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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建设工程施工招标书
61
2020年4月19日
文档仅供参考
珠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珠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监制
二00七年一月
招标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招 标 人(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联系人: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联系人: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审核(备案)部门意见(公章):
招 标 文 件 目 录
一. 投标须知
25. 投标文件撤回及修改
二.无效投标文件的认定
六. 开 标
三.总 则
26 开标一般规定
5.使用文字种类
27. 开标程序(低价、次低价、合理低价评标法)
6.使用货币种类
七.评 标
7.建设资金
28. 评标工作原则
8.投标费用
29. 评标程序
9.投标资格
30.现场询标
10.投标有效期
31 细微偏差修正
11.答疑会议及踏勘现场
32.投标文件保管
12.投标人投标担保
八. 授予合同
13.投标人履约担保
33. 中标通知书
14.招标人支付担保
34. 授标及废除授标
15.设计文件
35.签订合同
16.工程量清单
九、附件
四. 招标文件
附件1. <投标文件密封封面>
17.招标文件组成
附件2.投标文件<投标函件>格式
18.招标文件解释及澄清
附件3. 承诺书格式
19.招标文件修改
附件4. 技术标书封面格式
五. 投标文件
附件5. 绩信标书及经济标书封面格式
20. 投标文件组成
附件6. 评标细则
21. 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7. <招标议程安排表>一份
22. 投标报价
附件9 施工图纸一套(含设计更改文件)
23. 投标文件密封及标志
附件10其它资料
24. 投标文件提交
一 投 标 须 知
1
计划立项文号
2
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3
工程勘察单位
4
工程设计单位
5
工程监理单位
□已确定监理单位, □未确定监理单位。
6
提供勘察资料
□地质资料,□水文资料, □勘察资料 套 份。
7
提供设计图纸
□图纸目录,□施工全图 套 份, □设计变更文件 份。
8
资金来源情况
□政府 %, □国有 %, □集体 %, □私营 %, □外资 %, □其它:
9
资金到位情况
□全部到位 □50%以上到位 □30%以上到位 □启动资金到位 □
10
建设 工程
工程类型
□房屋建筑 □公路工程 □港口航道 □水利水电 □电力工程 □化工石油 □市政工程 □通信工程 □机电安装 □
工程概况
招标部分投资额 万元
其它情况:
招标内容
□地基基础 □土 石 方 □主体结构 □建筑防水 □室外给排水 □装修装饰 □钢结构 □建筑幕墙 □设备安装 □水电安装 □消防工程 □园林绿化 □防腐保温 □拆除工程 □加建工程 □智能化 □路 基 □路 面 □桥梁 □管道 □交通设施 □道路照明 □通 信 □体育场地设施 □特种专业 □其它:
11
现场条件
□施工用水 通,距施工现场 米。
□施工用电[220V/380V]电源 通,距施工现场约 米。 □临时道路 通至施工现场。
□施工现场 平整,余泥排放点距施工现场 米。
□施工现场可供堆放材料及搭设临时设施场地 平方米。
□其它说明:
12
工期要求
□施工合同签订生效后 个日历天
□ 年 月 日前完成
13
质量要求
质量目标:□合格 □争创珠海市优良样板工程 □
执行标准:□执行国家、广东省、珠海市现行工程质量验评标准。
□其它说明:
14
安全文明
施工要求
安全目标:□合格 □争创珠海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双优工地 □
执行标准:执行国家、广东省、珠海市现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验评标准。
□其它说明:
15
承包方式
□固定总价:投标报价文件包含投标总价及综合单价时,投标总价为合同总价。合同总价在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之内不可调整。
□固定单价:投标报价文件包含投标总价及综合单价时,综合单价为合同单价。合同单价在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之内不可调整。
□其它说明:
16
总包及分包 规定
□中标人不得擅自变更项目经理,若需变更应征得招标人同意。
□中标人不得擅自将项目子项工程分包给第三方,若需分包应征得招标人同意。
□其它说明:
17
主要材料
使用要求
□投标人必须使用具有建材质检部门出具产品合格证的工程材料,并符合规定和要求。
□其它说明:
18
工程款支付
方式
□预付款: □进度款: □结算款: □保修金: □其它说明:
19
标底说明
□标底编制说明 :
□其它说明:
20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方式:□清单计价 □
投标报价限价:□投标报价上限: 万元 □投标报价下限: 万元
投标降幅浮动:□投标浮动上限: % □投标浮动下限: %
□其它说明:
2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费
□完成招标文件所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
□其它说明:
22
措施项目费
□完成招标文件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范围内所需的全部措施费用。投标人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以”项”或”宗”列项报价。
□措施项目费不予调整,投标人漏报或少报,招标人将视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费用之内而不予支付。
□因设计变更或地质条件发生变化属于招标范围以外的措施项目费,按合同约定结算。
□其它说明:
23
规费、税金
□规费、税金等在投标报价中属于非竞争性费用,投标人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报价,未报或少报将视为该项费用已包含在其它费用内而不予支付。
□其它说明:
24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在投标报价中属于非竞争性费用,投标人必须按照广东省的相关规定进行报价。
□其它说明:
25
施工配合费
□投标人根据本工程具体情况列项报价。
□经招标人批准有权使用主体承包方现有的临时设施:包括临时水电接驳、临时施工便道、围墙、卫生设施等。
□配合招标人进行工程分包所须的费用: 包括施工组织协调、垂直运输机械使用、临时设施使用、临时水电使用、已完工程或设备保护等费用。
□其它说明:
26
预 留 金
□按 元填报 □按实际发生额结算
□其它说明:
27
主要材料
报价要求
□投标人的主材报价应响应或不低于招标人对主要材料的要求,否则,一但中标,招标人有权指定符合设计规范要求的产品。
□ 其它说明:
28
增减工程、工程量误差引起造价变化的调整条件
□招标人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招标人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商洽。
□招标工程量清单中误差不超过± %(含 %)的项目不予调整,误差超过± %(不含 %)的项目,其超过± %以上(不含 %)的部分经双方审核确认后予以调整。
□其它说明:
29
价款调整方式
□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已列的项目按照中标人投标报价计算。
□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未列的项目,中标人投标报价中有类似单价的参照类似单价计算,中标人投标报价中无类似单价的按照标底编制原则及中标降幅计算。
□材料价以投标价为依据。
□材料价以施工期间信息价为依据。
□招标工程量清单未列项目主要材料价格:
□1.参考施工期间<珠海市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材料单价计算,未列的材料,可由招标人、中标人、监理单位三方共同确认。
□2.施工期间招标人、中标人、监理单位三方共同认可的市场价。
□ 如遇钢筋、水泥 有价格波动时,施工期间信息价与标底编制材料价相比其波动范围不超过± %时,差价不予调整;当波动范围超过± %时,结算时仅调整超出标底编制材料价± %部分的标底价与施工期间信息价的差价;材料的计量按标底和实际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抽料计算。计算出来的价差调整计取税金列入总造价
□其它说明:
30
投标报价风险
□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设计图纸等资料并自行考虑风险因素计算投标报价,一旦中标,投标报价将不会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得到调整。
□投标报价中应包括工程量清单项目所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项目措施费、规费、税金、配合费、预留金以及施工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投标人漏报或不报,招标人将视为有关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其它单价及合价中而不予支付。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逐项填写单价及合价,投标人没有填写单价及合价的项目,招标人将视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其它单价及合价中而不予支付。
□招标人发出的招标文件内容和格式不许增加和修改,投标人确认工程量清单存在的缺项、漏项、计算误差或认为施工图纸存在不明确、不一致时,应在投标截止日之前 天(或招标人和所有投标人认可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提出。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则视为投标人已认可该工程量清单包含了设计文件全部内容。
□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的项目,工程量清单漏项、少计工程量的费用视为已包含在投标人的最终报价中,不予调整。
□其它
31
投标
文件
组成
投标
函件
□投标承诺书 □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法人章)
□银行保函 □联合体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书>
□
32
技术
标书
□技术标书为暗标
□按评分细则技术标书各分项内容的要求编制
□拟分包项目名称和分包人综合情况
□其它辅助说明资料
□
33
绩信
标书
□按施工机械、业绩、信誉评分细则要求编制
□
34
经济
标书
□ 投标函 □设备清单报价表
□ 投标报价说明 □措施项目报价表
□ 投标报价汇总表 □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份分析表
□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其它项目报价表
□ 主要材料清单报价表 □
35
投标文件封装及要求
□投标函件:正本一份,副本 份,密封在一个封袋
□技术标书:正本一份,副本 份,密封在一个封袋
□绩信标书:正本一份,副本 份,密封在一个封袋
□经济标书:正本一份,副本 份,密封在一个封袋
□电子文件:技术标书、经济标书各一套,密封在对应的投标文件封袋中
□
36
投标人
投标资格
□具有 专业资质 级或以上的施工企业
□拟派项目经理具有 专业 级或以上资质
□其它说明:
37
投标入围、资格审核方式
□直接入围
□资格预审,按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办法选取 名投标人参加投标
□
38
招标议程安排
按珠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议程安排表>执行
39
招标人支付担保
保证方式:□现金保证 □现金支票 □银行汇票 □银行保函
□银行转账
保证数额: 万元(与投标人履约担保同种数额同种方式同时提供)
其它说明:
40
投标担保
保证方式: □现金支票 □银行汇票 □银行保函 □银行转账
保证数额: 万元(一般不大于投标总价的2%,最高不超过80万)
提交时限:
汇入账号和账户:
汇入账户名称:
其它说明:中标人投标担保退回前将自动扣除交易服务费。
41
中标人履约担保
保证方式:□现金保证 □现金支票 □银行汇票 □银行保函 □银行转账 (非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只能采用银行保函形式)
保证数额: 万元(投标报价上限的10%到40%之间)
提交时限:
42
中标人差额
履约担保
保证方式:□现金保证 □现金支票 □银行汇票 □银行保函 □银行转账 (非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只能采用银行保函形式)
保证数额: 万元 ( 中标价与投标报价上限的差额,少于中标价的10%能够按照10%计算)
43
开标机构组成
□开标机构由 名成员组成 □其中招标人委派 名
□其中招标代理人委派 名
44
评标机构组成
□评标委员会由 名评委组成,其中招标人委派 名评委
□
45
评标定标办法
□最低价评标法:有效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次低价评标法:有效投标报价次低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
□合理低价评标法:有效投标报价最接近且低于所有有效报价平均值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两阶段评标法: 家进入第二阶段的经济标评审,最低价评标法确定中标人。
□若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报价与中标价相等时,按照 得分高的在先。
□若两个及以上投标人以上分项得分均相等时,摇号大的在先。
□
46
项目经理答辩顺序确定
□按签到顺序
□
47
合同文本
□使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使用广东省建设厅监制的<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
48
招标文件费用及资料费
□招标文件工本费 元
□图纸、资料押金 元(退还图纸、资料时不计息返还押金)
□投标人可在招标人指定地点查阅图纸等资料,需要购买者自愿提出申请。
49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天内有效 □45天内有效 □60天内有效 □90天内有效 □ 天内有效
50
候选中标方式
因中标单位原因被废除授标,招标人将:
□依排名次序选择第二、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作为中标人。
□重新组织招标
□其它说明:
51
招标代理费
费用金额:
□1、费用标准按发改办价格〔 〕857号文执行,估计费用 元。
□2、费用金额为 元。
支付方式:
□1、由招标人支付。 □2、由中标人支付,费用在报价中综合考虑。
□其它说明:
52
其它事项
(可加附页)
二 无效投标文件的认定
1、开启标书前,经确认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人将被取消投标资格并退回投标文件:
1.1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未按时参加开标会议(已明确不需要参加的除外);
1.2 投标文件未能于投标截止之前递交至指定地点及指定接收人;
1.3 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
1.4 投标文件未密封;
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1.6
。
2、开启标书后,经评标机构或招标人委托的工作人员确认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无效投标文件:
2.1 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署(暗标除外)或未加盖投标人法人章(暗标除外);
2.2 投标文件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工期、质量标准、技术规格、技术标准或其它实质性要求;
2.3 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书>;
2.4 投标文件正本或副本数目不足,重要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不清;
2.5 暗标部分出现投标人名称、相关人员姓名、业绩等与判断投标人身份相关的标识或暗示性内容
2.6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数据大量雷同,或有其它明显串通投标行为;
2.7 投标文件中存在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它实质性条件或提供虚假文件;
2.8投标人拒绝对细微偏差作出补正;
2.9投标文件中的其它重大偏差;
2.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2.11
3、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必须严格按照以上标准认定无效投标文件,不得使用除此之外的标准作为认定无效投标文件的依据。
4、经确认的无效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绝,而且不允许投标人经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使之成为具有符合性的投标文件。
三 总 则
5. 使用文字种类
5.1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有关招标投标所有书面方式(包括电子邮件、传真)的来往函件、记录等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6. 使用货币种类
6.1 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中有关货币的数额表示全部以人民币计算(特殊情况另行约定)。
7. 建设资金
7.1 建设资金已基本获得,将首先保证用于本工程施工合同的支付。
8. 投标费用
8.1 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编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9. 投标资格
9.1 投标人保证满足投标须知中所规定的投标资格及其它要求。
9.2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人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时,除符合投标须知中所规定的投标资格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9.2.1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9.2.2 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再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它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否则,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9.2.3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推荐一名联合体主办人,由联合体各方提交一份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证明其主办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招标人;
9.2.4 联合体主办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中标工程款的支付;
9.2.5 联合体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共同签署的合同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并承担连带责任;
9.2.6 除另有规定或说明,本招标文件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10. 投标有效期
10.1 投标有效期按投标须知第49项执行。在此期间,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受招标文件约束,如投标人被授予合同,投标人不得拒绝。
10.2 原定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能够书面方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10.3 投标人须以书面方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10.4 投标人能够拒绝这种要求并撤回投标文件而不被没收投标担保。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担保有效期。
10.5 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赔偿,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10.6 本招标文件第12条投标担保的规定依然适用于延长后的投标有效期。
11. 答疑会议及踏勘现场
11.1 招标人应根据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召开答疑会议给予澄清、解答。投标人需要招标人、勘察单位、设计单位、预算编制单位澄清的问题,应于答疑会议之前至少提前3天(或招标人和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认可的时间)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提出。
11.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应于<招标议程安排表>中确定的时间及地点出席答疑会议。
11.3 招标人要在<答疑会议纪要>上解释投标人于答疑会议期间或之前提出的所有与投标有关的问题。<答疑会议纪要>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4 答疑会议所产生的对本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招标人将按本招标文件第18条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发出书面资料或在珠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上公布。
11.5 投标人应参加对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踏勘,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及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
11.6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可于<招标议程安排表>中确定的时间及地点参加现场踏勘。
11.7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资料及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作出的推论、理解及结论概不负责。
11.8 投标人踏勘现场的费用以及责任、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2. 投标担保
12.1 投标人的投标担保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2.2 银行保函的有效期至少应超过投标有效期30天。
12.3 投标人若采用银行转账、银行汇票等形式提供投标担保,应在规定的投标担保缴交期限之前汇入指定的账户、账号。
招标人需珠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代管投标担保,可汇入以下银行、账户:
开户行:交通银行香洲支行 开户行:建设银行凤海支行
账 户:珠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账 户:珠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账 号: 00009 账 号:
12.4 投标人若采用银行保函方式提供投标担保,须按规定进行标志。
12.5 中标人的投标担保将于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并提交履约担保后5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无息)。
12.6 无论投标担保来源何方,收到投标担保的单位只向投标人退还(保证金退回收款单位的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相符)。
12.7 招标人若证实投标人存在下列行为之一,可没收其投标担保:
12.7.1 弄虚作假或与其它投标人串通骗取中标;
12.7.2 投标截止之后至投标有效期终止期间撤回其投标文件;
12.7.3 因中标人过错被废除授标;
12.7.4 法律法规规定其它损害招标人利益的情形。
13. 中标人履约担保
13.1 中标人应按规定的履约担保方式并于施工合同签订前向招标人提供履约担保。
13.2 中标人应使用招标文件确定的履约担保方式。
13.3 履约担保将作为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
13.4 无论履约担保来源何方,收到履约担保的单位只向中标人退还(保证金退回收款单位的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相符)。
14. 招标人支付担保
14.1 招标人将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并于施工合同签订前向中标人提供支付担保。
14.2 支付担保将作为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
15. 设计文件
招标人在投标截止之前向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设计文件(包括已变更设计文件)。
16. 工程量清单
16.1 设计文件(含设计变更)范围之内的所有分部分项工程的项目及数量清单。
四 招 标 文 件
17. 招标文件组成
17.1 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目录所列文件及所有按本招标文件第18条、第19条发出的补充通知及第11条所述的答疑会议纪要内容。
18. 招标文件解释及澄清
18.1 招标文件解释权归招标人,解释顺序按发出时间的相反顺序。
18.2 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后,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的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投标人若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存在残缺、表述不确切或容易引起误解需要招标人予以澄清的,应于答疑会议召开之前至少提前3天(或招标人认可的时间)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投标人自己负责,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按招标文件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18.3 如果投标人在答疑截止前未对招标文件有关条款提出质疑,视为充分理解招标文件所有内容,一旦递交投标文件,则认为该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所有条款。
18.4 招标人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将以书面答疑纪要的方式予以答复,答复仅包括对问题的解释,但不说明问题的来源。
18.5 书面答复、补充通知或答疑纪要于投标截止之前至少提前 5 天(或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认可的时间)内送达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书面答复或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9. 招标文件修改
19.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日之前(或招标人和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认可的时间),招标人能够补充通知等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19.2 补充通知送招标管理机构备案并以书面方式送达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力。
19.3 鉴于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需根据补充通知内容进行调整,招标人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19.4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文件内容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五 投标文件的编制
20. 投标文件的组成
20.1 根据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需要,应以投标须知中31、32、33、34、35项相关条款中具体选择的打”√”内容为投标文件的实际组成部分。
21. 投标文件格式
21.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能够按同样格式扩展,未提供的格式投标人可自行确定)。未按招标人提供的格式编制投标文件,评标机构可在量化评分过程中做出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
21.2 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规定封装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文件封面右上角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若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1.3 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亲自签署并加盖投标人法人法人章(暗标除外)。
21.4 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字样须使用不能擦去的黑色墨迹打印或书写,若有修改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法人法人章(暗标除外)。
21.5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以涂改及行间插字方式进行修改,若投标文件存在涂改及行间插字,招标人不承担任何可能因此而造成的辨识错误。
22. 投标报价
22.1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的相关规定报价,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22.2 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的单价或合价内。
23. 投标文件封装及标志
23.1 投标文件应按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35项封装及要求进行封装。
23.2 投标文件封面可参考本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密封封面>及说明进行密封及标志。
23.3 投标文件若未按规定进行封装、密封及标志,招标人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投错放或提前开封、错开标书的责任。
24. 投标文件提交
24.1 投标人应于<招标议程安排表>中确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招标议程安排表>中确定的地点和接收人。
24.2 招标人能够按本招标文件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原定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关于招标投标方面的约定依然适用于延长后的投标截止时间。
25. 投标文件撤回及修改
25.1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于投标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递交撤回或补充修改其投标文件的通知。投标截止之后至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将不能撤回或修改投标文件。
25.2 投标人撤回或修改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本招标文件第23项的规定进行标志及密封,并在密封封面标明”撤回”或”修改”字样。
25.3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递交的补充、修改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六 开标
26. 开标一般规定
26.1 投标人应按<招标议程安排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开标会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6.2 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投标人。
26.3 开标会议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主持,开标过程及重要数据将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7. 开标程序
(1)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注意事项;
(2)主持人宣布参加开标会议人员组成情况;
(3)主持人宣布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和<投标文件>送达情况;
(4)开标机构对投标人到会的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进行验证,宣布验证结果;
(5) 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在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监督下宣布各投标人投标担保到账情况(或按招标文件规定由招标人工作人员现场查验现金或保函)并宣布验证结果;
(6)开标机构对各投标人<投标文件>进行开标前符合性检查,宣布检查结果;
(7)公布工程预算价(标底价)、投标报价(降幅)上限、投标报价(降幅)下限等数据;(两阶段评标办法不适用)
(8)开标机构开启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9)开标机构逐一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检查,并宣布检查结果;
(10)开标机构逐项公布符合要求的各投标人的<经济标书>的投标总报价(降幅)和承诺总工期、承诺质量标准等(经确认具有有效投标资格及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时将重新组织招标);(两阶段评标办法不适用)
(11)开标机构或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按规定的方法计算评标价、中标价,确定预中标人;(两阶段评标办法不适用)
(12)主持人宣布有效投标报价、平均报价、预中标价、预中标人、预中标人承诺工期、预中标人承诺质量标准等;(两阶段评标办法不适用)
(13)开标工作人员在<投标报价汇总表>上签名;
(14)开标会议结束。
七 评标(适用于两阶段评标办法)
28. 评标工作原则
28.1 评标会议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工作人员主持;
28.2 评标机构由招标人按投标须知第44项中确定的评委数量、评委确定方式依法组建。
28.3 评标机构须按法律法规规定及投标须知中第45项所述评标办法、评标方式,公平、公正、择优确定中标人。
28.4 在评标过程中,出现各类带有争议性或不明确性问题均由评标委员会共同研究确定。若各评委意见不一致时,须经评标委员会全体人员独立表决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最终书面决议。书面决议须经评标委员会全体人员签名确认并对所有评委具有约束力。
28.5 在评标过程中,凡须评委各自独立计分的项目,计算得分时须去掉一个最高分及一个最低分后再计算算术平均值。
28.6参加评标会议的人员应对评标全过程的一切相关资料及信息进行保密,不得向任何人员泄露(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28.7 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比较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施加任何影响的行为,都将导致被取消投标资格。
29. 评 标 程 序
29.1 评标会议开始
29.1.1 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对招标人委派的评委资格进行验证,不具备资格的人员不应进入评标委员会;
29.1.2 主持人宣布评标会议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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