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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管理制度与安全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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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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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1 范围.................................................4
2 定义.................................................4
3 安全生产责任管理制度.................................4
4 安全教育管理制度....................................10
5 安全检查制度........................................12
6 事故隐患管理制度....................................13
7 防毒器材使用管理规定................................14
8 工业卫生管理制度....................................14
9 公司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5
10 安全设施管理制度....................................16
11 消防设施、器材与道路管理制度........................18
12 事故管理制度........................................19
13. 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厂区管理制度 .......................22
1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3
15.安全会议制度 ......................................24
16.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管理制度...............25
前 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加强劳动保护,改进劳动条件”的规定,为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以及各项安全法规、制度和标准,加强公司安全管理,确保公司财产、保证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公司健康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从各级人员的安全管理职责、安全教育、消防及事故处罚等方面作了详细的规定,以此作为公司干部、职工在安全、消防工作中的行为准则。
化工生产原辅材料和成品往往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和生产具有高温、高压的特点,这就要求我们在生产过程中的各个环节上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对待各环节中的安全问题,从而把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
实践告诉我们:公司只要严格贯彻”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方针,才能确保生产的正常进行,才能取得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的双丰收。
因本制度所规定的各部门的安全职责有所改变,故本版在第一版基础上进行相应的修订。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安全、消防管理标准和处罚细则。
2 定义
2.1 生产(工艺)事故:指在生产过程中由于违反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或操作不当等造成原料、半成品或成品损失的事故。
2.2 设备事故:指设备因非正常损坏造成停机,时间、产量损失或修复费用达到规定数额的事故。
2.3 质量事故:指产品质量(包括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达不到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的事故。
2.4 交通事故:指由于违反交通运输规则或由于其它原因造成车辆损坏、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2.5 火灾事故:指凡失去控制并对财物和人身造成损害的燃烧现象都为火灾事故。
2.6 爆炸事故:指由于爆炸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事故。
2.7 伤亡事故:指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
2.8 电气事故:指电力系统由于指挥、操作有误或其它原因而造成的线路损坏,供电系统本身损坏、停电、电气波动而影响到生产的事故。
2.9 死亡事故:造成死亡或负伤后一个月内死亡的事故。
2.10 环境污染事故: 指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产品、半成品、原料等各种有害物质泄漏,或”三废”(废水、废气、废渣)严重超标排放,污染大气、水源、环境的事故。
3 安全生产责任管理制度
3.1 公司总经理安全职责
公司总经理对公司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具体要求做到:
3.1.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和上级指示,把安全工作列入公司管理的重要仪事日程。要亲自主持重要的安全工作会议,批阅上级有关安全方面的文件,签发有关安全工作的重大决定。
3.1.2 负责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检查同级副职和所属单位行政正职抓好安全工作。
3.1.3 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充实专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定期听取安全检查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审批有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3.1.4 组织审定并批准公司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重大的安全技术措施,解决安全措施费用。
3.1.5 按事故处理”三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对重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3.1.6 加强对各项安全活动的领导,决定安全方面的重要奖惩。
3.1.7 组织公司性安全教育与考核工作。
3.2 公司副总经理安全职责
公司副总经理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并抓好以下工作:
贯彻”五同时”的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
3.2.1 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监督检查分管部门对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3.2.2 组织制定、修订分管部门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3.2.3 组织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大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3.2.4 组织分管部门开展安全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3.2.5 负责分管部门的安全教育和考核。
3.2.6 负责分管部门内重大及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2.7 定期召开分管部门安全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3.3总工程师安全职责
总工程师对公司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技术问题负全责
3.3.1组织开展技术研究工作,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安全防护装置,组织落实重大事故的整改方案。
3.3.2在组织新装置以及技术改造项目的设计、施工和投产时,做到职业安全健康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3.3.3审查企业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措施项目,保证技术上安全可行。
3.3.4组织领公司重大及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3.3.5负责组织制定生产岗位尘、毒等有害物质的治理方案、规划,使之达到国家标准。
3.3.6审批特殊动火证
3.3.7负责组织编制并审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3.4 生产安全部总监安全职责
3.4.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指示。在公司副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企业的安全监察工作。
3.4.2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新入厂职工的厂级安全教育,组织对特种专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办好劳动保护教育。
3.4.3每月组织公司级安全生产综合大检查,对排查的安全隐患组织进行整改和对整改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3.4.4制定或修订技术操作规程,工艺技术指标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并经常督促检查执行。参与因工艺技术引起的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参加其它有关公司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
3.4.5严格执行职业安全健康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原则。
3.4.6组织并督促生产厂对生产操作工的安全技术培训。
3.4.7配合开发中心负责贯彻工艺纪律管理,经常检查工艺纪律执行情况。
3.4.8负责组织召开安委会会议,参与紧急事故的调查处理。
3.4.9 参加新建,改进和大修、技措工程的安全设计审查、竣工及验收、试车、投产工程、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3.4.10配合设备部搞好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3.4.11负责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工作,并组织定期检测、评估、监控,组织制定应急预案和对职工应急措施的培训,并报政府有关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3.5 生产部调度室安全职责
3.5.1 及进传达并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坚持生产与安全的”五同时”原则。
3.5.2 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指挥生产。发现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者,要及时制止,并立即向领导报告,同时通知安全部门共同处理,严禁违章指挥。
3.5.3 在生产中出现不安全因素、险情及事故时,要果断正确处理,防止事态扩大,并通知有关主管部门共同处理,认真做好记录。严禁违章指挥。
3.5.4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及时在调度会上给予批评和表扬。
3.5.5 负责贯彻操作纪律管理的规定。
3.5.6 负责生产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制定事故的防范措施。
3.5.7 事故当班调度参加紧急事故调查与处理。
3.6 生产厂厂长、副厂长安全职责
生产厂厂长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副厂长对分管业务的安全工作负责,其职责是:
3.6.1保证国家和公司安全生产法令、规定、指示和有关规章制度在本生产厂贯彻执行,把安全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
3.6.2组织制订并实施生产厂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3.6.3组织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生产厂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教育;对
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开展岗位技术练兵;定期组织安全技术考核;组织并参加每周一次的班组安全活动日,及时处理工人提出的意见。
3.6.4每周组织一次全生产厂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等处于完好状态,并教育职工加强维护、正常使用。
3.6.5组织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表彰先进班组和个人。
3.6.6对本厂发生的事故及时报告和处理,要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注意保护现场,查清原因,分清责任,采取防范措施,对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3.6.7负责动火和固定动火点的申请,组织好动火时的安全措施。
3.6.8建立本厂安全管理网、配合合格的安全技术人员,充分发挥生产厂和班
组安全人员的作用。
3.6.9建立、健全生产厂干部值班制度,做到24小时有人管生产、管安全。
3.7 班组长安全职责
3.7.1组织班组职工学习,贯彻执行公司和生产厂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3.7.2组织班组级安全教育,主持新上岗人员的安全技术考核,并填写安全作业证。
3.7.3负责组织安全活动,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3.7.4检查岗位工艺指标及各项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做好设备和安全设施的巡回检查及维护保养工作,并做好记录。
3.7.5监督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劳动保护和消防器材。
3.7.6严格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有权制止一切违章作业,监督检查本辖区非化工工种作业人员的作业,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
3.7.7负责本岗位防护器具,安全装置和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工作,使之完好。
3.7.8发现隐患要及时解决,做好记录,不能解决的要上报领导,同时采取防范措施,发生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及时报告。对发生可能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有权组织本班员工停止作业或采取可能的措施后,撤离现场。
3.8 设备员安全职责
3.8.1负责做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各项技术工作的安全可靠
性。
3.8..2负责编制本专业的安全技术规程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编制开、停车或设备检修、技术改造方案时,要有可靠的安全卫生技术措施,并检查执行情况。
在本专业范围内对职工进行安全操作技术与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组织技术练兵活动,定期考核。
3.8.3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提出措施予以消除,制止违章作业。在紧急情况下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工作,并立即报请领导处理。
3.8.4参加生产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设计审查、 竣工验收;参加设备改造,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使之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3.8.5参加有关事故调查、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预防措施,并及时向领导或主管部门报告。
3.8.6制订装置检修、停车、开车方案,特别是工艺流程改动时,做好开车前的交底工作。
3.9 生产厂安全员职责(无专职安全员则由生产厂副厂长兼任)
3.9.1生产厂安全员在业务上受生产安全部领导,并在生产厂厂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3.9.2贯彻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并检查执行情况;参与制订、修订生产厂安全技术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9.3协助生产厂厂长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并督促实施。
3.9.4制订生产厂安全活动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3.9.5对班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协助生产厂厂长搞好职工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和考核工作。
3.9.6参与生产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计和设备改造以及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工作。
3.9.7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报请领导处理。
3.9.8负责生产厂防护器具、安全装置、消防器材的管理工作。
3.9.9负责生产厂伤亡事故的统计上报,参与事故调查和分析。
3.10 生产厂工艺员安全职责
3.10.1参加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使之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3.10.2经常进行工艺巡检,发现安全问题及时向上级汇报。
3.10.3参加因工艺问题造成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3.10.4在实施工艺技术指标中,对危及安全的指标有权拒绝执行,并向上级汇报。
3.11 工人安全职责
3.11.1参加安全技术学习,参加安全活动,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11.2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前必须认真检查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好用。
3.11.3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纪律,遵守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记录清晰、真实、整洁。
3.11.4按时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异常现象。
3.11.5认真维护保设备,发现缺陷及时消除,并做好记录,保持作业场所清洁。
3.11.6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和防护器材、消防器材。
3.11.7不违章作业,并劝阻、制止她人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同时,及时
向领导报告。
3.118认真落实上级下达的安全措施。
3.12 设备管理部安全职责
3.12.1负责对设备动力装置及工业建筑、构筑物的安全管理。
3.12.2负责组织对工业建筑物、构筑物、起重机械、锅炉、压力容器、高压管
件、气瓶、热力管网和安全装置的定期检测、检验、校验工作。
3.12.3制定或审定有关设备制造、改造方案或组织编制大、中修项目的安全措施计划,并确保实施。
3.12.4在计划和布置检修任务时,同时计划和布置安全措施。
3.12.5组织按时实施安全措施计划和隐患整改措施。
3.12.6组织每月的电气、仪表、设备、气瓶的专业检查。主管设备、电气事故的调查统
计上报工作及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3.12.7组织按时实施安全措施计划和隐患整改措施
3.12.8每年4月1日前对公司的防雷电阻进行测试。
3.12.9负责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施及设备的明显安全警示的设置。
3.12.10负责对涉及生命安全、危险较大的特种设备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在使用前取得安全使用证。
3.13 质量管理部安全职责
3.13.1组织制定(修定)并监督分析(化验)系统的安全技术规程和专业操作规程。
3.13.2负责各种化工原料、生产中间体和产品的质量分析,提供准确的分析数据,把好质量关。
3.13.3负责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其它有关数据的分析和测定。
3.13.4定期对公司导热油进行质量检测(新导热油为6个月,以后每月一次)
3.13.5 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加强危险化学品的管理。
3.14 安委员安全职责
3.14.1贯彻落实国家下达的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
3.14.2组织领导公司重大事故的调查、写出事故报告并作出处理决议。
3.14.3组织领导公司突发应急事故指挥和处理。
3.14.4制订生产中的年度、季度重大安全计划并组织实施。
3.14.5对于对公司做出重大安全贡献的员工,安委会有权做出奖励。
3.14.6对各生产厂(部门)提出各项应急救援预案,安委会有终审批准权。
3.15 销售公司安全职责
3.15.1产品包装必须符合上级颁布的”危险物品运输规定”,运输包装器材或容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不得出公司,对来料包装不符合包装要求的应及时向有关方面反映。
3.15.2经常检查产品包装容器质量,不符合要求不准出公司。
3.15.3销售化学危险物品时,必须检查运输单位的化学危险物品经营运输许可证,有证方可发货。
3.16 技术开发中心安全职责
3.16.1 研究和开发新产品,必须先作出安全评价,提出安全措施,采用(引进)新技术,必须首先审核技术的安全可靠性。
3.16.2 负责安排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的科研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疑难问题。
3.16.3 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小试转中试,中试转工业生产的安全技术条件。
3.16.4 提供原料、产品(中间产品)的物化性质及安全防护法。
3.16.5 执行生产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规则,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设计,设计的项目不留隐患。
3.16.6对引进的新工艺、新设备进行安全可靠性审核。
3.16.7参加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3.16.8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加强危险化学品的管理
3.16.9负责配合生产安全部组织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3.17 门卫安全职责
3.17.1 健全安全保卫制度,认真做好要害部门安全生产的保卫工作。
3.17.2 负责重大事故的现场保卫工作。
3.17.3 负责维护公司内交通安全。对进出公司的车辆进行严格检查和安全防护。
3.17.4 组织好公司范围内的财产安全保卫检查工作。
3.17.5 负责组织抢险救灾治安工作。
3.18 消防队及消防队员安全职责
3.18.1 认真贯彻执行消防监督条例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做遵守纪律的模范。
3.18.2 掌握公司主要生产过程的火灾特点,经常深入基层监督检查火源、火险及灭火设施的管理,督促落实隐患的整改,确保消防设施完备,消防道路畅通。负责扑救公司内一切火灾。
3.18.3 组织公司义务消防员进行业务技术指导训练,经常对职工进行防火知识教育。
3.18.4 认真进行基本功训练,经常组织实战演习,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灭火战斗能力。
3.18.5 参加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3.18.6 参加新建、扩建、改建工程有关防火措施,消防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工作。
3.18.7 监督各部门消防器材的维护和保养。
3.18.8 认真维护好消防车辆,保证随时处于完好状态,执勤人员要坚审岗位,一旦发生火灾立即奔赴现场进行抢救。
3.18.9 坚守消防工作岗位,随机待命。
3.18.10 有参与完善消防制度的权利。
3.18.11 在消防战斗中,有随时动用消防设施的权利。
3.19项目办安全职责
3.19.1 组织编制或审查基建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使其符合安全、消防和卫生要求。
3.19.2 在签订施工合同时,要对承包施工单位进行资格认定,并订立施工安全协议或有关条款。
3.19.3 组织外来施工作业人员进入公司后的安全教育和施工前的安全交底工作。
3.19.4 按季节特点组织开展现场安全检查、监督施工人员遵守国家<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和本企业遥安全生产各项制度。
3.19.5 按”三同时”原则,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因素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竣工验收和使用。
3.19.6 参加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分析。
3.19.7 负责将项目安全设施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3.20人力资源部安全职责
3.20.1组织调入职工和有关人员(学习、培训人员)进入公司的安全教育。
3.20.2执行化工有毒有害工种工时制度规定,并根据禁忌症要求,做好新工人招收(包括临时工录用)和职工调配工作。
3.20.3执行劳逸结合的原则,控制加班加点
3.20.4就业前的教育和各种在职培训都应有安全内容并列入技术考核中。
3.20.5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和工伤鉴定工作。
3.20.6负责公司的档案安全管理工作。
3.21总经理办公室安全职责
3.21.1对驾驶人员实行定期安全考核,与门卫配合做好公司车辆管理。
3.21.2负责保健食品、清凉饮料的发放工作,搞好食品卫生。
3.21.3负责办公室暖气片及机具的安全管理,并保持完好。
3.21.4搞好集体宿舍的安全卫生和防火工作。
3.21.5搞好职工体检、职业病防治和健康监护工作。
3.21.7参加事故抢救,负责医疗事故的管理。
3.21.8保证公司员工饭食卫生,严禁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3.21.9保持公司在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的通讯畅通。
3.21.10在重大安全事故中,参加人员的现场急救。
3.21.11承担公司的法律咨询业务。
3.22 采购部安全职责
3.22.1 对采购的器材、设备、防护用品、器具必须有验收记录,并对采购产品的质量负责。
3.22.2 对生产、试验、研究所需要的新化学物品,采购时(包括国外进口)必须了解其物理化学性能,以及安全使用和储运要求,并索取书面资料。
3.23 计财部安全职责
3.23.1 严格执行有关防火和危险品管理规定,搞好仓库防火、防盗。
3.23.2 做好成品库货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3.23.3 对临时工进行现场教育并予以登记。
3.23.4安全技术措施费用要单独立项、专款专用。
3.23.5凡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技术措施项目,未经安委会同意,不得拨款。
3.23.6要保证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消凉饮料及职业病防治费用的合理使用,没有主管安全副总审签同意的费用不准报销。
4 安全教育
4.1 三级安全教育
凡新职工(包括学徒工、外单位调入职工、合同工、代培人员和院校实习生等)
必须经公司、生产厂、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方可进入生产岗位工作和学习。
4.1.1 一级(公司级)安全教育
新职工报到后,总经理办公室负责组织,生产安全部负责教育,时间不少于24小时(实习生不少于8小时)。教育内容:
1)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和规定;
2) 工厂的性质、生产特点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 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一般消防知识及气体防护常识;
4) 典型事故教育。
经一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到生产厂。
4.1.2 二级(生产厂级)安全教育;
由生产厂厂长或专职安全员负责教育。时间不少于24小时(实习生不少于4小时)。教育内容:
1) 本生产厂概况、生产或工作特点;
2) 本生产厂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 安全设施、工具、个人防护用品、急救器材、消防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等;
4) 以往的事故教训。
经二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到班组。
4.1.3 三级(班组级)安全教育
由班长负责教育,可采取讲解和实际表演相结合的方式。其教育内容:
1) 本岗位(工种)的生产流程及工作特点和注意事项;
2) 本岗位(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及制度;
3) 本岗位(工种)设备、工具的性能和安全装置、安全设施、安全监测,仪表的作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保管方法;
4) 本岗位(工种)事故教育及危险因素预防措施。
经班组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在指定师傅的指导下进行工作或学习。
4.1.4 教育要求:
1) 三级安全教育情况要逐级填写在三级安全教育卡片上,建立安全教育档案。三级教育完毕后,发给三级教育合格证,方可准许发放劳动保护用具。
2) 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分配工作,否则由此而发生的事故,要由分配及接受其工作的单位领导负责。
3) 新职工要按规定时间接受培训学习,经过一个时期实际工作后,再经有关部门对其操作技能和安全技术进行全面考核,合格后颁发安全作业证。方可独立顶岗。
4.2 外来人员安全教育
4.2.1 凡属临时工、民工、外包工和参观人员,进公司前必须接受公司安全教育。
4.2.2 对临时工、民工的安全教育,由招收和使用部门负责,时间不少于8小时。教育内容:本公司特点、入公司须知、从事工作的性质,注意事项和事故教训,有关安全防火制度等,并在工作中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和检查。
4.2.3 对外包工和外借人员的安全教育、分别由劳服公司、设备管理部(或委托单位)和外包、外借人员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由用工单位进行安全教育,经生产单位同意后方可允许进入现场施工。教育考试成绩名单报生产安全部一份。
4.2.4 参观人员的安全教育,由接待部门负责。教育内容:本公司的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并有专人陪同。
4.3 日常安全教育
4.3.1 各班组在班前会上要进行安全讲,预想当班的危险因素,布置对策;班后会上要总结分析当班安全情况。
4.3.2 各单位必须坚持开展以班组、生产厂或部室为单位的每周一次安全日活
动,每次不得少于1小时,不能挪作她用。
4.3.3 安全日活动要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生产厂领导或安全员要检查签字并写出评语,生产安全部要定期抽查。
4.3.4 生产厂管理员、工人必须定期参加安全日活动,公司级领导及部室有关人员必须定期参加基层班组安全日活动。安全日活动内容:
1)学习安全文件、通报、简报和安全技术知识;
2)结合典型事故汇编,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总结吸取事故教训;
3)开展事故预想和岗位练兵,组织各种安全技术预演;
4)检查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消除事故隐患;
5)开展安全技术座谈、攻关和其它安全科研活动;
4.3.5 利用各种活动:如广播、电视、标语、漫画、图片、安全讲座、事故现场会等形式开展日常安全教育活动。
4.3.6 安全教育活动室、经常对职工进行系统的安全知识教育,安全管理和安全技能培训及公司级安全教育。
4.4 特殊安全教育
4.4.1 对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按劳动部门规定)必须由各个主管部门按期组织专业性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作业证后,方可从事作业。
4.4.2 对特殊工种各主管部门至少每两年组织一次培训,内容主要是专业工种安全技术知识,安全规程和事故案例,以及故障排除等。
4.4.3 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投产前,各主管部门要写出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有关人员进行专业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
4.4.4 职工在公司内调动工作时,接受单位应对其进行二级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
4.4.5 对脱离操作岗位(如产假、病假、学习、外借等)6个月以上重返工作岗位的操作者,应进行岗位复工教育。
4.4.6 对严重违章违纪职工,由所在单位送至安委会进行安全再教育,经考察认定后,再回工作岗位。
4.4.7 公司级、中层领导干部和工段长(班长)在进行企业管理和轮训时,必须有安全管理的内容,新聘任的领导,由生产安全部进行一次重点安全教育。
5 安全检查制度
5.1 安全检查是治理整顿、建立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和生产秩序,做好安全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要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全面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制度化、经常化。
5.2 每次安全检查,要有明确要求、目的和具体计划,建立由各级领导负责,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组织,以加强领导,做好这项工作。
5.3 安全检查内容是查领导、查思想、查纪律(包括劳动纪律、工艺纪律、操作纪律、工作纪律、施工纪律)、查制度、查违章、查事故隐患。
5.4 以岗位责任制大检查为内容的安全检查,公司级每月组织一次,生产厂每周组织一次,班组进行日检。
5.5 安全检查采取日常、定期、专业、不定期四种检查方式。专业检查时,以各主管部门为主,组织有关单位参加。
5.6 日常安全检查
5.6.1 生产岗位的班组长和工人应严格履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
5.6.2 生产岗位的班组长和工人,应根据本岗位的特点,在工作前和工作中进
行检查。
5.6.3 各级领导和各级安全人员,应在各自业务范围内,经常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问题,及时督促有关部门解决。
5.7 定期安全检查
5.7.1 季节性安全检查
1) 春季安全大检查:以防雷、防静电、防解冻跑漏、防倒塌为重点。
2) 夏季安全大检查:以防暑降温、防雷、防讯、防倒塌为重点。
3) 秋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爆、防冻保温为重点。
4) 冬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爆、防冻、防凝、防滑、防煤气中毒为重点。
5.7.2 节日前安全检查
节日前对安全、保卫、消防、生产设备、备用设备等进行全面检查。
5.8 专业性安全检查
公司每年应对锅炉、压力容器、电气设备、机械设备、监测仪器、危险物品、 防护器具、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尘防毒分别进行专业性检查。
5.9 不定期安全检查
在生产装置开、停前,检修中、新装置竣工及试运转时,应及时进行不定期安全检查。
5.10 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都应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并将检查的问题、整改情况、需要
公司解决的项目,除按规定上报整改单位外,还应抄送生产安全部。
5.11 各级检查组织,对查出的隐患要逐项研究,落实整改措施,能整改的立即进行整改、不得拖延。
5.12 对查出的暂时不能整改的项目,除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外,应分别纳入技措、安措或检修计划,限期整改。
5.13 对查出隐患要做到”三定”、”三不交”。”三定”是:定措施、定负责人、定完成期限。”三不交”是:班组能整改的不交到生产厂,生产厂能整改的不交到公司,公司能整改的不交给上级。
5.14 对发现的重大隐患项目实行<隐患整改通知单>的整改办法。
<隐患整改通知单>的内容有隐患项目、整改意见和解决期限。通知单由生产安全部填写,经主管安全的副总签署后发出,整改部门负责人签收并负责处理。否则造成事故,按情节轻重追究责任(详见<事故隐患管理制度>)通知单要存档、备案。
6 事故隐患管理制度
6.1 事故隐患管理的范围
6.1.1 改进和消除危及人身伤亡、火灾、爆炸的事故隐患。
6.1.2 改进和配套防止事故隐患扩大的措施。
6.1.3 改进劳动环境卫生条件,防止职业危险和职业病发生。
6.1.4 当地政府部门提出的重大事故隐患。
6.1.5 设备年久失修、超期服役、老化、技术落后,安全得不到保证。
6.1.6 人员安全意识不强、素质差。
6.1.7 危及社会环境,易造成社会群伤、群亡的因素。
6.1.8 在生产、销售、施工等过程中可能发生事故或造成危害的工艺、设备及生活设施。
6.2 事故隐患项目按危险及危害程度,划分一般和重大事故隐患。凡事故隐患可能导致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构成重大事故的,按重大事故隐患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6.3 加强对事故隐患的管理,做到及时解决:
6.3.1 对各类事故隐患要逐项登记,建立档案,做到定人、定措施、定整改期限。
6.3.2对各类事故隐患整改,要做到四定(定整改方案、定资金来源、定项目负责人、定整改期限)、三不准(班组和工段能解决的不准推给生产厂,生产厂能解决的不准推给生产部,
生产部能解决的不推给公司)。
6.3.3对一时不能整改的事故隐患,要采取可靠的临时措施,加强监护。
6.4 公司领导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要全面负责,做到”四亲自”(亲自参加项目审定、亲自布置安排、亲自参加检查、亲自验收总结)和”四优先”(计划安排优先、资金来源优先、施工力量优先、物资供应优先)。
6.5 重大事故隐患项目整改后,由生产安全部组织技术部、设备部及相关生产厂参加竣工验收。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项目按安全技术措施管理。
6.6 生产安全部负责公司事故隐患的日常管理工作。
6.7 公司内部职能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认真做好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6.8 生产安全部查出的一般隐患向10.2规定的管理部门下达整改通知单, 限期整改。对于重大隐患向安委会报告。由安委会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整改。
6.9 设备部,各生产厂所查出的一般事故隐患,各自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整改,对于所查出的重大隐患必须向安委会报告,由安委会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整改。
7 防毒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7.1 凡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必须佩戴防毒、防护器材。
7.2 凡空气中氧含量低于18%,有害气体高于2%时,必须使用隔离式防毒器材。
7.3 使用长管式面具时,必须将吸气口置于空气新鲜的地方,并设专人监护。
7.4 生产安全部应根据各生产厂情况,配备适当的防毒防护器材,并登记建档定期者检查,维修和更换,使器材处于完好状态。
7.5 各生产厂岗位的防毒、防护器材,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对损坏、丢失者,应根据情况进行罚款和处理。
7.6 防毒器材使用后,应及时送到本生产厂进行消毒、检查、更换。
7.7 对入公司的新工人和岗位操作工,必须进行防毒、防护教育和器材的使用教育,使其懂性能,会使用。
8 工业卫生管理制度
8.1 各级领导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国家劳动保护规和卫生标准。
8.2 公司领导职责。
总经理对工业卫生工作要全面负责,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卫生知识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把工业卫生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8.2.1 主管工业卫生的副总经理要定期听取工业卫生职业病防治工作汇报,要
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工业卫生职业病防治工作。
8.3 生产厂领导职责(部室领导)
8.3.1 教育职工执行操作规程,普及防尘、防毒知识,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和防噪、防毒器材,受护防护设施,不断提高职工个人的防护能力。
8.3.2 执行防尘防毒措施和管理制度; 按要求组织安排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检查。
8.4 生产安全部职责
8.4.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加强劳动保护、预防职业病的方针、法规、法令和规定。
8.4.2 负责本公司职工进入有毒岗位前的体检和定期的职业性体检及职业病的普查工作,建立健全档案和职工健康档案。
8.4.3 开展工业卫生、宣传工作,普及防尘、防毒、防噪声危害的科学知识。
8.4.4 监督、督促本公司在建设项目中,实施卫生方面的”三同时”。
8.5 各有关部门的职责
8.5.1 工会监督企业贯彻国家及公司有关作业卫生、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执行情况,宣传防尘、防毒的重要意义,组织安排从事有害人员的疗养。
8.5.2 生产安全部要会同总经理办公室开展就业前体检,对不适于从事有害、
有毒和特殊作业工种,对职业病、职业忌症和过敏症者,应根据医院诊断证明及时调离, 给予妥善安排, 职工调离或调入有害作业岗位, 应随时通知职业病防治机构。
8.5.3 财务部要加强劳动保护,改进劳动条件和职业病防治所需的经费,要按年度计划给予保证专款专用。技术部在改革工艺和技术革新时,应用尽可能采用低毒物代替高毒物,加强、通风排毒,实现机械化、密闭化、自动化。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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