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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注桩施工招标文件样本.docx

上传人:Fis****915 文档编号:447830 上传时间:2023-10-07 格式:DOCX 页数:37 大小:58.57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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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时间:2021年x月x日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页码:第37页 共37页 第一章 综合说明 1.1工程概况 1.1.1工程名称: 1.1.2工程概况: 工程桩采用混凝土灌注桩(φ 、φ ,商品砼等级 ); 1.1.3地质资料:详见 勘察设计研究院勘察报告。 1.1.4资金来源:自筹 1.2建设(招标)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质监单位 建设(招标)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质监单位: 总包单位: 1.3投标要求 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具有地基与基础专业承包 级(或以上)并具有足够的技术力量和管理水平,有完成与本工程相类似工程的实际施工经验。凡符合上述要求,并接到邀请投标通知者均被认为是预审合格投标单位。 1.4招标方式 本次桩基工程采取邀请招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择优选择技术力量强、管理水平高、报价合理、工程质量和工期可靠,业绩和履约信誉好、经营服务态度端正、投入力量有保证的施工单位承包本工程桩基工程。 1.5招标原则 本次招投标将依据国家及我省有关招投标及合同管理的条例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平等竞争、科学评标、择优定标、以维护招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第二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前 附 表 一 项号 内 容 说 明 与 要 求 1 工程名称 2 招标范围 3 招标方式 邀请招标 4 质量等级标准 一类桩达到90%以上,无三类桩 5 安全等级要求 6 工期要求 招标工期: 日历天 7 投标资质等级要求 投标人:地基与基础专业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 项目经理: 一级项目经理 安全员:专职 8 投标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预审 9 投标报价方式 综合单价计价 10 投标有效期 60天 11 投标保证金 金额:人民币 万元整;形式:现金、支票;时间:领取招标文件前 12 发标及踏勘现场 时间: 年 月 日 地点: 13 答疑提交时间及答疑时间 提交时间: 年 月 日 答疑时间: 年 月 日 地点: 14 投标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 叁 份副本 15 投标文件提交 递交时间: 年 月 日 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地点: 16 开 标 时间: 年 月 日 地点: 17 询 标 时间: 年 月 日 地点: 20 评标、决标 待定 21 评标方法及标准 综合评标法 22 履约担保 金额:中标价的10%;形式: 其中50%为履约保证金,50%为履约保函) 提交时间:合同协议书签署后5天内 前 附 表 二 序号 项目内容 说明与要求 备注 1 施工准备时间 中标后 5 天内 2 延误合同工期赔偿标准 _ _元/天 3 延误合同工期赔偿限额 履约保证金的 30 % 4 未达到承诺工程质量标准违约金限额 履约保证金的 50 % 5 未履行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场承诺违约金限额 履约保证金的 5 % 6 未履行主要机械设备到场承诺违约金限额 履约保证金的 5 % 7 未履行安全文明施工承诺违约金限额 履约保证金的 10 % 8 工程保修担保金额 结算价款的 5 % 9 是否同意招标文件其它内容 要求投标人承诺“同意” 10 是否同意协议书主要条款 要求投标人承诺“同意” 11 … 二、投标须知 2.1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的范围为施工图范围内所有工程桩及工程所需围护桩[视项目情况定],纳入整个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在总包单位确定后,必须无条件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做好与桩基以外其它各项工程的衔接工作。 2.2工程量清单报价口径 2.2.1投标报价应依据招标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及答疑纪要、达到设计深度的施工图纸、自行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以及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规定、本企业定额或参照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市场价格进行编制。 2.2.1.1工程量清单报价应包括按招标文件规定,完成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及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 2.2.1.2投标人应当根据本企业的具体经营状况,技术装备水平、管理水平,视工程的实际情况、风险程度,自主报价。投标人应根据投标报价情况提供书面报价说明。 2.2.1.3投标人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投标报价竞标。 2.2.1.4工程量清单报价应加盖投标单位的公章,注册造价工程师,和概预算人员的执业专用章。如投标报价单位无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投标单位须附情况说明。 2.2.2工程量清单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综合单价指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保险等费用,并考虑风险因素。 2.2.2.1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包含的内容按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费用定额确定。 2.2.2.2管理费、利润的计算由投标人自主确定或参照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取费定额和计算方法计算。 2.2.2.3风险费的计算根据承担的风险范围由投标人自主确定。 2.2.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投标人应根据综合单价的组成、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和工程内容确定。 2.2.4措施项目清单及其他费用是表明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非工程实体项目的清单。 2.2.4.1措施项目分为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施工组织措施项目及其他招标文件要求列入本表的内容。 2.2.5 税金按附表要求单列。 2.2.6投标人应针对拟建工程编制保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技术措施方案,并提供数量和报价。 2.2.6.1投标人可补充措施项目。 2.2.6.2投标人措施项目各分项之间不得重复报价。 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费不得挪作他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根据投标文件的承诺和合同规定,经监理单位审查认可后方给予支付。 2.2.7零星工作及其他工作费 2.2.7.1零星工作费,投标人按招标人确定的项目内容报单价,不计入总报价。竣工结算时应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 2.2.8投标人不得擅自修改招标文件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内容。 2.2.8.1工程量清单报价应与工、料、机报价及对应的报价分析相符,与拟建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相符。 2.2.8.2投标人可根据自己的企业定额或参照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消耗量定额提供具体的报价计算分析。 2.3其他费用编制口径: 2.3.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和招标文件,仔细核对工程量清单内容,若发现工程量清单子目未列齐全的,请投标人自行计算,费用单列并做专项说明,纳入投标报价。 2.3.2投标人根据本工程施工场地及周边情况,要求必须提出切实可行的技术和安全措施,其费用单列,列入措施费用表,汇入总报价中。 2.3.3投标单位还应根据现场情况、相关规定,把桩基静载试验配合费、基坑原位监测配合费、劳动保险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安全监督费等,其费用单列,列入措施费用表,汇入总报价中。 2.3.4按现有施工场地,投标单位还应有通过调查,充分考虑到市政、环保、排污排水、交通、治安、绿化、卫生等方面与现场施工有关的情况及处理周边关系等可能发生的费用。以上发生的费用应予以单列,其费用单列列入措施费用表,汇入总报价中。如投标人未做专项说明,则被视为已包括在总报价内或该项已作优惠。 2.3.5投标人编制工程量清单不再重复或概括工程材料的一般说明,在编制和填写工程量清单的每一项单价和合价时,应参考投标须知和合同文件的有关条款。 2.3.6投标时,材料的品种、规格、型号、产地、质量等级,必须按招标人明确的要求进行报价。 2.3.7根据目前的用电紧张形势,投标人应在现场自备315KW以上柴油发电机,以备停电时使用,同时应充分考虑停电对工期的影响,费用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同时,考虑到可能停水的情况,投标人应在现场考虑设置蓄水池以备停水时使用,费用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目前的水电供应形势和可能增加的费用,不论水电的供应情况如何,投标人不得另行提出增加费用或延长工期的请求,以上费用单列,列入措施费用表,汇入总报价中。如投标人未做专项说明,则被视为已包括在总报价内或该项已作优惠。。 2.3.8投标人投入的人力、机械设备必须满足本工程的工期、质量要求。投标人至少保证 台性能完好的钻孔灌注桩机进场施工,如需增加费用则费用单列,列入措施费用表,汇入总报价中。如投标人未做专项说明,则被视为已包括在总报价内或该项已作优惠。 2.3.12乙方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保证足够的施工机械及必须达到 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的要求。 2.3.13施工过程中除遇超出地质资料勘察报告描述的障碍物及文物障碍物所发生的费用允许另行按签证计算外,其余地下障碍物清除费用不另计算,该项费用请投标人结合地质资料勘察报告自行考虑,其费用单列,列入措施费用表,汇入总报价中。如投标人未做专项说明,则被视为已包括在总报价内或该项已作优惠。 2.3.14以上要求单列的费用,如投标人认为需发生的均须单列计入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及其它费用表”中并做专项说明,实行最终报价一次性包干,实际施工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整该项费用。 2.4承包方式 本工程实行包工包料的承包形式,除甲供材料外,其余所有施工材料均由乙方自行采购。 本工程不得转包或分包,一经发现招标单位将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全部的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将由投标单位承担。 2.5工程质量、工期、安全要求 2.5.1要求一类桩达到90%以上,无三类桩。投标单位可根据自身的技术实力和管理水平,制定确保工程质量目标所采取的措施,并在标书中予以说明。 2.5.2本工程桩工程总工期要求为不超过 日历天。投标单位根据桩基工程的特点和条件,以及招标单位要求的整个基础工程的协调施工,结合自身实力,确定投标工期。一旦中标,投标工期即为合同工期。开工日期以监理发出开工令后第3日开始计算,竣工日期以所有桩基完成、必要的资料和现场已向总包移交,且全部桩机退场后次日为准。 2.5.3本工程要求按照《 省(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组织安全文明施工,确保安全无事故。 2.5.4施工结束后,现场应保持土地平整、场地整洁、现场设施完好,损坏赔偿。施工产生的土方、泥浆及建筑垃圾等自行清运完毕。 2.6材料供应 2.6.1甲供材料: 由招标人提供,并及时提供材料的质保资料。 2.6.2除甲供材料外,其他材料都由中标单位自行采购,但钢材、水泥、商品混凝土(自行选择确定)等品牌或厂家须经招标单位及监理单位共同参与考察认可。 2.7投标费用 2.7.1投标单位对在投标活动中的有关准备工作、踏勘现场、编制和递交投标书等一切费用,均由投标单位自理。无论投标过程的处理方式和决标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对投标单位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2.7.2投标单位须付人民币 万元(现金、支票)作为投标保证金。拒交投标保证金者,将失去投标资格。 2.7.3招标单位和中标单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后,应向未中标单位退回投标保证金,同时收回施工图和有关资料。地质勘察资料遗失或损坏按500元/本赔偿,施工图遗失或损坏按50元/张赔偿,赔款从保证金中扣除。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自然转为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 2.7.4投标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a.投标单位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或中途退出投标的; b.中标单位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 c.中标单位未按规定与总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 d.投标单位在投标过程中以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2.8招标文件组成 2.8.1招标文件及补充文件 2.8.2施工图、地质勘察资料及有关资料 2.8.3招标答疑纪要 2.8.4询标纪要 2.8.5招标文件是招标、投标和中标后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有效依据,对招投标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2.9投标书的递交与组成内容 2.9.1递交的投标书应一式四份,注明“正本”一份、“副本”三份,投标单位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后装袋密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派专人送达招标单位(地点: )。超过截止时间送达的标书,招标单位不再受理。商务标需另行提供电子版一份(刻录成CD-R光盘,所有带数据的表格均采用Excel格式,文档表达均采用Word格式),装入“正本”密封袋中。 2.9.2投标书应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全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单位印章。如投标书部分条款修改,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修改处加盖印签,密封签印后递交给招标单位。 2.9.3投标书组成内容: a.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b. 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表1-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表1-2)、措施项目及其他费用明细表(表1-3)、零星及其他工作项目计价表(表1-4)、主要材料(设备)价格表(表1-5)、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表1-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明细表(表2-1)。 c. 项目经理简历表(八)、派驻现场工程技术、管理人员汇总表(附件九)、主要管理人员简历表(十)、投标人已竣工的同类项目表(十一)、在建项目表(附件十二)及拟投入的主要机械设备表(附件十三)。 d.投标综合说明:包括投标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完成与本工程类似工程的项目介绍、具体承担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的简介、技术力量配备情况和业绩,以及承担本工程的施工队伍目前在何处、何时能进场、对招标单位的要求和建议、对招标文件的确认意见、投标诚意及其他优惠条件、投标编制的有关说明等。 e.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要求:投标单位应递交完整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说明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法和布置,提交包括临时设施和施工道路的施工总布置图及其他必须的图表、文字说明书等资料,至少应包括: 1、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完整的施工方案,保证质量的措施; 2、主要施工机械的配置及进场计划; 3、劳动力配备、现场管理班子配备(包括成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上岗证复印件及简历、职务、业绩) 4、工程材料的进场计划; 5、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平面布置图及施工道路平面图; 6、冬、雨季施工措施; 7、夜间施工措施; 8、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加固措施; 9、保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减少扰民降低环境污染和噪音的措; 10、泥浆、污水、废物的处理措施等。 f.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表:投标单位应提交初步的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中标的投标单位还要按合同条件有关条款的要求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包括总工期(试桩施工工期、工程桩及维护桩和零星挖土工期),进度计划(含横道图),开工、竣工计划。 初步施工进度表可采用横道图(或关键线路网络图)表示,说明计划开工日期和各分项工程各阶段的完工日期和分包合同签订的日期。 施工进度计划应与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相适应。 g.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处理本工程投标事项的全权代表委托书。 2.10开标 招标单位将按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自行组织开标,各投标人无需参加。 2.11审标、询标 2.11.1审标 开标后,评标小组对各投标书的内容进行全面审阅,并确认投标书是否合格有效。凡是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做出积极响应的投标书,将被视为不合格的标书,取消投标资格。 最高标报价超出次高标报价,5000万元以上工程超出1%、5000万元以内(含)超出2%的,最高标取消询标资格,直接作淘汰处理。 2.11.2询标 经审标,对投标书需进一步澄清、明确或商议有关技术、管理及报价问题,将由评标小组向具备询标条件的投标单位询标。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全权代表必须到场并接受询标、澄清,其询标记录须经投标单位代表审阅签字,并视作投标书的补充,对投标单位具有约束力。 2.12评标 评标小组在审标、询标的基础上,根据科学民主、客观公正的原则,就下述几个方面对投标单位进行综合分析。 2.12.1报价:在报价合理、报价依据充分可靠、费用分析明确的基础上,优先考虑合理低标价,但不保证最低价中标。因严重漏项、少算工程费用而造成的低标价不能中标。 2.12.2工程质量:能够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标准。 2.12.3工期:满足招标的基本要求,能够提前且有相应的可靠保证措施。 2.12.4投标单位的资质、实力、桩基施工经验、履约信誉、计划调动施工队伍的到位率和技术管理水平、劳动力保证程度、机械装备水平和到位率。 2.12.5对招标文件各条款的确认程度、投标诚意及积极性、投标书编制质量及其他。 2.13决标 招标单位根据评标情况,择优选定中标单位。当各项综合因素基本类同时,则将优先考虑具有较强竞争力并承诺提供较佳优惠服务的投标单位中标,但不保证最低价标中标。 2.14履约担保 中标单位必须按规定提交履约担保(保函有效期至结构施工到±0.000后),若不能按规定提交,招标单位有充分理由废除授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履约保证金在桩基检测合格、完成竣工资料归档移交且结构施工到±0.000后,如无违约行为,则全数退返,不计利息。 2.15中标签约 2.15.1中标单位必须在收到招标单位书面通知后3天内与招标单位签订桩基施工分包合同。 2.15.2中标单位不遵守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中的约定,不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招标单位即直接扣罚投标保证金,同时取消该单位的中标权,另选其他投标单位中标。如借故拖延、拒签分包合同者,招标单位有权进行处罚。 2.16招标单位对未中标单位不作任何解释。 2.17未中标单位接到决标通知后 5 天内归还招标单位全部施工图纸及有关资料,招标单位无息退还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不予补偿投标费用,投标书一律不退还。 第三章 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协议条款将由招标人与中标人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结合具体工程情况,协商后签订。以下为招标人提出的涉及投标人的主要条款,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是否同意。 发包方(全称): (甲方) 承包方(全称):             (乙方) 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精神,就 项目 工程,达成以下主要条款,供双方信守。 3.1工程价款与支付 3.1.1工程合同暂定价:为人民币  万元,最终造价以结算为准。 3.1.2支付方式: 每月支付已完工程量的70%的进度款,甲供材料同比例扣除;桩基工程完成经检测合格、基础结构验收通过(资料交齐后由总包单位签字)经结算后支付至结算价的90%,甲供材料及水电费等全部扣除;主体结顶后付至结算价的95%,留5%作为保修金,自结顶之日起一年后退还,保修金不计利息。施工所用水、电费用按实际用量和实际价格在支付进度款时全额扣除。 施工工期:至最后一根工程桩施工完毕总工期为 日历天。达不到工期要求,工期履约保证金全部扣除。开工日期以监理发出开工令后第3天为准。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工程延误,工期经甲方签证后相应顺延,由此可能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不作补偿。 3.2工程结算 3.2.1结算时工程量以甲方、监理签证认可的打桩记录(包括每根桩的隐蔽工程验收、造孔质量合格证等现场施工记录表)为准。 3.2.2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除经发包人签证认可的变更和合同中明确的可调整工程造价的允许调整外,其余不得变动。 3.2.3施工过程中因设计变更而引起费用增减的计算办法:变更内容经发包人现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核准,工程量根据变更联系单按实计算。其价格,投标书中有相同子目的,按相同子目的价格;有相似子目的,按相似子目换算后的价格; 3.2.4施工过程中因设计变更等原因,而发生的新增子目,即原投标书无相同或相似子目的计算方法,定额套用《 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及省市有关计价文件,材料价格及用量原投标书中有相同材料的按原投标报价及用量,无相同材料的价格根据市场情况经发包人签证认可(市场询价价格,不计利润等其他费用),该部分价差仅计税金,材料损耗按定额,取费标准同投标书,优惠幅度同比例。 3.2.5施工过程中因设计变更等原因,同子目发生的材料品牌、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改变,除材料价格允许根据市场情况经发包人签证认可(市场询价价格,不计利润等其他费用)计补价外差,该部分价差仅计税金外,其余不予调整。 3.2.6招标时发包人提供暂定价的材料(仅指主材价格),工程结算时,根据发包人签证的实际价格(市场询价价格,不计利润等其他费用)与暂定价调整差价,差价部分仅计税金。报价时不得低于暂定价。 3.2.7工程施工期间,市场价格波动以及政策调整所产生的费用变化等情况,费用按合同价包干,结算时不作调整。 3.2.8甲供材料投标时按招标方提供的暂定价计入投标报价;结算时,按甲方实际平均采购价与暂定价调差列入结算,该差价部分仅计税金,不计其他一切费用,甲供材料按领用量和实际平均采购价全额扣回;其余材料价格由投标人根据市场行情自行报价,结算时不作调整。 3.3施工队伍 乙方不得将工程转包、分包、挂靠,否则作违约处理,扣罚履约保证金,直至终止合同; 乙方项目经理为 ,国家一级项目经理,确保到位率为95%,即每月到岗天数不少于 天,每天在本项目的时间不少于 小时。如达不到上述到岗率,甲方有权按1000元/天进行处罚 (到位率均以日历天计),直到扣除全部未履行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场承诺违约金。 乙方必须派出足够的施工队伍,如施工队伍素质、力量、现场管理班子、机械设备不符合投标书的承诺,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和进度达不到要求时,甲方有权要求调整、充实施工力量,乙方必须接受,否则作违约处理,直至终止合同。 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按照乙方投标书中的承诺配置,甲方经实地考察认可,乙方应确保该设备的到位率并在甲方工地上的正常使用,否则作违约处理,甲方有权扣除设备到位履约保证金; 3.4材料供应 3.4.1本工程桩及维护桩工程所用 由甲方提供,并提供材料的质保资料。 3.4.2除上述甲供外其他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乙方如采用不合格的材料,甲方、监理有权制止使用,并由乙方承担全部的经济损失和责任。无论甲方或监理单位是否发现和制止,由于使用劣质建材施工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全责。 3.5施工和设计变更 所有设计变更(包括乙方因施工方便而提出的设计变更等)均须由设计单位确认并经甲方和监理单位签证同意后才能实施,乙方不得擅自实施。乙方因施工方便而提出的设计变更不予增加费用。 3.6施工场地交接 3.6.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所必须的施工场地,水、电由甲方接至规划红线内,并办理交接手续,乙方负责从红线内指定点接至施工点,并装表计量,经甲方认可。乙方进场后需提供场布图经甲方认可后方可实施,未经甲方认可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乙方擅自实施引起的返工所涉及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3.6.2甲方向乙方提供测量基准点(包括定位和标高基准点),施工桩位、轴线由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及点线进行放样。 3.6.3所有桩基施工完成后,施工现场应保持土地平整、场地整洁、现场设施完好,损坏赔偿。乙方现场的砼硬地坪或泥浆池等由乙方施工期间产生的构筑物必须无条件无偿全部凿除、清理、外运,如乙方不积极配合清场,甲方有权通知其它单位处理,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均从当期工程款中直接扣除,与总包单位交接(场地交接、定位和标高基准点交接)乙方需无条件无偿配合。 3.7工程质量及其管理 3.7.1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及有关设计说明和双方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国家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组织施工。 3.7.1.1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施工验收规范,设计图纸及说明要求,桩基分项合格。 3.7.1.2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不能一次性通过合格验收,扣罚全部履约保证金。 3.7.1.3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部门进行;若检测全部为合格,则检测费由甲方承担;若检测后未能达到全部合格标准,则检测费由乙方承担,并扣罚全部质量保证金,乙方承担因质量原因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3.7.1.4工程桩质量Ⅰ类桩须达到90%以上,无Ⅲ类桩,且无接桩,露筋等缺陷桩,否则,所需返工、补救措施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扣罚质量保证金。 3.7.2乙方在施工中如发现设计缺陷和材料质量等问题,应及时和甲方、监理单位及设计联系,共同协商妥善处理。 3.7.3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资料包括如下内容: a.八套工程桩竣工图;电子版本竣工图二套。 b.桩基工程全过程原始记录及验收单。 c.材料质保书、检验签证单、材料试验报告。 d.有关设计变更的技术资料。 e.桩基工程的检测数据、质量评定报告。 f.工程竣工决算的全部资料。 g.其他按规定应提交的资料。 3.8工期、开工要求 3.8.1合同工期为 日历天,乙方应在此总工期内完成合同范围内全部工程桩及维护桩工程施工施工任务,开工日期以监理发出开工令后第3日开始计算,竣工日期以所有桩基完成、必要的资料和现场已向总包移交,且全部桩机退场后次日为准。 3.8.2在施工工期内如遇下列情况,经双方协商,以经甲方签证的联系单为准,工期可作顺延,但费用不予补偿: a.合同履行中发生重大设计变更直接影响施工进度; b.不可抗力因素。 3.9安全文明施工 乙方应精心组织施工,按杭州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有关要求文明施工,现场必须标准化管理,保持现场及周围环境道路清洁畅通,强化安全意识,抓好安全生产,杜绝一切事故的发生,施工中发生安全及人身事故责任,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本工程必须达到安全文明标化工地,无安全事故。若达不到标化标准,扣罚全部安全文明施工履约保证金。 3.10保修 保修期限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在合同保修期间,对属于乙方责任的工程质量问题,应负责无偿修补,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3.11违约责任 3.11.1乙方违约,除其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外,还应承担全部直接经济损失。 3.11.2按合同总工期竣工和提前竣工,不予奖励;每延误一天, 扣罚工程款 元/天,直至罚没全部工期履约保证金。 3.11.3一类桩比率每降低(与90%相比)0.5%,扣罚工程款20000元;每出现一根三类及以下桩,扣罚工程款20000元,直至罚没全部质量履约保证金。 3.12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为:中标价5%的保证金(用于质量担保),中标价5%的保函(保函有效期至结构施工到±0.000后)。 履约保证金在桩基工程验收合格、资料齐全由总包单位签字接收移交且结构施工到±0.000后,如无违约行为,则全数退返,不计利息。 3.13其它: 3.13.1桩基工程验收通过后,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的格式报送结算书,并附(1)甲方有关部门会签的《工程结算审批表》;(2)经甲方工程人员、监理人员签字确认的竣工图、竣工资料和桩位图各两套;(3)总包方、甲方工程人员签字确认收到归档资料的凭证。否则甲方不予受理结算书。 3.13.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无论遇到何种困难(经甲方同意除外)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如甲方未签证费用)擅自停工或变相停工,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一定的经济处罚。 3.13.3在灌注桩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图施工,确保桩顶标高符合设计要求,如果桩芯砼灌注没达到设计要求或浇灌超过设计标高,造成承台加深或凿桩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13.4在工程桩检测过程中,因出现承载力不足或成桩质量不良,而需要增加桩的检测数量的,则该批增加的桩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在检测后,如确认有承载力不足或成桩质量不良的桩需要补桩或进行基础处理的,该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13.5在实际施工中,由于施工图纸桩位或轴线尺寸、标高有明显错误而未发现的,且影响后续施工需要处理或返工的,由此引起的返工费用由乙方负责。 3.13.6总包进场前,乙方需完成现场建筑垃圾清理工作,恢复场地标高至桩基施工前的标高。 3.13.7总包单位确定后,乙方必须服从总包单位的管理,工程质量和文明施工现场等的各项验收必须经总包单位签字认可,工程款的支付必须经总包签字同意。 3.13.8乙方要协助甲方处理招投标和质量监督等工作,承担起处理好与质量监督、城建监察等政府部门之间的关系的责任,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3.14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3.15水、电结算采用装表计量,损耗部分由各参建单位按电表读数比例分摊,如甲方代交,按实际价格和用量扣除。 3.16与总包单位的协调由乙方自行处理,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3.17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不得拖欠民工工资,否则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3.18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补充协议及招标文件、投标书、询标记录、中标通知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19本协议自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后,且乙方向甲方交纳履约担保后生效,至工程竣工、保修期满,结清全部工程款后自动失效。 3.20本协议设正本 贰 份,副本 捌 份,甲、乙方各执正本肆份、副本肆份。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为施工、竣工和保修的工程,签署上述工程的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 的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 的 (姓名)为我公司签署本工程已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工程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我均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姓名: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投标人: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投 标 函 致:(招标人名称) 根据已收到贵方的招标编号为 的 工程的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 元(RMB:¥ 元)的投标报价并按上述图纸、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和工程量清单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1、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及有关附件,我方完全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权力。 2、我方承认投标函附录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 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并在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预计竣工日期完成和交付全部工程,即在 年 月 日开工, 年 月 日竣工,共计 日历天内竣工并移交全部工程。 4、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提交上述总价 %的银行保函或上述总价 %的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企业出具的履约保证金作为履约但保,共同地和分别地承担责任。 5、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须知”第15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如果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投标保证金将全部被没收。 6、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7、我方的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RMB:¥ 元)的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担保与本投标函同时递交。 投标人:(盖章)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或盖章)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帐户: 开户银行地址: 开户银行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 保函编号: 鉴于 (投标人名称) (以下简称“投标人” )于 年 月 日参加 (招标人名称) (以下简称“招标人” )招标编号为 (招标文件编号)的 (工程项目名称)工程的投标。 本 (银行名称)(以下简称“本银行” )受该投标人委托,在此无条件地,不可撤消地承担向招标人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元(RMB¥ 元)的责任。 本责任的条件是: 1、 如果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 如果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招标人的中标通知书后不能或拒绝按 投标须知的要求签署合同协议书; 3、 不能或拒绝按投标须知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4、 只要招标人指明产生上述任何一种情况的条件,则本银行在接到招标人的第一次书面要求后,即向招标人支付上述款额之内的任何金额,无需招标人提出充分证据证明其要求,只需要招标人在其要求中写明他所索的款额。 5、 本保函在投标有效期后或招标人在这段时间内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后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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