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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规程专家详细解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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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煤矿安全规程专家详细解读1222020年4月19日文档仅供参考专家解读( 修订版)编委会 编中 国 矿 业 大 学 出 版 社编 写 说 明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产煤国,煤炭产量约占全世界总产量的40%左右,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在未来几十年里将不会明显改变。煤矿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大局,是全国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和指示,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国务院制定了一系列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政策措施,持续加大安全投入,不断完善监管监察体制。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积极贯彻和落实,大力推进

2、”三项行动”、”三项建设”。”十一五”以来,在全国煤炭产量增长40%的同时,全国煤炭生产安全事故出现”三个显著下降”:一是事故总量显著下降, 的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比 分别下降了51.1%和;二是重特大事故明显下降,年的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比年分别下降了和;三是煤炭百万吨死亡率显著下降,由年的下降到年的。当前,以和为主体的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基本形成。同时,不断探索完善煤矿安全生产相关政策,建立完善煤矿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体系,不断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及隐患治理等经济政策。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实现了新的发展。是煤矿安全生产的一部重要技术规

3、章,当前执行的是年月日(国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号)正式颁布的版本。针对煤矿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分别于年、年和年先后三次对部分条文进行修订。针对近年重特大典型水害事故的教训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号)已于年月日起正式实施的情况,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专家对防治水部分进行修订完善,使之与的主要内容相一致,以满足煤矿防治水工作的需要。最新修订的已经于年月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经过,并以国家安监总局令第号发布,自年月日起施行。这也是自年以来对第次修订。防治水部分共有条,这次修订只是在原条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不增加和减少条款,不打

4、破的整体格局。本次修订共修改其中条,主要内容如下:进一步明确了煤矿企业是做好水害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矿井要配备防治水技术人员、探放水设备和应急救援装备。建立水害预防和预警机制。据统计,以上的透水事故都有透水征兆,但由于没有及时撤人导致人身死亡事故发生,如骆驼山煤矿和王家岭煤矿透水事故都有明显的透水征兆。为吸取事故教训,规定发现矿井有透水征兆时,应当立即撤出井下所有人员。明确了采掘工作面的探水方法。规定矿井采掘工作面探放水必须采用钻探方法,由专业人员和专职探放水队伍施工。不能用物探方法代替钻眼进行探放水工作。增加了新建矿井有关防治水规定。对水淹区下采掘作业作出了明确规定,与相衔接。国家安全监督总

5、局、国家煤矿安监局要求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各煤矿企业要充分认识这次修改防治水部分的重要意义,增强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的责任感,切实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不断提高水害防治工作水平。对不符合规定的责令进行整改达标。对水害严重、达不到要求的煤矿提请地方政府依法关闭。为了更好地推动新修订的学习贯彻,我们组织有关专家针对修改条文逐条进行分析和解读,并辅以典型事例加以说明,以尽量满足基层的需求。如有不妥之处,敬请读者谅解!编委会年月第一编 总 则第一条 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防止煤矿事故,根据、和,制定本规程。【名词解释】 煤矿事故、煤矿事故煤矿生产建设活动中发生的

6、人身伤害、急性中毒或导致生产中断、财产损失危害环境的意外事件。井工矿井还存在水、火、瓦斯、煤尘、顶板等自然灾害因素,始终威胁煤矿的生产安全。1996年12月1日实施行,共8章81条,为煤炭的生产、经营活动确立了基本原则。立法的目的是为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煤炭资源,规范煤炭生产、经营活动,促进和保障煤炭行业的健康发展。1993年5月1日施行,共8章50条。目的是保障矿山生产安全、防止矿山事故,保障矿山职工的人身安全,促进采矿业的健康发展。 12月1日,共5章50条。目的是保障煤矿安全,规范煤矿安全监察工作,保护煤矿职工人身安全和健康,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和健康发展。【条文解释】 本条是制定(以下简称

7、的目的和依据。制定目的;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中国煤矿绝大多数是井工开采,井下作业环境特殊、条件艰苦,工人劳动强度大,职业危害井下生产系统复杂,多工种、多系统交叉作业,生产工艺复杂;煤矿企业存在安全装备水平和工人素质偏低等不安全因素。导致中国煤矿事故多发,人员受伤亡、职业病危害困扰伤害,预防事故发生,确保生产正常进行。这是保护和发展生产的重要任务,也是对煤矿生产的一项基本要求。制定意义:加强对煤矿生产安全管理和监督执法,遏制重特大事故,保护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保障和促进煤炭工业的健康发展和煤矿安全状况稳定好转。制定依据:一要符合上述法律和条例要求,二要结合煤矿生产

8、实际状况,三要努力推进科技进步和引入先进管理观念,它是中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中一部重要的行政法规,也是中国煤矿管理方面较为全面、权威和具体的一部基本规程。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从事煤炭生产和煤矿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规程。【条文解释】 本条是对适用范围的规定。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领域。领域包括领土和领海。从事煤炭生产和煤矿建设活动的主体,包括不同所有制形式的所有煤矿企业。为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和职工人身安全,所有煤炭生产和煤矿建设活动都必须遵守本规程的相关规定,依法组织生产和建设。第三条 煤矿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各级领导

9、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罚制度、安全技术审批制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办公会议制度。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各种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定期进行维修,并做好记录。【名词解释】 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中国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法规建立的各级领导、职能部门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的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岗位责任制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企业中最基本的一项安全制度,也是企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管理制度的核心。【条文解释】 本条是关于煤矿企业必须遵守法律

10、法规和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1)煤矿企业有权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煤炭生产和煤矿建设活动。同时,煤矿企业也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义务,其中包括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保障安全生产的义务。(2)煤矿安全管理制度是为防止煤矿事故的发生,保证各项安全法律、法规正确实施的重要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罚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和各种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煤矿企业必须以制度的形式加以规范,并以强制力保证它的实施。(3)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责任明确,分工负责,形成完整有效的管理体系,再经过安

11、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从制度上预防煤矿事故的发生。(4)本条将”安全技术审批制度”改为”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安全技术范畴包括基础理论、应用技术研究,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等开发与应用等,内容较多。作为,只能规定对煤矿企业保证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不能将社会或政府的职能强加给企业。(5)本条增加了要求建立设备、设备检修制度的内容,目的是确保设备性能稳定、设施运行良好,实现安全高效生产。随着煤矿采掘机械化水平的不断提高,机电设备的使用量也越来越多,对安全生产影响也越来越大。据统计,因电火花引发的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比例较大,而生产电火花的主要原因就是对井下防爆电气维护和使用不当。

12、另外,为准确查清事故原因、性质和责任,必须对事故前设备、设备的运行状态进行确认,保留检修记录十分重要。 第四条 煤矿企业必须设置安全生产机构,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人员和装备。【条文解释】 本条是对煤矿企业设置安全生产机构和人员、装备的规定。安全生产机构是指煤矿企业内部设置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机构或部门。安全生产机构主要负责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煤炭行业强制性标准;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活动;排查整改事故隐患;参与或主持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以及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本条把煤矿企业设置安全生产机构纳入规程规定,其目的是防止企业内部安全生产无人管理、无人负责

13、。煤矿企业能否实现持续安全生产,可能会影响到一个地区甚至整个社会的稳定。因此,把设置安全生机构、配备人员和装备纳入规程规定十分必要。第五条 煤矿安全工作必须实行群众监督。煤矿企业必须支持群众安全监督组织的活动,发挥职工群众安全监督作用。职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当工作地点出现险情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撒到安全地点;当险情没有得到处理不能保证人身安全时,有权拒绝作业。【名词解释】 群众监督 群众监督指工会组织代表职工,依法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工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监督作用,这是安全生产方针所规定的,也是建立安全生产群防群治制度的客

14、观需要。 【条文解释】 本条是关于安全工作实行群众监督和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权利的规定。 (1)群众监督是规定工会在安全生产方面的监督职责,主要包括: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监督权;对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职工合法权益行为的监督权;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重大事故时,有权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建议撤离危险场所权;有参加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权等。 (2)违章作业是指违反规章制度,不服从管理,冒着危险进行作业的行为;违章指挥是指管理人员违反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规程、规章制度的规定,对职工生产活动进行指挥。违章作业、违章指挥都违背了”安全第

15、一”的方针,侵犯了职工的合法权益,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也是直接导致煤矿事故的重要原因。因此,规定职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对于维护正常生产秩序,有效防止煤矿事故发生,保护职工人身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职工突然遇到危及人身安全的险情,如瓦斯超限,如果不停止作业或撤到安全地点,就可能因为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本条赋予职工在险情没有排除的情况下能够停止作业及时撤到安全地点的权利,体现对保证职工生命安全的高度重视。第六条 煤矿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未经安全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 矿务局(公司)局长(经理)、矿长必须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煤矿事故

16、的能力,并经依法培训合格,取得安全任职资格证书。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培训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 【名词解释】 安全培训 安全培训对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殊作业人员和其它工作人员进行提高安全素质的一种手段,是煤矿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确保煤矿煤矿安全生产的基础性工作。 【条文解释】 本条是对煤矿企业职工进行安全培训的规定。 (1)安全培训包括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主要内容。第40条规定:”煤矿企业应当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实践证明,安全培训是实现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只有经过安全培训,才能提高职工对安全生

17、产的自觉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才能掌握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及应急处理能力,自觉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三大规程”,这是煤矿职工必备的基本素质。 (2)局、矿长是煤矿企业的决策者和指挥者,她们的安全意识、安全生产知识、事故应急救援指挥能力,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和发生事故后的救援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她们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3)由于煤矿井下作业环境比较特殊,危害因素较多,国家对煤矿企业可能引发事故的岗位和工种非常重视。第26条规定:”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方可上岗作业。”特种

18、作业人员是指其作业的场所、操作的设备、操作的内容等具有较大的危险性,容易对其本人、她人以及周围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人员。如果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差、技术素质低,就有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因此,必须对特种作业人员加强培训,严格考核,要求其持证上岗,才能保障安全生产,防止和减少煤矿企业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第七条 煤矿使用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产品,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不得使用。试验涉及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前,必须经过论证、簧全性能检验和鉴定,并制定安全措施。 【名词解释】 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是确认煤矿矿用产品符

19、合行业安全标准,准许生产单位出售和使用单位使用的凭证。由安全标志证书和安全标志标识两部分组成。安全标志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统一监制。 【条文解释】 本条是对煤矿矿用安全标志和试验涉及安全生产新技术等的规定。 (1)煤矿使用的矿用产品,必须具有安全标志。无安全标志的产品未经检验合格,不得使用。许多乡镇或个体煤矿,购置无安全标志矿用设备、器材,引发煤矿事故。 【典型事例】 l989年4月28日,湖南省嘉禾县某煤矿,工人在井下使用自制土矿灯(三节手电池,用铁板夹紧,以铁丝连接)产生电气火花,引发瓦斯爆炸事故,导致17人死亡。(2)试验涉及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顾名思义,就是未经检

20、验合格的”试验品”,不应盲目使用。因为它们的安全性能没有得到实践检验,如何加以控制,往往了解不多、认识不足,若没有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容易造成事故。因此,本条规定是确保试验安全的一项重要制度。 第八条 煤矿企业在编制生产建设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建设计划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奎技术措施所需费用、材料和设备等必须列入企业财务、供应计划。 【名词解释】 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安全技术发展规划根据煤矿企业生产建设发展的需要所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根据安全技术发展规划,针对生产中存在的重大不安全因素和职业危害制定的年度计划。 【条文解释】 本条

21、是对编制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规定。 为了使煤矿安全工作随着生产建设的发展,有计划地建立正常的安全工作秩序,创立安全健康的劳动条件,克服只抓生产而削减或忽视安全技术措施工程,造成大量安全欠账的严重问题。为确保安全生产,煤矿企业在编制生产建设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建设计划时,必须同时编制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安全投入是保障煤矿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必要物质基础。为改进劳动条件,提高矿井的抗灾能力,煤矿企业应建立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资金,并列人财务、供应计划,专项存储、专项核算,统筹安排,保证重点、有效合理地使用。 第九条 煤矿企业必须蝙制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根据具

22、体情况厦时修改。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由矿长负责组织实施。 煤矿企业每年曲须至少组织l次矿井救灾演习。 【名词解释】 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为了防止灾害的发生和在一旦发生灾害后及时进行处理,而预先制定的抢险救灾方案。它是煤矿生产建设活动必不可少的安全管理措施。 【条文解释】 奉条是对编制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规定。 煤矿企业每年至少按照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方案,组织一次矿井救灾实战演习,对演习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和漏洞,采取有效措施,立即整改,不断补充、完善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增强其针对性、有效性和实用性。 【典型事例】 l985年9月20口,四川省某煤矿轨道上山因岩溶

23、裂隙透水,泥浆和砾石将上山下口堵住,7名矿工被困在上山。在抢救过程中,因尤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抢救人员茸日行动,造成重大失误,致使61名救援人员死亡。因此,制定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是非常必要的。 第十条 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前严禁喝酒。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八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名词解释】 人井检身制度、出人井人员清点制度 人井检身制度是对入井人员违章违纪行为采取的重要防范措施之一,从”井口”源头抓起杜绝危险源入井。 出人井人员清点制度既是对职工的考勤,也是为预防井下一旦发生事故,便于查询和落实人员下落,及时进行

24、应急救援。 【条文解释】 本条是对人井人员安全行为和出入井制度的规定。 入井人员不戴安全帽、不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人井,人井前喝酒和穿化纤衣服入井等违章违纪行为,都是导致事故盼危险源。 矿工入井前喝酒,工作中容易出现差错;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人井,一旦摩擦起火或吸烟,不但容易发生火灾,遇有瓦斯、煤尘超限,还会引起瓦斯、煤尘爆炸;化纤服装绝缘电阻大,当人体活动时,与身体摩擦产生静电,可能引起瓦斯爆炸,引爆电雷管,遇有火灾事故时,还会加重对人体的伤害;当发生火灾、瓦斯爆炸事故时,因产生大量有毒有害气体容易造成人员窒息或中毒,因此规定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还要会正确使用。 【

25、典型事例】 l997年11月13日,安徽省淮南矿务局某矿发生一起瓦斯爆炸事故,其中8名工人正确佩戴自救器而脱离灾区逃生,另外44人由于没有及时和正确佩戴自救器,因吸人过量一氧化碳中毒死亡。 第十一条 煤矿企业应有创伤急救系统为其服务。创伤急救系统应配备救护车辆、急救器材、急救装备和药品等。 【条文解释】 本条是对煤矿企业建立创伤急救系统的规定。 创伤急救系统是指保证对创伤急救规定所做的具体落实,是所需要的组织、人力、物力以及协调等方面的总和煤矿创伤急救系统一般包括急救指挥、急救通讯、急救运输、急救医疗和急救培训。煤矿一旦发生事故,难免会造成人员创伤,为防止事故扩大,使伤员能够及时得到救治,创伤

26、急救系统应能及时启动,对负伤人员实施刨伤急救,目的是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为适应创伤急救工作的需要,应对创伤急救人员进行培训和必要的演练,确保煤矿发生事故时,能够立即投入创伤急救工作。急救车辆、器材、装备和药品是刨伤急救不可缺少的工具和手段,平时就应配备齐全,满足急救工作的需要。为确保急救器材、装备在煤矿发生事故时发挥作用,还应对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第十二条 井工煤矿必须及时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下列图纸:(一)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图。(二)井上、下对照图。(三)巷道布置图。(四)采掘工程平面围。(五)通风系统图。(六)井下运输系统图。(七)安全监测装备布置图。(八)排水、防尘、防火注浆、压

27、风、充填、抽放瓦斯等管路系统图。(九)井下通信系统图。(十)井上、下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十一)井下避灾路线图。第十三条 露天煤矿必须厦时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下列图纸(一)地形地质图。(二)工程地质平面图、断面图,综合水文地质平面图。(三)采剥工程平面图、断面图。(四)排土工程平面图。(五)运输系统图。(六)输配电系统图。(七)通信系统图。(八)防排水系统度排枢设备布置图。(九)边坡监测系统平面图、断面图。(十)井工老空与露天矿平面对照图。 【名词解释】 矿图、矿井测量图、矿井地质图 矿图反映煤炭企业生产建设工程相互位置和相互关系的图纸,它足根据地面和井下(坑下)测量结果,按一定的比

28、例尺和国家统一规定的图例、符号绘制而成的。生产矿井必备的图纸主要有两大类,即矿井测量图和矿井地质图。 矿井测量图是根据地面和井下实际测量的资料绘制的,并随采掘不断变化逐步测量并填绘的图纸。主要反映矿井地面的地貌、地物情况;井下各种巷道的空间位置荧系;每层产状和各种地质构造;井下采掘工作面及井E下相对位置关系等情况。 矿井地质图在矿井测量图的基础上,将生产过程中收集的地质资料和原有的勘探资料,经过分析推断绘制的图纸。主要反映矿井煤层的产状、地质构造、地形地质、水文地质、每层空间分布等情况。 【条文解释】 第十二、十三条是关于井工煤矿和露天煤矿填绘图纸的规定。 煤矿企业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

29、都要借助相关矿图了解矿井自然条件的变化和工程进展情况。中要求及时填绘图纸是指挥生产建设活动和进行事故救援必不可少的重要工具和依据,应跟踪测量,及时填绘,以准确反映实际情况。 为保证图纸及时、准确、无误,必须建立制图、绘图、审图和执行情况的检香制度。同时要注重对测量、绘图人员的培训,提高她们的安全意识和绘图技能确保罔纸及时填绘,准确无误。 【典型事例】 7月26日,江西省吉水县某煤矿,由于没有对主上山掘进工程及时跟踪测量、填绘图纸,掘进穿透隔水煤柱,又没按规定安排探放水,结果爆破后引起老空透水,死亡l2人。 第十四条 煤矿发生事故后,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必须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抢救矿长负责

30、抢救指挥,井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条文解释】 本条是对煤矿事故抢救和报告制度的规定。 煤矿发生事故后,马上组织抢救是煤矿企业的首要任务,以防止事故扩大,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第42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车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这是一项法定职责。 事故抢救是一项任务紧、难度大、涉及面广的工作,只有统一、有效地组织起来,才有可能做好。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对矿井的具体条件比较熟悉,对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调动更为有力,因此依据法律规定,赋予了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相应的义务和权利。 煤矿一旦发生事故,矿长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上级

31、有关部门报告事故的有关情况。主要目的是为了保证上级有关部门能够及时、如实掌握事放的情况和进展,以便迅速组织救援和调查处理事故。 【典型事例】 7月22日,江苏徐州市贾汪区某小煤窑发生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死亡92人。事故发生后,矿主躲藏起来,救护队由于没有及时获得井下详细资料,无法开展初期救援,对救护工作的成效影响极大。第二编 井工部分第一章 开 采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五条 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井组织每个工作人员学习。【名词解释】 单项工程、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 单项工程能独立立项,竣工后能够独立形成生产能力或规模的建设工程。也有称作工程项目。如井

32、巷工程等。 单位工程具有独立施工条件,构成一个施工单元的工程。井巷工程的单位工程有立井井筒、斜井井筒和平硐等。施工组织设计安排施工准备和组织工程施工的全面性技术、经济文件,是指导施工的法规。作业规程按照采区设计和采掘工作的具体条件对每项工程的施工质量、顺序和方法作出的具体规定。【条文解释】 本条是关于编制、学习施工组织设计与作业规程的规定。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是施工单位为完成某项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根据和设计文件,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而编制的重要技术文件。其主要内容包括:工程概况及施工环境条件;地质、水文地质和瓦斯、煤尘情况;施工方案、施工工艺和作业方式;劳动组织与循环图表;工程质量标准与文明

33、施工;特殊地层的施工技术;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组织保证措施等。其性质是指导施工的行为规范,具有法规性质。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组织每个工作人员学习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每个工作人员对工程有一个形象、全面的了解,做到心中有数,各负其责,有机配合,行为规范,行动统一。保证施工的连续性、均衡性,实现安全、优质、快速、高效、低耗的预定目标。 第十六条 开凿平硐、斜井和立井时,自井口到坚硬岩层之间的井巷必须砌碹,并向坚硬岩层内至少延深5 m。在山坡下开凿斜井和平硐时,井口顶、侧必须构筑挡墙和防洪水沟。【名词解释】 平硐、斜井、立井 平硐服务于地下开采,在地层中开凿的直通地面的

34、水平巷通。 斜井服务于地下开采,在地层中开凿的直通地面的倾斜巷道。 立井服务于地下开采,在地层中开凿的直通地面的垂直巷道。 【条文解释】 本条是对井口必须砌碹的规定。 井口是地下通往地面的出口,是矿井的咽喉。从井口到坚硬岩层之间的岩层,大多是松散含水的表土层和破碎风化的岩层。该段井筒除承受井口附近土层侧压力和建筑物荷载附加侧压力、井架和井塔基础的自重及提升载荷传来的垂直压力外,该段井壁还要承受由于地层下沉产生的垂直附加力;在不均匀侧压的作用下,该段井壁的某些区域会产生拉应力;加上考虑地震灾害的影响,该段井壁必须砌碹。砌碹材料还要满足防火的需要。砌碹的长度,要向坚硬岩层中至少延深5 m,应将该段

35、井壁与坚硬岩层连成整体,以共同抵抗外力;消除岩层层位倾角对井底与基岩固结效果的影响;堵塞松散含水层与坚硬岩石之间突水的联系,提高对松散含水层突水淹井的防范能力。 第十七条 掘进井巷和硐室时,必须采取湿式钻眼、冲洗井壁巷帮、水炮泥、爆破喷雾、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冻结法凿井和在遏水膨胀的岩层中掘进不能采用湿式钻眼时,可采用干式钻眼,但必须采取捕尘措施,并使用个体防尘保护用品。 【名词解释】 井巷、硐室、湿式钻眼、水炮泥、干式钻眼 井巷为进行采掘工作在煤层或岩层内开凿各类通道和硐室的总称。 硐室在井下为某种专门用途开凿和建造的断面较大或长度较短的空间构筑物。 湿式钻眼在钻眼时,将

36、压力水经过钻眼机具压人钻孔底,以湿润和冲洗钻眼时排出的岩(煤)尘,并使其成糊状,达到降尘目的。 水炮泥用塑料薄膜袋充水做成的堵塞炮眼的惰性装置。 干式钻眼不采取降尘措施,直接用钻眼机具在岩石或煤体上钻眼。 【条文解释】 本条是对掘进井巷和硐室时必须采取综合防尘措施的规定。 掘进井巷和硐室时,在钻眼、爆破、装载、支护和运输、提升的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矿尘(岩尘、煤尘和水泥粉尘的总称)。矿尘的危害极大,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污染劳动环境,降低生产场所的能见度,影响劳动效率和操作安全,加重机械的磨损,降低机械、仪表的使用寿命和检测精度。 (2)危害人体健康。人们长期吸人矿尘,轻者会引起呼吸

37、道炎症,重者会患矽肺病、煤肺病、煤矽肺病、水泥尘肺病,统称尘肺病。据统计,煤矿死于尘肺病的人数是工伤人数的45倍。 (3)煤尘能燃烧或爆炸。煤尘燃烧,酿成火灾。煤尘在一定条件下会爆炸,产生巨大的冲击力,毁坏巷道的支架、设备;生成大量的一氧化碳,其浓度可达3,造成人员大量伤亡,爆炸后瞬时温度可达2 300。C2 500。C,可能再次引爆扬起的煤尘,造成连续爆炸。 经过长期实践证明,为了消除岩尘和煤尘的危害,只靠单一的防尘方法和措施难以奏效,必须采取湿式钻眼冲洗井壁巷帮、水炮泥、爆破喷雾、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才能收到良好效果。 为了消除水泥粉尘的危害,喷混凝土时,可采取潮拌料、

38、双水环预加水、提高喷射机密封性能、使用湿喷机、净化风流和个人防护等综合防尘措施。 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浓度应符合第七百三十九条的规定。 第十八条 每个生产矿井必须至少有2个能行人的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各个出口间的距离不得小于30 m。 采用中央式通风系统的新建和改扩建矿井,设计中应规定井田边界附近的安全出口当井田一翼走向较长、矿井发生灾害不能保证人员安全撤出时,必须掘出井田边界附近的安全出口。 井下每一个水平到上一个水平和各个采区都必须至少有2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并与通达地面的蚤全出口相连接。未建成2个安全出口的水平或采区严禁生产。 井巷交岔点,必须设置路标,标明所在地点,指明通往安全出口的方向

39、。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通往安全出口的路线。 【名词解释】 中央式通风、水平 中央式通风进风井位于井田中央,出风井位于井田中央或边界走向中部的通风方式 水平沿煤层走向某一标高布置运输大巷或总回风巷的水平面。 【条文解释】 本条是对生产矿井安全出FJ的规定。 每个生产矿井、每个水平、每个采区和每个采煤工作面,都必须设置2个能行人的安全出口,目的是其中一个安全出口受到灾害影响或被堵塞不能通行时,另一个安全出口可以正常发挥作用。因为: (1)构成矿井通风系统或各个分区通风系统的基本条件是必须有进风口和出风口即两个出口。 (2 )当矿井发生灾害时采掘工作面一般距离出口较远,被困井下人员依据不同性质灾害,

40、选择最近的安全出口撤离灾区。若发生停电,井下人员可不依靠提升设备而步行撤离。 (3)救护队员可经过两个安全出门的任何一个,接近或到达灾区进行抢险救灾以最短时问抢救和护送伤员。世界各国对通达地面的各个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要求不同,中国从实践和国情考虑,规定不得小于30 m,主要考虑:如果距离过近,会使相邻两个安全出口通道之间的围岩受地应力叠加和爆破震动的影响,不利于井巷的施工和维护,也不利于出口处地面工业场的布置,满足不了生产需要。距离过大,则会增加工业广场占地,增加开拓量,增加压煤量 第十九条 对于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和2个水平之间的安全出口,倾角等于或小于45时必须设置人行道,并根据倾角大小和实

41、际需要设置扶手、台阶或梯道。倾角大于45.时,必须设置梯道问或梯子问,斜井梯道间必须分段错开设置,每段斜长不得大于10 m;立井梯子闸中的梯子角度不得大于80。,相邻2个平台的垂直距离不得大于8m。 安全出口应经常清理、堆护,保持畅通。 【条文解释】 本条是关于安全出口设置人行道和梯道的规定。本条的制定充分考虑到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时,井下作业人员能方便、迅速地借助安全出口逃生。根据人体机能,当倾角小于或等于45。时,设置人行道即可;大于45。时,必须设置扶手、台阶或梯道,以利人员攀髓;斜井梯道问分段错开设置是防止上方人员或物体跌落而影响下边人员的安全;立井中梯子相隔8 m设置平台,既可作为保护下

42、方的平台,工人也可在此稍事休息后继续攀爬。第二十条 主要绞车道不得兼作人行道。提升量不太,保证行车时不行人的,不爱此限。【条文解释】 本条是关于主要绞车道不得兼作人行道的规定,目的是防止跑车伤人。 主要原因绞车道的运输比较繁忙,如果绞车道上有人行走或作业容易发生跑车伤人事故。造成跑车事故的原因很多,如由于矿车联接件(插销、链环、接头及矿车底盘槽钢)不合格、钢丝绳断裂、矿车碰头插销孔磨损严重、绞车闸制动力不足、轨道铺设质量不符合标准,又未按规定时间检测;或由于把钩工、绞车司机误操作;插销未全部插进去,或没有插销防脱装置;绞车司机不带电下放矿车;或运输途中物料从车上掉下来等原因,都会造成事故。由于

43、断绳脱钩跑车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占运输伤亡事故的比例较大,因此必须遵守主要绞车道不得兼作人行道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巷道净断面必须满足行人、运输、通风和安全设施厦设备安装、检修、施工的需要,井符合下列要求: (一)主要运输巷和主要风巷的净高,自轨面起不得低于2m。架线电机车运输巷的净高必须符合本规程第三百五十六条和第三百五十七争的有关要求。 (二)采区(包括盘区,以下各争同)内的上山、下山和平巷的净高不得低于2 m,薄煤层内的不得低于1.8 m。 采煤工作面运输巷、回风巷及采区内的溜煤眼等的净断面或净高。由煤矿企业统一规定。巷道净断面的设计,必须按支护最大允许变形后的断面计算。【名词解释】 巷道净

44、断面、主要运输巷、主要风巷巷道净断面井巷有效使用的横断面。主要运输巷运输大巷、运输石门和主要绞车道的总称。主要风巷总进风巷、总回风巷、主要进风巷和主要回风巷的总称。【条文解释】 本条是对巷道净断面及净高的规定。巷道净断面的确定,必须符合巷道用途和安权要求,满足行人、运输、通风和安全设施及设备安装、检修、施工的需要。如架线的悬挂高度,规定了架线与棚梁之间的最短距离;风巷的净断面积必须按规定的允许风速进行验算。本规程中的”不低于”多少距离,是保证使用与安全的最低尺寸要求,既不能低于,也不能盲目增大,在满足使用、安全的条件下,尽量减少巷道工程量,降低成本。如果巷道处于岩质破碎或遇水膨胀岩层地区,由于地压变化,永久支护会发生变形,巷道净断面会变形或缩小,影响安全使用。此时,不能只考虑减少巷道工程量,还要考虑支护最大变形后仍能安全使用。因此,巷道净断面的设计,必须按支护最大允许变形后的断面计算。第二十二条 运输巷两侧(包括管、线、电缆)与运输设备最突出部分之间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新建矿井、生产矿井新掘进运输巷的一侧,从巷道道碴面起1.6m的高度内,必须留有宽0.8m(综合机械化采煤矿井为1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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