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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样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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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4 2020年4月19日 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内蒙古大唐国际托克托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内蒙古大唐国际托克托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提高和落实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监护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责任,规范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安全行为,预防和控制窒息、中毒和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切实保护施工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集团公司关于《防止受限空间作业人身伤亡事故的有关要求》的通知(安生〔 〕50号)以及大唐国际《防止受限空间作业人身伤亡事故的有关要求》(安环部〔 〕34号)指示精神和要求,依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实施导则》(大唐集团制〔 〕23号)和集团公司《工作票、操作票使用和管理标准》。 第三条 受限空间是指在作业过程中,人员进出有一定困难或受到限制的空间。受限空间具有通风情况较差,内部结构复杂,空气中氧含量不足,或存在有毒、有害气体,可能使进入者中毒、窒息等特点。 第四条 公司生产场所主要的受限空间 (一)容器类:如凝汽器清洗;热交换器内部检修;定排扩容器、连排扩容器、疏水扩容器、压缩空气罐等内部检查和检修;化学酸碱罐内检查和检修;汽机主油箱和小机油箱内检修;脱硫吸收塔内部检查和检修;储油罐内检查和检修;汽包内检查和检修;氢罐、氨罐内检查和检修;水箱类内部检查和检修等。 (二)管道类:如各种管路内作业;炉膛内燃烧器校正;原煤斗内部检修;输煤系统落煤斗内检修作业和清堵工作;封母检查等。 (三) 建、构筑物类:如进入电缆隧道敷设电缆;进入地沟、阀门井、污水井(池)、消防水池等检查、修理和疏通;卸煤沟蓬煤处理;进入通风不良的危险化学品仓库等其它地下设施。 第五条  有限作业空间按照 “谁发包、谁负责”、 “为谁服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相关部门(单位)和人员的安全责任。 第六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各外委单位、云发公司、国电清新以及所有在本公司范围内按合同作业的外包队伍。 第二章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职责 第七条 安全监察部职责: (一)负责制定公司有限空间作业管理规定并监督各部门(单位)执行; (二)监督、检查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监督检查有限空间作业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三)对落实本规定情况进行检查,对于不认真执行有限空间作业管理规定的情况,有权责令整改,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四)定期组织受限空间作业应急救援培训与演练,补充完善现场处理专项预案。 第八条 设备部、各发包部门职责: (一)组织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和施工方案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对作业部门(单位)人员进行安全和技术交底; (三)负责审查承包有限空间施工单位相关资质和许可证、防护用品检验合格证明、施工工器具检验合格证书等文件和证书; (四)对危险性大的有限空间作业,开工前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作业时到位监护。 第十条 作业部门(单位)的职责: (一)安排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过相关安全培训且符合要求的人员参加作业; (二)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和施工方案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三)保证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投入,必须使用检验符合要求的通风、检测、防护、照明等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四)按照规定检查确认作业环境、作业程序、防护设施、作业人员符合要求; (五)做好应急救援工作,不安全事件发生时,应及时启动现场急救方案并通知发包管理部门;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十一条 有限空间作业人员职责: (一)工作负责人职责:掌握整个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确认作业环境、作业程序、防护设施、作业人员符合要求后,方可作业;及时掌握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工作过程中对工作人员给予必要的安全和技术指导;当有限空间作业条件不符合安全要求时,立即终止作业; (二)作业人员职责:接受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培训;遵守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人防护用品;与监护者进行有效的操作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 (三)监护人员职责:接受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培训;现场监护必须坚守岗位持续监护,全过程掌握作业者作业期间情况,保证能够与作业者进行有效的操作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在紧急情况时向作业者发出撤离警告,必要时立即呼叫应急救援,并在有限空间外实施紧急救援工作;有权禁止未经批准的人员进入以及擅自撤除安全措施的行为;当安全条件发生变化时,有权停止作业。 第二章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组织措施: (一)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人员应身体健康,无影响作业的疾病,禁止以下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 1.在经期,孕期、哺乳期的女性。 2.有聋、哑、呆、傻等严重生理缺陷者。 3.患有深度近视、癫痫、高血压、过敏性气管炎、哮喘、心脏病、精神分裂症等疾病者,有外伤疤口尚未愈合者。 4.年龄未满18周岁或年龄超过55周岁人员。 (二)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三)有限空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操作票使用管理规定》。 (四)作业前,必须进行危害识别,根据危害程度,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必须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1.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缺氧、富氧的状况; 2.空间上部及周边附着物等脱落伤人; 3.被突然出现的介质淹没、埋没; 4.电击,高、低温,火灾,烫伤、辐射,噪音等。 (五)作业中,必须在受限空间外部设监护人,监护人须坚守岗位,监护人有权禁止她人进行拆除或撤除安全措施的行为,并随时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安全条件发生变化时,有权停止作业。监护人不在现场禁止作业。 (六)有限空间作业部门(单位)应在有限空间进入点附近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标识,作业人员在许可登记后进入有限空间,未经许可人员禁止进入。 (七)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时,应当至少有两人同行和工作。若空间只能容一人作业时,监护人应随时与正在作业的人取得联系,事先规定明确的联络信号,作预防性防护。 (八)禁止三人以上(含三人)在同一受限空间内同时作业,工作需要的特殊情况应经公司分管生产领导批准,同时必须制定应急救援措施。 (九)应根据受限空间作业的具体情况,安排作业人员定时轮换。 (十)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发包工程,发包部门(单位)应严格执行外包工程管理规定,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十一)有限空间作业部门(单位)技术负责人在办理作业审批手续时,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等。 (十二)有限空间作业部门(单位),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通风设备、检测设备、照明设备、通讯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防护装备应妥善保管,并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检验、维护,以保证安全有效。 (十三)有限空间内动火、探伤等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探伤作业审批手续并落实安全措施。 (十四)作业中碰到的任何问题都必须做好记录,以便查实和进行分析。 (十五)作业完毕后,必须由现场工作负责人员、监护人员分别清点人员、清查工具及废料,以防遗留在容器设备内部。 第十三条 安全技术措施: (一)作业前,必须将与作业所在受限空间联通的管道、设备进行隔绝。水、蒸汽管道用手动阀门锁定,氨、氨水、氢气、酸、碱管道必须用盲板隔绝;锅炉烟道及脱硫设备、管道内作业必须停炉或采用旁路。 (二)有限空间作业前,必须严格执行“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根据施工现场有限空间作业实际情况,由施工部门(单位)对有限空间内部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在作业环境条件可能发生变化时,应对作业场所中危害因素进行持续或定时检测。 1.盛装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窒息、高温、低温、腐蚀性物质的设备、管道内作业,或作业设备、管道与以上设备曾经联通的,必须进行清洗、置换。 2.作业场所氧含量、有毒有害气体含量符合工业卫生标准的要求方可作业。有限空间的作业场所空气中的含氧量应为19.5%~23%,若空气中含氧量低于19.5%,应采取通风措施;作业场所作业有毒有害物质含量容许浓度见附件。 3.作业间隔超过30分钟或连续作业超过4小时,应重新进行分析。严禁使用通氧气的方法解决缺氧问题。 在确保上述措施安全可靠后方能作业。 (三)实施检测时,检测仪器在使用前校验;检测人员应处于安全环境,确保有限空间危险作业现场的空气质量。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严禁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进行施工作业。 (四)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可采用动物(如白鸽、白鼠、兔子等)试验方法或其它简易快速检测方法作辅助检测。 (五)对长期不通风,且可能存在有机物的受限空间,必须检测硫化氢、甲烷、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气体浓度;否则应根据空间的大小、与其它空间及管道连接情况,进行强制通风;或使用活体动物进行试验。 (六)禁止使用软梯、木梯、竹、木质脚手架。必要时,工作人员应使用防坠器。大型容器设备内作业应搭设架台,并配备救护用具。 (七)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人员根据工作要求必须佩戴好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工作服、工作鞋、防毒面具或空气呼吸器等。 (八)对由于防爆、防氧化不能采用通风换气措施或受作业环境限制不易充分通风换气的场所,作业人员必须配备并使用空气呼吸器或软管面具等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 (九)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工器具应符合要求。进入金属容器和特别潮湿、工作场地狭窄的非金属容器内作业,照明电压≤12V,需使用电动工具或照明电压>12V时,应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在锅炉和金属容器内进行焊接工作时,行灯变压器及电焊变压器不应带入锅炉和金属容器内。 (十)作业环境存在爆炸性液体、气体等介质的,应使用防爆电筒或电压≤12V的防爆安全行灯,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服装,使用防爆工具。 (十一)高温作业时,应配备相应的防暑降温药品和充分的饮用水,必要时可采取强行机械通风的措施来降低人员中暑的可能性。 第四章 安全教育及应急救援 第十四条 有限空间作业部门(单位)每年应对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有限空间存在的危险特性和安全作业的要求;进入有限空间的程序;检测仪器、个人防护用品等设备的正确使用;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与应急救援预案等。培训应有记录,参加培训的人员应签字确认。 第十五条 有限空间作业工程施工前,发包部门(单位)应对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作业空间的结构和相关介质、有限空间内可能存在的有毒有害物质,作业中可能遇到的意外情况以及处理、救护方法等。 第十六条 从事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工作的人员须经健康检查和安全作业培训且考核合格。 第十七条 有限空间部门(单位)应制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应急救援预案,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救援演练。 第十八条 有限空间作业部门(单位)应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包括全面罩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或长管面具等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应急通讯报警器材、现场快速检测设备、大功率强制通风设备、应急照明设备、安全绳、救生索和安全梯等基本装备,施救人员必须熟知救援环境、救援技能和方法。 第十九条 有限空间作业期间当发现缺氧或检测仪器出现报警时,必须立即停止危险作业,作业点人员应迅速离开作业现场;当发现有缺氧症时,作业人员应立即组织急救和联系医疗处理。 第二十条 有限空间发生事故时,部门(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在抢救中毒人员的同时,迅速查清有毒气体泄露源,制定应对措施。救援人员应做好自身防护,配备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严禁盲目施救,导致事故扩大。 第二十一条 有限空间作业发生事故后,承、发单位按照国家和本地区有关规定向所在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集团公司、大唐国际主管部门报告。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内蒙古大唐国际托克托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 5月1日起执行,原《托克托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托克托发电安监〔 〕44号)同时废止。 附件: 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可燃、有毒有害物质容许浓度 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可燃、有毒有害物质容许浓度 序号 名称 最高容许浓度 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 1 可燃气体浓度 氢气小于0.4% 柴油小于0.2% — 2 粉尘浓度 20g/m³ — 3 硫化氢 10mg/m³ — 4 一氧化碳 20mg/ m 30mg/ m³ 5 二氧化碳 9000mg/ m³ 18000mg/ m³ 6 氨 20mg/ m³ 30mg/m³ 7 氯 1mg/ m³ — 8 氰化氢 1mg/ m³ — 9 氰化物 1mg/ m³ — 10 溴 0.6mg/ m³ 2mg/m³ 11 溴化氢 10mg/ m³ — 12 液化石油气 1000mg/ m³ 1500mg/ m³ 13 一氧化氮 15mg/ m³ — 14 乙醚 300mg/ m³ 500mg/ m³ 15 乙醛 45mg/ m³ — 16 苯 6mg/ m³ 10mg/ m³ 17 二氧化氮 5mg/ m³ 10mg/ m³ 18 二氧化硫 5mg/ m³ 10mg/m³ 19 甲苯 50mg/ m³ 100mg/ m³ 20 甲醇 25mg/ m³ 50mg/ m³ 21 甲醛 0.5mg/ m³ — 进入炉内、锅内(汽包)、烟风道、回转式预热器、除尘器、煤粉仓等封闭空间内工作时,工作人员至少2人以上且外面必须有1名工作人员监护,所有工作人员必须进行登记,工作结束必须清点人员及工具,确保不遗留在工作室内。在关闭人孔门或砌堵人孔以前,检修工作负责人应再进行一次同样的检查,确认没有人、工具或杂物遗留后立即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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