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公司储运车间制度汇编.doc

上传人:快乐****生活 文档编号:4473731 上传时间:2024-09-24 格式:DOC 页数:47 大小:382KB 下载积分:12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公司储运车间制度汇编.doc_第1页
第1页 / 共47页
公司储运车间制度汇编.doc_第2页
第2页 / 共4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公司储运车间制度汇编 46 2020年4月19日 文档仅供参考 山东万通集团东营港航有限公司 储运车间制度汇编 制度编号:(统一编制) 发布日期: 8月10日 生效日期: 8月11日 山东万通集团东营港航有限公司发布 目录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4 2.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2 3.岗位交接班制度 14 4.巡检巡查制度 16 5.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管理制度 18 6.中控室管理规定 26 7.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28 8.码头、罐区进出管理规定 32 9.罐区、码头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35 10.输油臂的检查、保养制度 40 11.船岸检查制度 42 前 言 起草部门:储运车间 起草人 :孙冬冰 审核人 :魏建辉 审批人 :王长江 发布日期: 8月10日 生效日期: 8月11日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车间的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各岗位、各员工的 安全生产责任,特制定此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车间所有人员。 第三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中国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实现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一条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为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最高管理机构,对安全生产工作具有最高决策权,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协调各部门之间有关安全、环保、健康方面的工作。 第二条 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安全消防部, 办公室负责公司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安全生产会议的组织召 开、材料整理、主题审定、会议安排及安全生产委员会任务安排追踪、考核、汇报。 第三章 安全生产职责 第一条 主任安全生产职责 (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执行公司领导和安委会有关安全生产指示,坚持生产与安全的”五同时”。 (二)负责编制本部门安全培训计划,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及考核工作,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三)定期召开本部门安全生产会议,研究解决本部门有关安全工作的问题。 (四)建立健全部门安全管理体制,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岗位安全生产职责,管理、指导班组安全工作,加强安全基础建设。 (五)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生产,定期(每月不少于一次)组织开展本部门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六)对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员工进行岗前培训,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落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七)深入作业现场,解决生产作业中发生的各种问题,做到及时处理,保障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在生产过程中出现不安全因素、险情及事故时,要果断正确处理,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并通知有关职能部门,防止事态扩大,并协同相关部门共同处理。 (八)根据部门业务特点编制部门现场应急处理方案,定期组织本部门各项应急救援预案和方案演练。经过演练检查部门应 急物资工具、设备、设施的现状,确保性能安全可靠。 (九)建立公司部门机械设备台帐和履历册,掌握所属主要机械分布状况,了解其安全机械性能及技术状况,按期统计、编辑、分析公司机械报表,为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机械统计和分析数据; (十)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和事故隐患。 (十一)完成上级交办其它安全职责 第二条 副主任安全职责 (一)保证国家和企业安全生产法令、规定、指示和有关规章制度在本部门贯彻执行。把安全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 (二)组织制订并实施本部门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三)组织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本部门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教育;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开展岗位技术练兵;定期组织安全技术考核。组织并参加每月二次的班组安全活动日,及时处理工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四)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并落实隐患整改,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等处于完好状态,并教育职工加强维护,正确使用。 (五)组织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表彰先进班组和个人。 (六)对本部门发生的事故及时报告和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注意保护现场,查清原因,分清责任,采取防范措施;对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七)负责特殊动火、一级动火和二级动火的申请,安排落实动火时的安全措施。 (八)建立本部门安全管理网,配备合格的安全技术人员,充分发挥部门和班组安全人员的作用。 (九)建立健全本部门班组长值班制度,做到24小时现场有人管生产,管安全。 (十)协助部门主任做好本部门安全、环保、质量、消防等工作。 第三条 班组长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公司对安全生产的指令和要求,全面负责本班组的生产安全工作。 (二)组织职工学习并贯彻执行公司、本部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职工遵章守纪,制止违章行为。 (三)组织并参加安全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四)负责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五)负责班组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力量消除,并报告上级。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并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做好详细记录,参加事故调查、分析、落实防范措施。 (六)搞好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检查维护工作,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督促教育职工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用具,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七)搞好班组安全生产竞赛,表彰先进,总结经验。 (八)抓好班组建设,提高班组管理水平。保持生产作业现场整齐、清洁,实现文明生产,并做好班组的思想政治工作。 (九)完成上级交办其它安全职责 第四条 安全员安全职责 (一)专职安全员在部门的直接领导下负责车间的安全工作。 (二)贯彻执行上级安全生产的指标和规定,并检查督促执行。有权直接向主管领导汇报工作。 (三)负责参与制定、修订部门、生产现场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四)协助车间领导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并督促执行。 (五)协助车间领导做好职工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工作,负责新入厂人员的部门、工地级安全教育,并督促检查班组安全教育情况。 (六)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做好检查记录,定期向上级主管汇报工作,对违章作业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及时报请领导处理。 (七)负责安全装置、防护器具、消防器材的管理工作,督促教育职工合理使用劳保用品。 (八)负责车间的动火情况监督,检查动火申请,并搞好动火现场的清整工作,确保动火安全。 (九)参加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统计分析,按时上报。 第五条 设备管理员安全职责 (一)负责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负责编制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规程。在编制设备维护、检修、保养制度方案时,有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三)对车间职工进行设备安全操作技术技能培训。 (四)组织设备安全大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检查设备运转交接班记录情况。 (五)参加车间、新建、扩建、改建工程设计审查,竣工验收,使之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六)发生设备与设备有关事故,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并参与事故调查与分析。 (七)负责设备检修安全技术方案的制定,对设备要定期组织检修,设备发生故障要及时组织修理好。确保安全生产顺利进行。 第六条 车间统计员安全职责 (一)统计员在车间主任的领导下,负责车间的统计工作,做好与后勤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 (二)负责统计车间人员信息,及时将车间职工岗位变动情况上报公司主管部门。 (三)负责车间各类劳保用品、资料记录、职工福利的领取及发放工作,并做好记录。 (四)负责统计车间考勤,及时将每月的考勤情况上报主管部门。 (五)负责从公司财务部门接收车间职工工资报表,及时将职工问题工资汇总上报。 (六)负责车间各项通知、通报的收发工作。 (七)负责车间各项会议的记录工作。 (八)根据生产情况做好生产日报表,月底做好库存盘点及油品损耗报表。 (九)完成车间主任安排的其它统计工作。 第七条 职工安全职责  (一)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二)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纪律,做好各项记录。交班必须交接安全情况,交班要为接班创造安全生产的良好条件。 (三)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如发生事故,要果断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并保护现场,作好详细记录。 (四)按时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五)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设备,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六)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七)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岗位技术练兵和事故预防训练。 (八)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各种指令。对她人明显违章作业有权劝阻和制止。 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制度系储运车间起草,经过公司批准经过, 于 8月11日实施。 第九条 本制度由储运车间负责解释。 2.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定,按照”强教育、严培训、提素质”全员培训活动要求,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及安全素质,提升车间员工安全职业健康保障能力,进一步打牢安全管理基础, 使车间安全教育培训有规划、有重点、有目的的进行,结合实际制定车间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第二章 目的 第一条 为员工介绍企业的经营方针,了解车间概况,车间生产特点及其在公司生产中的地位和作用。 第二条 传授给车间员工所必备的基础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让员工了解工艺流程、学习公司及车间规章制度。 第三条 介绍车间安全生产方面的经验教训,提高其基础素 质,培养其安全意识,使之成为符合要求的员工。 第四条 使员工熟悉国家安全法规相关要求、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五条 熟悉码头的危险危害因素和控制措施,具备必要的 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培养员工对企业的信赖感和安全感。 第三章 培训内容 第一条 库区、码头安全风险分析。 第二条 单位相关应急预案学习,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第三条 培训相关消防规程、重点防火部位、灭火器的种类和使用方法、柴油机、稳压泵的开启、灭火的基本技术措施、防毒面具的维护与使用知识及逃生知识等。 第四条 其它设备设施的使用及维护保养。 第五条 储运相关知识、相关事故案列学习及其它学习知识。 第四章 培训要求 第一条 除请假者其余人员不得无故缺席,培训时禁止迟到、早退等现象;缺课者要定时参加车间组织的补课; 第二条 各位员工要做好签到及培训笔记,车间会对笔记内容进行查看; 第三条 各位员工保持好纪律,将手机调成静音或震动状态,培训完成将凳子摆放好在离开; 第四条 每次培训完成后,当场会进行考核,以查看员工掌握情况。 第五章 附则 第一条 本制度系储运车间起草,经过公司批准经过, 于 8月11日实施。 第二条 本制度由储运车间负责解释。 3.岗位交接班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公司工作的连续性,保证工作交清接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车间所有人员。 第二章 具体内容 第三条 接班人员提前15分钟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到岗,在规定地点听取交接班班长下达本班安全生产情况,提出注意事项。 第四条 交接双方应严肃认真,一丝不苟的对待交接班工作,做到谦虚谨慎、相互合作、顺利交接。 第五条 交接班人员、各岗位人员按指定路线和范围到各现场面对面交接,并认真检查,确保准确无误。 第六条 交接班时,严格执行”五交”、”五不接”制度,其内容为: (一)五交 1、交领导指示和工作情况;   2、交安全注意事项,运行情况及存在问题; 3、交设备动态,运行情况及存在问题; 4、交工具、消防器材及各种记录、台帐;   5、交室内外卫生及设备卫生。 (二)五不接 1、各种记录不全、不清楚不接;   2、卫生不好、不达标不接;   3、工具、消防器材、巡检牌、阀门牌不全不接;   4、当班应完成的工作没有完成而又没有说明原因不接;    5、设备维护保养不好不接。 第七条 交班中发现问题原则上由上班次交接者负责,但应相互协作,交接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第八条 双方班长在交接日志上签字,其它岗位也在各岗位交接班记录上签字后交班员工退出岗位。若接班后再发现问题,原则上由接班者负责,特殊问题酌情处理。 第九条 为保证交接班工作顺利进行,接班者必须在接班前10分钟做好预检工作,对接班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第十条 交接班完毕后,交接班组分别召开班前、班后会,由班组长对本工作内容做出安排或总结。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系储运车间起草,经过公司批准经过,于 8月11日实施。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储运车间负责解释 4.巡检巡查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促进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消除事故隐患,防范和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由储运车间负责编制、修订和监督实施。 第二章 巡检要求 第三条巡检人员要掌握并了解管线走向及装卸工艺流程。 第四条装卸作业开始后前30分钟要求不间断巡查,之后每半小时巡查一次。巡检员认真填写巡检记录,内容事实清楚,包括发现问题、隐患部位、建议、处理结果等。 第五条实事求是,坚持原则,认真履行巡检职责,做到”严、细、准、全”。 第三章 巡检内容 第六条巡检过程中,要做到看、查、听、问,认真进行巡检。 (一)看:查看输油管有无跑、冒、滴、漏;相关阀门的开启状况;查看输油管路中的阀门、阀兰、补偿器(金属软管)完好情况。 (二)查:查管道压力、温度、储罐液位等是否正常。 (三)听:听介质在管道中有无异常流动声音;输油泵有无异响。 (四)问:及时了解作业进程。 第七条对码头、库区内设立的巡检点必须全部巡检到位。 第八条储罐区的人孔、进出罐管线、阀门、阀兰,罐底部焊缝,罐底排污阀,涨油管阀门开关状态。 第九条对已列入各级安全隐患的项目进行重点巡回检查。 第十条巡检人员应严格在规定时间范围内进行巡检,不得脱岗、漏检;时间误差范围不得超出规定时间范围5分钟以上。 第十一条巡检中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班长、值班领导及有关部门,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配合维修人员处理事故现场,如出现险情立即报警。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本制度系储运车间起草,经过公司批准经过,于 8月11日实施。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储运车间负责解释 5.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管理,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公司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员工。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三条 动火职责 (一)动火项目负责人对执行动火作业负全责; (二)动火监护人员负责动火现场的安全防火检查和监护工作; (三)现场岗位班组长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工作; (四)动火分析人对分析结果负责; (五)各级审查批准人必须对动火作业的审批负全责。 (六)各部门主管负责做好辖区范围内的防尘、防毒工作。 (七) 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对防火、防爆、防尘、防毒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八)消防班负责火灾扑救与协调消防部门的消防工作。 第三章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 第四条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 (一)动火区等级管理 1、在厂区划分为固定动火区和禁火区的三级动火制度。 2、固定动火区内允许从事焊割、电热刀、滚、冲切作业外,其它一律不准动用明火。(明火是指电焊、气割、喷灯、取暖、易产生火花的工具、电火花等产生明火作业) 3、固定动火区的划定,应由车间申请,经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审查,报主管或总工程师批准。在固定动火区内动火,不需要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4、固定动火区应符合下列条件: (1)距易燃液体、易燃易爆气体管道和设备30米以上。 (2)在正常生产放空或发生事故时,易燃易爆气体不会扩散到固定动火区内。 (3)室内固定动火区与危险源应隔开,门要向外开,道路要畅通。 (4)要有明显标志,并不准堆放易燃杂物,还应配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 5、厂内除固定动火外,其它均为禁火区。在禁火区内动火,必须申请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根据危险程序分为三级: (1)特殊动火,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 (2)一级动火,易燃、易爆区域(即: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的动火作业。 (3)二级动火,指一级动火及特殊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 (二)动火证的审批 1、特殊动火:一般不准动火,如确实需要动火时,<动火证>由动火执行单位和申请部门对动火现场认真检查,订出可靠的防火措施,填写好动火单并签字后,经安环消防部门现场检查确认措施可靠、落实后报安全副总或总经理审批。 2、一级动火:<动火证>由动火所属部门经理审批。在无主区域内动火,<动火证>由动火者所属部门经理签字后到安全管理部门(安环消防部)审批。 3、二级动火:由部门经理负责管理。如果需要新增加长期固定动火点,事先要征得安环消防部的同意。由新增加长期固定动火点的部门提出正式书面申请,报安全副总或总经理批准。 (三)动火证的办理 1、<动火证>由申请动火部门指定专人或由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必须认真填写动火单,项目齐全,字迹要清楚,按动火审批签字,送安全管理部门(安环消防部)开具<动火证>。 2、<动火证>由动火者本人保存,随身携带,不得转让、涂改。 3、<动火证>规定期限内有效。如确实工作需要延长时,必须经安环消防部门审查同意,重新办理<动火证>。 (四)动火证的使用 1、动火者到动火点,要接受或向该地点负责人呈验<动火证>,经检查确认动火点安全措施可靠,落实监护人,方可动火。 2、外单位在厂区内施工用火,应由施工单位施工人员会同该项目的人员,按动火等级及审批权限到安环消防部门批准后方可动火。 3、<动火证>只限申请动火地点一次使用,不准异地使用或任意扩大动火范围。 4、六级风以上,不准在室外动火。 5、应严格执行动火制度,做到”三不动火”,即无<动火证>不准动火、无防火措施不动火、动火审批程序不健全或无监护人不动火,防止贸然动火发生事故。 (五)安全动火 1、动火前,本部门、安环消防部安全员,必须对所有参加动火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动火人必须熟知现有防火知识。 2、凡在生产、贮存、输送可燃物料的容器、设备、管道上动火,首先应切断物料来源,加堵金属盲板,再用惰性气体(氮气、水蒸气)进行置换:清洗后打开入孔,通风换气,并经化验合格后方可动火。 爆炸下限大于4%(体积比)的可燃气体或蒸汽浓度应小于0.5%; 爆炸下限小于4%(体积比)的可燃气体或蒸汽浓度应小于0.2%; 3、取样分析应具有代表性,取样时间应在动火前30分钟内,取样地点不得超过动火点周围一米以外。 4、严禁带料、带压和开车动火。 5、特殊情况下动火,如在开车情况下的易燃、易爆车间,散发易燃、易爆物质的区域等处动火,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现场有监护人,方可动火。 6、电焊时,接地线不得随意乱接、乱扯,以免产生火花而引起其它设备、管线起火或爆炸。 7、高空或地面动火,要注意火星飞溅,动火完毕,要待余火熄灭,方可离开现场。 (六)吸烟管理 1、进入厂区(包括外来)人员,一律严禁吸烟。 2、凡发现在禁烟区内吸烟,一律按规定处罚。 (七)日常防火、防爆安全管理 1、各部门负责人应经常组织员工认真学习和贯彻各种消防法律法规及公司各种规章制度,增强安全意识,时刻注意安全,确保本单位安全稳定运营。 2、加强值班制度,严格进行巡回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3、按规定对安全设施及消防器材的检测和保养。 4、定期进行防火防爆应急演练,提高救火救灾能力。 5、生产、使用和管理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的员工,应不断调高自身的业务水平,熟悉危险化学品理化特性、防火措施及灭火方法。 6、根据生产、使用化学物品的火灾和防爆危险性等级分类要求,其厂房布置、建筑结构、电气设备的选用、安装及有关的安全设施,必须符合设计防火规范、规程的有关要求。 7、严禁穿带铁钉的鞋进入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易燃易爆区严禁用黑色金属或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撞击和作业。各种 8、机动车辆进入生产区要加装火星熄灭器。 9、单位职工和外来人员严禁在厂内吸烟及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入厂。 10、发生火灾时,如火灾尚在初期阶段,应立即使用灭火器材并立即报警组织进行扑救。 11、若火灾不能控制,现场人员应立即报警,同时疏散引导人员车辆撤离危险区域。专职消防队员要积极配合进行灭火,并维持好现场秩序。 第四章 防尘、防毒安全管理 第五条 前期预防 (一)凡新、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中的防尘、防毒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二)应严格将散发粉尘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工作场所与一般工作分开设置,将工作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 (三)积极采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工作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四)防尘、防毒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不断改进员工工作环境,为员工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五)在散发有毒有害的粉尘、气体的工作场所安装相应的检测报警设施,确保员工工作环境的安全。 第六条 作业过程安全规定 (一)对涉及散发粉尘及有毒、有害物质的操作单元,应尽量采用密闭的设备和隔离操作。 (二)对涉及散发粉尘及有毒、有害物质的操作单元,要加强生产设备和安全设施的检查、保养及检维修。 (三)定期检测工作场所中有害物质的浓度,并做好记录,如浓度超过允许值,应立即在场员工停止作业,撤离至安全的区域并采取控制措施,降低有毒有害物质的浓度。 (四)应加强工作场所的通、排风,防止粉尘及有毒有害物质的积聚。 (五)作业人员应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严格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检查人员应监督作业人员并正确指导员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六)加强防尘、防毒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维护保养和报废。定期组织员工进行体检。 第七条 职业病防治 (一)加强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提高事故救灾能力。 (二)在车间配备必须的急救器材和药品。 (三)建立员工健康档案,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职工,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监护档案。并可逐步实行轮换、短期脱离、缩短工时、进行预防性治疗或职业性疗养等措施。对患职业禁忌症和过敏症者,应及时调离。 第五章 附则 第八条本制度系安环消防部起草,经过公司批准经过,于 6月1日实施。 第九条 本制度由安委会负责解释 6.中控室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控室日常管理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控室实行专人轮班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不得随意离开岗位,值班人员要遵守岗位职责,保持室内卫生清洁。 第二章 细则 第三条值班室内严禁吸烟,杜绝一切火种,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第四条监控指挥中心电话属专用报警联系电话,任何人不得占用,影响消防通讯联络,不得私自动用中控室电脑,严禁个人U盘插入电脑主机。 第五条中控室值班电话必须保持畅通,接听尽量简洁、明了,使用普通话。禁止打私人电话。 第六条中控室内消防配置的手持灭火器等器具,严禁私自挪用。 第七条中控室人员要努力学习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遵守各项操作规程及规章制度,认真正确下达命令。 第八条值班人员要正确掌握各项应急预案、消防知识、控制程序,加强各种突发事件、异常情况、信息处理的能力,不断提高自身的职业技能。 第九条值班人员要严肃、认真、及时、真实的填写各项值班记录、日志、以及领导指示遇有异常情况、突发事件,应及时报告领导,并详细完整的记录下整个过程,对各种记录的真实性和数据的准确性负责。 第十条要时刻保持中控室的各种设备设施处于良好的安全技术状态,并经常维护保养。 第十一条值班人员需短暂离岗时须经值班领导同意,并在代班人员到位后才能离岗。 第十二条未经领导同意,严禁非值班人员进入中控室逗留。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系储运车间起草,经过公司批准经过,于 8月11日实施。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储运车间负责解释 7.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罐区的安全管理,使包括签约商、访客在内的罐区所有人员了解罐区并以此规范人员行为,使得罐区的运作顺畅,特制定此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辖区域。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三条 公司所有员工及外来签约商、访客都有责任遵守罐区的规定和要求。 第四条 部门经理或主管部门都有责任确保部门员工理解并遵守此规定,并有责任对违反者进行教育和纠正。 第五条 公司所有员工有责任确保访客、签约商能够理解并遵守此规定。 第三章 罐区的一般方针和规定 第六条 个人行为规范 (一)所有员工必须保持安全的行为方式,并以保护个人生命和公司财产为己任。严禁进行以下活动: (二)玩闹和打斗、盗窃、喝酒、赌博、工作时间睡觉、吸烟、使用手机、无证驾驶任何车辆。 (三)任何上述行为(不限于此)将受到纪律处罚。 第七条 明火 严禁使用明火,必须进行明火作业时,要申请明火安全作业许可证, 经安环消防部审批、主管领导签字认可后,方可作业。 第八条 作业证 对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动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设备检修作业、高处作业、起重作业、施工作业等危险性作业实施管理,严格许可制度,严格审批登记。 第九条 交通控制 第十条 所有的机动车辆必须取得合法的资质证件。 第十一条 所有的机动车司机必须有交警部门颁发的有效驾驶执照,方可驾驶车辆。 第十二条 排除紧急情况,所有车辆在罐区最高时速限制在20公里/小时。 第十三条 进入装(卸)车台后,应将车钥匙拔下放在钥匙箱内。 第十四条 保安控制 所有入罐区的人员都应遵守规定,包括允许保安人员在任何时候检查个人随身物品,车辆等。 第十五条 操作控制 (一)所有作业人员进行操作作业时,应严格按操作规程、程序进行操作。 (二)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应不定期的检查、抽查操作人员的操作情况。 第十六条 签约商管理 (一)所有签约商在进入罐区作业前,必须接受安环消防部的安全环保培训,经考核合格,并办理<工作证>或<临时工作证>后,方可进入罐区作业。 (二) 所有施工作业,必须在工作准证得到完全批准后,方可进行。 (三)确保所使用的工具和设备处于安全状态,确保签约商人员穿戴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 (四) 不定期检查签约商的工作运行情况,确保其安全工作,并遵守相关安全规范和工作程序。 (五)签约商必须立即、如实向公司报告所有伤害、事件、和产品泄漏事故。 第十七条 个体防护用品 (一)进入罐区时,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防护镜等必须的防护用品。 (二)所有员工、签约商进入罐区必须穿安全鞋,如果访客参观对脚部有潜在危险的区域,则必须穿安全鞋。 第十八条 紧急反应 所有人必须熟悉工作场所的潜在危险,紧急设备设施的位置和使用方法,紧急撤离路线和紧急集合地点、紧急标识和应急报警按钮的位置; 第十九条 一般安全规范 (一)请勿重装和跑动。在紧急情况下,必须依照紧急应急程序,迅速有序的进行撤离,以避免不必要的伤害。 (二)无论事件大小,必须迅速准确的向上级汇报。 (三)在有暴露的机械转动或移动的工作场所,必须去除项链、戒指或领带,以免发生事故,过肩长发必须包扎好,以防发生卷入机械的事故。 (四)有产品泄漏时,立即清理。 (五)保持现场清洁有序。 (六)进入罐区必须关闭手机或将手机留于门卫处。 (七)进入罐区禁止拍照。 第二十条 纠正措施和处罚 (一)公司对不安全的或不良行为,将采取纠正措施,避免伤害、事故或财产损失的发生。 (二)公司对任意破坏安全的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对违纪者进行处罚,处罚可分为口头警告、通报批评、经济处罚、辞退,造成严重后果者将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系安环消防部起草,经过公司批准经过,于 6月1日实施。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安环消防部负责解释 8.码头、罐区进出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港口设施保安计划和SOLAS公约要求,为加强人员车辆管理,严格控制库区及码头秩序,为码头安全生产,建设服务,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所有进入生产作业区域人员。 第二章 附则 第三条安环消防部负责本制度编制、修订及监督落实,码头、罐区各部实施。 第三章 内容 第四条 对本单位职工的管理。 (一)本单位职工进入库区及码头必须持有效出入证,门卫确认本单位职工的方可放行。 (二)进入库区及码头严禁携带烟火、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随身携带的烟火能够寄存在门卫处,出门后凭证件领取。 (三)对由码头及库区外出的职工要严格进行检查,对随身携带物品外出的,必须由所在部门出具证明,核实无误后方可出门。 (四)对携带自己物品进入库区或码头的职工,进入时必须提前跟值班门卫说明以便出门。 第五条 对外来人员的管理。 (一)码头、罐区实行封闭式管理,对进出人员和车辆实施检查、登记制度,禁止闲散人员进入库区及码头、禁止在码头、罐区内拍照、录像,确有需要须经安环消防部同意后方可。 (二)严禁进港钓鱼、商贩、废品收购人员进入库区及码头。 (三)在库区或码头工作、建设、施工的非本公司职工进入时应携带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持有临时出入证。 (四)客户、货主进出库区或码头,应持有相关有效证件。 (五)周边业务单位必须持公司综合管理部颁发的有效证件或电话通知。 (六)上级领导、外来参观人员进入库区或码头必须有公司综合管理部电话通知,并做好登记方可进港。 (七)外来人员必须听从值班人员的指挥,服从管理,不得进入作业现场,不得在作业区域逗留,不得在码头或者临水区域处钓鱼、拍照等。 (八)进入码头、罐区人员禁止随便动用消防设施、器材设备、报警系统及其它设施,要爱护公共设施,损坏要照价赔偿。 (九)进出码头、罐区的人员、车辆要自觉接受安全管理,遵守码头、罐区道路安全管理规定,严禁在消防通道上停留。 (十)进出码头、罐区的人员、车辆,严禁穿钉鞋、携带烟火、放大镜、易燃易爆及其它危险物品,将携带的手机等非防爆通讯工具关闭,并保存于警卫室。 (十一)对可能带来安全隐患的人员、车辆,门卫值班人员有权禁止进入。 (十二)防火帽使用的管理 (十三)凡进入罐区的车辆必须戴防火帽,,经门卫值班人员查验合格后方可进入,码头、罐区内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并按要求停放。 (十四)进入罐区须有门卫进行验证,佩戴的防火帽(包括车辆自身佩戴)必须符合安全标准。 (十五)车辆外出时应及时回收防火帽,损坏照价赔偿。 第四章 附则 第六条本制度系安环消防部起草,经过公司批准经过,于 6月1日实施。 第七条 本制度由安环消防部负责解释。 9.罐区、码头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公司储存和使用的易燃、易爆品得到有效控制,防止火灾或爆炸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内储存的易燃、易爆化学品和公司内使用的易燃、易爆化学品的管理控制。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三条 安环消防部负责制定实施本程序,对易燃、易爆化学品进行防火控制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 罐区、码头运营部负责对罐区、码头内的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储存和管理控制; 第五条 其它部门负责与本部门相关的易燃、易爆化学品的使用管理控制。 第三章 程序 第六条 加强对人员的管理 第七条 建立<消防器材清单>,定期检查、维护,使其处于有效状态。 第八条 严格执行<出入罐区、码头管理制度>,做好公司员工和外来所有人员的学习、宣传和教育工作,严禁将火种带入罐区、码头。 第九条 严格执行<防火检查制度>,实行防火巡查。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做好防火、灭火准备,经常性的检查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 第十条 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操作程序的培训与学习,确保员工正确操作和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品。 第十一条 加强对易燃、易爆品的管理 (一)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储存管理 1、易燃、易爆化学品必须储存在适宜的储罐内,并配置危险标识和消防灭火系统。 2、罐区、码头内应当配备专职消防队(或协议、并在罐区、码头内配置各种灭火设备设施。 3、罐区、码头设计要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罐组之间要保证合法的安全距离,并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泄压、防火、防雷、报警、灭火、防晒、调温、消除静电、防护栏等安全设施。 4、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桶装危险化学品应当分种类、分区域存放在阴凉通风地点,避免阳光照射。样品瓶统一存放在样品室内,每隔一定的时间,由专人对过期的样品进行处理。 5、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相抵触的易燃、易爆化学品,不得在同一罐区、码头内存放。 6、新的危险化学品入库前,公司相关部门必须对其进行评审,并向相关部门进行申报,相关部门批准后才能进行新的危险化学品操作。 7、公司罐区、码头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特殊原因使用明火时执行公司批准程序。 8、进入公司罐区、码头内的所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出入罐区、码头管理制度>,机动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才能进入罐区、码头。 9、在储存过程中一旦出现异常情况,相关部门/人员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启动<应急预案与响应控制程序>。 (二)易燃、易爆化学品的操作管理 1、在装卸过程中装卸设备应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 2、碰撞、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它危险的化学品,以及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得混合装运,且距离保持在3米之外。 3、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在装运时应当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4、操作危险化学品必须有劳动保护和防护用品,如防护手套、呼吸器等。 5、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消除隐患,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件发生。 6、危险化学品操作时,严禁泼洒、倾倒和跑冒滴漏,污染环境。 7、严格执行公司的危险化学品操作程序,操作前熟悉介质资料。 8、加强对储罐及其基础设施的检查,防止危险化学品的异常泄露。 9、对需加热或制冷的特殊危险化学品,严格按特殊货物说明书进行操作。 (三)易燃、易爆化学品的使用管理 1、易燃、易爆化学品的操作及灭火方法应按照有关操作规程或产品使用说明严格执行。 2、各种气瓶在使用时,距离明火10m以上,氧气瓶的减压器上应有安全阀,严防沾染油脂,不得曝晒、倒置、与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m。 3、加强对火源、电源和生产中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品的场所监控。 4、定期对压力容器进行打压实验,检查设备的安全性,并得到权威部门的认可。 4.3公司每季度召开安委会会议,对各部门的易燃易爆预防措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进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规章制度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