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商务合同知识.pptx

上传人:人****来 文档编号:4479859 上传时间:2024-09-24 格式:PPTX 页数:44 大小:139.07KB 下载积分:12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商务合同知识.pptx_第1页
第1页 / 共44页
商务合同知识.pptx_第2页
第2页 / 共4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商事合同知识培训商事合同知识培训主讲人:张祖坚江西伦诚侓师事务所联系电话:13870734490一、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规定。)商事合同是指商事主体互相之间或者商事主体与非商事主体之间以商事交易为目的而成立的合同。订立的基本依据是合同法。二、分类:几种常见商事合同:买卖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借款合同、运输合同、租赁合同、业务合作类合同、广告发布、制作、承揽合同。三、内容:合同的内容由签定合同的双方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这是每一份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当事人是合同的主体。合同中如果不写明当事人,谁与谁做交易都搞不清楚,就无法确定权利的享受和义务的承担人,发生纠纷也难以解决,特别是在合同涉及多方当事人的时候更是如此。合同中不仅要把应当规定的当事人都规定到合同中去,确保不遗漏一个当事人。而且要把各方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都规定准确、清楚。这里要注意的问题是签订合同时要确定对方有没有资格签订合同。比如对方有没有法人资格,能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是不是真正的权利人?是不是所有的权利人都列为合同当事人?都到场签名?以避免签订的合同无效,产生纠纷。2、标的合同的种类很多,合同的标的也多种多样:a有形财产。如房屋买卖合同中的房屋。b无形财产。如商标、专利、著作权等。c劳务。如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运输行为。d工作成果。如建设工程合同中承包人完成的建设项目。合同对标的的规定应当清楚明白、准确无误,对于名称、型号、规格、品种、等级、花色等都要约定得细致、准确、清楚,防止差错。订立合同中还应当注意各种语言、方言以及习惯称谓的差异,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3、数量对于有形财产,数量是对单位个数、体积、面积、长度、容积、重量等的计量;对于无形财产,数量是个数、件数、字数以及使用范围等多种量度方法;对于劳务,数量为劳动量;对于工作成果,数量是工作量及成果数量。一般而言,合同的数量要准确,选择使用共同接受的计量单位、计量方法和计量工具。根据不同情况,要求不同的精确度,允许的尾差、磅差、超欠幅度、自然耗损率等。4、质量质量指标准、技术要求,包括性能、效用、工艺等,一般以品种、型号、规格、等级等体现出来。国家有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必须按照规定的标准执行。如有其他质量标准的,应尽可能约定其适用的标准。当事人可以约定质量检验的方法、质量责任的期限和条件、对质量提出异议的条件与期限等。5、价款或者报酬价款一般指对提供财产的当事人支付的货币,如买卖合同的货款、租赁合同的租金。报酬一般是指对提供劳务或者工作成果的当事人支付的货币,如运输合同中的运费。如果有政府定价和指导价的,要按照规定执行。价格应当在合同中规定清楚或者明确规定计算价款或者报酬的方法。有些合同比较复杂,货款、运费、保险费、保管费、装卸费、报关费以及一切其他可能支出的费用,由谁支付都要规定清楚。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期限是指合同中规定的如交付标的物、价款或者报酬,完成工作的时间界限。履行地点有时是确定运费由谁负担、风险由谁承担以及所有权是否转移、何时转移的依据。履行地点也是在发生纠纷后确定由哪一地法院管辖的依据。所以,履行地点应尽量约定对自己一方有利的地点。履行方式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的具体做法。不同的合同,决定了履行方式的差异。买卖合同是交付标的物,而承揽合同是交付工作成果。履行可以是一次性的,也可以是在一定时期内的,也可以是分期、分批的。履行方式还包括价款或者报酬的支付方式、结算方式等,如现金结算、转帐结算、支票结算等。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在合同中应当规定得明确、具体。7、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是很重要的条款,但是很多当事人往往不重视,没有违约责任条款的合同履行时风险很大,一旦对方违约,可能会导致自己处理纠纷很被动。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不履行合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违约责任是促使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使对方免受或少受损失的法律措施,也是保证合同履行的主要条款。当事人为了保证合同义务严格按照约定履行,为了更加及时地解决合同纠纷,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如约定定金、违约金、赔偿金额以及赔偿金的计算方法等。约定越清楚越好,约定得清楚更有利于保证合同的履行和纠纷的解决。8、解决争议的方法解决争议的途径主要有:一是双方通过协商和解,二是由第三人进行调解,三是通过仲裁解决,四是通过诉讼解决。当事人选择和解、调解方式解决争议,都不能排除法院的管辖,当事人可以提起诉讼。四、合同的写作结构:首部+正文+附则+落款(一)首部1、合同的标题(揭示合同的性质,如借款合同)2、当事人的名称(要写明单位全称,为表述方便还必须在各方单位后用括号注明“甲方”、“乙方”;也可按合同内容在括号中注明,如是借款合同可写“借方”、“贷方”)(二)正文1、缘由(写明签订合同的目的,如“为了目的,经双方平等协商,订立此合同,以便共同遵守”)2、具体条款(即合同内容,主要条款包括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和酬金、履行的期限以及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等)(三)附则1、注明合同的有效期;2、注明合同的份数和保存方法;3、注明合同中未尽事宜的补充规定;4、合同如有附件或实物样品、图表之类,还应在正文之后加以注明,并写明附件的名称和件数。(四)落款1、签署。在正文之下并列写上合同双方的单位全称、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单位印章或合同专用章;写上各签约单位的详细地址、电话号码、邮政编码、开户银行和账号等。签署要注意尽量要法定代表人签名,并且同时加盖单位公章。2、有效期限。(在署名之下注明)五、几类常见商事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一)买卖合同1、注意审查对合同项下标的的描述,应当有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或总价)。2、交货条款:交货时间、地点。3、付款方式:应注意审查付款条件。4、验收:应注意验收与付款的衔接问题。5、运输条款:应注意审查运输费用的承担、运输和交货条款的衔接。6、包装:注意审查是否有特殊的包装要求。7、检验条款:而此处检验条款是指合同法第157条、158条规定的情形,往往是到货时的检验,对此应掌握合同法第157条、158条的规定。第一百五十七条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间内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应当及时检验。第一百五十八条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两年的规定。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不受前两款规定的通知时间的限制。8、安装、调试、初验、试运行和终验条款应注意各个环节的衔接,各个环节的处理和对下一环节的影响。9、培训条款:注意培训费用、培训内容的约定。10、保修:注意保修期限的起始点和保修期内故障的处理。11、索赔和违约责任:有关违约责任及赔偿并不一定仅出现在索赔和违约责任这一专章条款中,可能散见在各个条款中,因此在审查违约责任时应注意前述各条款的内容中是否存在出现违约的情形,如果在相关各方义务的条款(如保密条款)中没有约定违约责任,则应在违约责任专章中有所约定。对于违约责任部分,可以列一个帽子条款,将各种违约情形笼统的约定在一个条款中,如:任何乙方违反本合同中的承诺、保证及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12、争议解决注意审查仲裁条款的效力问题。约定的仲裁机构应明确,否则可能无效。13、不可抗力条款应注意对不可抗力的界定是否和法律规定的一致。对于买卖合同,应当掌握合同法关于分期付款买卖、试用买卖、凭样品买卖的特殊规定,尤其是对合同解除方面的特殊规定,这与违约责任有密切关系。(二)建设工程合同(工程类合同)1、这类合同特别要注意审查合同总额或者工程总价和款项支付条款之间的联系,特别要注意是否有对工程款的审计的条款。有些合同在工程概况条款中约定了合同总额,该数额是确定的,但在付款条款中又约定了经审计后再付款,显然,这样的合同条款是相互矛盾的,因当在合同总额中写明是暂定数额,具体款项案审计结果确定。2、工程类合同涉及大量的合同附件,要注意与合同的相关条款的一致性。3、竣工验收条款和付款条款是紧密联系的,因此要注意审查竣工验收条款。此外,竣工验收又关系到交付、保修期等。4、注意违约责任的约定,特别要注意到工期延误、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无法验收时的违约责任等。5、对于经过招投标程序的,还需要审查有关的招投标文件与合同约定是否相符。(三)租赁合同1、注意合同法对租赁期限的特别规定(合同法第214、215条),这是租赁合同审查的重点之一。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第二百一十五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2、出租方对租赁标的是否享有完整的权利?如果审查合同时缺乏相关的权利证明材料,可以要求出租方对于其享有对租赁标的的完整权利作出承诺,并在违约责任条款中明确若出租方违反该承诺保证的,视为出租方违约并承担怎样的违约的责任。出租方对租赁标的物是否享有完整的权利,往往影响到合同的效力,因此在审查时应当特别注意。3、租赁标的的维护问题,合同法第220条规定,原则上是由出租人履行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可以约定,因此在审查合同时应注意是否有关于标的物维修的特别约定,如没有,则维修义务属于出租方。4、租赁合同中如有转租条款的,应审查是否明确转租需经出租人同意。此外,应根据情况提示转租的法律后果,及承租人对于租赁标的的毁损灭失仍应向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5、一部分合同采用的名称是租赁合同,但通读合同全部条款后会发现,改合同实质上是一个融资租赁合同,合同法对融资租赁合同有专门的规定,因此熟悉这些规定才能对融资租赁合同进行全面审查。同时,对融资租赁合同,通常宜采用买卖和租赁两个合同分别进行约定,因此应注意两份合同的呼应一致。6、违约责任方面,应注意出租人迟延交付租赁标的,交付的租赁标的有瑕疵(包括权利瑕疵和质量瑕疵等方面)的违约责任,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违反合同约定使用租赁标的、擅自转租、擅自改善租赁标的等方面的违约责任。(四)业务合作类合同1、对于业务合作类合同,首先要审查合作各方是否具有合作的主体资格条件,尤其是对特定的行业如通信类行业,必须经过特定的审批,取得从事该行业的资格,如果不具备这样的资格,可能导致所签订的合作协议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2、需要认真审查合作各方的义务,分析可能出现的违约情形,对各方的责任应界定明确。3、涉及合作分成的条款应仔细审查。4、注意违约责任条款。5、合作类合同中往往有保密条款存在,如没有的,一般可以建议增加。6、部分合作类合同为了规避对主体资格的限制,双方会采用代理方式进行合作,对这种合作模式应注意费用的支付问题,在合同条款中不应出现“业务分成”等概念,有关费用只能以代理费等形式体现。(五)广告发布合同1、发布合同因发布的媒体不同,对于合同条款的约定也有所不同,应当注意的是在电视台、电台发布的广告,必须有播出证明作为合同的附件,同时该播出证明也是支付价款的依据。2、对于户外发布广告如路牌、电子显示屏等,则应注意审查保养、维护的约定。3、部分发布合同往往和制作相联系,发布方还承担广告制作的义务,因此对于合同中涉及的制作条款也应认真审查(具体见广告制作合同的审查部分)。4、注意对违约责任条款的审查。(六)广告制作承揽合同1、广告制作合同也因制作的广告类型不同而体现出不同的权利义务约定方法。在审查时应当注意定做方获委托方对制作的要求,一般这种要求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作为合同的附件。2、该类合同应符合合同法中关于承揽合同的规定,因此审查时应熟悉掌握合同法和广告法的相关规定。3、需要认真审查的条款是验收条款,主要涉及验收的标准和方法。验收条款与付款、违约责任、制作要求的条款密切相关,因而需要重点审查。4、付款条款应联系验收条款审查。5、注意对违约责任条款的审查。合同审查是一项对审查者的要求较为全面的工作,不但要有扎实的法律基础,还要熟悉企业管理、经济运行的相关知识,当然一切的经验都需要慢慢累积的过程,边学边审,将知识和实践结合起来,很快就能形成自己审查合同的技巧和方法。六、如何签字盖章(一)需要在法律文件上签字的,最好按照同时期惯常的书写方式完成签名,而不要刻意书写正楷等字体如担心签名字体不清晰,可先打印或书写正楷姓名,再正常签字。(二)自然人签名时,应签署真名(现用名法定姓名),并应签署全名法律并未禁止当事人签名时使用简称,也未禁止使用曾用名艺名笔名化名小名或绰号以及画押画圈等代签名,但这些签名方式可能增加发生争议时的举证难度。(三)重要的合同尽量面签,面签时也要注意签字的对应关系。(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权在合同上签字;持有效委托证明文件的委托代理人,直接相关的职务代理人也可签字根据合同法第49条之规定,表见代理人的签字虽然缺乏正当性,但亦可能发生有权代理的后果配偶可能被认定家事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进而有权签字监护人可作为法定代理人签字。签订合同时应尽量避免发生表见代理现象。(五)代理人应签署自己的姓名,但应注明被代理人是谁。(六)自然人的私章对外不具有公示效力在私章所代表的一方否认该私章为其所有或盖章行为是其所为时,应由主张合同关系成立的一方举证证明该枚私章为对方所有以及盖章的行为为对方所为或对方委托他人所为。(七)自然人签名如系伪造,则对其不发生法律效力,应由行为人自负其责但如能证明该自然人知晓且未表示反对,则发生与本人签名相同的后果印章伪造或变造如系当事人自身的行为,则亦能代表其意思表示。(八)签字或盖章,一般构成意思表示的有效证明,有时也可代表当事人确认某一事实。(九)债务人在催款函上签字,可使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债权重新获得保护,保证责任消灭后,保证人在催款函等文件上签字的,一般不认为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根据催款函的内容及签字盖章的具体情况,也有可能重新成立保证合同。(十)捺印与签字具有相同法律效力,捺印与签字盖章,在位置上应尽量靠近,但最好不要相互覆盖。(十一)签约时间应写到具体日期,即注明年月日。多人签字时,最好签章时间相同,如果不同,应以最后签章时间作为合同成立时间。(十二)正式文件签署宜使用钢笔或签字笔,不宜使用铅笔等其他会褪色的笔。(十三)在签字盖章之前,应注明以下为合同签署栏或以下无正文,且不要预留过多空白。(十四)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行使职权,其在合同上签字的行为代表公司的意思表示,并不要求再加盖公司公章而使合同成立,公章是公司行为的主要证明,法定代表人的亲笔签名并非公司行为的法定要件,合同仅约定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则有权主体的签字或加盖公司有效印章均可使合同生效,而无需同时具备签字和盖章。当然,我们仍然建议,法人代表签字和加盖公司印章尽量都不要缺少。(十五)法律文件盖章时,要区别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印章类型。(十六)使用电子签章需事先约定,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使用,请注意确定电子签章的可靠性。(十七)加盖印章时,请记得加盖骑缝章。(十八)公司加盖印章,一般意味着做出意思表示或对事实的确认,也可能意味着放弃权利之类的意义。(十九)未签字盖章,合同不成立。履约事实虽可补正合同签字盖章的瑕疵,但会增加当事人的举证难度。(二十)加盖公司印章,即便违反印章管理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决议等程序,一般也不会影响印章应有的法律效力。(二十一)个人伪造公司印章,通常不会对公司发生效力,但在构成表见代理时例外。表见代理制度对于交易安全的保护,仅适用于善意的相对人。(二十二)伪造印章,可能承担民事行政刑事等方面的不利后果。(二十三)公司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经分支机构负责人授权,对外代表分支机构实施民事行为,应认定为该分支机构的民事行为。(二十四)项目部对外借款,一般由公司承担责任;但是,在特定的个案中,可能根据项目部印章类型相对人是否知晓借用资质情况公司是否参与或知晓借款等因素,得出不同的结论。(二十五)公司印章应按照法律规定,在当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章单位刻制,未按规定刻制的印章,经企业确认或使用,亦可发生效力。(二十六)企业尚未正式成立,经发起人股东授意刻制的印章具有法律效力,相关法律责任由成立后的企业承担。(二十七)公司印章归公司所有,由相关工作人员根据公司授权保管使用。公司使用多枚印章,或者使用作废的印章,均不能单纯以此为由否定公章的效力。(二十八)公司印章使用违反章程或公司管理规定,并不影响公章对外的效力,但相对人知晓或恶意的除外,故印章管理人员的审慎确定及管理规定的严格执行非常重要。(二十九)、加盖印章的空白合同书等资料,可能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授权证明,故原则上不能提前加盖印章于空白处。(三十)、他人私刻单位印章实施经济犯罪行为的,单位有印章管理不当等过错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三十一)、借用人违反承诺或协议使用印章,基于该承诺或协议效力的相对性,出借单位可能须对外承担责任。(三十二)在公司委托经营承包经营等情形下,更应做好公司印章的管理即便受托人或承包人违反内部约定,但基于其掌握印章的事实,仍然可能被认定为表见代理人合同效力仅具相对性,即使受托人或承包人违反关于印章使用的内部约定,公司仍应对其的代理行为承担责任内部约定不能对抗印章本身所具有的证明公司行为的效力。(三十三)风险管理,没有最好只有更好风险管理无小事,细节决定成与败风险管理,从签字盖章做起风险时时在,签章须谨慎。谢谢大家!谢谢大家!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包罗万象 > 大杂烩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