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安徽风电工程监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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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宣城南漪湖49.5MW风电项目工程
工 程 监 理 管 理 制 度
中外天利( 北京) 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2月
前 言
建立科学合理的工程施工监理管理制度, 是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安全、 进度、 投资目标, 实现机组优质、 高效、 达标投产的基础。为此, 根据风电工程特点, 依据工程管理标准, 借鉴历年来风电的工程管理经验, 我项目部编制了《工程监理管理制度》一书。
本书参考了多个风电项目工程施工监理管理制度, 对于工程建设每项工作的环节及层面的具体运作过程, 均作了要求和说明。本书经安徽宣城龙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审核批准后, 参建各方须认真贯彻执行, 确保施工作业行为程序化、 规范化, 保证我项目部监理的安徽宣城南漪湖( 49.5MW) 风电项目工程”实现达标投产、 创国优”目标。
本书在工程建设之初编制, 因编制时间仓促, 编制人员水平有限, 如有错漏缺失, 恳请指正, 并在建设过程中将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进行补充和完善。
目 录
1 各级监理人员的岗位职责…………………………………………………………………4
2 施工安全控制管理制度……………………………………………………………………5
3 职业健康、 环境保护、 安全文明管理制度………………………………………………8
4 施工图纸阅审、 设计技术交底及会审制度………………………………………………17
5 施工组织设计及作业指导书编制和审批制度……………………………………………21
6 单位工程开工审批制度……………………………………………………………………22
7 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22
8 重大危险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审批管理制度………………………………………………23
9 合同管理制度………………………………………………………………………………25
10 监理例会及会议纪要签发制度……………………………………………………………27
11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28
12 设备、 成品及半成品和原材料管理制度…………………………………………………30
13 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33
14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35
15 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制度……………………………………………………………………38
16 隐蔽工程验收制度…………………………………………………………………………38
17 危险点( 源) 辨识与控制制度……………………………………………………………41
18 施 工 记 录 检 查 制 度…………………………………………………………………44
19 施工检测设备及外委试验管理办法………………………………………………………46
20 项目监理部文件资料管理规定……………………………………………………………46
21 工程竣工监理初检制度……………………………………………………………………47
22 旁站监理制度………………………………………………………………………………47
23 质量事故处理制度…………………………………………………………………………48
24 工程款支付签审制度………………………………………………………………………51
25 进度控制管理制度…………………………………………………………………………52
26 投资控制管理制度…………………………………………………………………………53
27 机组分部试运管理制度……………………………………………………………………55
28 机组整套试运管理制度……………………………………………………………………57
29 工程整体验收制度…………………………………………………………………………59
30 竣工图编制管理规定………………………………………………………………………61
一、 各级监理人员的岗位职责
1、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总监理师监理单位派往受监理工程项目的全权负责人, 全面负责项目的监理工作。
1.1 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1.2 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 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1.3 组织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 并提出审查意见;
1.4 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 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人员调配, 对不称职的人员调换其工作;
1.5 主持监理工作会议, 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1.6 组织审查承包商提交的开工报告、 项目管理实施规划( 施工组织设计) 、 技术方案、 进度计划等;
1.7 组织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1.8 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1.9 协调项目法人/项目管理单位与承包商的关系、 处理索赔与反索赔;
1.10 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 监理工作阶段报告、 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1.11 组织审核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 承包商的竣工申请, 组织监理初检, 参与竣工预验收和竣工验收;
1.12 组织审核竣工验收资料;
1.13 组织审核承包商的进度款支付和竣工结算申请并签署监理意见;
1.14 组织编写工程总结。
2、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职责:
2.1 负责总监理师指定或交办的监理工作;
2.2 按总监理师的授权, 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力;
3、 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
在总监理工程师的统一领导下, 负责开展本专业的监理工作。
3.1负责编制本专业监理实施细则;
3.2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3.3 组织、 指导、 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 当人员需要调整时, 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
3.4审查承包商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 方案、 申请、 变更, 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
3.5 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
3.6 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 对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示;
3.7 根据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记;
3.8 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 汇总及整理, 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3.9 核查进场材料、 设备、 构配件的原始凭证、 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 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时对进场材料、 设备构配件进行平行检验, 合格时予以签认;
3.10 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 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
4、 监理员职责:
4.1 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4.2 检查承包商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 材料、 主要设备及其使用、 运行状况, 并做好检查记录;
4.3 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有关凭证;
4.4 按设计图及有关标准, 对承包商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 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4.5 担任旁站工作, 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汇报;
4.6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的监理记录。
二、 施工安全控制管理制度
1、 总监理工程师安全职责:
总监理工程师是项目监理部安全第一责任者。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和文明施工负全面监督、 管理责任。
1.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 政策、 法令、 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按照国家及原国家电力公司颁布的监理规定及相关文件制定工程建设监理规划, 明确监理的安全管理职责、 任务及各施工阶段的安全工作重点。
1.2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安全职责和权限, 代表项目法人对工程建设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总体监督和管理, 督促施工承包商履行合同规定的有关安全职责和义务。
1.3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 监督施工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工作和安全文明施工, 对违章行为提出纠正和整改意见。遇有威胁安全的重大问题时, 提出”暂停施工”的通知, 并督促施工承包商分析、 解决问题, 争取早日恢复施工。
1.4组织审查施工承包商的施工技术方案、 安全措施、 作业指导书, 督促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1.5对施工承包商选择的分承包商进行安全资质审查。
1.6组织并主持安全活动, 听取专职安全监理师汇报, 了解安全情况, 协调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7组织并主持安全大检查, 参加项目法人组织的安全大检查, 及时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并督促整改。
1.8在监理例会上, 检查、 总结和部署安全文明施工。
1.9协助项目法人组建”现场安全委员会”, 在”现场安全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
1.10进行一般事故调查, 审查并在授权范围内批准施工承包商的事故处理方案, 监督事故处理过程, 检查事故处理结果, 签证处理记录。参加重大事故调查, 提出监理意见。
2、 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职责:
2.1认真贯彻执行《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 在总监的领导下, 做好安全监理工作。
2.2制定安全监理工作计划经总监理师批准后实施, 定期编写安全监理简报并下发有关单位。
2.3协助总监理师组织并参加安全检查, 对查出的问题, 按”三定”原则督促整改。
2.4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 文明施工情况, 对发现的事故隐患, 立即通知整改。
2.5制止施工现场的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严, 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的情况, 先行停止施工, 并立即报告总监批复, 发出”暂停施工令”, 待整改完善后, 恢复施工。
2.6参加安全例会和监理例会, 协助总监做好计划、 布置、 检查、 考核、 总结工作。
2.7督促施工承包商做好劳动防护用品、 用具和重要工器具的定期试验、 鉴定工作。
2.8参加审查施工承包商各工序施工方案、 作业指导书中的安全、 文明施工措施。开工前, 检查施工承包商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安全培训考试、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及现场开工安全施工条件情况, 并督促安全措施的实施。
2.9审查施工承包商选用的分包单位的安全施工资质, 督促施工承包商对分包商的安全施工、 文明施工, 做好监督检查与指导, 严禁以”包”代管。
2.10总结开展每周的安全日活动, 做好监理人员的安全思想宣传教育工作, 督促监理人员做好自身安全防范。
2.11按”三不放过”的原则, 督促施工承包商做好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3、 监理安全管理内容:
3.1应贯彻”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 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 法令法规, 杜绝死亡事故和重大人身、 设备安全事故, 杜绝”三违”( 装置性违章、 指挥性违章、 操作性违章) , 提倡安全文明施工。
3.2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和文明施工实行监督、 检查、 对安全严重失控的施工单位, 有权责令其停工整顿。
3.3在施工准备阶段及分部工程开工前, 审核承包商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 作业指导书、 各级安全责任制、 安全技术交底、 安全培训考试、 特种作业人员取证、 安全组织机构及重大施工项目安全施工措施等。
3.4.检查施工工器具、 设备, 必须有检验合格证明。对无合格证明和超出检验周期的不准用于施工。
3.5以安全规程和安全施工管理为依据, 监督承包商安全管理和安全施工, 制止违章行为。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 指令先行停止施工, 提出监理意见。
3.6施工阶段的安全停工通知单, 必须由总监理师签字, 经项目法人批准后实施。
3.7监理人员在现场安全控制过程中, 要随时注意施工人员操作情况、 机械设备状态、 工器具配备是否符合安规要求, 施工环境是否存在不安全因素等。
3.8监理单位定期组织安全检查,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签发”安全整改通知单”送承包商按”三定”原则整改, 并对整改情况进行核查, 做好信息反馈。
3.9审查重大施工项目、 特殊危险作业、 特殊跨越施工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 提出监理意见。
3.10检查施工承包商爆炸物品管理, 爆炸物品管理应符合国家”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安全规程要求。
3.11审定施工承包商选择的分包商的安全施工资质, 督促承包商对分包商的安全施工进行监督、 指导、 教育、 考核, 防止以”包”代管。
3.12在月度安全例会上, 检查施工安全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实施情况, 提出下一阶段的安全工作要求, 做好预测、 预控。
3.13督促施工承包商开好月安全例会及施工队( 班) 周安全活动, 要求安全活动结合工程实际, 有针对性并做好记录。
3.14遇到威胁安全和质量的重大问题时, 监理人员应及时提出”暂停通知”, 并按有关程序上报。督促承包商认真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 分析和处理, 争取早日恢复施工。
3.15施工承包商应将下列文件提交监理工程师备案:
⑴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⑵本工程的安全管理制度; ⑶经承包商主管领导审批的特殊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⑷施工安全及交通安全检查情况通报及事故报告。
三、 职业健康、 环境保护、 安全文明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贯彻”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 保障职工在施工过程中安全和健康及电力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提高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水平, 促进电力建设事业的发展, 根据”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中的规定, 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建设单位各级领导, 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各级领导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 政策、 法令、 法规和本制度。在计划、 布置、 检查、 总结、 评比施工任务的同时, 计划、 布置、 检查、 总结、 评比安全工作。
各企业应把尊重人、 关心人、 爱护人作为企业的经营理理念, 不断完善职工安全卫生条件, 规范职工安全行为, 在确保从业人员安全与健康的前提下组织开展电力建设工作。
第三条 建设单位各级领导, 监理单位和各施工企业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安全施工责任制, 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 谁负责”的原则, 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 推行逐层签定安全责任书及安全方针, 实行安全目标公开承诺制度, 做到在计划、 布置、 检查、 考核各级领导, 监理单位和广大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 首先将安全摆在首位, 要正确对待安全与生产的关系, 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 提高工程质量, 促进施工进度, 努力消除事故隐患, 做到文明施工, 确保安全施工。
第四条 安全施工, 人人有责, 施工单位要建立各级安全施工第一责任者为核心的安全施工责任制, 各职能部门负责人要完成本部门的工作, 也要协助安监人员做好安全工作, 同时接受安全监察部门监督指导。
第五条 本制度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和《电力建设文明施工规定及考核办法》及兄弟单位管理制度而制订的, 其中一些条款是在两个规定的基础上, 根据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具体情况而制订的, 各单位在执行本制度中遇有和上级规定相抵触时, 应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二章 安全施工职责
第六条 风电工程项目, 实行项目法人和主要施工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共同管理施工现场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的原则, 并各自承担按规定所明确的职责和相应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责任。
第七条 风电工程项目安全委员会是本工程的安全管理机构。风电工程项目安全委员会的职责:
1.贯彻国家和行业及上级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的指示, 决定工程建设中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重大措施;
2.研究、 讨论, 经过并发布本工程现场各施工单位必须遵守的、 统一的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规定、 制度;
3.讨论、 决定本工程中重大安全文明施工问题的解决议案;
4.协调各施工主要单位、 监理、 设计和分包单位之间涉及安全文明施工问题的关系处理;
5.明确发布工程项目的安全方针、 目标、 政策和主要保证措施、 指令; 指导全局安全施工和环境健康工作。
第八条 项目法人职责:
1.制定”风电工程施工一级网络图”工期计划, 按电力基建程序组织施工;
2.负责向主要施工单位提供符合并满足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要求的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基础条件;
3.负责向设计、 主要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供水、 排水、 供电、 供气、 供热、 电力、 通讯等地下管线的相关资料;
4.审查设计承包商设计体系履行安全职责的状况, 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5.负责组建工程项目安全委员会, 聘用安全工程师并承担其费用。
6.参加各主要施工单位人身死亡事故和其它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7.对在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上不称职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或安监机构负责人有权提出撤换的要求。
8.对未能认真执行签定合同或单位委托管理合同中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条款以致造成不良后果的施工单位, 项目法人应按合同条款扣罚其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情况严重的, 应中止承包合同或委托管理合同的执行。
第九条 主要施工单位的职责:
1.各主要施工单位在现场的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第一责任人, 对安全文明施工和本规定有关条款的执行负全面的监督管理责任。
2.制定保证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措施规划, 并按项目法人规定的安全与健康工作程序目录, 编制安全和健康工作程序。
3.建立健全的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
4.制定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各项管理制度。
5.成立本单位现场安全委员会, 领导和协调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整体工作。
6.向项目法人提供现场”总平面布置图”和总平面的管理措施, 并说明危险物品的保管、 存放和使用中的安全防护措施。
7.各主要工程项目开工前, 必须向项目法人呈报本施工单位安全和健康工作程序, 经批准后方可开工。
8.招用的分包单位必须具备承担建设工程的相应施工资质和安全资质。与分包单位签订承发包合同时, 必须按新《规定》要求预留分包单位一定比例的工程价款作为安全文明施工的保证金。
9.项目法人提供的安全措施补助费和施工机械设备及工程保险费与人身保险费, 必须专款专用, 并负责合理分配给电力建设系统外包单位, 严禁挪作它用。
10.对施工中连续发生人身死亡事故的分承包单位, 总包单位必须予以辞退, 并在合同中明确说明。
11.承担合同中确定其它安全与健康责任。
第十条 设计单位的职责:
1.设计单位应履行技术设计有关安全责任, 根据项目法人、 施工、 监理承包商的要求, 为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提供技术与设计的服务和支持。
2.设计的文件应按建筑安装安全标准设计, 确保建筑安装结构的安全和施工人员安全。
3.对施工风险较大部位的设计, 必须充分考虑施工安全条件和技术措施, 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4.应为风电工程土建交付安装阶段即能做到地下设施一次施工完, 零米地面毛地坪已浇好的要求, 及时提供地下设施设计图纸。
5.在现场总平面设计中, 应考虑土石方堆放场地与避免水土流失措施; 施工垃圾堆放场地及处理措施; 以及其它”三废”( 废物、 废水、 废气) 、 噪声等排放、 处理措施; 使之符合国家、 地方有关职业卫生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6.在工程防腐、 保温等材料的选型设计中, 应以不损害职工的安全与健康为前提, 充分运用安全卫生新技术、 新工艺、 新材料, 使之符合国家、 地方有关职业卫生与环境保护的要求。
第十一条 监理单位的职责:
1.监理单位必须遵照国家电力公司关于电力建设工程监理实行”安全、 质量、 工期、 造价”四控制的要求, 依据国家、 行业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 法规、 执行与项目法人签订的监理合同, 履行安全监理职责, 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全面的监督和控制。
2.建立以安全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监理制度及运行机制。
3.审查各施工承包商的特殊工种资格证、 上岗证, 无证人员不行上岗。
4.在编制”监理大纲”和”监理规划”时, 应明确安全监理目标、 措施、 计划和安全监理工作程序, 并建立相关的程序文件, 经项目法人批准后再编制”监理细则”。
5.审查施工承包商施工组织设计、 重大技术方案及现场总平面布置所涉及的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
6.监督、 检查施工承包商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状况, 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7.审查施工承包商大、 中型起重机械安全准用证, 安装( 拆除) 资质证、 操作许可证, 监督检查施工机械安装、 拆除、 使用、 维修过程中的安全技术状况, 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8.审查施工承包商编制的安全和健康工作程序; 审批单位工程开工报告。
9.审查重大项目、 重要工序、 危险性作业和特殊作业的安全施工措施, 并监督实施。
10.协调解决各施工单位交叉作业和工序交接中存在的影响安全文明施工的问题, 对重大问题, 应跟踪控制。
11.严格控制土建交付安装, 安装交付调试以及整套启动、 移交生产所具备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凡未经安全监理签证的工序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12.组织安全大检查, 必要时协助业主进行范围更为广泛的安全检查及措施落实, 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13.参加人身重伤以上事故和重大机械、 火灾事故以及重大厂内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14.监理人员的权力:
14.1 有权制止与处罚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行为。
14.2 有权仲裁各施工单位之间有关安全文明施工问题引起的纠纷。
14.3 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混乱, 事故不断的施工单位, 有权暂停拨付工程款或建议中止工程承包合同。
14.4 遇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问题, 有权指令先行停工, 后作研究处理。
14.5 有权制止造成环境污染和水土流失的施工。
第三章 安全管理目标
第十二条 本工程安全、 文明施工的总体目标是努力实现人身伤亡事故”零目标”。
12.1 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12.2 不发生重大施工机械设备事故。
12.3 不发生人身重伤死亡事故。
12.4 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12.5 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跨( 坍) 塌事故。
第四章 安全、 文明检查制度
第十三条 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建设单位工程部, 经理为办公室主任。每季度由监理单位分管安全领导牵头, 由建设单位的副总经理、 工会主席、 工程、 计划、 安监、 保卫和各施工单位行政一把手参加, 对施工单位的安全、 文明施工情况进行全面、 系统的检查、 总结、 评定。在联合检查之前, 各施工单位按检查表, 先开展自查, 并将自查结果于季度末25日前报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审核后报建设单位工程部安监负责人。
第十四条 监理单位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带队每月组织一次, 由建设单位工程部和各施工单位安监科长、 工地专职安全员参加的安全、 文明大检查。
第十五条 监理单位采用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方式, 全面检查和重点检查的形式进行检查。对安全、 文明施工中查出的问题, 采取现场就地解决或下发整改通知书。对问题较严重的通报形式处理。并严格认真执行奖罚细则。
第十六条 监理单位按照季、 月、 日相结合, 将安全、 文明检查结果汇总, 考评每个施工单位, 然后报建设单位工程部安全负责人审核, 提请领导批准后进行奖励、 处罚。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工程部不定时派人深入现场进行认真细致检查, 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监理单位。要求监理单位对个别工地安全管理不力, 安全员不到位, 整改不及时, 要签发通知书, 限期整改。整改依然不及时, 要给予停工或处罚。
第十八条 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 文明施工检查记录、 登记卡和整改记录等台帐。
第十九条 对重要工序、 重大施工项目、 重要部位、 危险作业区、 多层交叉作业区, 监理单位要进行重点临督、 检查、 防范, 连续作业要跟踪监督检查, 必要时请分管该工程项目的专职工程师给予指导。
第五章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施工措施编制制度
第二十条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制
1.在编制年度施工计划和施工方案的同时, 必须按照国家及部有关规定和安全施工的具体情况, 组织参加工程施工的技术人员编制本单位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2.各施工企业每年年初编制的安全措施计划, 应报建设单位安监部门审查后执行, 并监督经费使用和计划的落实。
第二十一条 安全措施的编制与执行
1.一切施工作业必须有安全措施, 并要在施工前进行或未交底不准布置开工。
2.重要临时设施, 重要施工工序、 特殊作业、 季节性施工、 多种交叉作业等工程施工前必须编制安全措施, 经批准后贯彻执行。
3.重大起重、 运输、 带电作业, 特殊高处及危险作业项目的安全措施须经施工、 安监等部门审查并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 经总工程师批准, 由专职工程师负责交底并作好交底记录, 工地主任实施安监人员监督落实情况。
4.危险性极大的作业项目安全措施, 如烟囱施工设施搭设与拆除, 爆炸、 汽包卸车运输、 发电机静子、 主变吊装就位等作业项目的措施, 除施工单位部门、 总工审查后, 报监理单位组织会审。
5.措施经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审批签字后, 必须严格贯彻执行, 未经审批人同意, 任何人不得更改, 审批签字后报本单位安监科一份。
6.单独与建设单位签订, 而且工作量小的工程项目, 施工单位现场未设置安监部门, 编制的措施经技术负责人审批后, 报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安监部门各一份。
7.重大危险施工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后, 检查落实情况及时报监理单位。
第六章 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第二十二条 项目监理部每周四组织施工单位召开监理例会, 协调解决施工及安全、 文明施工问题, 各施工单位相关人员必须到会。
第二十三条 每季度末或下季度初, 由”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组织委员会主任、 副主任、 委员参加的安全例会, 研究、 讨论贯彻上级有关安全、 文明施工文件要求。协调解决施工中重大安全、 文明施工问题, 监理单位通报本季度安全、 文明施工的情况, 提出、 安排下季度工作要求。
第二十四条 项目监理部每月底组织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 在必要时扩大到工地专职安全员参加。会议由监理单位主持, 总结本月安全、 文明施工情况, 开展经验交流, 协调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 提出下月要做的工作, 并指出重点性的问题。
第二十五条 项目监理部根据工程现场的实际状况, 适时地组织召开专题安全会议, 以保证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制度、 规定的落实。
第二十六条 安全、 文明施工工作会议, 应有完整的记录, 并立卷存档。
第七章 安全奖励实施细则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和个人( 包括施工单位) , 由项目监理部提出, 建设单位安监负责人审核, 提请领导批准后给予奖励。奖励分表扬、 发放一次性奖金、 授予荣誉称号等。
本条文涉及的具体奖励额度为监理方推荐值, 由建设单位审核并提请领导批准后执行, 如建设单位有完善的安全奖惩制度, 则以建设单位为准。
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 政策、 法令、 法规, 有关上级文件精神。改进劳动条件和防止工伤事故或职业病危害中做出显著成绩, 视情况给予奖励。
2. 发现或消除事故隐患, 避免发生重大事故者, 每项奖励50~200元。
3. 发生事故时, 积极抢救, 防止事故扩大, 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者, 奖励50~500元。
4. 在安全技术、 环境卫生方面积极采取先进技术, 提出重要建议, 有重大创造创造或成果, 成绩显著者, 奖励50~500元。
5. 坚守岗位、 忠于职守、 关心安全生产、 经常指出施工现场不安全因素及提出切实可行整改意见者, 奖励50~500元。
6. 各施工单位行政正职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作用, 实现全年无人身重伤以上事故, 无重大机械、 设备损坏、 火灾、 交通( 施工现场) 事故者, 建设单位按年初制定的安全目标考核奖励。
7. 在每季度组织的安全施工检查结果, 评选成绩显著, 大家一致认为好的安全单位, 给予奖励。
8. 在年度安全、 文明施工总结, 评比、 表彰中, 对主体施工单位杜绝人身重伤以上事故, 重大设备、 重要机械损坏、 火灾、 交通( 施工现场) 事故的施工单位第一责任者和安监部门负责人, 予以表彰( 按安全责任状兑现) 。一般单位杜绝以上事故的施工单位第一安全责任人和专职安监负责人, 予以表彰( 按安全责任状兑现) 。
9. 其它在安全、 文明施工中成绩突出者, 视情况奖励。
10. 奖励基金来源, 从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中预留20%和罚款, 合并作为奖励基金, 财务部立专款帐目, 专款专用, 不得挪作它用。
经项目安全委员会讨论经过, 对各承包商预留一定工程价款作为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 预留的保证金数目根据工程量及工程情况在安全合同中确定。
第八章 安全惩罚实施细则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施工单位, 由监理单位提出, 建设单位安监负责人审核, 提请领导批准后给予处罚。处罚分批评、 安全监察通知、 通报、 经济处罚、 终止施工合同等。
本条文涉及的具体惩罚额度为监理方推荐值, 由建设单位审核并提请领导批准后执行, 如建设单位有完善的安全奖惩制度, 则以建设单位为准。。
凡发生以下事故, 除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处理外, 还要给予罚款处理。
1. 对发生事故单位, 除罚款外, 施工单位根据事故的大、 小, 在处理过程中要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中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
(1) 人身轻伤或设备损坏, 折合经济损失1000~ 元者,罚款100~200元。
(2) 人身重伤或设备损坏, 折合经济损失 ~5000元者, 罚款500~1000元。
(3) 人身群伤或设备损坏, 折合经济损失5000~10000元者, 罚款1000~ 元。
(4) 重大伤亡或设备损坏, 折合经济损失10000~100000元或者100000元以上者, 罚款3000-~50000元( 不包括上级有关部门罚款) 并终止施工合同。
(5) 施工队因安全设施不完善、 违章作业, 违反劳动纪律, 造成死亡一人以上三人以下, 扣除全部保证金, 终止合同, 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并按以上(1)~(4)条给予经济处罚。
2. 各施工单位, 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 应给以下经济处罚:
(1) 未建立健全各级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者, 罚款500~1000元。
(2) 未建立健全安全监察机构者, 罚款500~1000元。
(3) 未按时组织安全活动的单位, 缺一次, 罚款50~100元。
(4) 新入厂职工、 临时工、 民工未经三级安全教育考试上岗者, 发现一人次罚款50~100元( 包括教育考试未发上岗证者) 。
(5) 职工未进行年度”安规”考试者, 发现一人次罚款150~200元。
(6) 班组长、 特种工种无上岗证或特种工种证件到期不复查者, 发现一人次罚款50~100元。
(7) 未编制本单位年度”安全、 文明施工工作计划”者, 罚款500~1000元。
(8) 分部工程、 单项工程, 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或者已经编制, 但开工前未作交底( 以交底签字为准) , 缺一者, 罚款1000~1500元。
(9) 查记录, 大、 中型施工机械未进行定期检查及性能试验者, 缺少大、 中型机械操作规程, 每项罚款150~200元; 情节严重者加重处罚。
(10) ”专职安全员”无标志者, 每人每次罚款50~100元。
(11) 施工现场及厂区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单位, 每发生一起罚款500~1000元; 情况严重者, 报交通部门处理。
(12) 脚手架搭设不符合”安规”要求, 一处不合格罚款200~500元。
(13) 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 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 每人次罚款50~100元。
(14) 应设置围栏、 栏杆、 扶手、 盖板、 安全网等防护设施, 而未设置或设置不合格, 每处罚款50~100元。
(15) 夜间施工照明不足, 施工用电不符合”安规”施工用水、 用电管理不善, 跑、 冒、 滴、 漏, 电气设施不符合规定, 每项罚款50~100元。
(16) 起重、 搬运、 运输作业中违反”安规”者每人次罚款100~200元。
(17) 易引起烧伤、 烫伤的处所, 未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防护设施设置不当者,每项罚款50~100元。
(18) 电缆、 电气设备、 油系统、 煤粉等易引起重大火灾事故, 设备损坏按价赔偿外,对事故责任单位按事故损失的10~20%罚款, 但不少于200元。
(19) 压力容器爆炸事故, 设备损坏按价赔偿外, 对责任单位按事故损失的10~20%罚款, 但不少于200元。
(20) 风电机绝缘损坏, 主变烧损, 开关爆炸, 恶性误操作、 施工机械损坏等, 设备损坏按价赔偿外, 按事故损失的10%~20%罚款。
(21) 被项目监理部或建设单位书面通报者, 视情节轻重罚款50~100元。
(22) 因设计而造成安全事故,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下的对设计承包商罚款500~ 0元, 在5万元以上, 全部扣除设计承包商的安全保证金。
(23) 对监理承包商的安全处罚规定另行下发。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中的罚款, 向被罚单位收取, 不对个人出罚款收据。各单位接到罚款通知三天内向出罚款收据单位缴纳罚款, 否则通知建设单位财务部从工期进度款中加倍扣罚。
第三十条 监理单位缴纳罚款应及时交建设单位财务部立帐专款管理, 用作奖励基金。使用时必须由工程部安监负责人及领导审批。
四、 施工图纸阅审、 设计技术交底及会审制度
1.总则:
1.1 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正式施工图纸后, 分专业对施工图纸进行详细阅审, 充分理解工程设计图纸意图, 将图纸中的质量隐患消灭在施工前, 并提出书面意见。
1.2 依据”电力勘测设计管理制度”,为使施工人员了解设计特点和意图,明确设计要求,掌握工程关键部分的质量要求,保证施工质量,设计分包商对其所提交的图纸进行有计划有系统的技术交底。
1.3 施工承包商在收到正式施工图纸后, 现场公司技术负责人组织该项目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阅审图纸, 提出疑问及代表本单位的意见。
1.4 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会由项目监理部/项目法人主持,设计承包商必须参加,特别是施工承包商的班组、 工地等直接参加施工的技术人员务必亲自参加,以便全面了解设计意图并审查其可操作性。
2.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图纸的阅审
2.1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图纸的阅审, 在图纸正式出版交付后至”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会前进行。
2.2 以施工图分册为单位, 由土建施工和安装监理工程师对与该分册有关的图纸进行内部阅审。
2.3 阅审结果填写”施工图纸会审记录”报监理工程师签发, 送交项目监理部备存。
3.技术交底及图纸会审的条件
3.1 以分册为单位, 设计承包商必须提交完整的正式施工图纸, 对施工承包商急需重要的分项专业图纸, 必要时也可提前交底与会审, 但在成套图纸到达后再统一交底与会审。
3.2 技术交底与图纸会审时, 设计承包商必须派该项目主要设计人或了解设计情况的工地代表出席, 开工前在施工现场进行( 特殊情况例外) 。
4.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的程序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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