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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赏石资产包权益转让说明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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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9日
文档仅供参考
观赏石资产包权益转让
说明书
原始持有人名称:浙江石景旅游文化有限公司
7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定义和释义
第二部分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一、转让标的
二、相关机构基本情况
第三部分 资产包基本情况
一、资产包资产来源及鉴定情况介绍
二、资产权属说明
第四部分 资产价值评估意见
第五部分 资产包权益及资产转让
一、资产包权益转让相关事项
二、资产包资产转让相关事项
第六部分 资产包权益收益分配
一、资产包可分配收益计算方式
二、资产包权益收益的分配操作
第七部分 资产包权益风险防范
第八部分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名称
二、查阅时间和方法
第一部分 定义和释义
1、资产包权益:指资产包所有权权益。
2、原始持有人:指浙江石景旅游文化有限公司。
3、浙交所:指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4、投资人:指浙江省省、市、县三级观赏石协会投资会员。
5、资产包可分配收益:指该资产包资产和打包资产拍卖、竞价所得收益总额(包括该收益在浙交所账户停留期间的活期存款利息)。
6、资产拍卖、竞价所得收益总额:指资产拍卖、竞价所得价款总额扣除相关税费(即除投资人与原始持有人另行各自承担的所得税外须承担的其它相关税费,投资人应缴税费可由原始持有人代缴,相关发票复印件在浙交所备案)和浙交所交易手续费后的收益总额。
7、原始持有人权益转让收益:指原始持有人各期权益转让价款的总和。
8、本说明书提及的时间皆为北京时间,货币指人民币。
第二部分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一、转让标的
1、转让标的:赏石宝藏S001资产包30%以内权益。
2、标的简称:赏石宝藏S001——(主题:综合)
3、交易代码:S001
4、转让方式:分期挂牌出让
5、首期委托转让:资产包15%权益。
6、首期转让价格:每0.1%权益对应1.2万元。
二、相关机构基本情况
1、原始持有人:浙江石景旅游文化有限公司
2、保管地点:杭州图书馆展览厅
3、评估机构:浙江之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三部分 资产包基本情况
一、资产包资产来源及鉴定情况介绍
资产包资产系浙江石景旅游文化有限公司多年收购收藏的来自全国及国外观赏石产地出产的观赏石精品,为具有审美文化经济价值的天然奇石。
二、资产权属说明
资产包资产经审核均为浙江石景旅游文化有限公司多年收购收藏,属浙江石景旅游文化有限公司的财产,产权清晰。同时浙江石景旅游文化有限公司承诺若有权属纠纷,由浙江石景旅游文化有限公司承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并以相关资产作担保。
第四部分 资产价值评估意见
赏石宝藏S001(主题:综合)资产包共计观赏石200件(编号:S001.001— S001.200),原始持有人为浙江石景旅游文化有限公司,保管地点在杭州图书馆展览厅。经浙江之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该资产包市场价格壹仟万元(1000万元)。详见附件相关图文资料。
第五部分 资产包权益及资产转让
一、资产包权益转让相关事项
1、资产包锁定期:自 7月28日起至 1月25日。
2、权益转让时间:自 8月3日至资产包锁定期满日之间。
3、投资人受让条件:
① 浙江省省、市、县三级观赏石协会投资会员;
② 受让申报,不低于0.1%权益;
③ 投资人持有上限为该资产包5%权益;
二、资产包资产转让相关事项
1、资产展示时间: 8月3日至 1月25日
资产展示地点:杭州解放东路58号杭州图书馆展览厅
2、资产包资产竞价时间及竞价起价
① 锁定期内:资产竞价在正式竞价公告至少7天后举行;
② 锁定期后:
(a)首次竞价时间: 2月1日至2月5日之间;
(b)首次未成交资产第二次竞价时间: 2月28日前;
(c)未成交资产第三次竞价时间: 3月30日前。
③ 竞价起价由原始持有人确定,但须遵守以下原则:
(a)锁定期内竞价起价不低于资产包资产进场挂牌的评估价;
(b)锁定期满首次竞价起价不低于资产包资产进场挂牌评估价;
(c)上述第②条第二次竞价起价调整为首次竞价起价的90%;
(d)上述第②条第三次竞价起价调整为第二次竞价起价的90%。
第六部分 资产包权益收益分配办法
一、资产包可分配收益计算方式
1、资产包可分配收益=该资产包全部资产拍卖、竞价所得收益总额 + 新开发的该资产包其它相关资产拍卖、竞价所得收益总额 + 期间利息(包括以上价款在浙交所账户停留期间的活期存款利息)。
2、原始持有人将资产包资产与<保管协议>清单以外新开发的资产(该资产须为原始持有人合法所有的资产)打包转让时,该资产所获得收益自动成为资产包转让收益的一部分。
二、资产包权益收益的分配操作
1、由浙交所在收到资产包全部资产转让所得收益之日,或资产包锁定期满日后在册投资人客户编号及所持权益比例公示三个工作日完成之日(以二者完成时间在后者为准)起五个工作日内,将资产包可分配收益按锁定期满日后在册投资人和原始持有人持有比例分配。
2、在涉及原始持有人回购资产包资产时,原始持有人不能按时付清回购价款的,该资产包投资人有权向原始持有人另行追偿;已获得资产包收益自回购价款最后付款日次日起由浙交所公示三个工作日后全部分配给锁定期满日在册投资人,并按其持有比例(不包括原始持有人)进行分配。
第七部分 资产包权益风险防范
1、若锁定期内发生资产包资产被盗抢或毁损的,由原始持有人负责按<保管协议>约定对被盗抢或毁损资产部分进行索赔,投资人对相关责任人有追诉和索赔权,原始持有人对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原始持有人未在本说明书第五部分第二项约定时间内发布资产包资产竞价公告的,由浙交所强制执行公开转让程序。
3、若锁定期满后,经两次降价仍未成交的,由原始持有人按该资产第三次竞价的竞价起价回购,回购资金须在该资产第三次竞价日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原始持有人回购资金未按时付清的,该资产由该资产包锁定期满日在册全体投资人(除原始持有人外)处理,同时原始持有人对该资产处理价格低于回购价格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部分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名称
1、<资产包保管合同>
2、<资产包评估报告>
二、查阅时间和方法
1、查阅时间:本说明书公告日后。
2、查阅方法:浙交所电话查询或直接上门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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