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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信息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暂行技术规定市政道路分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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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信息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暂行技术规定市政道路分册 91 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 北京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B ×××—×××× 城市信息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 暂行技术规定 (市政道路分册) Interim Technique Provisions on City Information Pipeline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and Acception (Civicism Road Fascicule) ( 报批稿) ××××-××-××实施 ××××-××-××发布 北京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 前 言 《城市信息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暂行技术规定》是北京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北京市市政道路综合信息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的技术依据。适用于北京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管道的新建、 扩建工程。 根据北京市政府关于整合和综合利用地下管道资源, 确保互联互通, 避免重复掘路和重复建设的精神, 按照统一规划、 统一建设、 统一管理的原则, 以政府规划和各运营商的网络需求为导向, 北京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依据特许经营的原则, 拟构建北京市高品质的城市信息基础设施网络, 以尽快形成覆盖市区、 辐射远郊的对所有用户公平、 开放的城市信息管道网络平台。为确保工程建设在规划、 设计、 采购、 施工及验收方面保持正确性和先进性, 确保工程质量, 特制定本规范, 望参加北京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各单位遵照执行。 本标准的修改和解释权属北京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 北京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通信建设北京咨询设计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王欣、 李全法、 李青、 李英辉、 朱运起、 李建权、 王学军、 段宏坡 本标准在起草和编制过程中得到了陈子玉、 陈万虎、 王健苗、 陈景丽、 佟立坚、 王勇、 金东星等专家的支持和帮助, 在此表示感谢。 目 次 1. 总则 1 2. 器材检验 1 2.1 一般规定 1 2.2 水泥及水泥制品 1 2.3 砂 2 2.4 石子 2 2.5 砖 3 2.6 砌块 3 2.7 水 3 2.8 防水材料 3 2.9 管材 4 2.10 钢材 6 2.11 铁件 6 3. 工程测量 7 3.1 一般要求 7 3.2 平面复测 8 3.3 高程测量 9 4. 土方工程 10 4.1 一般要求 10 4.2 挖管道沟 12 4.3 挖人(手)孔坑 13 4.4 回填土 13 5. 管道地基 14 6. 管道基础 14 6.1 一般要求 14 6.2 塑料管道基础建筑 16 7. 铺管 16 7.1 一般要求 16 7.2 铺塑料管 17 7.3 铺钢管 18 7.4 铺(架)桥上钢管 18 7.5 铺水泥管 18 8. 管道包封 21 9. 人(手)孔、 通道建筑 22 9.1 一般要求 22 9.2 地基与基础 24 9.3 砖墙体 24 9.4 人( 手) 孔上覆及通道沟盖板 25 9.5 口圈安装 26 10. 模板、 钢筋及混凝土、 砂浆 27 10.1 装拆模板 27 10.2 钢筋加工 28 10.3 混凝土浇注 29 10.4 水泥砂浆 30 11. 工程验收 31 11.1 验收办法 31 11.2 竣工技术文件 31 11.3 检验项目及内容 32 附录A. 本规定用词说明 35 附录B: 竣工技术文件 36 附录C. 常见各种标号普通混凝土参考配比及用料 52 1. 总则   1.0.1 城市信息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暂行技术规定市政道路分册( 以下简称本规定) 是城市信息管道( 含通道, 下同) 新建、 扩建工程施工操作、 质量检查、 随工检验和竣工验收等工作的技术依据。在工程中除设计另有要求外, 均按本规定要求执行。   1.0.2 本规定包括总则、 器材检验、 工程测量、 土方工程、 管道地基、 管道基础、 铺管、 管道包封、 人(手)孔及通道建筑、 模板、 钢筋、 混凝土、 砂浆和工程验收共十一章。   1.0.3 本规定是依据原邮电部、 信息产业部发布的以下标准进行编制的: (1). YD5103- 《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2). YDJ-101《通信管道人孔和管块组群图集》; (3). YD/T 841-1996《地下通信管道用塑料管》; 1.0.4 信息管道的建设, 应使用符合行业标准的定型产品。 1.0.5 当本规定与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 规范相矛盾时, 应按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 规范执行。 1.0.6 本规定在使用过程中, 若有变化, 需报建设单位( 北信基础) 批准。 1.0.7 在施工过程中, 施工单位应按照本规定要求, 加强质量检查工作, 确保工程质量; 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加强随工检查, 及时组织隐蔽工程的检验和签证。 2. 器材检验 2.1 一般规定   2.1.1信息管道工程施工前, 施工单位应对所用器材的规格、 程式及质量进行检验,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严禁使用质量不合格的器材。   2.1.2凡有出厂证明的器材, 经检验发现问题时, 应做质量技术鉴定; 凡无出厂证明的器材, 禁止在工程中使用, 严禁使用质量不合格的器材。 2.1.3 信息管道工程应根据设计要求选用器材, 不得任意替代, 如有变更或代用时, 应征得设计 部门同意, 并报请建设单位批准。 2.1.4 经过检验的器材, 应作好检验记录。 2.2 水泥及水泥制品   2.2.1 信息管道工程中使用水泥的品种、 标号应符合设计要求。使用前应注意水泥的出厂日期或证明, 不得使用过期和受潮变质的水泥, 无产品出厂证明或无标记的, 严禁在工程中使用。   2.2.2 各种标号的水泥应符合国家规定的产品质量标准。水泥从出厂到使用的时间超过三个月或有变质迹象的, 使用前均应进行试验鉴定。   2.2.3 信息管道工程, 常见的水泥标号是400号和500号(硬练), 即软练325和425号。常见的水泥品种有普通硅酸盐水泥、 矿渣硅酸盐水泥和火山灰硅酸盐水泥。   在工程中选用水泥标号时, 一般以混凝土标号的1.5~2倍为宜, 配制高标号混凝土时, 可为0.9~1.5倍。   2.2.4 水泥在储存过程中应防止受潮, 并应分批购置, 按进货日期分别堆放, 做到先入库先使用, 避免压垛。   2.2.5 水泥预制品生产前, 必须按水泥类别、 标号及混凝土标号, 做至少一组( 三块) 混凝土试块, 具体组数由生产单位根据需要自定, 其混凝土试块的规格见表2.2.6。 表2.2.6 混凝土试块规格 混凝土骨料最大料径( mm) 试块规格( 长×宽×高) ( mm) 30以下 100×100×100 30以上 150×150×150 2.2.6 水泥制品的规格应进行逐个检验。不同规格的水泥制品严禁混合堆放。 2.3 砂   2.3.1 信息管道工程宜使用天然中砂, 平均粒径为0.35~0.5mm。   2.3.2 信息管道工程用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砂中的云母和轻物质, 按重量计不得超过3%, 其中云母含量不得超过0.5%。    (2). 砂中的硫化物和硫酸盐, 按重量计不得超过1%。    (3). 砂中含泥量, 按重量计不得超过5%。    (4). 砂中不得含有树叶、 草根、 木屑等杂物。   2.3.3 信息管道用砂应遵循国标( GB/T14684-1993 建筑用砂) 、 行标( JGJ52-1992 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的要求。 2.4 石子   2.4.1 信息管道工程应采用人工碎石或天然砾石, 不得使用风化石。   2.4.2 信息管道工程一般使用0.5~3.2cm粒径的级配石子。大小粒径石子的良好搭配, 可有效的节省水泥和提高混凝土强度。   石子级配有连续级配和间断级配,信息管道工程宜连续级配。   2.4.3 信息管道工程用石料, 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石料中含泥量, 按重量计不得超过2%。    (2). 针状、 片状石粒含量, 按重量计不得超过20%。    (3). 硫化物和硫酸盐含量, 按重量计不得超过1%。    (4). 石子中不得含有树叶、 草根、 木屑等杂物。  2.4.4 信息管道用石料应遵循国标( GB/T14685-1993 建筑用卵石、 碎石) 、 行标( JGJ53-1992 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的要求。 2.5 砖   2.5.1 信息管道工程人(手)孔及通道, 用一等机制普通烧结砖( 以下简称砖) 。   2.5.2 工程用砖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砖的外形应完整, 严禁使用耐水性差, 遇水后强度降低的炉渣砖或矽酸盐砖。    (2). 机砖的规格为240´115´53cm, 每块重量为2.5kg。 (3). 信息管道工程用砖标号及强度应符合表2.5.2的规定。 表2.5.2 普通烧结砖标号及强度表       砖标号 抗压强度Mpa(Kgf/cm2) 抗折强度N/ cm2 (Kgf/cm2) 平均值 最小值 平均值 最小值 75 7.35(75) 4.90(50) 176.52(18) 88.26(9) 100 9.81(100) 7.36(75) 215.75(22) 107.87(11) 注: 国标一等机砖≥100号, 二等机砖≥75号    2.6 砌块   2.6.1 信息管道工程用于砖砌的混凝土砌块( 以下简称砌块) 应外形完整, 耐水性能好, 砌块的品种、 标号均应符合设计规定。   2.6.2 使用推荐标准图纸中的砌块规格、 强度等要求应符合推荐标准图纸的各项要求。 2.7 水   2.7.1 信息管道工程一般使用自来水或洁净的天然水。其要求如下:    (1). 不得使用工业废污水和含有硫化物的泉水。    (2). 水中不得含有油、 酸、 硷、 糖类等物质。    (3). 海水不能作为钢筋混凝土用水。    (4). 施工中如发现水质可疑, 应取样送有关部门进行化验, 鉴定后再确定可否使用。 2.7.2 信息管道用水应遵循行标( JGJ63-1989 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 的要求。 2.8 防水材料   2.8.1 信息管道工程中使用的防水材料, 应满足设计要求。 2.9 管材 2.9.1 北信基础管道工程使用的管材有塑料管、 水泥管和钢管。各种管材的规格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2.9.2 北信基础管道工程所用塑料管材有聚氯乙稀( PVC-U) 管、 高密度聚乙烯( HDPE) 管、 双壁波纹管、 硅心管和栅格管。 2.9.3 塑料管材在产品外表面沿长度方向应有明显、 永久性标志, 标志应不影响产品的任何性能。 2.9.4 塑料管材的管身及管口不得变形, 管身应光滑无伤痕,孔径、 壁厚应符合设计要求, 接续配件应齐全有效, 承插管的承口内径应与插口外径吻合。施工时严禁使用变形, 变质的材料。 2.9.5 聚氯乙稀( PVC-U) 多孔管当前常见的有以下两种规格: (1). 栅格式塑料管 栅格式塑料管截面内孔尺寸d宜采用28㎜、 33㎜(可选32㎜)、 42㎜、 50㎜(可选48㎜)四种规格。外形尺寸L1、 L2不宜超过110㎜, d的偏差不宜大于±0.5㎜。外壁厚C1不宜小于2.2㎜, 内壁厚C2不宜小于1.6㎜, C1、 C2的偏差宜为+0.4~0㎜, 外周圆弧半径R宜为10~15㎜, 如表2.9.5-1所示。 表2.9.5-1 栅格管规格标称值 单位: mm 型号 内孔尺寸d 内壁厚C2 外壁厚C1 宽度L1 高度L2 SVSY28×3 28 ≥1.6 ≥2.2 ≤110 ≤110 SVSY42×4 42 ≥2.2 ≥2.8 SVSY50(48)×4 50(48) ≥2.6 ≥3.2 SVSY28×6 28 ≥1.6 ≥2.2 SVSY33(32)×6 33(32) ≥1.8 ≥2.2 SVSY28×9 28 ≥1.6 ≥2.2 SVSY33(32)×9 33(32) ≥1.8 ≥2.2 注: 栅格管的内孔尺寸是指正方形的内切圆直径。 (2). 蜂窝式塑料管 蜂窝式塑料管截面内孔尺寸d宜采用28㎜、 33㎜(可选32㎜)二种规格。外形尺寸L1、 L2不宜超过110㎜, d的偏差不宜大于±0.5㎜。外壁厚C1不宜小于2.4㎜, 内壁厚C2不宜小于1.8㎜, C1、 C2的偏差宜为+0.4~0㎜, 如表2.9.5-2所示。 表2.9.5-2 蜂窝管规格标称值 单位: mm 型号 最小内径d 内壁厚C2 外壁厚C1 宽度L1 高度L2 SVFY28×3 28 ≥1.8 ≥2.4 ≤110 ≤110 SVFY33(32)×3 33(32) SVFY28×5 28 SVFY33(32)×5 33(32) SVFY28×7 27.5 SVFY33(32)×7 33(32) 注: 蜂窝管的内孔尺寸是指正六边形的内切圆直径。 2.9.6 高密度聚乙烯(HDPE)塑料硅芯管的规格尺寸及偏差应符合表2.9.6的要求。 表2.9.6 高密度聚乙烯塑料管规格尺寸及偏差( 单孔管) 序号 规格 外径( mm) 厚度(mm) 单盘长度(m) 标称值 允许偏差 标称值 允许偏差 标称值 允许偏差 1 Ф32/26mm 32 -0.0 +0.3 3 -0.15 +0.15 3000 -0.0+0.3% 2 Ф34/28mm 34 -0.0 +0.3 3 -0.15 +0.15 3000 3 Ф40/33mm 40 -0.0 +0.4 3.5 -0.2 +0.2 4 Ф46/38mm 46 -0.0 +0.4 4.0 -0.2 +0.2 1500 5 Ф50/42mm 50 -0.0 +0.5 4.0 -0.25 +0.25 1500 6 Ф60/50mm 60 -0.0 +0.5 5 -0.25 +0.25 1000 注:工程采用其它程式塑料管的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2.9.7 钢管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城市信息管道工程一般在桥侧、 涵洞架设, 过马路、 铁路和埋深较浅的地方使用钢管。    (2). 钢管的材质、 规格、 型号应符合设计规定。    (3). 钢管一般采用镀锌的, 管身内外不应有漏镀锌的地方。    (4). 如采用非镀锌钢管, 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腐、 防锈处理。 2.9.8 水泥管块的规格和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块的标称孔径允许最大正偏差应不大于0.5mm, 负偏差应不大于1mm、 管孔无形变。 (2). 管块长度允许偏差应不大于±2mm, 宽、 高允许偏差不大于±5mm; 三孔及以上的多孔管块, 其各管孔中心相对位置允许偏差应不大于0.5mm。 (3). 干打水泥管块的实际重量应不低于表2.9.8的参考值。混凝土管块的重量应大于表2.9.8的规定值的5%以上。 表2.9.8 干打水泥管参考重量表 孔数( 个) ×孔径( mm) 标称 外形尺寸长×宽×高( mm) 重量( Kg/根) 3×90 三孔管块 600×360×140 37 4×90 四孔管块 600×250×250 45 6×90 六孔管块 600×360×250 62 (4). 管块成品表面的单位抗压强度应不小于10.787Mpa( 兆帕即110 Kgf/cm2) ; 如用管块整体试验, 其破坏的单位强度应不低于表面单位抗压强度的8%。 (5). 水泥管块强度有问题应进行抽样试验。抽样的数量应以工程用管总量的3‰( 或大部分屯点数量的3‰) 为基数, 试验的管块有90%达到标准既为合格; 否则可再试3‰, 如试验数10%以上达不到标准, 则全部管块应按不合格处理。 (6). 水泥管块必须脱出氢氧化钙物质( 俗称”脱碱”) , 没有经过”脱碱”处理的管块, 严禁在工程中使用。 (7). 水泥管块的管身应完整, 不缺棱短角。管孔的嗽叭口必须圆滑, 管孔内壁应光滑无凹凸起伏等缺陷, 其磨擦系数应不大于0.8。管体表面的裂纹( 指纵、 横向) 长度应小于50mm, 超过50mm的不宜整块使用。管块的管孔外缘缺边应小于20mm, 但外缘缺角的边长小于50mm的, 允许按要求修补后使用。 2.10 钢材 2.10.1 信息管道工程中使用钢材的材质、 规格、 型号应符合设计规定。   2.10.2 工程中所用钢材不得有锈片剥落、 严重锈蚀、 劈裂及缺损等。   2.10.3 工程中使用的人(手)孔、 通道上覆、 沟盖钢筋型号, 如设计未规定时, 可按《通信管道人孔和管块组群图集》的规定执行。  2.11 铁件   2.11.1 信息管道工程使用的各种铁件的材质及规格, 应符合相关质量标准, 不得有歪斜、 扭曲、 飞刺、 砂眼、 断裂或破损。铁件的防锈或镀锌层应均匀完整、 表面光洁、 无脱落、 无气泡等缺陷。   2.11.2 各种铁件的种类、 规格及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人(手)孔铁盖: 有人行道和车行道之分。除建设单位有特殊要求外( 如: 特制防盗型铁盖等) , 一般铁盖由外盖、 内盖和口圈三部分组成, 如图2.11.2-1所示。铁盖应符合下列要求: a. 铁盖的规格尺寸应符合原邮电部颁《通信管道人孔和管块组群图集》(下称图集)规定, 人( 手) 孔铁盖规格对照见表2.11.2。 图2.11.2-1 人( 手) 孔铁盖装置示意图 表2.11.2 人(手)孔铁盖规格对照表    符 号 图   集 (mm) 人 行 车 行 加 重 特 种 H 100 100 123 205 T 20 25 35 30 r1 758 758 758 776 r2 754 754 754 764 r3 670 670 670 610 吨位 10 10 20 20    b. 人(手)孔铁盖应用灰口铁铸或球墨铸铁铸造, 铸铁的抗拉强度应不小于11.77kN(即1200kgf)。铸铁质地应坚实, 铸件表面应完整,无飞刺、 无砂眼等缺陷。铸件的防锈处理应均匀完好。    c. 人(手)孔铁盖的外盖的钥匙孔及外盖与口圈的接合部分, 必须有足够的光洁度, 以保证外盖与口圈盖合的松紧适度, 盖后应平稳不翘动并开启自如。    d.外盖的外缘与口圈的内缘间隙应不大于3mm(特种除外)。外盖盖合后, 边缘应高于口圈座1~3mm。 (2). 电缆铁支架: 有甲式(长)和乙式(短)两种。支架的规格尺寸应符合《图集》要求。    a. 铁支架应用铸钢(玛钢或球墨铸铁)或型钢制成, 不得用铸铁。    b. 电缆托板插孔内部尺寸误差不得大于±1mm。    c. 全部作镀锌、 防锈处理。 (3). 电缆铁支架穿钉用f16~20mm普通炭素钢加工, 要求镀锌处理。 (4). V形拉力环用f16mm普通炭素钢加工, 全部做镀锌防锈处理。    (5). 积水罐用铸铁加工, 要求热涂沥青防腐处理。 (6). 电缆托板根据电缆外径分为单式、 双式和三式, 用铸铁加工, 要求作镀锌、 防锈处理。 2.11.3 有条件时, 也可采用塑料人( 手) 孔盖、 支架和托板等。 3. 工程测量 3.1 一般要求   3.1.1 工程测量应按设计文件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的位置、 座标和高程进行。 3.1.2 工程测量的工作内容为:    (1). 根据设计施工图进行平面复测, 复核路由地面距离, 确定人孔和管道的具体位置。    (2). 测量沿线的地面高程, 按设计管道和人孔的沟(坑)底标高, 计算管道和人孔的挖深。    (3). 管道沟、 人孔坑地基抄平。    (4). 测竣工资料、 编竣工图。    3.2 平面复测 3.2.1 平面复测必须依据设计图纸和现场交底的控制桩点, 进行信息管道及人( 手) 孔位置的复测, 并按施工需要钉设桩点, 复测钉设的桩( 板) 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直线管道, 自人( 手) 孔中心3~5m处开始, 沿管线每隔20~25m宜设一桩( 板) , 设计为弯管道时, 桩( 板) 应适当加密。 (2). 桩点设置应牢固, 顶部宜与地面平齐, 桩点附近有永久建( 构) 筑物时, 可做定位检点, 并做好标志和记录。   (3).平面复测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管道中心线不得大于±10mm。    b. 直通型人(手)孔的中心位置不得大于100mm。    c. 管道转角处的人( 手) 孔中心位置不得大于20mm。 3.2.2 管道与其它地下管线及建筑物间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表3.2.2的规定。 表3.2.2 城市管道与其它地下管线及建筑物间的最小净距 其它地下管线及建筑物名称 最小平行净距(m) 最小交叉净距(m) 已有建筑物 2.0 规划建筑物红线 1.5 给 水 管 直径<300mm 0.5 0.15 直径 300~500mm 1.0 直径>500mm 1.5 排水管 1.0注(1) 0.15注(2) 热力管 1.0 0.25 煤气管 压力≤300kpa (3kgf/cm2) 1.0 0.30注(3) 压力=300~800kpa(3~8kgf/cm2) 2.0 电力电缆 35kv以下 0.5 0.50注(4) 35kv及以上 2.0 高压铁塔基础边 >35kv 2.5 其它通信电缆( 通信管道) 0.50 0.25 绿化 乔木 1.5 灌木 1.0 地上杆柱 0.5 道路边石 1.0 铁路钢轨(或坡脚) 2.0 沟渠(基础底) 0.5 涵洞(基础底) 0.25 电车轨底 1.0 铁路轨底 1.0 表注: (1)主干排水管后敷设时,其施工沟边与管道间的水平净距不宜小于1.5米。    (2)当管道在排水管下部穿越时,净距不宜小于0.4米, 信息管道应作包封,包封长度自排水管两侧各加长2米。    (3)在交越处两米范围内,煤气管不应做接合装置及附属设备,如上述情况不能避免时, 信息管道应作包封2米。    (4)如电力电缆加保护管时,净距可减至0.15米。    3.3 高程测量   3.3.1  根据设计施工图或城市测绘图给出的固定水准点位置及高程(即绝对高程), 确定是否需要在管道沿途适当地方增设牢固可靠的临时水准点。   3.3.2 信息管道的各种高程, 以水准点为基准, 允许误差应不大于±10mm。为保证高程测量的准确性, 在测量过程中要经常进行”高程闭合差”的测量。   3.3.3 测量各测点的地面高程、 沟(坑)底高程及挖深, 除按设计施工图进行外, 还应符合以下规定(特殊情况例外):    (1). 管道顶至路面埋深应符合市政道路覆土深度要求及信息管道内布放电缆的最小埋深要求。    (2). 各种材质的信息管道其最小埋深符合表3.3.3的要求。 表3.3.3 信息管道最小埋深       管道类别 管 顶 至 地 表 的 最 小 深 度 (m) 人行道 车行道 电车轨道 铁路 注(1) 水泥管 0.50 0.70 1.00 1.50 塑料管 0.50 0.70 1.00 1.50 钢管(2) 0.30 0.50 0.70 1.20 注: (1) 具体应与铁路部门协商。    (2) 钢管最小埋深在有冰冻的范围以内时, 施工时应注意管内不能有进水或存水的可能。   (3). 管道进入人(手)孔处的管道底部距人(手)孔基础面应不小于40cm, 管道顶部距人(手)孔上覆底应不小于30cm。 (4). 管道坡度一般为3~4‰, 不得小于2.5‰。   管道坡度一般采用两种形式:    a. 一字坡如图3.3.3-1和图3.3.3-2所示。如地面本身有一定坡度, 为避免管沟太深, 信息管道可随地势向一方放坡, 采用一字坡(b), 但人孔两端管道相对高差不得大于0.5m。  图3.3.3-1 管道一字坡( a) 图3.3.3-2 管道一字坡( b)   b. 人字坡如图3.3.3-3和图3.3.3-4所示。以管道中间适当地方为顶点作人字坡, 但管道弯点曲率半径应不小于36m, 并不得将塑料管接口设在顶点。 图3.3.3-3 管道人字坡 图3.3.3-4 管道人字坡    3.3.4 挖土方工作完成后, 凡在沟( 坑) 中的其它管、 线等( 指不需移改的) 地下设施及移改完毕的地下设施, 必须测量其顶部( 底部) 的高程、 宽度等及临近人( 手) 孔和信息管道( 通道) 的相对位置、 垂直间距、 水平间距, 并做好记录, 必须注明其类别、 规格等等。为绘制竣工图准备资料。 4. 土方工程 4.1 一般要求   4.1.1 信息管道挖沟(坑)前, 应先核实、 登记、 处理管道沿线影响施工的路面障碍( 如砍树、 电杆和房屋支撑保护等) , 并及时通知建设单位联系处理。   4.1.2 在开挖管道沟(坑)过程中, 如发现有埋藏的文物、 古墓等必须立即停止施工, 并保护现场, 与有关部门联系。在未得到妥善解决前, 严禁在该地段内继续施工。   4.1.3 开挖管道沟(坑)时与其它地下管线交越, 如施工时不能保证其安全时, 应按图4.1.3所示的方法进行保护。 图4.1.3  其它管线与管沟交越保护 4.1.4 信息管道施工开挖时, 遇到地下已有其它管线平行或垂直距离小于规范隔距要求或危及其它设施安全时, 应向建设单位反映, 在未得到建设单位和产权单位同意时, 不得继续进行施工。   4.1.5 施工中遇到不稳定或有腐蚀性的土壤时, 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设计部门反映, 待商定处理意见后方可继续施工。   4.1.6 挖沟( 坑) 接近设计的底部高程时, 应避免挖掘过深破坏土壤结构, 如挖深超过设计标高100mm, 应填铺灰土或级配砂石并应夯实。 4.1.7 严禁在有积水情况下进行挖沟(坑), 必须将水排放或抽净后再开挖。   4.1.8 开挖后的管道沟(坑)如遇水冲泡, 地表强度受到影响的, 必须按第五章方法进行人工地基处理, 否则严禁下一道工序施工。   4.1.9 施工现场堆土, 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开凿的路面及挖出的石块, 应与土分开堆放。    (2). 堆土不应埋压上水闸门井、 热力、 煤气、 及上下水的检查井、 雨水口及测量标志等, 严禁埋压消火栓。 (3). 城镇内堆土高度不宜超过1.5m。 (4). 堆积土堆的坡脚边应距沟(坑)边有40cm以上的工作通道( 即倒土平台) 。 (5). 堆土的范围应符合市政、 公安部门的要求。   4.1.10 档土板应按设计要求安装, 如设计无具体要求时, 可按下列情况支挡土板:    (1). 沟(坑)是松软的回填土、 瓦砾、 砂土及级配砂石层。     (2). 沟(坑)土质松软, 且深度低于地下水位的。    (3). 横穿车行道, 且土质松软的。    (4). 沟(坑)与其它管线平行较长, 且相距较近的地段。    (5). 因施工现场条件所限, 应采取放坡挖沟(坑), 而无法放坡的地段。   4.1.11 施工时室外气温在零下5℃时, 对挖出的沟(坑)底地表层, 应加盖草袋或其它方式防冻。   4.1.12 在交通路口及人行、 车辆繁忙的地段挖沟(坑)时, 应白天挂红旗, 晚上挂红灯, 并悬挂警示带, 以确保安全施工。    4.2 挖管道沟   4.2.1 挖管道沟的方法有直槽挖沟、 放坡挖沟和混合挖沟三种:    (1). 直槽挖沟( 不放坡挖沟)   直槽挖沟用于管道沟沟深在1.5m以内, 土质坚硬, 且地下水位很低, 不会发生塌方和不均匀下沉的土壤, 如粘土、 砂粘土和石质土等。由于信息管道的施工周期比较长, 故除个别沟深较浅外, 一般不宜采用直槽挖沟。 (2). 放坡挖沟   沟深在3m以内, 施工现场条件允许, 土层坚实的地段可采用放坡挖沟。放坡挖沟(坑)的放坡与深度关系见图4.2.1-1和表4.2.1所示。 图4.2.1-1 放坡挖沟 表4.2.1 放坡挖沟(坑)参考表       土壤类别 H : D H<2m 2m<H<3m 粘土 1:0.10 1:0.15 夹砂粘土 1:0.15 1:0.25 砂质土 1:0.25 1:0.50 瓦砾、 卵石 1:0.50 1:0.75 炉渣、 回填土 1:0.75 1:1.00 注: H为深度; D为放坡(一侧的)宽度。 (3). 混合挖沟 沟深超过3m, 下层土质较好的地段宜采用混合挖沟( 即上边为放坡挖沟、 下边为直槽挖沟) , 如图4.2.1-2所示。 图4.2.1-2 混合挖沟   4.2.2 开挖管道沟的沟底宽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管道混凝土基础宽度63cm以下时, 沟底宽度比基础大30cm(每侧15cm)。    (2). 管道混凝土基础宽度63cm以上时, 沟底宽度比基础大60cm(每侧30cm)。    (3). 无混凝土基础的沟底宽度比管群宽度大40cm(每侧20cm)。   4.2.3 一段管道应全部挖开后再铺管, 不得分段挖沟、 分段铺管。 4.3 挖人(手)孔坑   4.3.1 挖人(手)孔坑, 一般采用放坡方法挖沟。当深度较大, 但土质较好时, 也可采用混合挖坑方式。人(手)孔坑放坡挖坑的放坡与深度关系见表4.2.1。 4.3.2 挖不支撑护土板的人(手)孔坑, 其坑的平面形状可基本与人(手)孔形状相同, 坑的侧壁与人(手)孔外壁的外侧间距应不小于40cm。 4.3.3 挖掘需支撑护土板的人(手)孔坑, 宜挖矩形坑。人(手)孔的长边与人(手)孔壁长边的外侧(指最大宽处)间距应不小于30cm, 宽不小于40cm。  4.4 回填土   4.4.1 信息管道工程回填土, 应在管道、 人(手)孔、 通道, 按施工顺序完成施工项目, 并经24h养护和隐蔽工程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   4.4.2 回填土前应注意:   (1). 清除沟(坑)内的遗留木料、 草袋及塑料(纸)袋等杂物, 以及积水和淤泥。   (2). 将沟(坑)内拆除的其它管线进行修复。   4.4.3 回填管道沟, 应符合以下规定:    (1). 管道顶部30cm以内及管道两侧, 回填土内不应含有直径大于5cm的砾石、 砖碴等坚硬物。    (2). 管道两侧应同步进行回填土, 每填15cm厚, 应夯实。    (3). 管道顶部30cm以上, 每填30cm厚, 应夯实。   4.4.4 回填人(手)孔和通道, 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靠近人(手)孔、 通道壁四周, 回填土内不应含有直径大于10cm的砾石、 砖碴等坚硬物。    (2). 每填30cm厚用, 应夯实。    (3). 回填土严禁高出人(手)孔和通道口圈。   4.4.5 管道及人( 手) 孔夯实密度应符合当地市政部门施工的有关规定。 4.4.6 工程回填土在市内主干道路上应与路面平齐, 在市区一般道路上应高出地面5~10cm, 在郊区大路可高出地面15~20cm。   4.4.7 工程回填土完毕, 应及时清理现场的碎砖、 破管及砂、 石工余料, 将混凝土块路面堆放整齐。将余土运到市政指定的地点。   4.4.8 工程交工验收前, 如发现回填过土的局部地段有下沉的坑、 洼时, 应及时进行补填, 并符合市政部门的要求。 5. 管道地基  5.0.1 管道地基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采用天然地基而设计没有具体说明处理方法的, 遇下列情况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设计部门反映, 待商定处理方法后方可施工。 (1). 地下水位高于管道沟底高程的;    (2). 土质松软, 有腐蚀性土壤或属于回填的杂土层。   5.0.2 天然地基和人工地基的管道沟必须夯实、 抄平, 地基表面高程应符合设计要求, 允许偏差不得大于±10mm。 6. 管道基础 6.1 一般要求 6.1.1 管道基础一般宜采用混凝土基础, 混凝土标号、 基础宽度和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凡设计规定管道基础使用预制基础板或加筋的段落, 应按设计处理。   6.1.2 管道基础的中心线应符合设计图纸, 左右偏差应不大于10mm, 高程误差应不大于10mm, 基础的宽度和厚度负偏差应不大于10mm。 6.1.3 管道基础宽度应比管道组群宽度加宽100mm(即每侧各加宽50mm)。 6.1.4 管道进入人(手)孔窗口部分, 设计有规定时应按设计规定处理, 设计无规定时, 应参照表6.1.4和图6.1.4加配钢筋。钢筋应搭在窗口墙上不小于100mm。    表6.1.4 管道基础进入人(手)孔窗口处配筋表    管道基础宽度 (mm) 钢筋直径 (mm) 根 数 长 度 (mm) 总 长 (m) 350 φ6 8 310 2.48 φ10 4 1565 6.26 460 φ6 8 420 3.36 φ10 5 1565 7.83 615 φ6 8 590 4.72 φ10 7 1565 11.00 735 φ6 8 690 5.52 φ10 8 1565 12.52 835 φ6 8 800 6.4 φ10 9 1565 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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