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村土地整治项目招标文件
102
2020年5月29日
文档仅供参考
青冈县民政镇乐业村等七个村土地整治项目
招 标 文 件
(一标段~六标段)
招标编号:ZRZB- -24(1-6)
招 标 人: 青冈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黑龙江省中瑞伟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 4月
目 录
第 一 章 4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4
(一)总 则 8
(二)招标文件 9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3
(五)开 标 14
(六)评 标 14
(七)合同的授予 14
第 二 章 16
评 标 办 法 16
1. 评标方法 18
2. 评审标准 18
2.1 初步评审标准 18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18
3. 评标程序 19
3.1 初步评审 19
3.2 详细评审 20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20
3.4 评标结果 20
附件一:投标文件澄清通知 21
附件二:投标文件澄清函 22
第 三 章 26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26
第 四 章 46
资 格 审 查 46
一、总 则 48
二、资格审查申请 48
三、资格审查评审标准 48
三、利益冲突 48
四、审查申请书的提交 49
一、资格审查申请书 52
二、资格审查申请书附表 53
第 五 章 63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略) 63
第 六 章 64
工 程 建 设 标 准 64
6.1编制依据的法律法规 65
第 七 章 66
工 程 量 清 单 66
招标公告
青冈县民政镇乐业村等七个村土地整治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青冈县民政镇乐业村等七个村土地整治项目已由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黑龙江省财政厅以黑国土资发【 】245号下达投资计划,招标人为青冈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建设资金来源国家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青冈县民政镇乐业村等七个村土地整治项目
2.2建设地点:青冈县民政镇乐业村等七个村。
2.3计划工期:计划开工: 5月10日,计划竣工: 5月10日;
2.4建设规模:建设规模为2636.1218hm2。
2.5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包含的全部内容。
2.6标段划分:共分为七个标段。
一标段:水源工程;
二标段:输配电工程;
三标段:建筑物工程、道路工程、其它工程;
四标段:建筑物工程、道路工程;
五标段:建筑物工程、道路工程;
六标段:建筑物工程、道路工程;
七标段:设备采购。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一、三、四、五、六标段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的法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水利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二标段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的法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机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七标段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生产水泵的生产厂家,企业注册资金5000万元以上,具有潜水泵生产资质,并具有配套辅材(发电机、电缆或塑料管等)销售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投标人类似业绩:近三年( - )每年各一份类似业绩,以合同和中标通知书为准。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3.5本项目不允许投标人兼投。
3.6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7其它要求:本项目各标段在施工过程中涉地、涉物(青苗、林木等),均由施工单位自行解决。
4.投标登记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4月11日至 4月15日,每日上午0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下同),一至六标段投标人须携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小班子成员有效证书(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证、技术负责人、工长(施工员)、安全员及有效的安全员生产考核证、质检员(质量员)、造价员)、小班子成员近三月社保证明材料及劳动合同、投标单位在投标登记时需提供由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招标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查询记录原件(查询范围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有违法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业绩的佐证材料等上述报名材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七标段投标人须携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潜水泵生产资质证明材料、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单位在投标登记时需提供由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招标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查询记录原件(查询范围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有违法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业绩的佐证材料,在黑龙江省中瑞伟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160号北辰国际8楼)报名。投标单位未按上述要求备齐相关有效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的投标报名将不予受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经过上述报名者,请于 4月11日至 4月15日,每日上午 09 时至 11 时 00 分,下午 14 时至 16 时,在黑龙江省中瑞伟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160号北辰国际8楼)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青冈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省中瑞伟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160号北辰国际804室
邮 编:150090
联 系 人:赵先生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m
4月11日
第 一 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
号
条款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
招标人
青冈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2
1.1
项目名称
青冈县民政镇乐业村等七个村土地整治项目
3
1.2
实施地点
青冈县民政镇。
4
1.4
项目规模
建设规模为2636.1218hm2
5
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6
承包方式
工程施工总承包
7
1.6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8
2.1
招标范围
青冈县民政镇乐业村等七个村土地整治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包含的全部内容。
9
2.2
工期要求
计划开竣工日期为: 5月10日— 5月10日
工期的日历天数:365日历天。
10
3.1
资金来源
国家投资,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
11
4.1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本次招标一、三、四、五、六标段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的法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水利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二标段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的法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机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12
4.2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13
购买招标文件
时间 4月11日至 4月15日每天上午9时至11时00分,下午14时至16时
地点:黑龙江省中瑞伟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160号北辰国际8楼)
14
5
踏勘现场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15
13.1
工程报价方式
工程量清单
16
15.1
投标有效期
从投标截止之日后90天
17
16.1
投标保证金交纳
时间与地点
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或转帐(必须由投标人从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基本账户将投标保证金电汇或转帐至黑龙江省中瑞伟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设立的专用账户,且投标保证金的付款单位与投标单位的名称必须一致)
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一、三、四、五、六标段,伍万元人民币/标段;二标段,叁万元人民币。
3、投标保证金收取:
户名:黑龙江省中瑞伟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12881
开户银行:哈尔滨银行远东支行
行号:3
联系电话:
2、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4月28日下午15:00之前,如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段内到账,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注意事项:
1、电汇凭证必须注明项目名称及标段号。(如因未注明项目名称及标段号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如项目名称较长可写简称。)
2、各投标单位汇款后须向负责该项目的代理机构核实投标保证金是否到账、并经常查询本企业开户银行投标保证金是否存在退汇的情况。
3、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以黑龙江省中瑞伟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专用账户收到此款项的时间为准。
18
16.1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电子版优盘一份。
19
19
投标文件提交
时间: 5月3日7:30-9:00时
地点: 黑龙江省旅游培训中心三楼会议室(哈尔滨市香坊区中山路95-2号,中山路与珠江路交口、天鹅饭店院内)
20
21.1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
时间: 5月3日9:00
地点: 黑龙江省旅游培训中心三楼会议室(哈尔滨市香坊区中山路95-2号,中山路与珠江路交口、天鹅饭店院内)
21
评标办法及标准
综合评估量化打分法
22
27.1
履约担保金额
中标价格的10%
23
招标控制价
本项目设立招标控制价:
第一标段:2872200.00元,
第二标段:1690400.00元,
第三标段:5085000.00元,
第四标段:5037300.00元,
第五标段:2101400.00元,
第六标段:5040700.00元,凡超出此控制价为废标。
24
代理人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省中瑞伟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160号北辰国际8楼
联 系 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
25
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按中标价参照执行计价格[ ]1980号文件、发改办价格[ ]857号”文件,招标代理费按各标段中标价执行以上文件标准足额计取,由中标人支付。
26
公证费
根据各标段中标价按国家规定标准计取,由各标段中标人支付
27
投标人参会人员
开标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持相关证件到场,未按要求参加开标会的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二、投 标 须 知
(一)总 则
1. 工程说明
1.1. 项目名称:青冈县民政镇乐业村等七个村土地整治项目
1.2. 实施地点:青冈县民政镇。
1.3. 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所需资金已落实,经过公开招标方式,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办法对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定,择优选定承包人。
1.4项目概况及工程说明
1.4. 1建设地点: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4.2、项目性质:本项目性质属于”土地整理项目”。
1.4.3、建设规模: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4.4、项目建设划分及主要内容: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5. 本招标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6. 投标人可在满足施工总工期要求的前提下,在投标文件中根据其自身的施工方案确定合理的工期及相应的施工进度。
1.7. 实际开工日期以正式开工令为准,并按照中标人的承诺和中标通知书所填报的施工工期的日历天数,计算竣工日期,双方将以此作为合同工期,上述变化将不会使中标人获得额外的调整和任何经济补偿。
2. 资金来源
2.1. 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为国家投资。
3. 合格的投标人
3.1. 本次招标一、三、四、五、六标段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的法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水利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二标段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及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的法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机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本招标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2. 投标人的专业技术资格、资金、从业人员及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等均能满足土地整治项目施工的要求。
3.3. 本招标工程不允许转包、挂靠和以联合体形式投标,如发现上述情况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3.4. 在市场经营活动中有违纪、欺诈行为,有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而被公布的单位,无资格参加投标。
4. 踏勘现场和投标答疑
4.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照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踏勘现场。
4.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4.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5. 投标费用
5.1. 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二)招标文件
6. 招标文件的组成
6.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 评标办法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四章 资格审查
第五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第六章 工程建设标准
第七章 工程量清单
6.2. 除7.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6.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7. 招标文件的澄清
7.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均应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送至黑龙江省中瑞伟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前15天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8. 招标文件的修改
8.1. 招标文件发出后,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8.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8.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8.4.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考虑是否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若需延长,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9.1. 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汉语。
9.2.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 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 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商务标部分、技术标部分、资格审查申请书四部分组成
10.2. 投标函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3)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 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
10.3. 商务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 投标报价封面;
(2) 投标报价汇总表;
(3) 工程量清单报价明细表;
(4) 投标报价需要的其它附表。
10.4. 技术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0.4.1. 施工组织设计:
(1) 工程概述;
(2)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3) 质量管理体系与保证措施;
(4) 安全管理体系与保证措施;
(5)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保证措施;
(6) 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
(7) 资源配备计划;
(8) 有关图表;
10.4.2.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
(1)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2) 项目经理简历表;
(3) 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4) 其它辅助说明资料。
10.5. 资格审查申请书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 投标人一般情况;
(2) 营业执照;
(3) 资质证书;
(4) 安全生产许可证;
(5) 近三年工程营业额数据表;
(6) 近三年财务状况表;
(7) 最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
(8) 项目经理简历表;
(9) 类似工程经验;
(10) 施工过程中涉地、涉物自行解决承诺。
11. 投标文件格式
11.1.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0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能够按同样格式扩展)。
12. 投标报价
12.1. 报价形式:本项目的投标报价采用工程量清单。
12.2. 投标报价的依据: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标前会议记录。
12.3. 投标人报价时应考虑以下因素,投标人仔细核对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如对工程量有异议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如未提出则认为投标人接受此工程量,竣工结算时均不予以调整。
12.4.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工期内,并在保证投标文件承诺的工程质量前提下,完成本项目招标内容的全部费用。凡因投标人的原因在投标报价中未列的项目或遗漏项目,招标人视为已包括在投标报价中,在合同执行中将不予以考虑,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包含与本项目无关的任何费用按废标处理。
12.5. 投标人应结合所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施工方法、技术措施、工期和质量要求,综合考虑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因素确定投标报价。工程材料价格由投标人根据市场行情及预期波动自行确定,并承担因此带来的风险,结算时招标人将不再对综合单价、材料价格进行调整。
12.6. 投标人可自行到工地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2.7. 投标人若对报价有任何让利,应包含在所报综合单价中,不允许总价下浮让利。一个工程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以接受。
12.8.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工程内容进行报价,投标人对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中的任何内容不得随意删除或涂改。
13. 投标货币
13.1. 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4. 投标有效期
14.1. 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之日后90日历天,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4.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能够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能够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依然适用。
15. 投标保证金
15.1. 投标人将投标保证金按前附表要求提交;
15.2.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为90天;
15.3.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5.4.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定标公示三天后予以退还;
15.5. 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签署合同协议书并按前附表第17条和本须知27条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后3天内予以退还;
15.6. 如投标人有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 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
(3) 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签署合同协议;
(4) 投标人未遵守本招标文件的其它有关规定。
16.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6.1. 投标人应提交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电子版优盘一份(含工程量清单即商务报价部分、技术标部分,工程量清单以EXCEL表格形式存盘)。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6.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用A4纸张打印。
16.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在相应位置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7.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装订成册,严禁用活页。
17.2.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7.3.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除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外,封套还应写明以下内容:
(1)所投标段名称、标段和招标编号;
(2)招标人的名称;
(3)投标人的名称和地址,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为联合体形式时,须注明联合体名称,联合体牵头人的名称、地址,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公章)
(4)”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不得拆封”的声明。
17.4. 投标文件电子版应单独包装并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封套上写明内容与17.3条要求相同。
17.5.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18. 投标截止时间
18.1. 投标人按前附表规定时间,将投标文件提交至前附表中规定的地点。
18.2. 招标人能够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18.3. 招标人能够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的投标截止期。
18.4.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8.5. 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给投标人。
19.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19.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能够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9.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7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19.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19.4.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 标
20. 开标
20.1. 招标人按前附表规定时间、地点公开举行,所有投标人必须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否则按放弃投标处理。
20.2.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会,并在开标时出示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有效身份证件,同时招标人代表当众验证、确认投标人授权代表的有效性,并留存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席开标会的要出示其有效证件,否则其投标无效。
20.3. 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20.4. 开标程序:
20.4.1. 开标由招标代理公司主持;
20.4.2. 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20.4.3. 经确认无误后,招标代理公司工作人员当众拆封,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它主要内容。
20.4.4.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20.4.5. 招标代理公司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六)评 标
21. 评标过程的保密
21.1. 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它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1.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1.3.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做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它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七)合同的授予
22. 合同授予标准
22.1. 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评标办法所确定的中标人。
23. 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
23.1. 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
24. 中标通知书
24.1.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于15日内向招标人提交施工招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24.2. 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25. 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25.1.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25.2. 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26.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5.3. 无论中标人在签发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协议书还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招标人一经发现中标人以她人名义投标(她人名义是指投标人挂靠其它施工单位;从其它单位经过转让或租借的方式获取资格或资质证书;由其它的法定代表人在自己印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和签字的)招标人有权废除中标结果或解除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对于上述内容投标人必须在承诺中详细说明,否则按重大偏差处理。
25.4.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她人。
25.5. 投标人在项目中标后,除不可抗力因素或招标人提出要求,投标人不得更换已中标的项目经理、工长和技术负责人。
26. 履约担保
26.1. 合同协议书签署后7天内,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中标价10%的履约保证金。
26.2. 若中标人不能按规定执行合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解除合同,并没收其投标担保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第 二 章
评 标 办 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施工组织设计: 34 分
项目管理机构: 6 分
投标报价: 54 分
其它评分因素: 6 分
2.2.2
评标基准价
计算方法
1、本次招标无标底,设招标控制价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人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即为废标。
2、有效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且经评标委员会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的报价为有效投标报价。
3、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若有效报价大于5家时,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后进行计算。
3.4.1
投标人最终得分的计算方法
每一投标人A、B、C、D各项得分按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进行计算,最终得分保留两位小数。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有限价无标底的综合评标办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序,推荐排名第一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或超出项目审批机关批复的概算除外。投标人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文件中公布的招标控制价即为废标。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
(1)投标人名称应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2)投标文件的签字盖章符合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16.3项规定;
(3)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4)只能有一个报价;
(5)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数量符合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16.3项规定;
(6)投标文件的印刷与装订符合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16.2、17.1项规定;
2.1.2 资格评审标准:
见第四章资格审查 附件1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标准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1)投标范围符合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8项规定;
(2)计划工期符合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项规定;
(3)工程质量符合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项规定;
(4)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6项规定;
(5)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
(6)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六章工程建设标准规定;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它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的确定(适用于招标人不提供标底的):
(1)有效投标报价的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式中 —有效投标报价的评标基准价
—投标人的有效报价(=1,2,…,),有效报价约定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有效报价的投标人个数;
—最高的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
—最低的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方法: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2.2.4 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本章附件三评分标准一;
(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见本章附件三评分标准二;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本章附件三评分标准三;
(4)其它因素评分标准:见本章附件三评分标准四;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能够要求投标人提交有关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有以下任何一种情形的: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它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它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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