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湖南省县医院医疗救治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县医院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和医疗救治能力,根据财政部、卫生部《关于补助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的通知》(财社[2006]12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改善我省县医院(不含城市区医院)重症监护室或手术室基本诊疗设备装备水平。
二、项目范围和内容
(一)项目范围
全省92个县级综合医院(不含城市区医院),见附表1。
(二)项目内容及资金安排
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为全省92所县级综合医院重症监护室或手术室配备必要设备,由中央财政补助每所项目医院14.5万元,具体配置设备(参考)详见附表2。
三、项目组织实施
(一)组织形式
1、省卫生厅、省财政厅负责制定全省县级综合医院医疗救治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并对各地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
2、各市州卫生局、财政局负责辖区内项目县综合医院医疗救治能力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督促各项目医院及时上报项目装备调查表,做好项目工作的信息反馈和总结评估工作。
(二)招标采购
项目的设备购置由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省卫生厅、省财政厅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和项目医院申报设备的清单,制定采购计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组织招标采购,并将采购结果报卫生部、财政部备案。
四、项目执行步骤及时限
(一)对项目设备装备调查摸底,要求各项目医院4月底前将调查表(见附表3)报省卫生厅。
(二)省卫生厅、省财政厅根据实际组织招标采购。
(三)招标采购工作于2007年上半年完成。
五、项目监督与评估
(一)市、州卫生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加强项目的组织领导与管理,及时督导和检查,加强信息交流。
(二)项目完成后,省卫生厅和省财政厅将组织考核评估,并将考核评估情况报卫生部、财政部。
附件:1、湖南省县级综合医院医疗救治能力建设项目单位
2、湖南省县级综合医院医疗救治能力建设项目设备配置标准(参考)
3、湖南省县级综合医院救治能力建设项目设备需求申报表
2
附表1:
湖南省县级综合医院医疗救治能力建设项目单位
市州
项目县数
项目县县医院名称
长沙市
4
长沙县第二人民医院、望城县人民医院、浏阳市人民医院、宁乡县人民医院
株洲市
5
株洲县人民医院、醴陵市人民医院、攸县人民医院、茶陵县人民医院、炎陵县人民医院
湘潭市
3
湘潭县人民医院、湘乡市人民医院、韶山市人民医院
衡阳市
7
衡阳县人民医院、衡山县人民医院、衡南县人民医院、衡东县人民医院、常宁市人民医院、祁东县人民医院、耒阳市人民医院
邵阳市
9
邵东县人民医院、新邵县人民医院、洞口县人民医院、邵阳县人民医院、绥宁县人民医院、武冈县人民医院、隆回县人民医院、新宁县人民医院、城步县人民医院
岳阳市
6
岳阳县人民医院、临湘县人民医院、华容县人民医院、湘阴县人民医院、汨罗市人民医院、平江县人民医院
常德市
8
常德市第四人民医院、津市市人民医院、安乡县人民医院、汉寿县人民医院、临澧县人民医院、澧县人民医院、石门县人民医院、桃源县人民医院
张家界市
2
慈利县人民医院、桑植县人民医院
益阳市
6
益阳市人民医院、益阳市第三人民医院、南县人民医院、沅江市人民医院、桃江县人民医院、安化县人民医院
郴州市
10
郴州市第四人民医院、桂阳县人民医院、永兴县人民医院、宜章县人民医院、资兴市人民医院、嘉禾县人民医院、临武县人民医院、桂东县人民医院、安仁县人民医院、汝城县人民医院
永州市
11
永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永州市第四人民医院、东安县人民医院、新田县人民医院、蓝山县人民医院、江永县人民医院、江华县人民医院、双牌县人民医院、道县人民医院、宁远县人民医院、祁阳县人民医院
娄底市
4
涟源市人民医院、新化县人民医院、双峰县人民医院、冷水江市人民医院
怀化市
9
中方县人民医院、沅陵县人民医院、麻阳县人民医院、芷江县人民医院、洪江市人民医院、新晃县人民医院、会同县人民医院、靖州县人民医院、通道县人民医院
湘西自治州
8
吉首市人民医院、古丈县人民医院、龙山县人民医院、花垣县人民医院、保靖县人民医院、泸溪县人民医院、永顺县人民医院、凤凰县人民医院
合计
92
附表2:
湖南省县级综合医院医疗救治能力建设项目设备配置标准(参考)
单位:台、个、套
设备名称
重症监护室能力建设
床边监护仪
电视监视系统
心电图机12道
除颤器
气管插管
多功能床
手术室能力建设
多功能麻醉机
简易麻醉机
万能手术床
无影灯
高频电刀
手术监护仪
消毒柜
氧离子消毒机
手术显微镜
急救车
救护车
注:每院配置资金标准:14.5万元
附表3:
湖南省县级综合医院医疗救治能力建设项目设备需求申报表
设备名称
单价
型号
数量
备注
申报单位:(盖章) 负责人: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申报日期:
附件2-2:
湖南省儿童先天性视力残疾 和白内障患者复明救治项目管理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卫生部《关于补助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的通知》(财社[2006]126号)精神,切实做好中央补助我省儿童先天性视力残疾救治专项资金项目工作,实施对我省先天性视力残疾和唇腭裂儿童患者的有效救治,改善农村地区学龄前儿童健康状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2007年6月底前,在全省完成3,000名先天性视力残疾、唇腭裂儿童和白内障患者的医疗救治。
二、项目范围
全省10所防盲点所在市、县医院(具体名单见附表3)、省人民医院、省儿童医院、长沙爱尔眼科医院、博雅眼科医院、长沙市口腔医院。
三、主要内容
(一)项目实施对象
年龄16周岁以下(部分可放宽到20周岁),患有先天视残和唇腭裂儿童分别为1,500名、200名;贫困白内障患者1,300名。(任务分配见附件3)
(二)项目实施单位及任务
①省人民医院、省儿童医院、长沙爱尔眼科医院、博雅眼科医院、所有市县医院眼科实施儿童或青少年先天性残疾白内障患者医疗救治共2,800名。②省人民医院、省儿童医院、长沙市口腔医院开展对儿童唇腭裂患者的医疗救治,共200名。具体救助病种:先天性白内障、先天性青光眼、斜视、上睑下垂、病理性近视、倒睫、眼肿瘤、眼外伤、唇裂或唇腭裂。各医疗救治单位应根据自身条件收治病人,斜视、上睑下垂、病理性近视、眼肿瘤、眼外伤、唇裂或唇腭裂等,原则上应转至省人民医院或省儿童医院治疗。
四、项目费用来源及标准
(一)补助费用标准:中央财政对先天性视力残疾或唇腭裂儿童及白内障患者,每例补助医疗费用500元。
(二)收费标准:各医疗救治单位可根据不同病种对医疗救治对象实施部分收费,其余费用由医院补助,收费标准见附表1。
五、职责分工
(一)省卫生厅会同省财政厅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省卫生厅医政处具体负责项目的分工、指导、监督和协调。省防盲办协助省卫生厅医政处负责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
(二)2007年1月底前完成项目制定实施细则和程序,召开执行单位会议,部署任务。2007年6月底完成项目工作。
(三)项目所在市、州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组织力量对本次活动进行宣传,对本市(州)范围内的儿童、青少年先天性视力残疾或唇腭裂患者进行病源调查和筛查;确定手术对象并统一造册登记;负责对救助医疗对象的初审。
(四)项目执行单位对疾病诊断、手术适应症、术前准备、术后护理等要严格把关,保证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
(五)项目执行单位应及时记录项目救治对象的原始病历、费用清单,登记救助对象登记表(样式见附件2)。项目任务完成后,救治对象登记表经市(州)卫生局初审,上报省卫生厅医政处。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审核后下拨补助医疗费用(500元/例),并对执行单位的实施结果进行抽查(省会城市医院由省卫生厅医政处抽查)。
六、项目实施效果及评估
(一)各项目市(州)要加强管理,制定切实可行措施,保证该项目经费专款专用。
(二)各项目执行单位要认真做好资料存档,严格审查补助对象,完善项目登记、上报事宜。
(三)各项目市(州)卫生行政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做好辖区内组织、协调、督导工作,项目工作结束后写出总结评估报告,分别报送省卫生厅、省财政厅。
附件:1、湖南省儿童先天性视力残疾不同病种收费标准表
2、湖南省儿童先天性视力残疾、唇腭裂及白内障患者救治对象登记表
3、湖南省儿童先天性视力残疾、唇腭裂及白内障患者救治项目任务分配表
25
附表1:
湖南省儿童先天性视力残疾不同病种收费标准表
病 种
年龄 (岁)
收费标准(元)
补助标准(元)
另收费用(元)
备 注
先天性白内障
0-16
1200
500
700
含全麻及国产晶体
免手术费及其它
特殊病人+128元
16-20
成人
900
500
400
含国产晶体
先天性青光眼
0-16
1100
500
600
含全麻
免手术费及其它
特殊病人+128元
16-20
800
500
300
病理性近视
0-16
1000
500
500
含全麻
免手术费及其它
特殊病人+128元
16-20
700
500
200
斜视
0-16
1000
500
500
含全麻
免手术费及其它
特殊病人+128元
16-20
700
500
200
眼肿瘤
0-16
1000
500
500
不包眶内肿瘤
免手术费及其它
特殊病人+128元
16-20
700
500
200
眼外伤
0-16
1000
500
500
含全麻不含复杂眼外伤
免手术费及其它
特殊病人+128元
16-20
700
500
200
不含复杂眼外伤
上睑下垂
0-16
1000
500
500
含全麻
免手术费及其它
特殊病人+128元
16-20
700
500
200
眼球震颤
0-16
1200
500
700
含全麻
免手术费及其它
特殊病人+128元
16-20
900
500
400
倒睫
0-16
700
500
200
免手术费及其它
特殊病人+128元
16-20
500
500
0
附表2:
湖南省儿童先天性视力残疾、唇腭裂及白内障患者救治对象登记表
患者 姓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诊 断
入院 日期
住院号
手术 名称
手术者
手术 日期
出院 日期
家庭 住址
联系 电话
项目 实施 医院 意见
(单位盖章)
入院及手 术概 要情 况
年 月 日
市(州)卫生局
初审意见
年 月 日
省卫生厅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医院呈报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3:
湖南省儿童先天性视力残疾
和唇腭裂及白内障救治项目任务分配表
单 位
医院级别
所属地区
任务分配(例)
眼科
口腔
湖南省人民医院
三级综合
湖南省
500
儿200
成300
80
湖南省儿童医院
三级专科
湖南省
100
10
长沙爱尔眼科医院
专科
长沙市
400
儿350
成50
湖南博雅眼科医院
专科
长沙市
400
儿350
成50
长沙口腔医院
专科
长沙市
50
宁乡县直田眼科医院
专科
长沙市
400
儿150
成250
醴陵市一医院
二级综合
株洲市
100
儿20
成80
桂阳县人民医院
二级综合
郴州市
60
石门县人民医院
二级综合
常德市
100
儿20
成80
宁远县人民医院
二级综合
永州市
100
儿20
成80
安化县人民医院
二级综合
益阳市
100
儿40
成60
邵阳市第一医院
三级综合
邵阳市
200
儿90
成110
新化县人民医院
二级综合
娄底市
50
儿20
成30
浏阳集里眼科医院
专科
长沙市
200
儿90
成110
岳阳康复医院
专科
岳阳市
150
儿50
成100
合 计
2800
儿1500
成1300
200
附件2-3:
湖南省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保障农村居民身体健康,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实施方案》,在总结前两年工作实践的基础上,特制订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组织城市医师对口支援农村县医院,强化医院管理,加强人才队伍培养,做到派出一支队伍,带好一所医院,培训一批人才,提高县医院对农村常见病、多发病和重大疾病医疗救治能力和水平,使农民就近得到较高水平的基本医疗服务,逐步缓解农民“看病难”的问题。
二、项目范围与内容
(一)项目范围
1、中央财政安排资金支持全省23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医院(选派医院名单见附表1)。
2、在2005、2006两年实践的基础上,中医继续对口支援安化、邵阳两县中医院,新增安化、邵阳两县人民医院和韶山市人民医院由三级综合医院对口支持,其他对口支援单位不变。
(二)项目内容
1、从全省三级医院(以综合医院为主)中选派内科、外科、妇科、放射科和检验科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或高年资主治医师(派驻人员由双方协定),每院5名(中医院3名),进驻受援的23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重点扶持地区县医院工作,每名派驻人员连续工作一年后可轮换。
2、派驻医师条件:思想作风好,业务水平高,管理能力强,身体健康,能够指导县医院医务人员开展工作。
3、主要工作内容:承担当地农村常见病、多发病、疑难病症的诊疗服务,提高县医院的技术水平;开展临床教学和技术培训,通过组织查房、手术示教、疑难病例和死亡病例讨论等各种临床带教形式培训当地县医院医务人员,提高其业务素质;对县医院的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提高医院管理水平;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与优势,提高农村中医药服务水平。
三、项目实施措施
(一)组织领导与管理
1、切实加强领导。湖南省“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协调小组建制及成员仍按2005年度省卫生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湖南省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方案》执行。各市州卫生局应进一步明确负责主管项目工作的领导,明确相应科室责任。
2、坚持统筹安排。要将项目实施与对口扶贫、卫生下乡结合起来,与医务人员职称晋升前下派锻炼结合起来,统一组织,统筹安排。支援对口单位由省卫生厅指定(见附表1)。
3、明确工作职责。省卫生厅负责制订全省项目实施方案,监督与指导项目实施情况,并对各地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各市州卫生局负责辖区内项目的具体实施,对受援县医院的受益程度进行评估,按时限完成项目工作总结和评估报告,及时上报省卫生厅项目办。受援医院负责对支援医院支援医师的工作业绩进行考核。
4、实行目标责任制。承担支援任务的三级医院的院领导应亲临受援医院现场考察、调研,根据实际情况,双方协商制定项目年度帮扶目标与实施计划,并与受援县医院继续签订为期一年的支援协议书,明确双方的责任与义务(见附表2)。协议书支援双方各留一份,并上报受援方所在市州卫生局和省卫生厅各1份。
5、落实有关政策。要按政策落实下派医生的有关待遇,对参加支援工作的高年资主治医师在受援县医院工作的时间,应作为晋升副高职称在农村基层服务的时间。
6、加强信息反馈。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口支援双方要加强联系,及时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二)项目工作程序及时限
全省三级医院支援23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及重点扶持地区县医院的派驻医师,应在2007年6月20日前到位,并做好人员交接工作。
支援方医院必须于5月20日前在完成对受援医院的现场考察、调研的基础上,双方协商并签订协议。5月30日前,支援方将选派人员名单(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专业、职务职称等)统一报省卫生厅医政处。
各市州卫生局、各支援双方于2007年5月1日前将评估总结报省卫生厅医政处。2007年7月底,要完成上一年度全省“城市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总结工作。
(三)经费保障与管理
1、项目所需补助经费由中央、省、市财政共同负担,列入卫生经费预算。各级财政补助经费主要用于补助支援医院派出医师支付的工资、津贴和适当的工作补贴。2007年中央财政补助标准为每名派驻医师每年2.2万元(每医院5名,中医院3名),省财政补助标准为每名派驻医师0.5万元/年,由省直接将经费下达给派出医疗机构。派出医院要保证派出医师原有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派出医师不得领取受援医院的任何补贴和奖金。受援医院为派出医师提供住宿和工作、学习的便利。
2、各市州财政、卫生部门要加强对项目经费管理。明确项目补助资金来源、标准、使用范围、内容和要求等。有关部门和项目单位应严格执行项目方案及有关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项目资金。
3、制定项目经费落实和工作督查措施。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将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和工作绩效进行检查,并将财政经费管理情况作为考评内容之一。
(四)项目监督与总结评估
1、加强项目监督管理,实行城市医师支援工作考评制。三级医院要积极鼓励和认真选派符合条件的医务人员参加支援工作,对拒绝参加支援工作和在工作期间违纪的人员,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报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受援医院要加强对派驻医师的管理,派驻县医院的医师要填报《湖南省城市医师支援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医院工作评估登记表》(见附表3),受援医院要对派驻医师工作业绩进行全面评价考核,并将考核情况及时反馈支援医院。
2、认真做好总结评估。2008年4月底项目工作结束,支援和受援双方医院要共同向当地市州卫生行政部门和省卫生厅报送书面总结。受援市州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受援县县医院进行受益评估,并报省卫生厅医政处;省卫生厅将进行抽查,组织做好全省项目总结工作,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总体评价并报卫生部。
3、加大对项目工作的宣传力度。要大力宣传城市卫生对口支援政策和我省实施情况,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重点宣传在全省“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事例,大力宣传、报道项目实施中产生的实际效果和基层广大群众的反映,认真总结推广成功经验,树立医疗卫生行业的良好形象。
附表:1、湖南省城市医院支援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医院对口安排表
2、湖南省三级医院支援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医院工作协议书
3、湖南省城市医师支援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医院工作评估登记表
附表1:
湖南省城市医院支援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县医院对口安排表
国家扶贫开发工作 重点县县综合医院
派出支援医师的医疗机构
古丈县人民医院
常德市第一人民医院
泸溪县人民医院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
保靖县人民医院
南华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永顺县人民医院
湘潭市中心医院
凤凰县人民医院
省人民医院
花垣县人民医院
衡阳市中心医院
龙山县人民医院
长沙市一医院
桑植县人民医院
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
平江县人民医院
岳阳市第一人民医院
新化县人民医院
娄底市中心医院
安化县中医院
邵阳县中医院
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省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
隆回县人民医院
邵阳市中心医院
沅陵县人民医院
怀化市一医院
桂东县人民医院
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
通道县人民医院
株洲市一医院
城步县人民医院
湖南师范大学附属湘东医院
新田县人民医院
永州市人民医院
江华县人民医院
长沙市中心医院
汝城县人民医院
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韶山市人民医院
长沙市三医院
安化县人民医院
益阳市中心医院
邵阳县人民医院
南华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附表2:
湖南省三级医院支援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医院工作 协 议 书
支援单位: 受援单位:
协 议 内 容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和卫生部、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的通知》(卫医发〔2005〕165号)精神,在考察和调研的基础上,经双方共同协商,特订如下协议:
支援方:
1、负责派出5名 科主治以上职称医师到受援单位工作一年,一年后轮换,并负责提供派出人员工资、福利、交通费用。
2、
3、
4、
受援方:
1、负责为派驻医务人员提供生活便利、安排住宿,负责对派驻人员的工作进行考评与效果评价。
2、
3、
4、
5、
协议时限:2007年6月 日至2008年6月 日止
支援单位负责人 受援单位负责人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表3:
湖南省城市医师支援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医院工作
评 估 登 记 表
选派单位
医师姓名
从事专科
受援单位
年 月 日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职务
职称
从事专业
学 历
参加工
作时间
毕业学
校名称
工作单位
主要业务简历
支援专科及预期目标
选派单
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支援工作
起始日期
从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支 援 工 作 情 况
支援科
室名称
在受授单
位工作日
支
援
工
作
效
果
评
价
支援工作目标计划完成情况
支援期间主要成绩及表现
受援单位本专科业务进展及成效(主要从本专科工作量、服务质量、技术水平及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等方面予以评价)
附件2-4:
湖南省2007年二级医疗机构对口支援
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乡镇卫生院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06年中西部地区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项目管理方案》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帮助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加强农村卫生人才培训,强化乡镇卫生院管理,提高乡镇卫生院常见病、多发病医疗救治能力与水平。
二、项目范围与内容
2006年中央财政给我省安排资金648万元,用于二级医疗机构对口支援20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乡镇卫生院,每个项目县由县卫生局按规定明确受援乡镇卫生院6所(见附表1)。
项目周期暂定一年,从全省二级医疗机构(综合医院为主)中选派人员,每院3名,进驻项目县受援乡镇卫生院工作。派驻人员连续工作半年后可轮换。支援单位从派驻人员中明确一名整体素质较高的人员挂职受援乡镇卫生院副院长。
三、派驻人员基本条件
(一)医学院校本(专)科毕业后参加工作三年以上,具有比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其中临床医生要求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医技人员要求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二)思想作风和医德医风好,敬业精神强,业务水平较高,身体健康,能够指导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开展工作。
四、派驻人员职责与任务
(一)参与受援乡镇卫生院的临床诊疗服务,引进推广适宜技术和医药卫生科技成果,开展特色专科建设,发挥中医药特色与优势,提高乡镇卫生院的技术水平。
(二)开展临床教学和技术培训,定期组织查房、手术示教、疑难死亡病例讨论、讲座等临床带教,提高当地医务人员的业务素质。
(三)指导受援乡镇卫生院制定和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规范内部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五、派驻人员的待遇
(一)派驻人员在乡镇卫生院服务期间只转组织关系,其在原单位的行政职务、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奖金津贴和福利等待遇保持不变,由支援单位负责落实。派驻人员的下乡生活补贴、下派期间产生的差旅费用,从中央财政安排给派出单位的补助经费中解决,标准与“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一致。派驻医师不领取受援卫生院的任何补贴和奖金。
(二)派驻人员在受援乡镇卫生院工作时间,视为城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下农村服务工作时间。
(三)对派驻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
六、受援乡镇卫生院职责
(一)为派驻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及时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积极配合支援单位做好对口支援工作,安排及管理好本院跟班学习人员。
七、项目组织领导与管理
(一)切实加强领导。二级医疗机构对口支援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乡镇卫生院工作,是提高农村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为农村居民提供优质、价廉、便捷的医疗服务,促进城乡医疗资源合理流动和卫生事业持续平衡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市州和有关县市区卫生局、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这项工作做好。在湖南省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项目管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省卫生厅农村卫生处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具体负责项目的组织管理、督导和考核评估等工作,其他相关处室予以配合。各市州卫生局和相关县卫生局也要成立相应组织,精心安排、组织好对口支援工作,并将项目实施与对口扶贫、医卫特派员、卫生下乡、医务人员职称晋升前下乡服务结合起来,统筹安排。
(二)实行分级管理。省卫生厅负责制订全省项目实施方案,监督与指导项目实施,成立由有关管理人员和专家参与的技术指导小组,对各地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总结和交流试点工作经验。各市州、有关县市区卫生局负责辖区内项目的具体实施、监督与管理。各支援单位要确定一名负责人具体负责,帮助受援单位解决困难和问题,对服务期满的派驻人员要做好工作安排。派驻人员到县后要服从所在县主管部门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安排。
(三)签订支援协议。支援单位的领导要亲临受援乡镇卫生院现场考察、调研,根据实际情况,双方协商制定项目年度帮扶目标与实施计划,并于2007年4月20日前与受援乡镇卫生院签订为期一年的支援协议书,明确双方的责任与义务(见附表2)。支援方将派驻人员名单分别上报省卫生厅医政处和农卫处。支援单位的派驻人员必须在2007年4月30日前全部到位。
(四)严格项目经费管理与使用。中央财政按照每所乡镇卫生院派驻3人、每名派驻人员每年1.8万元的标准,对派出医疗卫生机构给予补助。有关部门和项目单位应严格执行项目方案及有关经费管理的规定,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将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和工作绩效进行检查。根据检查和考评情况确定项目经费拨付标准。
(五)加强项目监督与总结评估。项目结束后,派驻人员要写出书面总结,填报《湖南省2007年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支援乡镇卫生院工作评估登记表》(见附表3),受援乡镇卫生院要对派驻人员工作情况进行评价。由派出单位和所在地县(市、区)对派驻人员共同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市州卫生局和省卫生厅项目办备案。市州卫生局将对支援单位和受援乡镇卫生院的工作情况进行受益评估,并及时上报省卫生厅项目办。省卫生厅将在做好全省项目总结、评估工作的基础上,总结推广成功经验,树立先进典型,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
附表:1、湖南省2007年二级医疗机构对口支援20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乡镇卫生院安排表
2、湖南省2007年二级医疗机构对口支援20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乡镇卫生院工作协议书
3、湖南省2007年二级医疗机构对口支援20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乡镇卫生院工作评估登记表
附表1:
湖南省2007年二级医疗机构对口支援
20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乡镇卫生院安排表
国贫县名称
支援个数
受 援 卫 生 院
对口支援市州及单位
名 称
所需支援专业
对口支援 市州
支援单位
邵阳市
18
隆回县
6
金石桥镇中心卫生院
外 科
内 科
妇产科
邵阳市
荷香桥镇中心卫生院
外 科
内 科
妇产科
桃洪镇卫生院
外 科
内 科
妇产科
六都寨镇中心卫生院
外 科
内 科
妇产科
高坪镇中心卫生院
外 科
内 科
妇产科
雨山镇卫生院
外 科
内 科
妇产科
城步县
6
西岩镇医院
内 科
外 科
妇产科
威溪乡卫生院
内 科
茅坪镇卫生院
内 科
丹口镇卫生院
内 科
汀坪乡卫生院
内 科
白毛坪乡卫生院
内 科
邵阳县
6
河伯乡卫生院
内儿科
外 科
检 验
白仓镇卫生院
内儿科
外 科
妇产科
下花桥中心卫生院
内儿科
外 科
妇产科
长阳铺镇卫生院
内儿科
外 科
妇产科
郦家坪镇卫生院
内儿科
外 科
妇产科
小溪市乡卫生院
内儿科
外 科
妇产科
岳阳市
6
平江县
6
安定镇中心卫生院
外 科
产 科
麻 醉
岳阳市
长寿镇中心卫生院
妇产科
内 科
麻 醉
龙门镇中心卫生院
妇产科
虹桥镇中心卫生院
外 科
产 科
麻 醉
南江镇中心卫生院
外 科
伍市镇中心卫生院
普外科
放 射
内 科
张家界
6
桑植县
6
瑞塔铺镇中心卫生院
外 科
儿 科
检验科
张家界市
凉水口镇卫生院
妇产科
外 科
内 科
五道水镇中心卫生院
麻醉科
外 科
内 科
廖家村镇中心卫生院
妇产科
外 科
内 科
澧源镇卫生院
麻醉科
妇产科
内 科
芙蓉桥乡卫生院
妇产科
外 科
影像科
益阳市
6
安化县
6
清塘医院
妇产科
儿 科
普 外
益阳市
仙溪医院
妇 科
产 科
外 科
江南医院
妇产科
内 科
普 外
云台医院
骨 科
柘溪库区中心医院
妇产科
普 外
骨 科
羊角卫生院
妇产科
普 外
内 科
郴州市
12
汝城县
6
文明中心卫生院
外 科
妇产科
内 科
郴州市
大坪中心卫生院
外 科
妇产科
内 科
土桥镇卫生院
外 科
妇产科
精神科
城郊乡卫生院
外 科
妇产科
内 科
岭秀乡卫生院
外 科
妇产科
检验科
热水镇卫生院
内 科
儿 科
检验科
桂东县
6
沙田中心卫生院
内儿科
外 科
妇产科
寨前中心卫生院
内儿科
外 科
妇产科
四都中心卫生院
内儿科
中医科
妇产科
清泉镇卫生院
内儿科
外 科
妇产科
大塘乡卫生院
内儿科
外 科
妇产科
城关镇卫生院
内儿科
影 像
妇产科
永州市
12
江华县
6
码市中心卫生院
妇产科
外 科
内 科
永州市
大圩中心卫生院
妇产科
外 科
B 超
涛圩镇卫生院
妇产科
外 科
儿 科
界牌乡卫生院
妇产科
外 科
检 验
桥市乡卫生院
妇产科
外 科
急诊科
大路铺镇卫生院
妇产科
外 科
检 验
新田县
6
石羊中心卫生院
外 科
妇产科
内 科
十字中心卫生院
内 科
妇产科
检 验
金陵中心卫生院
外 科
妇产科
内 科
新圩中心卫生院
外 科
妇产科
内 科
新隆镇卫生院
外 科
妇产科
检 验
龙泉镇卫生院
B 超
妇产科
内 科
娄底市
6
新化县
6
水车镇卫生院
外 科
妇产科
内 科
娄底市
桑梓镇卫生院
外 科
妇产科
内 科
石冲口镇卫生院
外 科
妇产科
影 像
洋溪镇卫生院
外 科
儿 科
内 科
油溪乡卫生院
外 科
妇产科
检 验
吉庆镇卫生院
外 科
妇产科
内 科
怀化市
12
通道县
6
县溪镇中心卫生院
妇产科
普 外
儿 科
怀化市
菁芜洲镇中心卫生院
妇产科
内 科
儿 科
牙屯堡镇中心卫生院
妇产科
内 科
儿 科
临口镇中心卫生院
妇产科
内 科
儿 科
陇城镇中心卫生院
妇产科
内 科
儿 科
播阳镇中心卫生院
妇产科
内 科
儿 科
沅陵县
6
官庄镇中心卫生院
妇产科
外 科
内 科
五强溪镇中心卫生院
内 科
儿 科
妇产科
筲箕湾镇中心卫生院
外 科
儿 科
内 科
凉水井镇卫生院
外 科
儿 科
妇产科
七甲坪镇中心卫生院
妇产科
外 科
影像科
深溪口乡卫生院
内 科
外 科
妇产科
湘西州
41
龙山县
6
苗市中心卫生院
儿 科
妇产科
普外科
长沙市
水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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