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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东昌府区滨河实验学校变压器及电缆等采购安装项目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DCGK2016-G-0
聊城市东昌府区滨河实验学校变压器及电缆等采购安装项目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DCGK2016-H-076
招 标 人: 东昌府区滨河实验学校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大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监 督 机 构: 东昌府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2016年08月
2
山东大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电话:0635- 2123056
编号:
时间:2021年x月x日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页码:第55页 共55页
目 录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3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5
第三部分 项目说明 14
第四部分 开标、评标、定标 15
第五部分 合同格式 23
第六部分 投标书格式 28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聊城市东昌府区滨河实验学校变压器及电缆等采购安装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DCGK2016-H-076
三、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项目名称
投标人资格要求
预算金额
(万元)
聊城市东昌府区滨河实验学校变压器及电缆等采购安装项目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相应的经营范围的生产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3.81
万元
四、报名时间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1.时间:2016年08月10日(含)前每日上午8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山东大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技术部(聊城市文化路36号泉润·书香苑三楼)
3.方式:领取招标文件时持以下证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如三证合一则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2)银行基本开户许可证;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4)另附一套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如为三证合一则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备查询行贿犯罪记录。
备注: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委员会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
4.售价:200元/份,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6 年08月26日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地点: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一开标室(昌润南路153号聊城市政务服务中心)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6 年08月26日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2.地点: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一开标室(昌润南路153号聊城市政务服务中心)
七、联系方式
1. 招标人:东昌府区滨河实验学校
联系人:高主任 联系方式:0635-8359005
地 址:聊城市鲁化路31号
2.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大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聊城市文化路36号泉润·书香苑三楼
联系人:杨立君 联系方式:0635-2123056
邮箱:sddhzb@
八、监督机构:东昌府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监督电话:0635-8227096
山东大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03日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
项目名称
聊城市东昌府区滨河实验学校变压器及电缆等采购安装项目
2
招标人
东昌府区滨河实验学校
3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4
资金来源
财政性资金
5
交货地点
招标人指定的地点
6
交货期
接到甲方通知后30日内交货并安装完毕,每拖延一天罚合同金额的1%。具体交货期在合同中约定。
7
质保期
1、质量保证期:1年。
2、质保期限如果没有明确要求的应不低于原厂家的承诺。若能提供其他更优质的服务,可在服务承诺中自行提供。该承诺将做为确定成交的参考依据。
3、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应是全新、原装、正宗合格正品,完全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和厂方的标准,供货时必须并附产品原产地证书、合格证及其他相关的资料。货物完好,物品配件齐全。
8
付款方式
本工程没有预付款。货到现场安装施工完毕,经电业局验收合格并通电完成后付至合同价款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一年后如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无息)。
9
投标人资格要求
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
10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11
发标时间
2016年08月10日(含)前每日上午8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12
投标有效期
90天(日历天)
13
投标文件份数及装订要求
纸质标书:一份正本、四份副本
U盘电子版:一份,单独密封的唱标一览表1份。
装订要求:投标文件不允许活页装订,应胶装成册。
14
疑问提出
2016年08月11日10时00分前以书面形式送至山东大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技术部,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sddhzb@
15
疑问获取
时 间:2016年08月13日16时30分前
地 点:山东大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6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时 间:2016 年08月26日09时00分00秒前
地 点: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一开标室(昌润南路153号聊城市政务服务中心)
17
开标时间
2016 年08月26日09时00分00秒
18
开标地点
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一开标室(昌润南路153号聊城市政务服务中心)
19
投标保证金
递交投标保证金要求:
金额:2万元
于2016 年08月25日16时30分前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至以下账户并在备注栏注明“聊城市东昌府区滨河实验学校变压器及电缆等采购安装项目保证金”:
收款单位名称:山东大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华夏银行聊城兴华支行;
帐号:4673240001808100008610
注:投标保证金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为保证投标保证金于2016 年08月25日16时30分前及时到账,投标人自行考虑节假日等因素。
20
报价要求
报价为一次性公开报价,报价币种为人民币。各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招标文件提供的报价表进行报价,所报价格为送至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毕且检验验收合格后的价格,投标企业供货的的总价(须提供明细报价),报价包括主件、标准附件、运杂费、装卸费、保险费、检测费、税金及质保期内提供服务、验收费等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21
招标资料费用
招标文件200元/份 (售后不退)。
22
招标代理费
按照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货物类标准计取,由中标人承担。
23
预算价
本次招标项目设有预算价:104万元,投标人报价超过预算价视为无效投标,不予进入详细评审。
24
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文件第12页
25
说明
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中标单位自行协调施工现场周边关系,由此产生的费用计入报价中,招标单位不再另行支付,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一切事项均由施工方承担。
报价中需包含备品备件费用招标单位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一、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公告中所叙述的项目。投标人应当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投标。
二、总则
(一)定义
1、“招标人”系指东昌府区滨河实验学校。
2、“招标代理机构”系指山东大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投标人”系指向招标代理机构索取招标文件并提交投标文件的法人。
4、“入围投标人”系指经评标委员会初步评审,投标人的各项指标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进入综合评审阶段的投标人。
5、“中标候选人”系指由评标委员会对入围投标人综合评审后,评选出的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综合竞争实力强、报价合理且有能力为招标人提供货物和服务,遵守投标文件和询标时的承诺,赢得或潜在赢得供货合同的投标人。
6、“采购项目”系指中标人按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合同的要求,向招标人提供所需的货物及有关技术资料。
7、“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检验、技术支持、售后服务以及其它相关的义务。
(二)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 2万元,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至以下账户并在备注栏注明“聊城市东昌府区滨河实验学校变压器及电缆等采购安装项目保证金”:
收款单位名称:山东大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华夏银行聊城兴华支行;
帐号:4673240001808100008610
注:未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的,为无效报价。投标保证金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为保证投标保证金于2016 年08月25日16时30分前及时到账,投标人自行考虑节假日等因素。
2、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3、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公布中标结果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交纳代理服务费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三)投标费用
1、无论评标方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本次投标活动有关的相关费用;
2、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费;
(四)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为维护国家利益,在授予合同之前,监管机构可依法做出选择或拒绝任何或全部投标的决定。
三、招标文件说明
(一)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目录所列内容组成。
(二)招标文件的修改
1、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必要的澄清或修改须在法律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将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2、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照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修改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投标的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上述每一潜在投标人。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
各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要求澄清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按招标公告载明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或传真)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的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问题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内容,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提交包括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内容如下:
1、资格、资质证明文件
1.1资格文件
(1)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的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2)投标人情况表(格式见附件);
(3)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关经营范围的资格声明(格式见附件);
1.2资质证明文件
※(1)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可为三证合一);
※(2)投标人需提供所有高压产品型式试验检验报告原件、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认证的强制性3C产品认证证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格式见附件);
(4)基本开户许可证及投标保证金电汇或转账凭证的原件;
(5)财务状况报告。是指提供2015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及附件(由中介机构出具)复印件加盖公章;
(6)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是指提供本单位近三个月的缴税证明,为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交税证明或银行出具的“银行电子缴税付款凭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是指提供主要生产设备、检验设备表和主要技术、管理、服务人员数量表(格式见附件);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
(9)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
注:① 1.2资质证明文件中,投标人必须按要求提供原件,否则不再进入下一步评审。②相关证件与“有关证件统计表”需要单独一套放入档案袋中(无需密封,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以备审查。③以上要求的所有证件的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后附在投标文件中,未按规定提供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④投标人对有关复印件的真伪、有效性负相应法律责任。⑤开标后,不再接收任何证明材料。
2、商务文件
(1)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2)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3)商务响应表(格式见附件);
(4)其他可提供的优惠条件(注:投标人提供的优惠条件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列出,投标人在询标过程中增加的优惠条款不作为评标的主要考虑因素)。
(5)质保及售后服务(格式见附件)
①详细培训计划
②故障响应时间
③详细的故障响应方案
④售后服务能力
⑤质保期内质保内容和质保期满后的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
⑥主要备品备件清单、易损件单价
⑦备品备件的供应保障等
(6)专用工具明细一览表
(7)自2013年8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同类产品/项目合同额度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8)招标人规定的供货、安装时间;
(9)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3、技术文件
(1)详细技术资料,如品牌、型号(规格)、技术指标说明、制造商(原产地)等;
(2)产品的制造工艺、质量保证措施;
(3)技术响应表(格式见附件);
(二)投标文件的语言要求及计量单位
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标准简体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用其他语言印制的资料,但必须译成中文,在有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材料为准;
2、除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须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三)投标文件的格式要求
1、投标文件一律用A4规格的纸张打印胶装,一式五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在每份投标文件上要注明正本或副本,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则以正本为准;另需提供电子版报价1份(均不予以退回),存储介质为U盘,需单独密封;
2、“开标一览表”用不褪色的黑色或蓝黑墨水书写或打印,需单独密封;
3、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4、投标文件不得随意涂改和增删,错漏处如有修改,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和盖章;
5、投标文件因字迹不清晰或表达不清楚或因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6、电子邮件、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
(四)投标报价要求
1、报价为一次性公开报价,报价币种为人民币。报价为一次性公开报价,报价币种为人民币。各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招标文件提供的报价表进行报价,所报价格为送至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毕且检验验收合格后的价格,投标企业供货的的总价(须提供明细报价),报价包括主件、标准附件、运杂费、装卸费、保险费、检测费、税金及质保期内提供服务、验收费等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2、“开标一览表”不允许涂抹、修改,表中相应内容的报价必须计算正确;如果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为准。
3、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与投标文件正本不符,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4、投标人必须报出所投货物的单项报价和总价,如果单价和总价不符,以单价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投标人对同种品牌同种型号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5、投标人免费提供的项目,应先写明该项目的实际价格,并注明免费,此项不计入总价或合计价。
6、投标人不得将从第三方采购设备的随机备品、备件列为需要另行收费的备品、备件,否则在授予合同时将从投标价格中扣除这部分费用,但在计算评标价时这部分费用将不予扣除。
7、投标人应根据货物的技术状况列出随机备品备件的清单和数量,并将该备品备件价格计入总投标价,若所提供的产品无需备件,则应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无论投标人在报价中列明随机备品备件的数量及价格多少,在质保期内招标人均无需为维护维修保养所需的专用工具和备品备件另行支付费用。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分别密封,在封口处注明“开标前不得启封”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在封皮明显处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章)、地址、电话、正本或副本”字样;
2、为方便开标、唱标,请投标人另外准备一份“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与投标文件同时提交。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并在封面注明“开标一览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
(二)投标截止日期
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指定地点即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一开标室(昌润南路153号聊城市政务服务中心)。如因招标文件的修改,提前或推迟截止时间的,则按招标代理机构通知的时间递交;
2、对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以退还。
(三)迟交的投标文件的处理
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收。
(四)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投标以后,如果投标人提出书面修改或撤标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的,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予以接受,但不退还投标文件,任何补充或修改的内容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份数和密封要求同投标文件一致;
2、开标后不允许对投标文件做实质性修改或补充;
3、开标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得撤回投标。
六、政府采购政策
除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使用进口产品外,投标文件中不允许含有《2016年山东省省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目录》以外的产自境外的进口产品。报价产品因不符合上述要求经评审认定为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的,其投标无效。
政府采购项目,支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发展,优先采购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带★号的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涉及节能目录内强制采购的产品,中标人(投标人)必须投报强制节能产品。但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无对应细化分类且该清单中的产品确实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允许在节能清单之外选择。
本次采购的产品如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必须填写《节能产品报价说明表》表,格式见附件,并在投标文件中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需要价格扣除或加分的,须填写《节能产品报价说明表》、《环境标志产品报价说明表》,格式见附件,并在投标文件中附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如中标人(投标人)为监狱企业或所报产品为监狱企业产品并需要价格扣除的,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并且填写《监狱、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报价说明表》格式见附件。
中标人(投标人)为小型、微型企业或所报产品为小型、微型企业生产的产品并需要价格扣除的,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且填写《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产品报价说明表》,格式见附件;
七、政策优惠说明
(一)对监狱企业生产的制服、消防设备和特种车辆产品评审价格折扣8%,监狱企业其他产品评审价格折扣6%;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的产品评审价格折扣6%;
生产商既是监狱企业,又属小型企业或微企业的不重复折扣。
(二)对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评审时加分:
1、在价格评标项中,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分别给予价格评标总分值的4%的加分;
2、在技术评标项中,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分别给予技术评标总分值的4%的加分。
其中节能产品加分时报价中不含强制节能产品。
投标得分=综合得分+对环境标志产品和节能产品的加分。
第三部分 项目说明
一、 项目内容及要求
本项目为聊城市东昌府区滨河实验学校变压器及电缆等采购安装项目,具体项目内容见清单。
二、 项目设备清单:详见附件
三、质保期为1年。
四、售后服务:
1、中标人应承诺为用户提供及时、迅速、优质的服务,维修及时方便,应保证每季度至少一次上门回访、检修。
2、质保期内投标人应提供免费维修保养服务,履行定期上门、产品质量跟踪服务;迅速快捷的提供设备的备品备件。
3、在设备保修期内如设备损坏时,中标人应迅速派员及时解决,同时承担商品配件及人员的所有费用,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拖延时间而造成招标人损失的,所有损失由中标人赔偿。
4、检查验收要求
(1)按国标、部标或行业标准要求制造、验收;
(2)中标人应将所供货物的有关资料等交付采购人;
(3)货物达不到质量和规格要求,采购人有权拒收,并可以解除合同;由此引起采购人损失及赔偿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五、交货安装期:接到甲方通知后30日内交货并安装完毕,每拖延一天罚合同金额的1%。;具体交货期在合同中约定。
六、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七、付款方式: 本项目没有预付款,货到现场安装施工完毕,经电业局验收合格并通电完成后付至合同价款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一年后如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无息)。
第四部分 开标、评标、定标
一、开标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仪式并签到。
2、开标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监督机构、招标人代表、投标人代表(限2-3人)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在确认投标文件密封完好的情况下,由工作人员当众开启。工作人员按照购买招标文件的登记时间先后顺序作为唱标顺序,依次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和投标文件的其它主要内容。
3、唱标情况记录在案,投标人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二、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将依法根据本次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其成员由随机抽取的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以及招标人代表等五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审,确定入围投标人、中标候选人。
三、监督委员会
监督委员会由东昌府区政府采购办公室代表组成。
四、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评标委员会成员综合评定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综合各评委意见,确定中标(候选)人。
1、评标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结合项目特点,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公平、公正、科学、择优”为本次评标的基本原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这一原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各投标人。同时,在评标时恪守以下原则:
(1)客观性原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认真评审;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仅依靠投标文件本身,而不依靠投标文件以外的任何因素。
(2)统一性原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统一的评标原则和评标方法,用同一标准进行评标。
(3)独立性原则:评标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和影响。
(4)保密性原则:评委及熟知情况的有关工作人员将保守投标人的商业秘密。
(5)综合性原则:评标委员会将综合比较、审查投标人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定出中标(候选)人。
2、评标过程保密
2.1 开标之后,直到授予投标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2.2 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招标方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3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3、初步评审
3.1 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首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详细审阅各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按无效处理,不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资格审查内容包括:
※(1)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可为三证合一);
※(2)投标人需提供所有高压产品型式试验检验报告原件、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认证的强制性3C产品认证证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格式见附件);
(4)基本开户许可证及投标保证金电汇或转账凭证的原件;
(5)财务状况报告。是指提供2015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及附件(由中介机构出具)复印件加盖公章;
(6)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是指提供本单位近三个月的缴税证明,为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交税证明或银行出具的“银行电子缴税付款凭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是指提供主要生产设备、检验设备表和主要技术、管理、服务人员数量表(格式见附件);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
投标人如提供不全或不合格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
3.2 响应性评审
(1)投标有效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90日历天);
(2)投标保证金交纳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付款方式承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4)按招标文件要求清单格式进行报价;
(5)所报产品的质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6)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3.3 投标报价评审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
(1)如果单价乘以数量不等于总价,应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
(2)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应以文字为准,并修正数字;
(3)如果“开标一览表”与“报价明细表”不一致,以“开标一览表”中的价格修正为准。
(4)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投标人不同意以上修正,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4、详细评审:
评审因素及分值
评分标准说明
价格部分
(60分)
经评委会一致认定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报价为基准价,得满分(6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的分统一按以下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60
设备配置技术条件(23分)
在投标人中进行横向比较,根据产品技术先进、实用,主要性能指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优得10(含)-14分;产品技术先进、实用,主要性能指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良得6(含)-10(不含)分;产品技术先进、实用,主要性能指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一般得1(含)-6(不含)分。
综合考虑所报产品的备品备件情况、安全性、易维护性、灵活性、扩展性、科学性、合理性及先进性等方面考虑本项0-6分。
评委根据投标人产品运输、交付等主要技术保障措施和应用技术支持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本项0-3分。
业绩(6分)
投标人自2013年8月1日(含)以来(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上的的同类项目业绩,每个项目得1分,本项最高得6分。(以合同原件为准,开标时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否则本项不得分。)备注:同类项目是指包干方式配电项目或同类配电设备销售合同。
售后服务
(5分)
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对产品售后服务有文字承诺和详细完整的“三包”,免费保修及售后服务措施和方案(包括人员培训计划、响应时间、响应程度、解决问题的能力、紧急故障处理预案、回访、保修期后维修措施等),根据服务承诺的内容综合评定,本项1-5分。
质保期(5分)
满足招标文件质保期要求,投标人自报更优惠的质量保证期,每增加一年加1分,最高得5分。
标书质量
(1分)
以标书内容齐全、字迹清晰、制作规范 编制精美、附实物图片情况等为依据;具体得分由评标委员会评定,优:1分,良:0.5分,一般:0.2分。
合计
(100分)
说明:投标人的综合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数四舍五入;当出现分值相同情况时,则报价低者优先。
注:
投标人所提供的材料或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进行处罚,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4.1评分标准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以上评分标准进行百分制打分,所有评委汇总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所有评分计算时,百分点和得分保留两位小数。
4.2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
4.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4.4 定标原则:由全体评委按照评分标准的规定对本项目的所有投标人分别进行综合评审,并按综合得分排列出名次,得分相同者,报价低者排名在前,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设备配置技术条件优劣顺序确定。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从高到低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当确定的中标人放弃中标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时,招标人有权重新招标或将合同授予综合得分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以此类推。
5、重大偏差
5.1 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5.2 投标文件投标人授权代表未签字或未加盖单位章;
5.3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5.4 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5.5 投标文件载明的贷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5.6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5.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作无效投标处理。
6、无效投标与废标
6.1按无效标处理:
投标人有下列情况者,其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1)项目开标前,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投标视为无效投标,取消其投标资格:
①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署、密封;
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不参加开标会事宜;
③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2)项目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投标视为无效投标,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
①招标文件中要求必备的资质证件未能提供或提供不全资格审查不合格的;
②投标文件未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③评标标准中明确规定的情况;
④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格、资质证明文件不真实,提供虚假投标材料;
⑤招标人拒绝接受按照本招标文件除4.3条规定以外修正错误后的投标报价;
⑥在整个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有企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任何不当活动;
⑦投标人串通投标或采用不正当竞争方式;
⑧投标人以任何方式诋毁其他投标人;
⑨有确凿的证据表明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投标;
⑩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3)项目定标后,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扣除其投标保证金:
①中标人未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②中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签订合同;
③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投标人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招标人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行使其权利。投标人给招标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招标代理机构有索赔的权利。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6.2按废标处理: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招标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7、特殊情况下的处理方法
如出现投标人达不到法定要求数量、全部落标、串通投标以及投标人互相诋毁,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评标或投标人报价均超出预算时,评标委员会有权停止招标,否决所有投标,监管机构可以依法改用其它方式进行采购。
五、中标通知书
1、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选定的中标人。通知也可以邮件、传真的形式,但需要随以书面确认。招标代理机构不向落标单位发出落标通知,不解释落标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
2、《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重要依据,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都应承担法律责任。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违者将取消中标资格。
六、签订合同
1、在授予合同前,招标人经监管机构审核同意可在法定范围内对货物数量进行适当调整。
2、评标结果公布后,在监管机构的监督下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合同的内容不得超出公开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文件均为合同附件。
4、中标人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签订中标合同,招标人有权撤销其中标资格并扣缴投标保证金。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经监督机构核实同意后可另选中标人或另行招标。
第五部分 合同格式
政府采购合同书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采购代理机构:
甲方(招标人):
乙方(中标人):
监督机构:
政府采购合同书
甲方(招标人):
乙方(中标人):
(项目名称)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乙方为中标人。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公正、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同意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一、本合同由合同文本和下列文件组成
1、公开招标文件
2、乙方投标文件
3、中标通知书
4、乙方在开标过程中做出的澄清或承诺(如果有)
5、本合同附件
二、货物名称、数量、单价、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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