加盖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印章。
15.2商务标与技术标合订为一本,须胶装成册,正本与副本密封在一个密封包内;唱标一览表一式两份,单独密封在一个密封包内,供唱价用(封面格式见附表)。
15.3电子版投标文件1份(Word格式,可以光盘形式递交),与唱标一览表一同密封,光盘上须注明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投递日期。
15.4投标文件封面格式见附表。
15.5 如果报价文件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人将不承担报价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过早开封的报价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绝。
15.6 供应商报送的报价文件必须为胶装,如出现活页作为无效标处理。
16、报价文件的递交
16.1 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详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供应商必须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报价文件送达指定地点。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报价文件,采购代理人将拒绝接收。在规定时间内所提交的报价文件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也将被拒收。
16.2 谈判时间及谈判地点:详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16.3 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报价文件概不接受。
17、报价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7.1 供应商提交报价文件后,在规定的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和撤回已提交的报价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17.2 供应商补充或修改报价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采购代理人,同时应在封面上标明“补充(或修改)报价文件”字样,密封与标记的要求与报价文件一致。
17.3 撤回报价文件应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人。如采取传真形式撤回,随后必须补交有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的要求撤回报价的正式文件。撤回报价时间以通知送达采购代理人为准。
17.4 报价文件递交时间截止后供应商不得撤回报价文件,否则谈判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报价、谈判
18、报价
18.1 采购代理人按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报价会议。采购人、监督人、供应商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届时供应商须提供前附表所列供应商资格审查文件原件,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报价资格。
18.2 供应商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携个人有效身份证件签到,以证明出席谈判会议,如果供应商不能按时参加谈判会议,视为自动放弃,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8.3 公开报价前,由监督人会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检查报价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唱价。
18.4 采购代理人唱价并做记录,若有相关内容未被唱出,供应商应及时声明或提请注意,否则采购代理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唱价结束后供应商代表对唱价结果签字确认。
19、谈判小组组建
采购人根据工程特点依法组建谈判小组,对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谈判小组由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采购人代表五人或五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2/3。
20、谈判原则
“公平、公正、择优、效益”为本次竞争性谈判的基本原则,谈判小组按照这一原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各供应商。同时,在谈判过程中恪守以下原则:
1)客观性原则:谈判小组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的内容,对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进行认真评审;谈判小组对报价文件的评审仅依据报价文件本身,而不依靠报价文件以外的任何因素;
2)统一性原则:谈判小组将按照统一的原则和方法,对各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
3)独立性原则:评审工作在谈判小组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和影响,谈判小组成员对出具的专家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4)保密性原则:谈判小组成员及有关工作人员将保守供应商的商业秘密;
5)综合性原则:谈判小组将综合分析评审供应商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定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21、谈判纪律
21.1 评审是谈判工作的重要环节,评审工作在谈判小组内独立进行。谈判小组应按照谈判原则的要求,公正、公正地对待所有供应商,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1.2 评审人员应忠于职守、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不徇私情。
21.3 评审结束后,评审人员应将全部资料整理上交代理人,严禁将评审过程中的任何情况扩散出谈判小组以外。
21.4 采购人、采购代理人、谈判小组及有关的工作人员应对谈判小组成员名单、已购买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名单、谈判过程、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等予以保密。
21.5 在谈判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全过程中,供应商对采购人及谈判小组成员施加影响或企图影响谈判结果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被取消谈判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1.6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不对未成交供应商就谈判过程以及未能成交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成交供应商不得向谈判小组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谈判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2、评审办法
本次报价采用综合评估法。
22.1 符合性评审
谈判小组对谈判文件须知前附表要求供应商提交的资格审查文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通过者方可进行下一步谈判。供应商对提供的资格审查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未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交资格审查文件的将按无效报价处理。
22.1.1 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详细审阅各供应商提交的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报价处理:
a.未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交资格审查文件原件;
b.未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c. 报价文件未按谈判文件要求签署或盖章;
d.报价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e.供应商递交多份内容不同的报价文件,或在一份报价文件中对同一谈判 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谈判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报价方案的除外;
f、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2.1.2 通过符合性评审的供应商,才能进入综合评审阶段。
22.2 综合评审
谈判小组从供应商投标报价、企业实力、企业业绩及信誉、施工方案、质量保证、保修措施及承诺、优惠条款等方面,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原则、评分标准(详见评分标准表)对供应商进行综合评估和比较。本次谈判拟定为二次报价,公开唱标为第一次报价,现场谈判环节过后进行第二次报价,是否进行后续报价,由谈判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供应商报价得分将依据供应商现场最后一次报价计算获得。评审结束,谈判小组将依据供应商综合得分情况择优推荐三名供应商候选人。
22.2.1 谈判小组有权就报价文件中内容不清之处向供应商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供应商必须及时进行答疑和澄清,并就澄清内容作书面回答,该书面回答应由供应商法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署,并将作为报价文件内容的组成部分。
22.2.2 报价文件计算或表达错误的修正
谈判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报价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 如果报价文件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单独密封的唱价一览表与报价文件正本不符时以单独密封的唱价一览表为准。
2) 供应商应同时报出综合单价和总价,如果综合单价与数量乘积的总和与总价不符,以综合单价为准修正总价,并将扣减其商务报价的得分,除非谈判小组认为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如果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报价文件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报价将被拒绝,做无效报价处理。
22.2.3 评审时报价文件的澄清
1)谈判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报价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供应商必须按照谈判小组通知的内容和时间做出书面答复,该答复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的签字认可,将作为报价文件内容的组成部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报价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报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拒不按照要求对报价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谈判小组可拒绝该报价,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凡属于谈判小组在评审中发现的计算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22.2.4 若谈判小组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谈判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作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经谈判小组取得一致意见后,可拒绝该报价。
评 分 标 准 表
(满分100分)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投标报价:50分;
施工方案、材料要求:29分;
企业业绩、信誉:9分;
其他:12分。
2
评标基准价
计算方法
当合格供应商数量N≤5时,所有合格供应商有效投标总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当合格供应商数量5<N≤11时,所有合格供应商有效投标总报价去掉一个最高报价、一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当合格供应商数量N>11时,所有合格供应商有效投标总报价去掉两个最高报价、两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
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序号
评分项
分值
评分细则
1
投标报价
50
供应商的有效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40分;
供应商的有效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在基本分基础上扣1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在基本分基础上加1分,最多加减10分。
注:①若按公式计算出的报价得分为负值,则不适用最多扣分规则,按0分计。
②谈判小组认为报价存在重大偏离的,不适用最多扣分规则,按实际得分计取。
2
企业资质
4
①建筑节能外墙外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两个资质均为二级得2分,只一个资质为二级得1分。
②建筑节能外墙外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两个资质均为一级得4分,只一个资质为一级得2分。
3
同类工程业绩
8
供应商近三年(合同签订日期自2012年1月1日起)已完成且验收合格的同类工程业绩:
①外墙保温工程合同额在2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每项得1分;最高得2分。
②真石漆工程合同额在2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每提供一项得1分,最高得2分。
③外墙保温与真石漆工程合同额在4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每提供一项得2分,最高得4分。
注:开标现场提供合同原件(复印件无效),否则不予计分,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与资格审查文件同时提交。
4
企业信誉
4
供应商近五年(发证日期自2010年1月1日起)获得的企业荣誉证书或同类工程获奖证书中,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每提供一项得2分;市级政府部门颁发的,每提供一项得1分;本项最多得4分。(同一工程只计取最高级别得分,不累计加分)。
注:①同类工程指外墙保温工程或真石漆工程。
②以原件为准。否则不予计分,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与资格审查文件同时提交。
5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
6
①项目经理具备注册一级建造师证书(建筑工程专业)得1.5分;
②技术负责人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建筑工程专业)得1.5分;
③根据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的配备、施工力量布置情况,由谈判专家在0-3分之间评分。
注:a、以原件为准,否则不予计分,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与资格审查文件同时提交。
b、所有人员须在本企业注册方有效。
6
施工方案
17
1、根据施工工艺的科学、合理、先进及可行性酌情在0-6分之间评分;
2、根据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配备齐全及劳动力组织均衡情况在0-1.5分之间评分;
3、根据机械设备满足工程需要、设备先进性及来源明确情况酌情在0-1分之间评分;
4、根据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措施、雨季施工措施的科学、合理、先进及可行性酌情在0-1.5分之间评分;
5、根据减少扰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技术措施方案可行酌情在0-1分之间评分;
6、根据质量保证措施、质量控制目标的明确、具体、切实可行酌情在0-2分之间评分;
7、根据工期保证措施、进度控制目标的明确、具体、切实可行酌情在0-1.5分之间评分;
8、根据成品设施保护专项施工方案可行酌情在0-1分之间评分。
9、根据工程保修期及保修措施的合理、可行酌情在0-1.5分之间评分。
7
材料(含样品)技术指标
9
根据供应商投报材料技术性能、品牌、样品质量以及对设计图纸、谈判文件各项技术要求的逐项相应等情况,由谈判专家在0-9分之间独立评审。
8
实质性优惠条款
2
主要包括付款条件、工程保修期及保修期满后的免费条款等方面的实质优惠,由谈判专家在0-2分之间评审。
补1
上述所有加分项涉及的证书证件及合同复印件等均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一并装订入投标文件。
23、成交
采购人保留对谈判小组确定的成交候选人进行最终审查的权利,若审查将重点审查供应商候选人是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企业管理水平、企业资金实力、业绩及信誉等。若成交候选人被查实存在弄虚作假、骗取成交等影响成交结果或存在其他违法行为的,将取消其候选人资格。
24、保密
24.1 有关供应商企业信息及报价文件的审查、澄清和比较等情况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24.2 投标人不得干扰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活动,否则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六、授予合同
25、成交通知
25.1 选取成交供应商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人通知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的,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2 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以未成交供应商是否收到相应的通知为前提。
26、签订合同
26.1 成交供应商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应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否则按开标后撤回报价处理。
26.2 成交通知书、谈判文件及其澄清文件、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及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27、履约保证金
27.1 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27.2 履约保证金将在供应商合同职责履行完毕、工程验收合格后30天内予以无息退还。
七、其它
28、其它
28.1 供应商一旦参加投标,就意味着已承认谈判文件中所有条款及要求,并受其约束。
28.2 除谈判文件中规定采购人负责的工作外,在整个采购过程中,成交供应商对外发生的任何纠纷与交涉以及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解决。如需采购人进行协调,在协调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8.3 成交供应商须接受采购人、监理单位、总承包单位及其他相关部门的管理。
第三部分 技术、施工要求
29、概述
29.1 施工方法须严格按现行国家级行业标准及图集做法施工。
29.2 施工过程中,供应商应全面系统审核施工图纸,对图纸的错误、不详或疑问必须事先向采购人及监理单位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返工损失、工期损失等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9.3 工程中所使用的材料必须是国家准用的合格产品,满足环保要求,安全可靠,节能效果明显,技术先进。所有建安材料必须要有出厂合格证及试验报告,并达到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
29.4 在签订合同之后,采购人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要求,具体项目由供需双方共同确定。
29.5 本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供应商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30、技术规范与施工要求
材料及施工必须符合现行的国家规范及省市有关规定的要求,并满足图纸设计要求。供应商应在报价文件中提供产品详细技术资料,说明产品技术特点。
30.1 概述
本次谈判的技术、验收标准及相关规范执行国家现行相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包括但不限于):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 GB50300--2001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411-2007
《外墙外保温工程应用技术规程》 JGJ 144-2004
《STP超薄真空绝热板》 L13SJ160
《STP超薄真空绝热板建筑保温工程技术导则》 JD14-013-201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10-2001
《民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 DGJ32/J19-2007
《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 JG73-91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JGJ80-91
《合成树脂乳液砂壁状建筑涂料》 JG/T24-2000
以上国家、行业、企业其他有关标准及规范有更新或矛盾,以最新、较高标准执行。
30.2 施工及技术要求
30.2.1 外墙外保温施工及技术要求
1)供应商保温工程施工前,应对总包单位提供的操作面的基层质量进行验收。如供应商方认为总包提供的操作面的基层质量不符合保温工程操作要求,应及时向采购人或监理单位提出,得到指令后方可作业。如供应商未提出协调要求,视为默认墙面基层质量符合要求。供应商在保温工程施工后,不得以基层质量不符合要求,回避质量责任。
2)外墙外保温技术要求:严格按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执行,严格按图集《STP超薄真空绝热板》(图集号为L13SJ160)及《STP超薄真空绝热板建筑保温工程技术导则》JD14-013-2013进行施工。
锚栓应符合《外墙保温用锚栓》JG366-2012的规定;STP装饰板用的金属固定挂件双面镀锌层厚度不小于14um,组件的锚栓符合JG/T366-2012规定的要求,单个锚栓的抗拉承载力标准值不小于0.60KN。
3)为保证气密性,粘贴面积必须达到规范要求,不准出现空鼓,缝隙不得大于2mm,不准出现贯通缝,缝隙用发泡胶处理。玻纤布搭接宽度不小于10cm,玻纤布必须全部埋入,不得有皱褶,不得压入过深。所有阴阳角必须顺直。部分施工节点按建设单位要求施工。
4)主要材料性能要求
表1 STP板性能指标
检测项目
单位
性能指标
单位面积质量
Kg/㎡
≦15
导热系数
W/m·K
≦0.008
压缩强度
Mpa
≧0.10
燃烧性能等级
—
A级
放射性核数限量
内照射指数Ira
—
≦1.0
外照射指数Ir
—
≦1.0
注:放射性核数限量指标仅用于内保温系统。
表2 专用粘结砂浆的性能指标
检测项目
单位
性能指标
与水泥砂浆
与STP板
拉伸粘结强度
原强度
Mp
≧0.60
≧0.10
耐水,48h
≧0.40
可操作时间
h
1.5~4.0
表3 专用抹面胶浆性能指标
检测项目
单位
性能指标
与水泥砂浆
与STP板
拉伸粘结强度
原强度
Mpa
≧0.60
≧0.10
耐水
≧0.40
耐冻融
≧0.40
压折比
—
≦3.0
可操作时间
h
1.5~4.0
表4 耐碱玻纤网性能指标
检测项目
单位
性能指标
涂料饰面
面砖饰面
单位面积质量
g/㎡
≧160
≧290
耐碱拉伸断裂强度
(经、纬向)
N/50㎜
≧900
≧1500
断裂伸长度
(经、纬向)
﹪
≦4.0
≦4.0
耐碱拉伸断裂强度保留率(经、纬向)
﹪
≧75
≧75
涂塑量
g/㎡
—
≧20
玻璃成分
﹪
—
ZrO(14.5±0.8)
IiO(6.0±0.5)
表5 保温浆料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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