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PHC管桩监理细则a232020年4月19日文档仅供参考 江苏省无锡天御商业广场监理实施细则(静压桩工程)内容提要:工程概况监理工作依据和工程质量验收规定监理工作流程监理控制要点及目标值监理工作方法和措施旁站监理工作安全生产的监理措施 项目监理机构(章): 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 日 期: 江苏省建设厅监制PHC管桩工程监理实施细则1工程概况 江苏省无锡天御商业广场 工程采用 PHC 预应力管桩,7#楼设计总桩数 234 根,桩长 12 m有168根,桩长9m有66根桩顶相对标高-7.67m,-9.02m,-9.07m,-10.07m;(0.000相当于 黄海高程绝对标高4.950
2、m)。8#楼设计总桩数 本工程主体结构形式为 框架结构 体系, 三 级抗震等级。建设单位:江苏省无锡北塘苏宁环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上海三益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南京公正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江苏省扬中市基础工程公司;本桩基工程采用静载荷试验方法对桩承载力进行检验,设计极限承载力7楼2288 KN。2.监理工作依据和工程质量验收规定2.1监理工作依据:2.1.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 。2.1.2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 。2.1.3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 JGJ106- 2.1.4 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GB13476-
3、2.1.5 预应力混凝土管桩(10G409)(图集)2.1.6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 2.1.7 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 2.1.8 监理合同、施工合同和经监理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2.1.9 设计施工图纸、设计交底、图纸会审纪要。2.1.10政府有关政策法规等。2.2验收规定: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中划分要求,本桩基工程作为一子分部工程进行验收:l 验收不合格桩必须作处理,不符要求或龄期超过一个月以上的桩严禁使 用;l 在桩基工程验收前,须提供本桩基的单桩承载力的静荷测试报告,以及桩身 完整性的小应变检测报告或接桩探伤报告。2.3桩位和桩顶标高等实测实量项目
4、的质量检验采用全数检验方案。3.监理工作的流程:3.1监理质量控制流程3.1.1成品管桩验收流程成 品总承包自检后送成品报验单厂(场)方提供质保书分包商自检监理工程师审批成品进入施工现场使用总承包按规定批量自检并填写报验单检测单位专业监理发现有疑问提出抽检通知停止使用并运出现场业 主监理工程师审批继续使用上报不合格换成品否可合格3.1.2沉桩工程质量监理工作流程3.2.进度控制监理工作流程施工方上报桩基进度计划调整进度计划(承包商)桩基进度计划与总进度计划比较(监理)不符合符合施工方按桩基进度计划实施不符合调整进度计划 符合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比较完成施工3.3投资控制流程3.3.1投资控制监理
5、流程月工程量审核流程施工方上报月完成工程量清单监理现场计量,审核工程量清单报业主3.3.2工程变更监理审核流程工程变更监理审核变更方案不同意取消变更或调整变更上报业主和设计审核同意工程变更实施四、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4.1质量控制要点与目标值4.1.1质量目标风险分析 PHC管桩沉桩过程应控制的关键是桩顶标高。PHC管桩龄期过长,超过1个月以后,蒸压养护的高强砼会疏散,脆性增加,影响桩的强度,易引起桩身开裂。由于地层情况不明或地下障碍物未清除使沉桩困难,造成桩身倾斜或桩身破裂等问题。应及时按实际情况作出判断,防止因沉桩不当造成质量事故。4.1.2桩位放样允许的偏差如下:群桩 20mm单排
6、桩 10mm4.1.3桩基工程的桩位验收,除设计有规定外,应按下述要求进行:4.1.3.1当桩顶设计标高与施工场地标高相同时,或桩基施工结束后,有可能对桩位进行检查时,桩基工程的验收应在施工结束后进行。4.1.3.2当桩顶设计标高低与施工场地标高,送桩后无法对桩位进行检查时,对打入桩可在每根桩桩顶沉至场地标高时,进行中间验收,待全部桩施工结束,承台或底板开挖到设计标高后,再做最终验收。4.1.3.3压入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2的规定。斜桩倾斜度的偏差不得大于倾斜角正切值的15%(倾斜角系桩的纵向中心线与铅垂线间夹角)。(强制性条文)表2预制桩桩位的允许偏差(mm)项项目允许偏差1盖有基础梁的
7、桩:(1) 垂直基础梁的中心线(2) 沿基础梁的中心线100+0.01H150+0.01H2桩数为1-3根桩基中的桩1003桩数为4-16根桩基中的桩1/2桩径或边长4桩数大于16根桩基中的桩:(1) 最外边的桩(2) 中间桩1/3桩径或边长1/2桩径或边长注:H为施工现场地面标高与桩顶设计标高的距离。4.1.4桩基承载力和质量检测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没有规定时,工程桩进行静载荷试验检验桩数不应少于总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当总桩数少于50根时,不应少于2根。对砼预制桩桩身完整性检验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0,且不得少于10根,每个柱子承台下不得少于1根。4.1.5压桩停止条件必须符合设计和规
8、范规定。本工程对压入桩以桩顶标高控制为主。4.1.6桩基工程的质量控制要点:施工前:监理汇同承包人必须及时对平面控制点及水准点进行复核。测量专业监理工程师主要负责起始平面控制及水准点的复核、审定承包人设置的临时控制网点及其测量保护桩标志与成果、审批承包人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定位放样(轴线及轮廓点)、填写和整理各种测量控制及放样定位的平行验测资料等。认真复查压桩设备各部分的质量和性能,并监督试运行。对管桩生产厂家进行现场考察。检查进场管桩外观质量及产品等级、标记等。审核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重点审核施工单位的施工流水线路。施工过程中:压桩前,督促施工单位进行试压桩,以利初步确定承载力的特征值。
9、压桩过程中应经常观测桩身的垂直度、桩身混凝土的完整性、桩的入土深度及记录该深度时的压力值。 施工结束后,参加桩的承载力及桩体质量检验,检测比例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桩基检测和复测合格后,监理出具桩基分项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办理正式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证明单,报质监机构备案。质量控制目标值为符合规范、标准及设计图纸的规定。4.2、进度控制要点与目标值4.2.1比较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差异4.2.2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实施项目进度控制中,要特别重视纷繁复杂的影响因素对进度计划在执行过程呈现的可变性和不均衡性,要注意相关单位对进度的影响,设计对进度的影响、材料物资供应的影响、不利施工条件的影响、资金因素
10、、技术因素、施工组织不当、不可预见事件的发生、对于上述影响要做到有预测并及时处理,对关键线路上的影响因素要全力组织解决。进度差异导致多个平行分包商计划的变化,总监理工程师通知总承包单位予以妥善解决。4.2.3进度控制目标值为经审核批准的计划进度完成节点。4.3、投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4.3.1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依据施工合同有关条款、施工图,对工程项目造价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并应制定防范性对策,作技术经济合理性预测分析,并宜在工程变更实施前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协商确定工程变更的价款。4.3.2专业监理工程师在进行现场计量的基础上,按施工合同的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支付条款审核工程量清单和
11、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审查意见报总监理工程师审定,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建设单位。未经监理人员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或不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工程量,监理人员拒绝计量和该部分的工程款支付申请。4.4施工现场质保体系审核4.4.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4.4.2对桩基分包、总包单位项目班子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资质进行审核,并留下书面报审记录。5.监理工作的方法和措施5.1监理质量控制的方法和措施5.1.1PHC管桩成品质量控制的方法和措施对每批进场的成品桩质量进行验收重点检查产品出厂合格证(含砼强度、钢绞
12、束镦头检验、钢筋复试等报告)和外形尺寸与外观质量等。a)外形尺寸的允许偏差要求:项 目允许偏差检查方法桩径5mm用钢尺量管壁壁厚5mm用钢尺量桩尖中心线2mm用钢尺量桩体弯曲1/1000L用钢尺量桩长顶面平整度10mm用水平尺量b)外观质量:PHC管桩外观质量要求无蜂窝、露筋、裂缝、色感均匀,桩顶无孔隙。检验方法:采用直观方法,对桩顶处用小锤敲击听是否有空隙。c)PHC桩的运输、堆放、吊放要求本工程所需的PHC桩全部采用大型平车运输至施工现场。桩的搁置点必须满足设计要求,搁置点的误差宜控制在25cm以内。桩在运输过程中应尽量避免桩身跳动和冲撞。堆桩场地要求平整、坚实,不能有沉陷,堆桩高度视施工
13、现场场地情况,最高不宜超过3层,以防止桩堆下沉,对于局部较软弱的场地,桩堆下应铺设路基钢板,桩堆应布置在沿道路边缘,(不影响施工为准)以便于运输和卸桩。在管桩两侧用木楔塞牢,防止滑动,管端要挂标志予以标识。防止其它物件碰撞而损伤和便于施工现场识别。5.2.沉桩施工监理工作方法和措施5.2.1沉桩前准备工作(a)沉桩准备阶段工作要点是:核查各沉桩区的地质勘察报告,了解土层分布情况,判定沉桩的可能性;进行沉桩试桩;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和确定沉桩区域附近的建筑物和地下管线的保护等级。(b)管桩基础施工前,应督促施工单位完成下列准备工作:1)组织有关单位会审图纸;2)调查场地及毗邻区
14、域内的地下及地上管线、地下建(构)筑物及障碍物;3)可能受沉桩影响的建(构)筑物,并提出相应的安全措施;4)场地面应平整,排水通畅,坡度不大于1%,承压能力应满足桩机稳定的要求;5)在不受施工影响的地方设置坐标、高程控制点及轴线定位点;6)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7)供电、供水、道路、排水、照明、临设房屋等满足施工要求;8)向操作人员作技术安全交底。(c)管桩基础施工前,应督促施工单位提供下列文件和资料:1)建筑场地的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资料;2)管桩基础的施工图及会审纪要;3)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4)压桩设备(桩机和压重等)的技术性能资料;5)管桩的出厂合格证及产品说明书;6)有关管桩
15、承载力、施工工艺的试验参考资料。d)当施工可能影响附近建(构)筑物的正常使用和安全时,应采取减少挤土影响的措施。必要时,应对建(构)筑物进行加固处理并设点观测;在毗邻边坡压桩时,应随时注意沉桩对边坡的影响。e)桩尖应根据地质条件和设计要求选用。f)地下管线的保护:为确保基础的顺利施工和地下管线的安全,必须督促施工单位对物探报告进行仔细分析,在施工过程中应先开挖样洞,予以核实后再进行施工,避免损坏管线。对特别重要的地下管线如原水管、煤气管等必须督促施工单位采取必要的监测手段。同时应督促施工单位与有关单位取得联系,调查周围管网的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g)地下障碍物清除:沉桩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对沉桩范
16、围内的地下障碍物清除。地下障碍物的探查可采用打入钢筋法和轻便触探法等方式进行查明后予以清除。清除障碍物后的场地应进行回填,回填须密实,回填料粒径75mm,回填后的场地必须满足桩机施工的要求。5.2.2测量放样控制a)由测量控制网引测桩基轴线,桩基轴线定位点应设置在不受沉桩影响或受压桩影响较小的地点,在施工过程中应经常检查,定位点需要移动时,应先检查其准确性,并作好测量记录。b)轴线要定期复测校正,并以此为依据按设计施工图逐个定出桩位中心,每个桩以桩位中心为圆心,以管桩桩靴半径画圆,用石灰粉标出。c)样桩测放时,应根据轴线用经纬仪(2级)和钢卷尺测放,用小木桩等材料表示并用白石灰勾出其轮廓线,样
17、桩测放后要做好样桩保护。每根桩在施打前,应检查其准确性,并做好测量复核验收记录。d)沉桩过程中,由二台正交的经纬仪和角度计测定桩的精度和角度,以确保压入桩的垂直度和斜桩的角度,由一台水准仪观测沉桩深度及最终贯入度。经纬仪、水准仪均应放在不受桩机移动及压桩作业影响的地方。5.2.2 沉桩质量控制对静压桩施工过程监理将采取巡视、旁站和发布通知等监理工作方法进行质量控制,并从事前、事中和事后制定针对性的监理控制措施。5.2.2.1事前控制措施a)审核施工机械选择的合理性,认真检查压桩设备各部分的性能,特别是压重的安全性,确保机械正常运作;b)审核压桩作业线是否合理,应避免成单方向压桩而造成土体成单方
18、向位移过大而影响已压桩体位移和周边环境。c)施工前对成品桩(静压成品桩一般均由工厂制造,运至现场堆放)做外观及强度检验,并留下记录。d)对压桩用压力表、规格及质量应进行检查,并审查压力表和油压系统配套校验证书。e)检查施工单位根据施工图绘制的工程桩位编号图; f)审查施工控制网的设置方案是否合理,由专职测量人员分批或全部测定标出场地上的桩位,其偏差必须符合规范规定;并对基准线、基准点进行复测,合格后复核小样桩的放样精度。g)复核施工单位在桩身上画出以米为单位的长度标记,并按从下至上的顺序标明桩的长度,以便观察桩的入土深度.5.2.2事中控制措施a)压桩机行驶的路线应有足够的承载能力,以免压桩机
19、的倾覆。b)桩基工程施工前,先进行压桩试验,以确定压桩的有关参数。试桩应符合下列规定:l 试桩的规格、长度及地质条件代表性。l 试桩应选在地质勘探孔附近。l 施工条件应与工程桩一致。c)压桩应一次到位,中途不得停顿。如特殊情况,中途必须停顿的,应将桩尖停留在软土层,且停歇时间不得超过24h。d)压桩应符合下列规定:l PHC桩的桩顶标高控制:由于PHC桩桩顶锚固钢筋做法与钢筋混凝土桩不同,其桩顶一般为无损桩顶,施工单位应采用锯桩器切割,桩顶标高应控制在50mm,以避免以后与承台钢筋联结产生麻烦。l 送桩留下的桩孔,应立即用碎石或道渣回填密实;e)压桩的顺序速度确定,要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应考
20、虑尽量减少拥土、挤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压桩速度根据对周围管线、建筑物的监测情况调整;压桩顺序应综合考虑下列原则后确定:根据桩的密集程度及周围建(构)筑物的关系,并要根据施工整体安排、施工现场条件及桩机运行路线等因素,督促施工单位合理安排施工顺序,要求施工单位根据地质情况采用分段试压的办法进行。对密集桩承台(桩距在34d时)应跳打,以减少压桩的挤土效应,具体顺序按以下情况:l 若桩较密集且距周围建(构)筑物较远、施工场地较开阔时,宜从中间向四周进行;l 若桩较密集且一侧靠近建(构)筑物时,宜从毗邻建(构)筑物的一侧开始由近及远地进行。l 根据桩的入土深度,宜先长后短。f)当压桩下沉接近设计标高时
21、,不得过早停压,以免在补压时发生停止下沉或下沉难以达到设计标高的现象。g)遇到下列情况时,应暂停压桩,并及时与有关单位研究处理:(1)初压时,桩身发生较大幅度移位、倾斜,压入过程中桩身突然下沉或倾斜;(2)桩顶混凝土破坏或压桩阻力剧变。h)当桩顶未达到设计标高,经设计单位同意必须进行截桩时,截桩前必须先把桩端固定好,然后用凿子凿开35cm的深槽,待露出钢筋后进行切割。严禁在桩顶悬臂状态下进行切除。i)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好压桩记录,重点记录压桩压力、桩垂直度及压入深度。j)对承受反力的结构应加强观测。5.2.3. 事后控制措施5.2.3.1施工结束后,应做桩的承载力及桩体质量检验,检测比例应符合设
22、计要求和规范规定。5.2.3.2当基桩桩头挖出后应复测桩位偏差和桩顶标高偏差,当发现桩位超偏时,必须督促施工单位找设计确认,并拿出处理方案处理到位,方才能转入下道工序施工。5.2.3.3桩基检测和复测合格后,由监理出具桩基分项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办理正式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证明单,报质监机构备案。5.2.4PHC管桩沉桩工程验收5.2.4.1管桩基础工程验收程序应符合下列规定:l 当桩顶设计标高与施工现场标高基本一致时,可待全部管桩施工完毕后一次性验收。l 当桩顶设计标高低于施工现场标高需要送桩时,在送桩前应进行质量评定;待全部管桩施工完毕并开挖到设计标高后,再进行竣工验收,绘制压桩工程竣工图。5
23、.2.4.2管桩基础工程竣工验收时,施工单位应具备下列文件和资料:l 桩基设计文件和施工图,包括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通知书等;l 桩位测量放线图,包括工程基线复核签证单;l 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勘察报告;l 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包括实施中的变更文件及资料;l 管桩出厂合格证及管桩技术性能资料(产品说明书);l 管桩施工记录汇总,包括桩位编号图等;l 管桩工程竣工图;l 成桩质量检查报告;l 单桩承载力检测报告;l 质量事故处理资料。5.2.4.3静压桩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5的规定。表5 静力压桩质量检验标准项序检查项目允许偏差或允许值检查方法单位数值主控项目1桩体质量检验按基桩检测
24、技术规范按基桩检测技术规范2桩位偏差见表1用钢尺量3承载力按基桩检测技术规范按基桩检测技术规范项序检查项目允许偏差或允许值检查方法单位数值一般项目1成品桩质量:外观表面平整,颜色均匀,掉角深度10mm,蜂窝面积小于总面积0.5%直观成品桩外形表面平整,颜色均匀,掉角深度10mm,蜂窝面积小于总面积0.5%。直观成品桩裂缝(收缩裂缝或起吊、装运、堆放引起的裂缝)深度20mm,横向裂缝不超过边长的一半裂缝测定仪,该项在地下水有侵蚀地区及锤击数超过500击的长桩不适用成品桩尺寸: 横截面边长桩顶对角线差桩尖中心线桩身弯曲矢高桩顶平整度mmmmmmmm+510101/1000l2用钢尺量用钢尺量用钢尺
25、量用钢尺量用钢尺量强度满足设计要求查产品合格证书或钻芯试压2压桩压力(设计有要求时 +5查压力表读数3桩顶标高mm+50水准仪5.3监理工作音影资料的管理。5.3.1专人负责监理工作音影资料的管理,对照片或电子文档进行编号、排序、记录。5.3.2对下列部位或监理工作过程进行拍摄记录l 开工前全场平面。l 桩机安装调试完成。l 监理桩位复核。l 监理检查压桩时的压力表、垂直度。l 土方开挖后监理检查桩位偏差情况。l 工程设计变更处理情况。l 工程施工遇障碍物及处理情况。5.4 对周边环境保护措施l 审核压桩方案,重点审查压桩流向,对保护要求高的部位先压桩,然后逆向压桩,即先压关门桩。l 沉桩开始
26、前,应充分了解周边环境;包括地下障碍物,周边管线、建筑物 等,必要时落实保护措施; l 压桩前督促施工单位将轴线控制桩移至沉桩影响范围以外,免受沉桩影响移位,并落实保护措施;l 合理安排压桩流程,严格控制压桩速度,以防挤土过快。l 沉桩过程中对特别重要的地下管线如原水管、煤气管以及工地附近重要的建筑物等,必须督促施工单位采取必要的监测手段,定期向业主及监理报告监测结果,以做到信息化施工。l 对很近的管线,应采取开挖暴露的方式予以保护,并掏空管道四周的土体。l 加强信息化施工,实行实时同步检测,动态指导每天压桩数量。6.旁站监理工作:根据国家建设部及本市的有关法规、监理部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规定,
27、对本桩基工程应严格实行旁站监理,为确保工程达到预期质量目标,为此监理项目部对桩基工程以下工序做全过程旁站监理:6.1试打桩监理人员应对试桩进行全过程跟踪,包括插桩、打桩、接桩、送桩和停打收锤,配合检测部门做好各种数据的记录。6.2电焊接桩隐蔽过程监理人员在电焊接桩时,应根据规范要求,对焊接质量进行全面检查,质量应符合规范规定办理书面验收记录,并对接头打入全过程进行跟踪监控。6.3对沉桩的标高、桩位偏差监理人员必须严格按规范规定要求执行。6.4送桩和停打收锤对沉桩停打收锤进行旁站,严格控制桩顶标高和最后的贯入度,以保证符合设计要求,桩顶标高误差50mm范围内,最后贯入度应符合试打桩和设计的规定。7.安全生产的监理措施:7.1督促和审查总承包商与其分包商纳入安全管理系统,并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7.2凡市建委和劳动局规定的持证上岗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7.3严禁桩架不带路基箱下地直接行走,要求施工方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操作;7.4起重高空作业时,要求施工方用明显标记定出安全区域,以防坠物伤人;7.5吊运驳桩严禁操作摆幅度过大、过快必须时应设置溜缆;7.6在电焊接桩过程中必须等焊完一层焊缝后方能放松大钩,并要求焊工暂避,以防吊扣滑落伤人;7.7对易燃易爆物品应按有关规定存放,作出明显标志,严禁在此区域内明火作业;7.8监督施工单位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及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