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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本《建炎以来系年要录》的“原名”问题——读陈智超、梁太济两先生关于《建炎以来系年要录》书名的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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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今本建炎以来系年要录的“原名”问题读陈智超、梁太济两先生关于建炎以来系年要录书名的研究内容提要 今本建炎以来系年要录的原名,不能从类书如永乐大典等书的征引来推定。李心传计划撰写一部包括不止宋高宗一朝的“建炎以来系年要录”,但完成、奏进,并流传至今的只有高宗这一朝;用“建炎以来系年要录”来指称其中的一部分,是“实不符名”。但从书目着录的情况来看,只有高宗一朝的这部书自刊刻、流传以后,即以“建炎以来系年要录”为名,而不是“高宗系年要录”。可能在奏进时,李心传仿照当时流行的刊刻书籍时大题、小题的方法,将总的书名“建炎以来系年要录”作为大题,与已完成的其中一部分作为小题都一并作了题名。现在通行的建炎以

2、来系年要录是清乾隆年间修四库全书时,从永乐大典中辑录出来的,只有宋高宗一朝。但是,心传计划撰写的并不止高宗一朝,这一点是大家的共识。因此,陈智超先生指出,目前所流行的、只包括宋高宗一朝史事的编年史的书名原本不是“建炎以来系年要录”,而是“高宗系年要录”。1梁太济先生不同意这一看法,认为该书原名就应作“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对此,陈智超先生作了回应,重申己见,并有针对性地解释了“建炎以来”、“中兴”等词。一、关于永乐大典收入此书时的题名问题陈智超先生根据永乐大典对编年体史书和正史中本纪的收录通例,以及四库提要所作的掩饰,断定“大典所题书名,只能是系年要录”;此书系编年体,应收入大典的“宋”字韵“高

3、宗”事目,因此系年要录是高宗系年要录的简称,而不是建炎以来系年要录的简称;“建炎以来系年要录”是四库馆臣对原题名的窜改。对陈先生的这一推断,梁太济先生从书目着录以及时人文章和类书征引等方面,进行了分析。为了避免四库馆臣改动的可能,梁先生所引用的材料,特别是书目,都使用了元、明刊本。也就是说,在修四库全书以前刊刻流传的书目,收录此书时已题作“建炎以来系年要录”。针对陈先生根据该书在永乐大典中的位置,而断定应题为“高宗系年要录”,他也引用其它例证,进行了反驳。我们认为,陈先生在讨论这一问题时,忽略了一个重要的线索,这就是修四库全书以前的有关书目对该书着录的情况。书目在着录图书时,常常会有未见其书而

4、辗转抄录的现象,但也有一些书目,我们是可以确定着录者是实际见到过他所着录的图书的。比如直斋书录解题、郡斋读书志这类书目,都是实际见到书之后才予以着录,并加以解题的。这个线索不仅可以认定该书的刻本或传抄本的题名,而且也有助于我们对该书被收入永乐大典时的题名的认定,因为大典是根据刻本或传抄本来收录的。在目前尚未从永乐大典残本中找到该书题名的情况下,这不仅几成惟一的依据,而且这一方法恐怕也是最为合理、最能说明问题的方法。永乐大典成书前后的书目既然均着录作“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则永乐大典收录此书时的题名,作“建炎以来系年要录”的可能性要远远大于作“高宗系年要录”的可能性,至少不能、也不应排除题作前者的

5、可能性。如果四库馆臣在辑录时对书名进行过改动的话,可能是将永乐大典中该书的不同题名,划一为“建炎以来系年要录”,而不宜视作有意窜改。其实,永乐大典对该书的题名,对确定该书的“原名”,作用并不大。因为类书在征引古书时,往往会用简称、异称,乃至别称。这几乎已成通例。所以利用这个线索来确定一部书的“原名”,不足为据。二、关于心传奏进此书所作题名的争论李心传本来计划要撰写的“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并不止高宗一朝,但在刚完成高宗一朝系年要录时,朝臣中就有人向宁宗皇帝推荐此书,认为应抄录一份,以备国家修史参考;于是宁宗下“指挥”,宣索此书。陈、梁两位先生争论的所谓“原名”,就是指心传奉命奏进他刚刚完成这部分书

6、时所题的名字。我们目前知道最早的一份指挥就是嘉定三年的“宣索高宗皇帝系年要录指挥”。此事由曾领衔提出;他们在为此所上的札子中说:窃见太常博士李道传之兄心传,裒次高宗皇帝一朝长编,已缮写成净本,未敢自擅投进,欲乞朝廷特赐敷奏,令道传缴进。奉圣旨,依。不久,许奕又重申旧事。在“付出高宗皇帝系年要录指挥”中的许奕奏状称:网罗天下放失旧闻,可信者取之,可削者辨之,可疑者阙之。集众说之长,酌繁简之中,久而成编,名曰“建炎以来系年要录”。故兵部尚书杨辅,前年蒙命召,尝取其所录高宗皇帝一朝凡一百卷,缮为五十册,欲以进上,会中道改除不果。臣谨昧死缴进,伏乞睿兹,赐以乙夜之览,仍宣付史馆。所有上件高宗皇帝系年要

7、录五十册,谨随状上进以闻。李道传的奏状称:奏准尚书省札子,吏部尚书兼修国史、实录院修撰曾等札子奉圣旨,依。臣今遵依圣旨指挥,所有上件高宗皇帝一朝编年之书,名系年要录,计一百卷,修写成五十册,随状上进。伏候敕旨。此后有“贴黄”,云:臣照得新知泸州许奕,已曾缴奏上件系年要录,伏乞睿照。嘉定五年五月日,奉圣旨,降付国史院。嘉定三年曾在其札子中说心传已完成的高宗一朝编年“缮写成净本”,准备得到皇帝准许即予投进,那么这个本子一定已题有书名,但为什么曾在他请求皇帝下令命其奏进的札子中只是用“高宗皇帝一朝长编”这样的泛称,而不用准确的书名呢?曾的请求虽然得到了皇帝的准许,但事实上心传此书却未能奏进。此后不久

8、许奕在其再次提出的请求中,提到了心传所撰写的书的书名是“建炎以来系年要录”。梁先生认为这个名字就是指李心传已完成的高宗一朝之书的书名。但许奕在随后说到杨辅曾受命宣要此书时,又未称书名或用代词来表示,而说“高宗皇帝一朝凡一百卷,缮为五十册”。更重要的是,他在奏状最后说到自己奏进此书时,又没有用此书的确切名称,而说“所有上件高宗皇帝系年要录五十册,谨随状上进以闻”。这说明他所奏进的、心传已完成的高宗一朝编年史的书名,似乎不止是叫作“建炎以来系年要录”许奕说南渡之后,私家着述不足信,而心传以官书为主要依据,广收不同史料,并用审慎的态度加以考辨,是可为信据的,而这部书“名曰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可见这个

9、“名曰”是指心传所要撰写的全书的书名,而已完成的高宗一朝,他仍用了“高宗皇帝一朝”、“高宗皇帝系年要录”来表示。其实,当时无论是推荐者,还是宋宁宗,恐怕都知道要求心传奏进的是全书的一部分,而心传的全书名为“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如果心传在自己奏进的高宗一朝编年史的书上只题名为“建炎以来系年要录”,那么在大家的奏状或札子中,似乎也不用费力来用“高宗”、“高宗皇帝”以及“编年”等字样来区分已完成的这一部分与全书了。李心传似乎不可能用一个书名来表示全书与该书的一部分。因此我们以为,对梁先生的意见可以再作些臆测性的补充。陈先生则根据李道传奏状中“所有上件高宗皇帝一朝编年之书,名系年要录,计一百卷,修写成

10、五十册,随状上进”以及状后的贴黄所称“臣照得新知泸州许奕,已曾缴奏上件系年要录,伏乞睿照”,认为奏上的高宗一朝编年史书题名作“高宗系年要录”。从李道传的奏状和贴黄中,得出这个结论是合情合理的,但是,李道传的奏状只是整个这个事件的一部分,是所有要求朝廷下令命心传奏进刚刚完成的高宗一朝编年史书的奏状和札子中的一份。很难想像大家都在区分全书与已完成的一部分时,他会不加区分。事实上,他说“所有上件”至少要包括曾的札子,因为在他的奏状一开始就点出了尚书省的札子和曾的札子;而曾的札子中并没有说心传已完成的高宗朝编年史书名为“高宗系年要录”,甚至没有用“系年要录”,而是用了“高宗皇帝一朝长编”。另外,与此书

11、有关的另外两道公文,朝省坐国史院札子行下隆州取索孝宗光宗系年要录指挥、国史院遵奉圣旨指挥下转运司抄录孝宗皇帝光宗皇帝系年要录公牒,有“高宗皇帝系年要录”、“高宗系年要录”、“孝宗光宗系年要录”、“孝宗皇帝光宗皇帝系年要录”、“孝宗皇帝朝系年要录”、“光宗皇帝朝系年要录”等,这都是指“建炎以来系年要录”这一部书中的各部分。如果认定“高宗系年要录”是正式的书名,那么“建炎以来系年要录”作何解?如果认定“建炎以来系年要录”是计划编纂的、不止高宗一朝的全部书的书名,同时全部书中所包括的各朝又各自以庙号为正式书名,那么就会有不止一个正式书名;这样一来,探讨“原名”就没有任何意义了。因此,我们认为这不是确

12、切的书名,而只是起一个区分部分与部分、部分与全书的标识作用。三、所谓“原名”臆测以下,谈一下我们对这个问题的臆测。李心传计划撰写的全书名称为“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当他刚完成高宗一朝时,朝士请求朝廷下令,命心传将这一部分奏进。他们怎样来称呼这部书呢?他们显然不能用心传所拟的全书的书名来指称刚完成的其中一部分;于是他们就用“高宗一朝编年”、“高宗一朝”等来指称。作为作者,李心传也不太可能用大家都已知道的、他正在撰写中的此书的全名来指称刚完成的这一部分,但在奏进时,又不能不作题名;于是他也使用了庙号。这也符合一个朝代的在位皇帝对其先帝,以及时人对实录、日历等称呼的惯例。如果在他所进奏的书上,用“系年

13、要录”来体现全书,用庙号来表示其中已完成的一部分,作“高宗皇帝系年要录”或“高宗系年要录”,这当然是最有可能的。但为什么书目着录中都作“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呢?如果日后据以刊刻或传抄的并不是奏进的本子,那只能是源于李心传的稿本。这两者相比,哪个是“原名”呢?我想,李心传在奏进题名时,最可能的处理办法,或许是采用南宋刻书小题在上、大题在下的方法,将“高宗皇帝系年要录”和“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同时写在进呈清本中;这恐怕才是李进传在奏状中笼统地说“名系年要录”的原因。正因为“高宗皇帝系年要录”或“高宗系年要录”不是书名,更不是“定名”或“原名”,因此在刊刻此书时,没有像对待实录或日历那样,以庙号定名,作

14、“高宗皇帝系年要录”或“高宗系年要录”;而是使用了李心传对整个全书的定名,为“建炎以来系年要录”。相关书目对该书的着录,也是如此。藏园订补亭知见传本书目着录为“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其版本是“宋宝佑初扬州刊本”。四库全书总目言及是书流传,也说“永乐大典别载贾似道跋,称宝佑初曾刻之扬州。”但在书目中亦有以庙号着录者,如明人近古堂书目、玄赏斋书目均着录有“高宗中兴系年要录节要”、“孝宗要录初草”。高宗中兴系年要录节要,属史抄性质,而“史抄”性质的书,往往会另起书名,这不能用作证明此书“原名”的证据。至于孝宗要录初草,宋史艺文志着录的“李心传孝宗要略初草二十三卷”疑即此书10。文渊阁书目作“孝宗要录初

15、草十册不全,宋草泽臣李心传编集。莫详卷数,今存第一卷至第二十卷”11。据其题名,或许是宋代流传下来的本子,这可以证明“建炎以来系年要录”,确非仅高宗一朝。从记载高宗一朝史事的“系年要录”一书的流传情况来看,与其将此视作正式书名,不如视作李心传在写孝宗一朝时所作的标识,或者相对于全书“大题”的“小题”更为妥当。比如宋史艺文志着录有洪迈“太祖太宗本纪三十五卷,又四朝史纪三十卷、又列传一百三十五卷”12。所谓“四朝史纪”、“列传”都是指四朝国史的本纪和列传部分,但它们却都被以单独的书名予以着录,可见以“小题”作为独立的一部书予以着录,亦非不可。但是,日后主要是以“四朝国史”为名来流传的;在这种情况下

16、,我们是否可将“四朝史纪”、“列传”视作“四朝国史”的原名呢?虽然我们难下断语,至少可以说明所谓“原名”,有一定的相对性。关于这一点我们还可以举一个例子。乾道中林光朝上奏,谈到太祖、太宗、真宗三朝国史的成书情况:今廷阁所藏,有太祖、太宗、真宗三朝国史,实为一书。往年修太祖、太宗两朝正史,起景德四年,迄于大中祥符九年,是远至十年而后成书也。其后修真宗正史,自天圣五年至八年,是又历四年而后成书。是书相望何止二十年而后合为一书也。13开始是分段修成,而后又合为一书。相对于合为一书而言,分别修成之时所题名为原名;相对于流传或书目着录而言,三书合为一书之书名是原名。李心传撰写完高宗一朝编年记事后,引起了

17、许多人的重视,纷纷要求朝廷下令奏进;这种态度或许与嘉泰禁私史有关14,因为心传所撰亦属私史。另外,陈先生用较多的篇幅分析了“建炎以来”、“中兴”等名词。这些名词在我们认定此书的着录、流传中并非重要因素,但对这些词的辨析本身却很有意思;因此以下的辨析不过是就词说词,与陈先生的文章已无多少关系了。“以来”在宋人的使用中,主要是指“以后”,只确定上限,而下限则比较灵活,大致可分为两种性况。一种是没有明确说明下限,但却不一定到说话者说话的目前。比如汪藻于绍兴六年受命编纂、七年成书、八年奏进的元符庚辰以来诏旨15,虽名为“以来”,且未明言下限,但只是收录徽宗一朝,而未下延至编修之时16。一种情况则有明确

18、下限。比如绍兴二年十一月壬午汪藻上言,一本作“太上皇元符以来至上建炎之元,并无日历”;一本作“望许臣编集元符庚辰至建炎己酉三十年间诏旨,以备修日历官采择”。17 范成大上论三朝国史札子,鉴于神、哲、徽三朝国史,自设局以来,旷日持久,建议“立之程限,克以期限”,并谈到了修此三朝国史所需图书问题“其熙宁以来旧事,本院无书可考者,许关取秘阁四库所藏及搜访士大夫所存干照文字,网罗参订”18。但他所说的“熙宁以来”,是指从神宗即位、熙宁建元,到徽宗禅位;而这道札子是在乾道二年前后上的19。札子就是谈三朝国史的修撰,不言下限亦知至徽宗末年。所谓“中兴”,其实质是指徽钦二帝为金人掠走后,赵构再次立国,即南宋

19、建立。因此它是一个具有弹性的概念,有时指南宋建立,有时指南宋的建立者宋高宗及其执政时期,有时则指南宋的前几帝,特别是南宋高孝光宁四朝。比如陈振孙对高宗实录、孝宗实录进行评价时说“中兴以来,两朝五十馀载,置院既久,不以时成,涉笔之臣,乍迁忽徙,不可殚纪。及有诏趣进,则匆遽钞录,甚者一委吏手,卷帙猬多而纪载无法,疏略抵啎,不复可稽据。故二录比之前世,最为缺典,观者为之太息。”两朝实录最后修成于嘉泰二年20。所谓“中兴以来”即指南宋建立以后。中兴玉堂制草,陈振孙解题称“起建炎,迄绍兴”,“中兴”指高宗一朝;中兴续玉堂制草,解题称“起隆兴,迄淳熙改元”,则此“中兴”又包括了孝宗前半期21。中兴馆阁书目

20、淳熙五年奏上,馆阁续书目嘉定十三年奏上,“以淳熙后所得书,纂续前录”22;可知中兴馆阁书目所载是从南渡之后到淳熙奏进前的藏书,即此“中兴”也包括了高宗和孝宗前期。中兴登科小录“通判徽州江都李椿撰。椿家藏小录,自建炎戊申至嘉熙戊戌,节取名字乡贯及三代讳刊行之。”23 则此“中兴”几乎函盖南宋一朝。我们再看李心传本人的行文。建炎以来朝野杂记言“中兴学士秉政”“中兴学士,自建炎丁未至嘉泰壬戌”24;虽只言“中兴”,实质包括高、孝、光、宁,几至其撰成此书之时。而同书“中兴定都本末”,则仅指高宗建南宋、定都之事25。相反,此书中也有讲建炎至嘉泰而不用“中兴”者26,或用“渡江后”而不用“中兴”者27;可

21、见“中兴”始终未成有确指的专称。四、结语第一,用类书或其它书的征引来确定一部书的原名,在方法上是不妥当的,因为这些书在征引时往往会使用简称、异称或别称,这不能作为论证书名“原名”的依据。第二,“建炎以来系年要录”是李心传所着、包括不止高宗一朝的编年史书的书名。但实际上,作者完成并流传至今的只有高宗一朝;奏进之时已经知道,心传完成的这一部分是其“建炎以来系年发录”全书的一部分。因此,相对于李心传给包括不止高宗一朝的全书所起的书名来说,用“建炎以来系年要录”表示高宗一朝,是“实不符名”;将此认作高宗一朝编年之书的原名,确有些欠妥。正因为实不符名,所以在日后有人将此加以节录,以史抄的形式予以刊刻流传

22、时,便将此改为名实相符的名字,如“高宗中兴系年要录”等;至于相对于全书之名的“大题”而言的“小题”,虽然在书目中也有以单独的书名予以着录者,如宋史艺文志着录有洪迈“太祖太宗本纪三十五卷,又四朝史纪三十卷、又列传一百三十五卷”,李心传“孝宗要略”,等,但若将此视作“原名”,恐怕也不妥当。第三,通过梁、陈两位先生的研究,我们已经知道了这部书的编撰、奏进、流传的情况,这已经足够了。我们无法、甚至没有必要确定其所谓“原名”。我掌握的相关材料十分有限,对史料的理解和使用则更难免有误;妄作评议,未必中的。请梁、陈两位前辈及读者指正。1陈智超中国古代史史料学)第六章第二节、四库本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发覆。梁太济

23、:建炎以来系年要录书名考,刊浙江大学学报1999年1期。陈智超:三论今本建炎以来系年要录的原名,刊中华文史论丛第63辑,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见关于高宗一朝系年要录的指挥和公牒。这些文字转载于沈德寿抱经楼藏书志卷十七“史部编年类建炎以来系年要录”,但颇有讹误。中华书局清人书目题跋丛刊影印,1990年。另参丛书集成初编本建炎以来朝野杂记“卷首”。关于李心传此书奏进的过程,承梁太济先生示知。参梁太济系年要录、朝野杂记的歧异记述及其原因一文的附录“系年要录写定和奏进和过程”,刊文史第41辑,中华书局,1996年。参北京图书馆编:中国版刻图录图版六六“宋绍兴刻宋元递修本唐书”,图版一七“宋绍兴淮

24、南路转运司刻本史记集解”,图版一八“宋绍兴江南东路转运司刻宋元递修本后汉书注”,图版一二三一二四“宋嘉泰四年至开禧元年秋浦郡斋刻本晋书”等,文物出版社,1990年。 莫友芝撰、傅增湘订补、傅熹年整理:藏园订补亭知见传本书目卷四“史部编年类”,中华书局,1993年,第1册卷4之71页。四库全书总目卷四七“建炎以来系年要录”提要,中华书局1965年影印浙江本,第426页。梁先生已指出,贾似道此跋见文渊阁本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可见提要所言非信口开河。近古堂书目上“杂史”,明代书目题跋丛刊,书目文献出版社,1994年,下册1162页。按:据该丛刊所收各书,均未交待据以影印的底本。此书钤有“北京图书馆”印

25、;查北京图书馆古籍善本书目和北京图书馆普通古籍总目第一卷“目录门”,均未着录此书。据该书目所收目的下限以及称明为“国朝”,似乎是明代中期的一个目录。董其昌:玄赏斋书目卷二“杂史”,明代书目题跋丛刊,下册1502页。10宋史卷二三,商务印书馆,1958年,2册2330页。11孙传能等:内阁藏书目录卷二“史部”,明代书目题跋丛刊,上册490页。12宋史卷二三,2册2330页。13历代名臣奏议卷二七七,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影印明永乐本,第3615页。14参建炎以来朝野杂记卷六第170条“嘉泰禁私史”,徐规点校,中华书局,2000年,第149页。参嘉泰二年二月二十八日赵彦卫奏,见宋会要辑稿刑法二之

26、132,中华书局1957年影印。15昭德先生郡斋读书记卷二上“实录类”,续古逸丛书影印宋椠袁本,江苏广陵古籍刻印社,1994年,第570页。参孙猛:郡斋读书志校证卷六,第311条及校注一,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第237页。16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四第122条“徽宗钦宗高宗孝宗光宗实录”云“编集元符庚辰以来诏旨至宣和乙巳”。第110页。17玉海卷四七“编年高宗日历条”,江苏古籍出版社、上海书店1990年影印光绪浙江书局本,2册900页。18历代名臣奏议卷二七七,第3616页。19孔凡礼:范成大佚着辑存奏札类从历代名臣奏议中收录此札,并加案语说“日抄此文节文,列帅桂林前。”中华书局,1983年,第21页。但札中已经具体谈到了此札时间。他说神、哲、徽三朝史书“始于绍兴二十八年开院纂辑,糜费帑廪,九年于此”,据引可推知此札上奏于乾道二年前后。20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卷四,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第131132页。21直斋书录解题卷五,第134页。22直斋书录解题卷八,第236页。23直斋书录解题卷七,第203页。24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九,第212条,第178页。25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五,第133条,第119页。26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六,第168条“建炎至嘉泰申严赃吏之禁”,第147页。27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九,第210条“渡江后父子兄弟建节数”,第17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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