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实施意见为进一步规范镇、村小型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健全交易管理制度,实施公共资源阳光交易,加强工程领域全程监督,从源头上遏制和预防腐败。根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的实施意见、市人民政府第92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关于规范镇招投标统一平台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补充规定、关于印发市限额下施工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实施办法的精神,结合本镇实际,就公共资源交易相关事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明确职责按照“管办分离、集中交易、规范运行、提高效率”的原则,切实加强本镇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规范化建设,将原坞根镇招投标管理委员会、招投标
2、交易管理中心更名为坞根镇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坞根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进一步明确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工作职责镇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公共资源交易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建立健全有关制度;监管本镇所属单位项目按规定程序进行交易;协调处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产生的争议、投诉;负责管理和维护本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日常交易秩序。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职责办理进场交易登记、招标申请、投标报名。对参加交易各方的有关资料进行备案审查,统一发布本镇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会同招标人对参加交易企业的资质、资信进行审查;指导与会同招标人进行收标、开标、评标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通知书发放等事宜;指导与监
3、督交易合同的签订,对标后履约施工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并及时向本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反馈有关情况;自交易结束七天内,向镇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镇纪委上报交易情况的书面报告;实行交易档案的统一管理;协助审核工程量变更的有关手续;承办本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三、公共资源交易的范围和标准公共资源交易的范围镇村项目交易除按规定应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外,镇项目必须统一进入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村级项目原则上进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利用国有、集体资金在本区域内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货物采购、服务采购;国有、集体资产资源公开承租、出让、承包经营等公共资源交易。公
4、共资源交易的标准施工项目单项合同价在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采购工程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合同价在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勘查、设计、监理等服务费合同价在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镇本级使用财政资金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合同价或单价在1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物资、服务;村集体经济组织采购1万元以上的物资或服务;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资源对外出租、出让标的在1万元以上各类项目;其它集体经济组织项目符合进入镇交易中心交易的。四、公共资源交易方式和操作办法公共资产交易应采取公开招标、拍卖、竞价等方式,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交易项目有特殊情形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特殊情形可采用邀请招标或其它简
5、易方式进行交易。公共资源交易组织方式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前:填写公共资源交易审批表;审批表、招标文件审批实行分线管理,逐级签署意见后由镇长审核签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协助业主审核项目预算差价。组成公共资源交易评标小组:建立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人才库,评标小组由5人组成,从人才库中随机抽取5位专家,并推选一名为评标小组组长;评标小组负责招标控制价审查,招投标资料审核,确定投标企业资质。组成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小组:由镇人大、纪委、政协领导任监督小组组长,按照项目需要,抽调市、镇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组成监督小组;监督小组跟踪监督公共资源交易招标、评标、施工及验收过程。公共资源交易操作办法召开评
6、标小组、监督小组会议。确定取值范围和投标企业资质标底控制价:按照温招委20XX3号取值范围,结合本镇实际,确定取值范围为:建设工程17%;市政工程612%;园林绿化、道路照明工程713%;港口交通工程612%;水利工程814%;其他工程713%;审核预算价,确定工程标底控制价及投标企业资质要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协助业主,按照评标小组、监督小组确定的要求,在2小时内发布交易信息公告,信息公告期为七天,在镇、村村务公开栏、农民信箱、镇阳光工程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公告,信息公告内容应注明工程基本情况、工程造价、标函下浮、工期、投标企业资质要求、报名时间、联系方式。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编制招
7、标文件。按照文件要求,精简招标文件篇幅,招标文件条款重点体现实质性内容,招标文件编制应做到:制订前附表。投标说明书,说明项目具体要求、施工办法、合同履约金、退还时间、项目安全质量管理等要求。制订项目交易评标办法,标函确定按照取值范围随机抽取七个标函,取平均值确定标的下浮数;投标人按照参加投标总家数中的号码随机抽取号码,作为投标人号码;中标候选人确定招标人公开随机抽取参加投标人的号码,第一个号码对应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二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制订项目合同、廉政合同样本,附项目预算书、投标承诺书样本。投标人按信息公告要求,凭企业介绍信到指定的地点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按照
8、招标文件要求,按规定时间内提交资格文件、投标承诺书,由交易中心预审。交易前半小时由评标小组、监督小组对提交资格文件、投标承诺书进行审查,确定投标企业家数。按提交投标文件的顺序,由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公开抽取,登记代表投标人号码并当众公布每个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确定中标候选人按上述评标要求。公共资源交易结果认定,在公开栏内对第一、第二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中标公示期满后发放中标通知书,并由交易中心监督中标单位与建设在三天内签订项目交易、合同、廉政合同。招投标完成后,交易中心整理资料归档,并在七天内把交易结果书面汇报镇公共资源管理委员会、镇纪委。五、强化合同履行阶段的监督管理工程
9、款的支付和结算应在合同中约定。工程决算、验收前,工程款支付不得超过工程合同价的80%。工程建设项目一般应设置合同履约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一般为中标价的10%,但不低于1万元,投标人参加投标中标后,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未中标的5个工作日退还投标保证金;不参加投标的,投标保证金在3个月后退还。中标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或将中标项目肢解事分别向他人转包。工程管理实行分线负责,落实专人管理,管理人员按照合同要求、工程设计规范,结合实地每三天到现场并做好现场监督情况记录,工程聘用监理,管理人员要把现场监督中发现问题,通知监理及时纠正。隐蔽工程施工要有现
10、场施工照片记录。进入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工程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若发生设计变更或增加工程量超过中标价10%以下且金额在5万以下的,相关办、线提出由分管领导审核,报镇长审批;若工程量超过中标价10%的或金额在5万以上的,须经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审核,提交班子会议研究同意后方可实施;村级项目原则上按市村级管理十项规定执行,工程变更累计额度原则上不得超过中标价的20%。工程量增减要做好记录,填好工程变更联系单。按照管理权限规定分别由管理人员、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字,并纳入工程决算。工程项目中的辅助工程原则上按本实施办法办理,如有特殊情况,提交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六、工程竣工验收要求工程验收分为
11、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由分管线邀请工程相关专业人员、镇纪委、人大、政协、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财政所组成工程验收小组,并对工程验收形成意见。竣工验收按工程管理权限,组成竣工验收小组,由组长主持竣工验收。验收小组对工程验收分为五部分,分别进行检查验收:听取施工方施工情况报告和检查建设方管理人员现场管理记录及隐蔽工程现场施工照片;检查工程实体质量;检查工程施工方提供的施工资料;对工程的使用功能进行抽查、试验;验收小组成员填写工程验收中,存在问题及整改要求。验收小组组长针对验收组成员和工程验收意见进行汇总,并形成竣工验收意见,填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验收小组人员分别签字,建设
12、单位盖章。当验收过程中发现严重问题,达不到竣工验收标准时,验收小组应责令单位立即整改,并宣布本次验收无效,重新确定时间组织竣工验收。当竣工验收小组,各方不能形成一致验收意见,应当协商提出解决方法,当协商不成时应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协调裁决。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完毕后,由建设单位负责,在15天内向镇公共资源管理委员会办理竣工验收备案。七、工程监督建设工程施工单位确定后,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同时,签订廉政合同并报镇纪委备案。工程管理人员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做到认真负责。如出现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要严肃处理,构成犯罪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镇纪委要加强对本区域内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及项目
13、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对村级项目实行全程跟踪监督,并定期公布有关情况。参加交易活动的各方主体、工作人员和评标专定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纪律的,由有关监督部门依法处理。镇公共资源交易领导机构、工作机构、监督机构人员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致使管理松懈、监管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由有关监督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党纪处分;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纪检、人大、政协、交易管理中心、财政所等单位要对工程建设进行全程监督,特别是工程质量验收及工程款的结算。凡在本镇行政区域范围内,投标单位、施工单位和个人被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和黑名单的违法违纪行为,以后一律不得参与本镇工程领域交易。八、本实施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