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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年x月x日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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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风险调查技术指引
火灾风险调查是指通过实地查验对投保标的的火灾风险进行识别、分析与评价,从而为火灾保险的核保提供依据。火灾风险调查工作做的如何,直接关系到火灾保险的承保质量,对于提高保险公司的经营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火灾风险调查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为了能够使广大业务人员掌握这方面的知识,提高火灾风险调查的技能,我中心编写了本指引,供业务人员使用。
一、 基础知识
(一)闪点
液体挥发的蒸汽与空气形成的混合气体接触火焰时能发生闪燃的最低温度。闪点是评介液体物质燃爆危险性的重要指标,闪点越低,燃爆危险性越大。
(二)燃烧性
定性描述化学品在空气中遇明火、高温和氧化剂等能引起燃烧的难易程度,分为易燃、可燃、不燃和助燃四类。易燃是指化学品在通常条件下易于燃烧,如爆炸极限较低的气体、闪点≤61℃的液体和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可燃是指不属于易燃类的所有可燃的物质;不燃是指遇明火、高温不燃或难燃的物质;助燃是指物质本身不燃,但能促进其他物质的燃烧,如氧气、氯气和氧化剂等。
(三)爆炸极限
可燃蒸汽、气体或粉尘与空气形成混合物遇火源即能发生燃烧爆炸的最低浓度,称为该气体、蒸汽或粉尘的爆炸下限;可燃气体、蒸汽或粉尘与空气形成混合物,遇火源即能发生燃烧爆炸的最高浓度,称为爆炸上限。上下限之间的浓度范围称为爆炸范围。爆炸极限通常用可燃气体在混合气体中的体积百分比%表示,粉尘的爆炸极限用mg/m3表示。
(四)爆炸危险场所
指有爆炸性气体(含蒸汽和薄雾)或爆炸性粉尘(含纤维和火、炸药)存在的场所。
(五)筑物的耐火等级
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分为四级,简单划分如下:
1、主要建筑构件全部为非燃烧体的建筑物,其耐火等级为一级。
2、主要建筑构件,除吊顶为难燃烧体外,其余均为非燃烧体的建筑物,其耐火等级为二级。
3、由木屋架和砖墙组成的砖木结构的建筑物,其耐火等级为三级。
4、由木屋架、木柱、难燃性隔墙和非燃烧体组成的建筑物,其耐火等级为四级。
(六)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
依据《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13690-92)和《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86)两个国家标准,将危险化学品按其危险性划分为8类、21项。
1、第一类 爆炸品
本类化学品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受压、撞击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时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压力急聚上升,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的物品,也包括无整体爆炸危险,但具有燃烧抛射及较小爆炸危险的物品。
2、第二类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本类化学品系指压缩、液化或加压溶解的气体,并应符合下述两种情况之一者:
临界温度低于50℃,或在50℃时,其蒸汽压力大于294Kpa的压缩或液化气体;
温度在21.1C℃时,气体的绝对压力大于275Kpa,或在54.4℃时,气体的绝对压力大于715Kpa的压缩气体;或在37.8℃时,雷德蒸汽压力大于275Kpa的液化气体或加压溶解的气体。
3、第三类 易燃液体
本类化学品系指易燃的液体、液体混合物或含有固体物质的液体,但不包括由于其危险特性已列入其他类别的液体。其闭环试验闪点低于60℃。
4、第四类 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易燃固体系指燃点低,对热、撞击、摩擦敏感,易被外部火源点燃,燃烧迅速,并可能散发出有毒烟雾或有毒气体,但不包括易列入爆炸品的物品。
自燃物品系指自燃点低,在空气中易发生氧化反应,放出热量,而自行燃烧的物品。
遇湿易燃物品系指遇水或受潮时,发生剧烈化学反应,放出大量的易燃气体和热量的物品。有的不需明火,即能燃烧或爆炸。
5、第五类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氧化剂系指处于高氧化态,具有强氧化性,易分解并放出氧和热量的物质。包括含有过氧基的无机物,其本身不一定可燃,但能导致可燃物的燃烧,与松软的粉末状可燃物能组成爆炸性混合物,对热、震动或摩擦较敏感。
有机过氧化物系指分子组成中含有过氧基的有机物,其本身易燃易爆,极易分解,对热、震动或摩擦极为敏感。
6、第六类 有毒品
7、第七类 放射性物品
8、第八类 腐蚀品
(七)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
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为六类。
类别
火灾危险性特征
举例
甲
1.闪点<28℃的液体
2.爆炸下限<10%的气体,以及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汽的作用,能产生爆炸下限<10%气体的固体物质
3.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即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4.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汽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5.遇酸、受热、撞击、摩擦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6.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1.已烷、戊烷,石脑油,环戊烷,二硫化碳,苯,甲苯,甲醇,乙醇,乙醚,蚁酸甲酯、醋酸甲酯、硝酸乙酯、汽油、丙酮,丙烯,乙醚、乙醛,60度以上的白酒
2.乙炔,氢,甲烷,乙烯,丙烯,丁二烯,环氧乙烷,水煤气,硫化氢,氯乙烯,液化石油气,电石,碳化铝
3.硝化棉,硝化纤维胶片,喷漆棉,火胶棉,赛璐珞棉,黄磷
4.金属钾,钠,锂,钙,锶,氢化锂,四氢化锂铝,氢化钠
5.氯酸钾,氯酸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钠,硝酸铵
6.赤磷,五硫化磷,三硫化磷
乙
1.闪点≥28℃至60℃的液体
2.爆炸下限≥10%的气体
3.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4.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
5.助燃气体
6.常温下与空气接触能缓慢氧化,积热不散引起自燃的物品
1.煤油,松节油,丁烯醇,异戊醇,丁醚,醋酸丁酯,硝酸戊酯,乙酰丙酮,环已胺,溶剂油,冰醋酸,樟脑油,蚁酸
2.氨气、液氯
3.硝酸铜,铬酸,亚硝酸钾,重铬酸钠,铬酸钾,硝酸,硝酸泵,硝酸钴,发烟硫酸,漂白粉
4.硫磺,镁粉,铝粉,赛璐珞板(片),樟脑,萘,生松香,硝化纤维漆布,硝化纤维色片
5.氧气,氟气6.漆布及其制品,油布及其制品,油纸及其制品,油绸及其制品
丙
1.闪点≥60℃的液体
2.可燃固体
1.动物油、植物油,沥青,蜡,润滑油,机油,重油,闪点≥60℃的柴油,糠醛,>50度至<60度的白酒
2.化学、人造纤维及其织物,纸张,棉、毛、丝、麻及其织物,谷物,面粉,天然橡胶及其制品,竹、木及其制品,中药材,电视机、收录机等电子产品,计算机房已录数据的磁盘储存间,冷库中的鱼、肉间
丁
难燃烧物品
自熄性塑料及其制品,酚醛泡沫塑料及其制品,水泥刨花板
戊
非燃烧物品
钢材,铝材,玻璃及其制品,搪瓷制品,陶瓷制品,不燃气体,玻璃棉,岩棉,陶瓷棉,硅酸铝纤维,矿棉,石膏及其无纸制品,水泥,石,膨胀珍珠岩
注:难燃物品、非燃物品的可燃包装重量超过物品本身重量1/4时,其火灾危险性应为丙类。
(八)生产的火灾危险性
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为六类。
类别
火灾危险性特征
举例
甲
使用或产生下列物质的生产:
1.闪点<28℃的液体
2.炸下限<10%的气体
3.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即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4.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汽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5.遇酸、受热、撞击、摩擦、摧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6.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7.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等于或超过物质本身自燃点的生产
1.闪点<28℃的油品和有机溶剂的提炼、回收或洗涤部位及其泵房,橡胶制品的涂胶和胶浆部位,二硫化碳的粗馏、精馏工段及其应用部位,青霉素提炼部位,原料药厂的非纳西汀车间的烃化、回收及电感精馏部位,皂素车间的抽提、结晶及过滤部位,冰片精制部位,农药厂乐果厂房、敌敌畏的合成厂房,磺化法糖精厂房、氯乙醇厂房,环氧乙烷、环氧丙烷工段,苯酚厂房的磺化、蒸馏部位、焦化厂吡啶工段,胶片厂片基厂房,汽油加铅室,甲醇、乙醇、丙酮、丁酮异丙醇、醋酸乙酯、苯等的合成或精制厂房,集成电路工厂的化学清洗间(使用闪点<28℃的液体),植物油加工厂的浸出厂房
2.乙炔站,氢气站,石油气体分馏(或分离)厂房,氯乙烯厂房,乙烯聚合厂房,天然气、石油伴生气、矿井气、水煤气或焦炉煤气的净化(如脱硫)厂房压缩机室及鼓风机室,液化石油气罐瓶间,丁二烯及其聚合厂房,醋酸乙烯厂房,电解水或电解食盐厂房,环已酮厂房,乙基苯和苯乙烯厂房,化肥厂的氢氮气压缩厂房,半导体材料厂使用氢气的拉晶间,硅烷热分解室
3.硝化棉厂房及其应用部位,赛璐珞厂房,黄磷制备厂房及其应用部位,三乙
基铝厂房,染化厂某些能自行分解的重氮化合物生产,甲胺厂房,丙烯腈厂房。
4.金属钠、钾加工厂房及其应用部位,聚乙烯厂房的一氯二乙基铝部位、三氯
化磷厂房,多晶硅车间三氯氢硅部位,五氧化磷厂房
5.氯酸钠、氯酸钾厂房及其应用部位,过氧化氢厂房,过氧化钠、过氧化钾厂房,次氯酸钙厂房
6.赤磷制备厂房及其应用部位,五硫化二磷厂房及其应用部位
7.洗涤剂厂房石蜡裂解部位,冰醋酸裂解厂房
乙
使用或产生下列物质的生产:
1.闪点>28℃至<60℃的液体
2.爆炸下限≥10%的气体
3.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4.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
5.助燃气体
6.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状态的粉尘、纤维、闪点≥60℃的液体雾滴
1.闪点≥28℃至<60℃的油品和有机溶剂的提炼、回收、洗涤部位及其泵房,松节油或松香蒸馏厂房及其应用部位,醋酸酐精馏厂房,已内酰胺厂房,甲酚厂房,氯丙醇厂房,樟脑油提取部位,环氧氯丙烷厂房,松针油精制部位,煤油罐桶间
2.一氧化碳压缩机室及净化部位,发生炉煤气或鼓风炉煤气净化部位,氨压缩
机房
3.发烟硫酸或发烟硝酸浓缩部位,高锰酸钾厂房,重铬酸钠(红钒钠)厂房
4.樟脑或松香提炼厂房,硫磺回收厂房,焦化厂精萘厂房
5.氧气站、空分厂房
6.铝粉或镁粉厂房,金属制品抛光部位,煤粉厂房、面粉厂的碾磨部位,活性炭制造及再生厂房,谷物筒仓工作塔,亚麻厂的除尘器和过滤器室
丙
使用或产生下列物质的生产:
1.闪点≥60℃的液体
2.可燃固体
1.闪点≥60℃的油品和有机液体的提炼、回收工段及其抽送泵房,香料厂的松油醇部位和乙酸松油脂部位,苯甲酸厂房,苯乙酮厂房,焦化厂焦油厂房,甘油、桐油的制备厂房,油浸变压器室,机器油或变压油罐桶间,柴油罐桶间,润滑油再生部位,配电室(每台装油量>60kg的设备),沥青加工厂房,植物油加工厂的精炼部位
2.煤、焦炭、油母页岩的筛分、转运工段和栈桥或储仓,木工厂房,竹、藤加工厂房,橡胶制品的压延、成型和硫化厂房,针织品厂房,纺织、印染、化纤生产的干燥部位,服装加工厂房,棉花加工和打包厂房,造纸厂备料、干燥厂房,印染厂成品厂房,麻纺厂粗加工厂房,谷物加工房,卷烟厂的切丝、卷制、包装厂房,印刷厂的印刷厂房,毛涤厂选毛厂房,电视机、收音机装配厂房,显像管厂装配工段烧枪间,磁带装配厂房,集成电路工厂的氧化扩散间、光刻间,泡沫塑料厂的发泡、成型、印片压花部位,饲料加工厂房
丁
具有下列情况的生产:
1.对非燃烧物质进行加工,并在高热或熔化状态下经常产生强辐射热、火花或火焰的生产
2.利用气体、液体、固体作为燃料或将气体、液体进行燃烧作其它用的各种生产
3.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难燃烧物质的生产
1.金属冶炼、锻造、铆焊、热轧、铸造、热处理厂房
2.锅炉房,玻璃原料熔化厂房,灯丝烧拉部位,保温瓶胆厂房,陶瓷制品的烘干、烧成厂房,蒸汽机车库,石灰焙烧厂房,电石炉部位,耐火材料烧成部位,转炉
厂房,硫酸车间焙烧部位,电极锻烧工段配电室(每台装油量≤60kg的设备)
3.铝塑材料的加工厂房,酚醛泡沫塑料的加工厂房,印染厂的漂炼部位,化纤厂后加工润湿部位
戊
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非燃烧物质的生产
制砖车间,石棉加工车间,卷扬机室,不燃液体的泵房和阀门室,不燃液体的净化处理工段,金属(镁合金除外)冷加工车间,电动车库,钙镁磷肥车间(焙烧炉除外),造纸厂或化学纤维厂的浆粕蒸煮工段,仪表、器械或车辆装配车间,氟
里昂厂房,水泥厂的轮窑厂房,加气混凝土厂的材料准备、构件制作厂房
注:①在生产过程中,如使用或产生易燃、可燃物质的量较少,不足以构成爆炸或火灾危险时,可以按实际情况确定其火灾危险性的类别。②一座厂房内或防火分区内有不同性质的生产时,其分类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但火灾危险性大的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小于5%(丁、戊类生产厂房的油漆工段小于10%),且发生事故时不足以蔓延到其它部位,或采取防火设施能防止火灾蔓延时,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丁、戊类生产厂房的油漆工段,当采取封闭喷漆工艺时,封闭喷漆空间内保持负压、且油漆工段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报警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时,油漆工段占其所在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不应超过20%。
(九)火灾分类及适用灭火器
依据《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140-90),火灾分为五类:
1、A类火灾:指含碳固体可燃物,如木材、棉、毛、麻、纸张等燃烧的火灾。扑救A类火灾应选用水、泡沫、磷酸氨盐干粉、卤代烷型灭火器。
2、B类火灾:指甲、乙、丙类液体,如汽油、煤油、柴油、甲醇、乙醚、丙酮等燃烧的火灾。扑救B类火灾应选用干粉、泡沫、卤代烷、二氧化碳型灭火器,扑救极性溶剂B类火灾不得选用化学泡沫灭火器。
3、C类火灾:指可燃气体,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丙烷、乙炔、氢气等燃烧的火灾。扑救C类火灾应选用干粉、卤代烷、二氧化碳型灭火器。
4、D类火灾:指可燃金属,如钾、钠、镁、钛、锆、锂、铝镁合金等燃烧的火灾。扑救D类火灾的灭火器材应由设计单位和当地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协商解决。
5、带电火灾:指带电物体燃烧的火灾。扑救带电火灾应选用干粉、卤代烷、二氧化碳型灭火器。
二、 调查项目及内容
火灾风险调查,不仅要看到物的因素,而且还要看到人的因素;不仅要分析投保标的本身的情况,而且还要分析其周围的环境,具体内容包括:
(一)考核、验收、许可
1、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有无取得由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企业有无取得由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3、工业厂房、歌舞厅、宾馆、饭店、商场等公众聚集场所,在使用或开业前,业主或者经营者有无向公安消防部门申报,并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
4、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电焊工、锅炉工、起重机械司机、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压力容器作业人员、危险化学品作业人员等)有无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二)生产性质及火灾危险性
1、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特征及类别。
2、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特征及类别。
(三)建筑物
1、工程竣工后,有无经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并验收合格。
2、耐火等级与占用性质是否相符。
3、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规定。
4、防火间距内有无堆放可燃物品或再临时搭建其他建筑物。
5、有爆炸危险的厂房或库房泄压设施的设置是否符合规定。
6、散发比空气重的可燃性气体、可燃性蒸汽或产生可燃性粉尘的厂房或仓库的地面是否为不发生火花地面。
7、产生可燃性粉尘的厂房或仓库内表面是否平整、光滑,易于清扫。
(三)生产现场
1、生产设备有无跑、冒、滴、漏的现象发生。
2、生产设备的安全控制装置是否完好有效。
3、有可燃性气体、可燃性蒸汽或可燃性粉尘产生的厂房或仓库通风是否良好,所采用的通风设备是否为有防爆型的。
4、在有可燃性气体或可燃性蒸汽产生的场所是否安装了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
5、电气设备、高温设备周围及照明灯具下方有无堆放可燃物质。
6、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是否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7、作业场所有无设置明显的消防安全标志。
8、作业场所是否整洁、有序。
9、防火门平时是否处于关闭状态。
10、安全疏散用的门、走道、楼梯有无被锁死、堵塞。
(四)电气设备和电气线路
1、爆炸危险场所使用的电气设备是否为防爆电气设备。
2、爆炸危险场所铺设的绝缘导线是否穿套钢管加以保护。
3、爆炸危险场所上方有无架空线路(包括电力线路和通讯线路)。
4、有无乱拉乱接电线的现象。
5、导线有无穿管加以保护。
6、导线的绝缘层有无老化、损坏。
7、电线与电线间,电线与开关、插座、电气设备间的接头是否牢固。
(五)防雷装置
1、建筑物及储罐区有无按规定安装防雷装置。
2、对防雷装置有无定期进行检测。
(六)消防设施
1、消防用水
(1) 是由市政给水管网供给,还是由消防水池提供。
(2) 在采用市政给水管网供给时,有无设消防水池。
(3) 消防给水管道的压力是否足够(0.7兆帕以上)。
(4) 消防水池的容量是否足够。
2、室内外消火栓
(1) 数量是否足够。
(2) 水压是否足够。
(3) 有无损坏,周围有无堆放杂物。
3、消防用电
消防用电设备是否采取的是单独的供电回路,并当发生火灾切断生产、生活用电时,仍能保证消防用电。
4、消防水泵
(1) 消防水泵房的耐火等级是否达到一、二级。
(2) 固定消防水泵是否设有备用泵。
(3) 有备用泵的消防泵房是否设有备用动力(双电源或双回路、内
燃机)
5、自动灭火设备
(1) 有无按规定安装自动灭火系统或设备。
(2) 对自动灭火设备有无定期进行检测。
6、灭火器
(1) 灭火器的种类是否适合所扑救的火灾。
(2) 灭火器配置的数量是否充足。
(3) 灭火器是否设置在容易看到、取拿方便的地方。
(4) 取拿灭火器的通道有无被占用、堵塞。
(5) 灭火器有无过期。
(七)消防安全管理
1、有无建立安全生产或消防安全责任制。
2、有无设置安全生产或防火安全管理机构。
3、有无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注册安全主任)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4、有无专职或兼职消防队。
5、专职或兼职消防队有无定期进行演练。
6、有无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检修制度、安全生产值班制度、危险化学品仓储安全管理制度、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动火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
7、各项规章制度是否能够得到贯彻执行。
(八)从业人员
(1) 是否了解自己所在工作岗位的危险性。
(2)是否熟悉安全操作规程。
(3)是否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九)火灾爆炸事故记录
以往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及损失程度。
三、 调查程序及方法
经营单位授权范围内的风险调查,由经营单位确定风险调查对象、调查标的;经营单位初审员确定、落实调查人员,并要求业务人员事先与客户进行沟通,确定现场查勘时间。
承保中心权限范围内的风险调查,根据承保中心核保人员的要求,由承保中心风险调查人员与经营单位进行沟通,经营单位初审员确定并要求业务人员事先与客户进行沟通,确定现场查勘时间。
一、调查准备
调查准备的内容包括:
1、查阅、掌握有关法规、标准、规程的要求;
2、了解调查对象的主要原材料名称、产品名称、工艺流程、生产情况等;
3、准备必要的检测工具(如照相机、量尺)、风险调查表和记录本;
4、对调查人员进行必要的分工。
二、调查实施
实施风险调查就是通过访谈、查阅文件和记录、现场观测、仪器测量、实地试验等方式获得信息,并填写风险调查表。
1、访谈。与有关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生产主管等)谈话来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安全生产总体情况、火灾爆炸事故记录。
2、查阅文件和记录。看有无取得生产经营许可证、消防验收意见书,有无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管理人员,有无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齐全、有效、执行情况如何、特种作业人员有无取得上岗证。
3、现场查勘
(1)拍照。对重要部位进行拍照:大门、车间、仓库、油库、发电机房、锅炉房、消防泵房、机器设备、消防设施等。
(2)观察。在作业现场寻找不安全因素、火灾隐患、事故征兆等。
(3)测量、试验。利用检测工具或通过实地试验,对设施、设备、器材及作业环境等进行测量、试验,以发现隐患。如使用量尺来测量防火间距,打开消防栓来检验水压等。
(4)问讯。通过对作业现场的员工进行问询,以了解他们有无接受过安全培训、是否了解自己所在工作岗位的危险性、是否熟悉安全操作规程、是否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等。
三、分析判断
通过对了解到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从而对火灾风险状况作出判断。
四、 具体案例
危险化学品仓库火灾风险调查
危险化学品仓库是指专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危险化学品仓库按照储存物品的使用性质和仓库规模的大小,分为大型仓库、厂矿企业附属仓库和小型仓库三种。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的物品火灾、爆炸危险性极大,一旦储存不当,极易发生恶性事故,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一、火灾危险性
1、大多数危险化学品本身具有易燃、易爆的性质。
2、危险化学品遭遇明火、雷击引起火灾。
3、危险化学品变质、包装损坏火不合要求引起火灾。
4、危险化学品接触空气或者库房里混放两种性质相抵触的物质引起火灾。
5、库房建筑设施未达到防火要求而引起火灾。
6、管理人员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引起火灾。
二、火灾风险调查项目
危险化学品仓库火灾风险调查项目详见下表。该表也可以作为《风险调查表》的附件,在查验过程中使用。
调查项目
安全标准、规定
实际状况
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企业须取得由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库
房
建
筑
消防验收
新建、扩建和改造的库房设计、竣工,要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库区布置
大型仓库应分区设置,行政管理区和生活区应设在库区之外,并用不低于2米的围墙将其与库区隔开。厂矿企业附属仓库应布置在厂区边缘的安全地带。
耐火等级
库房的耐火等级应为一、二级。
防火间距
库房与库房之间、库房与其它建筑物之间应有足够得防火间距。库房内不得设置办公室、休息室。
通风
库房建筑应安装通风设备,通排风系统应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消防车道
仓库应设消防车道。
电气设施
配电线路
库房内铺设的配电线路应穿金属管保护。
电气装置
库房内的电气装置应采用防爆型的。
照明灯具
库房内的照明灯具应采用防爆型的。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
开关箱
开关箱应在库房外单独安装。
防雷
库房应安装避雷装置,并每半年检测一次。
消防设施
灭火器
固体物品仓库应选用泡沫、磷酸铵盐干粉或卤代烷型灭火器;液体物品仓库应选用干粉、泡沫、卤代烷或二氧化碳型灭火器,且在有效使用期内。
固体物品仓库灭火器的配置基准为:每具灭火器最小配置灭火级别5A,最大保护面积10m2/A;液体物品仓库灭火器的配置基准为:每具灭火器最小配置灭火级别8B,最大保护面积5m2/B。
一个灭火器配置场所内的灭火器不应少于2具,每个设置点的灭火器不宜多于5具。
灭火器应设置在容易看到、取拿方便的地方,且取拿灭火器的通道要通畅。
室内外
消火栓
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应保证有两支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室内任何部位,并设在明显易取地点,间距不应超过50m。室外消火栓应沿道路布置,间距不应超过120m。
完好无损,周围无杂物堆放。
消防水池
容量应满足在3小时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外消防用水总量的要求。
消防给
水管道
消防给水管道的压力应达到0.7兆帕以上。
消防用电
消防用电应采用单独的供电回路提供。
消防水泵
消防水泵房应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一组消防水泵的吸水管不应少于两条;固定消防水泵应有备用泵,且设有备用动力(双电源或双回路、内燃机)。
火灾报
警装置
库房内应安装火灾报警装置。
自动灭
火装置
库房内应安装与火灾类别相适用的自动灭火装置。
火源控制
仓库应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
进入库区的人员,必须登记,并交出携带的火种。
库区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进入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是防爆型的。
进入库区的所有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防火罩。汽车、拖拉机不准进入库房。
储存管理
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100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0.3米,主要通道宽度不小于2米。
易自燃或遇水分解物品,必须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和空气干燥的场所储存,并安装专用仪器定时检测,严格控制湿度与温度。
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
一天至少对仓库进行2次安全检查。
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
防
火
安
全
管
理
防火安全管理组织
大中型仓库应有专门的安全生产(防火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小型仓库应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大型仓库应建立专职消防队,其他仓库可根据需要建立义务消防队,并定期进行演练。
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建立有安全生产或消防安全责任制。
制定有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出入库登记管理制度、仓储物品储藏养护制度、动火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从业人员
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经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
其他从业人员经本单位经本单位专业培训或委托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
特种作业人员(电工、起重机械司机、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员等)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纺织生产火灾风险调查
纺织生产是以棉、毛、麻、丝、化纤为原料进行纺纱、织造、纺织、印染等的加工活动。纺织品是人民生活的必需品,是制作衣服的主要材料,也是家具的辅助材料,并且越来越多为装饰之用。纺织生产过程,不仅易燃、可燃物多,有些还会自燃,甚至爆燃,工序多,机械设备复杂,用电量大,还有明火作业,所以,纺织与印染生产的火灾危险性较大,火灾发生率高,是防火工作的重点。
一、棉纺织生产工艺流程图示
成包
梳棉
清棉
原棉
摇纱
络筒
精纺
粗纺
并棉
并捻
精梳
整理
精纺
成品库
织造
穿经
浆纱
整经
络经
二、毛纺织生产工艺流程图示
再生花
梳毛
和毛、给油
炭化
洗毛
选毛
染整
毛织
并线、捻线
细纱
精梳、粗纺
三、主要火灾危险性
1、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火灾危险
(1)棉纺织生产
开棉和清棉:如果原棉中有坚硬杂物混入或因机械另件失调、转动部分缺乏润滑或卷入飞花等原因,易摩擦发热或产生火星,从而引燃棉花。除尘室存在粉尘爆炸的危险。
精纺:较多的低压电源易产生电火花;清洁工作不善致使飞花点燃,如果被吸棉风管吸进集尘室,火势会迅速扩大。
织造:织布车间由于机台多、震动大、环境潮湿,常有电线外露和电源缺相等现象,容易形成火患。
染纱和整理:染纱所用的染料和溶剂有些物品容易自燃,如存放不当,易发生危险。
(2)毛纺织生产
选毛:选毛场应严禁明火。
开毛:开毛过程中掉落的毛屑易将电气设备覆盖,导敦短路起火。
洗毛:洗毛车间空气湿度大,容易降低电气设备的绝缘性,导致短路起火。
炭化:炭化过程中使用的硫酸未经稀释便拿到车间,硫酸容器碰碎后,浓硫酸流到可燃物上引起火灾;浸酸、烘焙过程中产生的酸蒸汽,容易使电气设备,线路腐蚀,降低绝缘,造成短路和发热起火.
梳毛:如果毛内混有铁钉等杂质,与机件撞击产生火花.
再生花:消毒用的甲醛密闭不严致使挥发与空气形爆炸性混合物,一旦遇到明火会产生爆炸.
毛织:织造车间是最易着火的车间之一。织造过程产生的落毛如不勤加清扫,容易被电气火花或机械摩擦产生的高热引燃。
染整:揩油污用的有机溶剂碰洒流散,遇电气火花或其他明火会引起火灾,同时,混纺织物因摩擦产生的静电集聚会产生火花而使溶剂着火。
2、营理松弛,防火工作失控漏管。比如,防火安全制度不健全,安全生产措施不到位,防火岗位责任制不落实,防火安全意识淡薄,没有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大型纺织印染企业没有建立自己的消防队,缺乏防范火灾和扑救初起火灾的基本能力。
3、建筑设计的重大失误,比如:建筑物层数、耐火等级、防火分区、防火间距、防爆要求等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或在厂房改造,设备更新时改变了原建筑防火设计,形成火灾隐患。
4、消防设施、器材的安装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甚至不到位,消防设施,器材缺少日常的维护和检查, 使其不能正常使用,延误补救初起火灾的时机。
5、电气设计,安装不符合规范和规定,电气设备接触不良,线路超载运行。
四、火灾风险调查项目
纺织生产火灾风险调查项目详见下表。该表也可以作为《风险调查表》的附件,在查验过程中使用。
调查项目
安全标准、规定
实际状况
建筑物
消防验收
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耐火等级
厂房、库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一级、二级或三级)。
防火间距
一、二级建筑与一、二级建筑防火间距不小于10米;一、二级与三级建筑不小于12米;三级与三级建筑不小于14米。
通风除尘
通风、空气调节系统风管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通风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分隔物;除尘系统通风管道应采用不燃材料并有导静电的接地设施,且管道内装防火阀。
除尘室
除尘室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并应设置必要的泄压设施,室内应平整、光滑,易于清扫。
消防车道
厂房、仓库应设置消防车道。厂房占地面积超过3000m2、库房占地面积超过1500m2宜设置环形消防车道,如有困难,可沿其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或设置可供消防车通行的且宽度不小于6米的平坦空地。
电气设施
电力线路
架空线路严禁跨越火灾危险区域;配电线路应穿管保护;导线的绝缘层没有老化、损坏;电线无乱拉乱接现象;电线的接头牢固。
电气设备
除尘室的电气设备、照明灯具应为防爆型的,其它有粉尘产生的场所的电气设备、照明灯具应采用密闭型的。
接地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可靠接地;接地干线应有不少于两处与接地体连接。
防雷
厂区建筑应安装防雷设施,并每年检测一次。
消防设施
灭火器
应为泡沫、磷酸铵盐干粉或卤代烷型灭火器,且在有效使用期内。
灭火器的配置基准为:每具灭火器最小配置灭火级别5A,最大保护面积10m2/A。
一个灭火器配置场所内的灭火器不应少于2具,每个设置点的灭火器不宜多于5具。
灭火器应设置在容易看到、取拿方便的地方,且取拿灭火器的通道要通畅。
室内外
消火栓
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应保证有两支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室内任何部位,间距不应超过50m,并设在明显易取地点。室外消火栓应沿道路布置,间距不应超过120m。
完好无损,周围无杂物堆放。
消防水池
容量应满足在厂房2小时(库房3小时)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外消防用水总量的要求。
消防给
水管道
消防给水管道的压力应达到0.7兆帕以上。
消防用电
消防用电应采用单独的供电回路提供。
消防水泵
消防水泵房应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一组消防水泵的吸水管不应少于两条;固定消防水泵应有备用泵,且设有备用动力(双电源或双回路、内燃机)。
自动灭
火设备
50000纱锭以上的棉纺厂的开包、清花车间;500纱锭以上的麻纺厂的分级、梳麻车间;占地面积超过1000m2的织物库房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生产现场
机器设备
定期加油,保持润滑。
自动报
警装置
烧毛工序应设速度和温度自动报警装置。
清扫
及时清扫飞花、落毛,保持车间内清洁。
物品堆放
电气设备周围、照明灯具下方禁止堆放可燃物。
火源管理
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吸烟室应设在车间、仓库外的安全地点。
自控装置
定期维护,处于良好状态。
染料、溶剂
必须储存在危险品库内,不得在车间内存放。
防火安
全标志
厂区、车间和仓库应设明显的防火安全标志。
防火
安
全
管理
防火安全管理机构
大型企业应有专门的安全生产(防火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其他企业应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消防安全责任制
建立有安全生产或消防安全责任制。
防火安全规章制度
制定有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检修制度、安全生产值班制度、危险化学品仓储安全管理制度、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动火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
消防队
大型企业应建立专职消防队,其他企业可根据需要建立义务消防队,并定期进行演练。
从业人员
了解自己所在工作岗位的危险性。
熟悉安全操作规程。
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电焊工、锅炉工、起重机械司机、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压力容器作业人员、危险化学品作业人员等)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木材加工火灾风险调查
木材加工一般包括制材、胶合板、纤维板和其他人造板的制造及木器加工,属丙类生产,工艺比较复杂,它包括干燥、热压、涂胶、喷漆、制胶等。由于木材加工厂的厂房耐火性能较差,加工的原料都是可燃物质,剩余废料更容易燃烧,其中,如木屑等遇火后,阴燃时间较长,不易及时发现,而有的工序需使用易燃液体做胶料,因此,一旦发生火灾,往往“火烧连营”,损失巨大。
一、木器、模型制造的生产过程
废料做刨花板
锯材堆垛
锅炉
木工
装配
涂漆
干燥
锯材
原料 成品
二、胶合板的生产工艺过程
涂漆
裁切
干燥
旋切
木板热处理
原木截断
修理
锯边
热压
成品
三、纤维板的生产工艺过程
纤维板是利用森林采伐的剩余物和木材加工的边角废料等制成的人造板。制板的方法有湿法和干法两种。
1、湿法生产过程
木材废料用切片机切成碎片,经过筛选,再经热磨机研磨成纤维。纤维送浆池搅拌,然后施胶(加石腊和松香)成型。送热压机进行热压,蒸汽温度在160—200℃之间,热压后的纤维板,还要用140——160℃的热风进行2—5小时加热处理,或采用200℃以上温度的喷气气流两面吹纤维板,时间可缩短30分钟。经过整理锯边,即成成品。
2、干法生产过程
木材废料经过削片和热磨,向纤维上喷脲醛树脂和酚醛树脂胶,用高达160--190℃的热空气在干燥管道中与纤维接触,使其干燥,然后纤维送热压机在180——200℃的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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